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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第 12 章 多重障礙. 指導老師:蕭金土教授 報告 組員 : 6A080018 ﹟24 施亞汎 報告日期: 2014 年 4 月 23 日. 第一節 多重障礙者的定義. 一、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分類都以身心學生顯著障礙為其標名,而是 將兼具兩種或兩種以上障礙的學生,統稱為「多重障礙學生」 。 二、教育部(民 81 ) 「多重障礙學生鑑定標準及就學輔導原則要點」 ,將多重障礙以影響發展與學習最嚴重之障礙,分為五大類: ( 一 ) 以智能不足為主之多重障礙 ( 二 ) 以視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 三 ) 以聽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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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第12章 多重障礙 指導老師:蕭金土教授 報告組員:6A080018 ﹟24 施亞汎 報告日期:2014年4月23日
第一節 多重障礙者的定義 一、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分類都以身心學生顯著障礙為其標名,而是將兼具兩種或兩種以上障礙的學生,統稱為「多重障礙學生」。 二、教育部(民81)「多重障礙學生鑑定標準及就學輔導原則要點」,將多重障礙以影響發展與學習最嚴重之障礙,分為五大類: (一)以智能不足為主之多重障礙 (二)以視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三)以聽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四)以肢體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五)以其他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第二節 多重障礙者之出現率 一、我國曾進行兩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 (一)民國65年,在全國公私立小學的特殊兒童中,約有5.53%的特殊兒童是屬多重障礙。 (教育部,民65) (二)民國79年,在6到15歲學齡兒童中,特殊兒童的出現率為2.12%,其中多重障礙兒童共7315人約占9.68%。 • 由以上百分比可以看出多重障礙者出現率有升高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