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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培训讲义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培训讲义. 保税区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1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2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1998 年 1 月 1 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 ÷ 1998 年 1 月 1 日后本人实际缴费年限 X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缴费年限 -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3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支取 ⑴在职职工死亡后,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的支取. 3 、 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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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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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培训讲义 保税区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2. 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 2、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1998年1月1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后本人实际缴费年限X 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 1997年12月31日前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 3、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支取 • ⑴在职职工死亡后,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的支取

  3. 3、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 ⑵退休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不满计发月数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的剩余部分的支取 • ⑶在职职工出国定居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的支取 • 退休的条件 • 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4. 退休的申报和审批 •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应由缴费单位负责向区劳动局、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职工退休备案、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及审批等相关手续。

  5. 办理退休时间及地点 • 1、申报时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于退休当月的26日至次月的3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备案申报及待遇核定和审批等手续。 • 1.1 海港办理日期:每月26日至28日; • 1.2 空港办理日期:每月29日至次月3日。

  6. 制纹采集及领取存折的时间 • 1.空港办理日期:每月15日; • 2.海港办理日期:每月20日。 • 原则上为以上两日,遇节假日另行调整。

  7.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在缴费申报窗口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打印《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养老待遇支付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8.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 3、《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 4、在“生产”或“操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且50岁退休的,须提供《劳动合同书》;

  9.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 5、转业军人应提供市军转办出具的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6、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应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 7、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由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技术职务的职工,应提供《高级职业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兑现工资的凭证。

  11.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职工,应提供《病退审批表》;

  12.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 9、特殊工种需提前退休的职工,应提供《特岗退休审批表》; • 10、《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居住地信息名册》(津社保登字6号表,用人单位填报);

  13.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 11、《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登字5号表,用人单位填报); • 12、《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用人单位填报,区劳动局核定); • 13、涉及异地领取养老金的,还须提供在当地邮储开立的存折复印件。

  14.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 劳动局办理备案登记→征缴科办理在职人员减少,同时打印《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

  15.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 →持上述申报材料及应填报报表到区社保中心支付科进行审核,对符合退休资格的,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区劳动局办理退休审批。

  16.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 →支付科根据劳动局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标准表》进行复核确认→指纹采集、领取退休审批相关凭证、存折和退休证

  17.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培训讲义 保税区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18.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 1、失业保险金; •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金; •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19.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 4、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 • 5、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

  20.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 6、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费用; • 7、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费用;

  21.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 8、就业培训补贴。

  22. 申报时限 • 1、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区社保中心支付科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 2、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金申领地的劳动部门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23. 申报时限 • 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进行失业申报或登记的,失业人员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经仲裁机构仲裁或审判后, 可在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金申领地的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4.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2、 《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及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 3、终止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5.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 4、《就·失业证》; • 5、《失业人员享受资格审核表》(用人单位填报)

  26.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 6、《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 (用人单位填报); • 7、《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用人单位填报); • 身份证复印件。

  27. 社会保障卡管理

  28. 办理相关要求 • 每月1至20日,空港经济区C区17、18号窗口。 • 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本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批量办理需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社保中心统一办理。

  29.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 自2010年1月起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再注资,以记帐方式记录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 咨询电话:84906467(养老及失业) • 咨询电话:84906068(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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