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103 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法規說明會

103 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法規說明會. 新竹縣政府. 報告人:黃麟晴 時 間: 103 年 9 月 29 日. 1. 參加對象. 為何參加環境影響評估法規說明會 ?. 環評審查階段. 環評監督階段. 開發單位 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 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 ,向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 主管機關 審查。 ( 環評法第 7 條 ) 填具「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自評表」 。 環說書件內容 一諾千金 , 事先檢視委託顧問機構填寫內容是否可全盤接受

baruch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103 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法規說明會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3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法規說明會 新竹縣政府 報告人:黃麟晴 時間:103年9月29日 1

  2. 參加對象 為何參加環境影響評估法規說明會?

  3. 環評審查階段 環評監督階段 • 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環評法第7條) • 填具「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自評表」。 • 環說書件內容一諾千金,事先檢視委託顧問機構填寫內容是否可全盤接受 • 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環評法第17條) 開發單位應注意事項 • 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說書件審查結論及內容之執行情形。(環評法第18條) • 監測計畫無載明停止監測時間點,應賡續執行 • 若欲變更原環說書件審查結論及內容,應事先辦理變更。(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6條及認定標準第36-38條)

  4. 環評審查階段 環評監督階段 • 開發案件資訊揭露(作業準則 • 第五條之一) • 公開說明會(審查前、審查後) • 環境影響說明書製作(開發行 • 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 綜合評估及影響項目撰寫者 • 資格(作業準則第二條)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不須進行環評二階程序原因 • (施行細則第19條-重大影響-8大項) • 受理還評書件後15日內繳費及檢送書件(環評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 定稿作業 • 提醒開發單位注意環說書件內容(承諾加嚴、監測計畫) • 協助開發單位 1.掌握主管機關應定期申報資料及時機(環保署列管案件)-環保署環評結論及承諾情形執行情形申報系統 2.主管機關監督時所需準備資料(如:環說書件、公開說明會資料、監測報告或核備函等) 顧問機構應注意事項

  5. 環評審查階段 環評監督階段 • 發包前應注意事項 • 顧問公司撰寫品質 • 經費預估(特別是監測計畫費用) • 如何挑選撰寫品質佳顧問公司 • 環保署書件系統 • 評鑑資料(環保署99-100年評鑑結果) • 「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表」 • 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簽會環保主管機關確認) • 應環評而未環評 • 環說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核發許可 • >>>其經許可者,無效(環評法第14條) • 開工前公開說明會 • 環境監測經費編列及執行 • 承辦同仁業務交接確實 • 針對環評列管案件,業者 辦理變更時,核發相關許 可前應謹慎審核較妥適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注意事項

  6. 要件(認定標準第40條) 適用對象:未取得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許可(環保署103年 7月2日環署綜字第10300518 71號函釋示) • 開發行為規模降低 • 環境敏感區位之劃定 •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規定修正 • 其他相關法令之修正 環評退場機制 環保署175次會議決議辦理 • 新竹縣橫山鄉內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環境影響說明書 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 (以認定標準25、26條為例) • 開發基地位屬水保區(25條) • 申請環評時機點,是否已完成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

  7. 土地之所有權人(含受土地所有權人委託者) 案例二 (不同開發行為) 案例一 (相同開發行為或解除列管) 開發單位已解散(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環保署103年6月3日環署綜字第1030045112號函釋示) • 願依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及審查結論確實執行之承諾書 • 辦理開發單位變更 • 依認定標準36-38條辦理變更 • 同意依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及審查結論確實執行之承諾書 • 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主管機關變更開發單位 • 相同開發行為(環評法第17條) • 解除列管(環保署175次會議決議) • 依認定標準重新予以認定(採加嚴審查>避免規避環評)

  8.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102.8.19修正) • 分四類(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認定標準(102.9.12修正) • 預告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草(103.7.16修正) • 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草案(103.8.18修正) •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機關分工表 • 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預告 環保署目前已修正、修正中法規 103年10月1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4次公聽會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