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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程第五階段 高職學校評鑑受評學校說明 會

第二期程第五階段 高職學校評鑑受評學校說明 會. 主辦單位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 承辦 單位 : 國立高雄 師範大學 協辦 單位 : 國立桃園高級農工 職業學校 國立 臺中高級家事商業 職業學校 國立 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受評學校說明會流程. 高職學校評鑑之理念. 計畫主持人: 高雄師範大學 蔡 校長培 村 教授 鄭 主 任彩鳳 教授. 依 據. 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高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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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程第五階段 高職學校評鑑受評學校說明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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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二期程第五階段高職學校評鑑受評學校說明會第二期程第五階段高職學校評鑑受評學校說明會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協辦單位: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 受評學校說明會流程

  3. 高職學校評鑑之理念 計畫主持人: 高雄師範大學 蔡校長培村 教授 鄭主任彩鳳 教授

  4. 依 據 • 行政院100年9月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核定「高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20098334A號函核定「103年度高職學校評鑑實施計畫」

  5. 評鑑目的 1 • 檢視學校教育目標達成情況,落實學校經營管理,建立學校自我改善機制。 • 瞭解各校落實教育政策之辦學現況、問題及成效,謀求改進策略,協助學校發展特色,提升教育品質。

  6. 評鑑目的 2 • 強化學校評鑑效能,增進學校辦學績效,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激勵教育人員士氣。瞭解校長治校理念及辦學績效,提供校長遴選之參考。 • 作為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劃實施配套措施之參考。 • 作為教育部輔導學校發展及辦理轉型與退場輔導作業之參考。

  7. 評鑑對象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20100606號函辦理。 • 受評學校北區8所、中區8所、南區7所,共23所學校。

  8. 第二期程第五階段受評學校 受評學校分區一覽表

  9. 本評鑑辦理之原則 • 導向性 • 多樣性 • 績效性 • 統整性 • 完整性 • 創新性

  10. 評鑑辦理方式_自我評鑑 1 • 學校自我評鑑 1.參加學校評鑑受評學校說明會。 2.組成學校評鑑委員會,並依學校實際狀況組成各項工作小組。 3.學校評鑑委員會與各項工作小組應定期召開會議。

  11. 評鑑辦理方式_自我評鑑 2 • 學校自我評鑑 4.各項工作小組採用各種方式進行自我評鑑。 5.撰寫各項小組自我評鑑報告。 6.召開自我評鑑報告協調會議,以彙整學校自我評鑑報告。

  12. 評鑑辦理方式_實地訪評 1 • 到校實地訪評 1.到校實地訪評日期: 說明會中抽籤決定訪評順序後,由評鑑工作小組排定。 2.評鑑委員到校實地訪查與評鑑:預計103年4月開始進行。

  13. 評鑑辦理方式_實地訪評 2 • 到校實地訪評 3.申復:學校對評鑑報告初稿內容有疑義,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復。 4.申訴:學校對評鑑結果不服者,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訴。 5.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總評鑑結果。

  14. 評鑑項目及指標_校務 1

  15. 評鑑項目及指標_校務 2

  16. 評鑑項目及指標_專業類科

  17. 評鑑成績配分依據 1 • 各指標依達成率給予計分: 5.0分:85%以上。 4.5分:78%以上未達85%。 4.0分:70%以上未達78%。 3.5分:63%以上未達70%。 3.0分:55%以上未達63%。 2.5分:48%以上未達55%。 2.0分:40%以上未達48%。 1.5分:33%以上未達40%。 1.0分:未達33%。 NA :無此指標,或不適用本指標。

  18. 評鑑成績配分依據 2 • 學校特色: • 分為「校務評鑑各項目特色」與「專業類科各科特色」兩部分。 • 評鑑委員採質性描述方式呈現,並以0-5分給分。

  19. 評鑑成績計算方式 • 校務評鑑項目或專業類科分數: • 指標分數與校務評鑑項目特色或類科特色分數之和。 • 其中指標分數占95%,項目或類科特色分數占5%。

  20. 評鑑成績計算方式 • 校務評鑑每一項目計分公式: 校務評鑑項目分數= • 專業類科計分公式: 專業類科分數=

  21. 總評鑑結果 1 • 總評鑑結果 • 整體陳述學校辦學特色、優點及改善意見及學校整體成績。 • 校務評鑑分數:所有校務評鑑項目分數之平均。 • 專業類科評鑑分數:所有專業類科評鑑分數之平均。 • 整體成績總分:校務評鑑分數×60%+專業類科評鑑分數×40%。

  22. 總評鑑結果 2 • 總評鑑結果 • 各項目等第分為「ㄧ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等五等第。各等第之量化成績: 「一等」:得分在90分以上。 「二等」:得分為80分以上未達90分。 「三等」:得分為70分以上未達80分。 「四等」:得分為60分以上未達70分。 「五等」:得分為未達60分。

  23. 評鑑結果運用 • 作為優質高職認證之依據 • 提供核定學校辦理各項教育政策績效之參考 • 作為職業學校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之參考依據 • 作為學校新增減、調整科班數或招生名額之依據 • 作為公立高職校長續任或遴選之參考

  24. 高職學校評鑑之理念 -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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