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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地税网站和短信服务系统

第四部分 地税网站和短信服务系统. 一、青岛地税网站 ( http://www.qdds.net ) 1 、登录主要有二种途径:一是直接输入网址;二是通过 电子申报系统 界面的右上方 “青岛地税网” 链接,进入“青岛地税局”网站,然后通过“区市地税局”找到“保税区分局”,可通过点击此链接进入青岛地税网站下的保税区子网站,查看保税区分局的有关涉税通知。 2 、主要作用: 查看市局、分局有关的涉税通知; 及时获取有关的税收政策,查看有关的办税流程; 使用“在线查询 — 发票查询”,辨别发票真伪; 直接点击“纳税申报”登录电子远程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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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地税网站和短信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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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四部分 地税网站和短信服务系统 一、青岛地税网站(http://www.qdds.net) 1、登录主要有二种途径:一是直接输入网址;二是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界面的右上方“青岛地税网”链接,进入“青岛地税局”网站,然后通过“区市地税局”找到“保税区分局”,可通过点击此链接进入青岛地税网站下的保税区子网站,查看保税区分局的有关涉税通知。 2、主要作用: • 查看市局、分局有关的涉税通知; • 及时获取有关的税收政策,查看有关的办税流程; • 使用“在线查询—发票查询”,辨别发票真伪; • 直接点击“纳税申报”登录电子远程申报系统; • 网站具备了网上直播间、网送税法、征纳互动、法规发布、发票查询、投诉举办、纳税咨询、网上调查、办税地图等服务功能。开设“税收互动”专栏,在线开展征纳互动活动,了解纳税人心声、为纳税人现场答疑解惑;开展网上调查,主动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工作;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在线答复纳税人咨询;通过电子邮箱和电子申报系统界面两条渠道,把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时准确送达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并拥有计算机的纳税人,网送税法已经达到100%。 • 网址:www.qdds.net • 联系电话:(0532)83880657 (0532)83888764 • 邮箱地址:12366@qdds.net

  2. 手机短信平台 一、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青岛地税与青岛移动、联通联合开发了12366纳税服务短信平台,该平台实现了手机短信系统与地税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的对接,并以短信息单向传递和双向信息互动两种方式为用户提供具有短信特色的贴身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在税企之间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二、功能简介 1、税收法规发布: 受国家有关电信条例中短信内容字数的限制(70字含标点符号、空格),当有新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发布时,仅需将相关法规标题及简单提示作为短信内容发送给的用户。 2、涉税通告发布: 当有新的办税信息(包括最新办税流程、期限、办事规定和通知等)发布时,需及时将有关信息标题或内容提要发送给有预订本项服务的短信用户。

  3. 手机短信平台 3、纳税提醒服务: 在申报期的最后一日前,征管系统自动读出未申报的纳税人及未申报的税种,自动发送如下信息:某纳税人(申报码)某某月份如下税种尚未申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请在某月某日前尽快办理。 4、纳税催报服务: 在申报期结束后,征管系统自动读出未申报的纳税人及未申报的税种,自动发送如下信息:某纳税人(申报码)某某月份以下税种尚未进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且已过了规定的申报期限,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5、纳税催缴服务: 在规定的缴款期限结束后二日内,征管系统自动读出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未缴纳的税种,自动发送如下信息:某纳税人(申报码)某某月份以下税款尚未缴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票编码),且已过了规定的缴款期限,请尽快缴纳。

  4. 手机短信平台 6、扣款失败通知: 某纳税人(申报码)某某月份以下税款银行自动扣款未能成功: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请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前尽快联系主管地税机关查询扣款失败原因并缴款入库。 7、发票真伪查询: 根据纳税人发送的发票查询信息:F12位发票号码8位发票代码,通过发票查询系统进行真伪鉴定,自动发送如下信息:此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某纳税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开具,请核对。如不符,请拨打12366—2向地税局举报。 8、发送节日问候: 各级税务机关可视需要,通过短信发送平台向广大纳税人和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送节日问候语。 三、服务对象 青岛市地税管辖的纳税人,主要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办税人员。

  5. 手机短信平台 四、资费方式 采取双向收发、单项收费的形式。即纳税人收取青岛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短信平台发出的短信息是免费的,当纳税人向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息时,由移动、联通公司分别按其普通短信收费标准计费,由纳税人自行支付,青岛地税局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项服务无月租费用)。 五、开通方式 1、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由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开通短信平台服务。 2、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登陆青岛地税网站(www.qdds.net)点击“短信平台”,进行手机号码录入;或者登陆青岛地税网站点击“纳税申报”(dec.qdds.net)下“用户维护”,进行手机号码录入。

  6. 手机短信平台 (2)未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向税收管理员报送拟开通短信服务的手机号码,由所属税收管理员在短信平台系统录入手机号码。 注:发票真伪查询功能不需要申请开通,可以直接使用。 六、变更(注销)方式 1、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 登陆青岛地税网站(www.qdds.net)点击“短信平台”,进行手机号码变更;或者登陆青岛地税网站点击“纳税申报”(dec.qdds.net)下“用户维护”,进行手机号码变更。 2、未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 向税收管理员报送变更后的短信平台手机号码,由所属税收管理员在短信平台系统中修改手机号码。

  7. 手机短信平台 3、移动手机用户:使用您的手机编辑短信内容0000发送到106353212366,即可退订12366短信平台服务,短信费0.1元,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 温馨提示:感谢您使用青岛地税12366纳税服务短信平台,您在使用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0532)12366-2,(0532)83880657 • 邮箱地址:12366@qdds.net

  8. 第五部分 税种情况介绍 a. 营业税 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税目、税率 税 目 税率(%) • 交通运输业 3% • 建筑安装业 3% • 金融保险业 5% • 邮电通信业 3% • 文化体育业 3% • 娱乐业 5%-20% • 服务业 5% • 转让无形资产 5% • 销售不动产 5%

  9. 税种情况介绍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b、企业所得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10. 税种情况介绍 •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c、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及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11. 税种情况介绍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现青岛市申报期限统一规定为每月的十五日。

  12. 税种情况介绍 d、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费用后的余值乘以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乘以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和其他单位按季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个人按半年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半年终了后15日内;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 e、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乘以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13. 税种情况介绍 企业和其他单位按季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个人按半年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半年终了后15日内;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 f、车船使用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主要采取代收代缴方式缴纳。投保交强险车辆由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期限为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当日,征收窗口和网上申报不再受理投保交强险车辆车船税的日常申报。不需投保交强险车辆和船舶的车船税,在会计年度内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g、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为税法列举的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由凭证的书立人、

  14. 税种情况介绍 领受人在书立、领受凭证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时缴纳。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0.1%税率 •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资金帐簿适用0.05%的税率 • 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使用0.03%的税率 • 借款合同适用0.005%的税率 • 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为每件5元。 h、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15. 税种情况介绍 •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i、城市维护建设税 • 凡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的7%缴纳。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16. 税种情况介绍 • 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j、教育费附加 • 凡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的3%缴纳。 • 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 K、地方教育费附加 • 凡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地方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17. 税种情况介绍 • 地方费附加的税率,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的1%缴纳。 • 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L、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受益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缴纳修建维护管理费。 • 河道修建维护管理费,按照销售收入的0.1%缴纳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发生的河维费,由原标准下调至0.5‰征收。河道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申报事项,纳税人可以按月或按季申报。具体咨询管理员。

  18. 税种情况介绍 M、文化事业建设费 • 凡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经营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人 •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收入的3%缴纳 •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比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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