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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

持續進修基金. 「進修增值,自強不息」. 持續進修基金. 簡介 為有志進修的人士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 。 合資格的申請人完成認可課程或該等課程的部份單元後,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 ,每人最高可獲資助的上限為 10,000港元 。. 持續進修基金. 申請資格 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 已獲錄取修讀認可課程並在開課前已支付學費;. 持續進修基金. 年齡介乎18至60歲; 在開課前遞交申請表;以及. 持續進修基金. 必須從未就 同一項 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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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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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持續進修基金 「進修增值,自強不息」

  2. 持續進修基金 簡介 • 為有志進修的人士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 。 • 合資格的申請人完成認可課程或該等課程的部份單元後,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 ,每人最高可獲資助的上限為10,000港元。

  3. 持續進修基金 申請資格 • 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 • 已獲錄取修讀認可課程並在開課前已支付學費;

  4. 持續進修基金 • 年齡介乎18至60歲; • 在開課前遞交申請表;以及

  5. 持續進修基金 • 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免入息審查貸款()

  6. 持續進修基金 基金運作 • 每人只需申請一次。如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之後可報讀多個課程而不須再遞交第二次申請。 • 如課程包括多個學習單元、學期或學分,亦只須在首個單元 / 學期 / 學分開課前遞交一次申請。 •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的兩年內,可向基金申請發還認可課程的費用。

  7. 持續進修基金 認可課程 現時分為8個範疇: • 商業服務 • 金融服務業 • 物流業 • 設計 • 旅遊業 • 語文 • 創意工業 • 工作間的人際關係及個人才能

  8. 持續進修基金 查閱課程名單途徑 • 親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瀏覽持續進修基金網頁,網址: http://www.sfaa.gov.hk/cef • 致電24小時專人接聽熱線: 3142 2277 索取傳真

  9. 持續進修基金 申請手續 • 申請表(SFAA第192號表格)及申請指引,可從下列途徑索取: • 各區民政事務處 •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網上下載(網址:http://www.sfaa.gov.hk/cef )

  10. 持續進修基金 • 填妥的申請表須交由有關院校核實資料並蓋印; • 連同身分證影印副本; • 寄交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或放入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的收集箱內。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 或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 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

  11. 持續進修基金 截止申請日期 • 申請人必須在該課程開課之前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 申請會視乎持續進修基金可供運用款項的多寡,按先到先得方式審批。

  12. 持續進修基金 • 於申請階段,申請人無需遞交學費收據副本。請保留收據,留待將來申領發還款項之用。 • 如申請人報讀多個課程,申請人只需就首個開課的課程作出申請。請在申請表上填寫該課程的資料。 • 如課程包括多個學習單元,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填寫持續進修基金的課程名稱,而不是各個單元的名稱。

  13. 持續進修基金 申請結果通知 • 如果申請表的資料齊備,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表起計12個工作天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14. 持續進修基金 申領發還款項程序 • 申請獲批的人士會收到一份『發還款項申領表』。 • 申請人須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兩年內,為成功修畢的認可課程申請發還有關款項。 • 每個成功申請人最多可在兩年內提出兩次申請。

  15. 持續進修基金 • “成功修畢”課程:通過院校 / 辦學機構規定的課程評核 ( 包括但不限於考試 ) 。 • 申領發還學費的人士須把填妥的申領表格交由有關院校核實資料並蓋印, • 連同學費收據副本、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及銀行存摺或月結單的副本一併遞交。

  16. 持續進修基金 • 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可包括修業證書、由院校/辦學機構發出的信件或成績單等,以證明申請人已成功修畢課程。

  17. 持續進修基金 • 凡修讀語文課程(除中文外)的申領人,另需於兩年期限屆滿前取得指定語文課程基準試的合格成績或達到所需的最低基準成績。 • 申領人可申請發還基準試考試費用,但必須隨相關的語文課程的學費一同申領。

  18. 持續進修基金 款項發放安排 • 如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妥當,本辦事處可在收到『發還款項申領表』後六星期內以自動轉帳方式發放有關款項。 • 每名申請人可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兩年內申領發還款項兩次。

  19. 持續進修基金 注意: • 已獲發上限10,000港元 • 獲發還第二筆款項 • 兩年期限屆滿 • 持續進修基金戶口即被取消 • 日後不能再申請

  20. 持續進修基金 持續進修基金 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 地址: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 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24小時專人接聽熱線:3142 2277 網址:http://www.sfaa.gov.hk/cef

  21. 持續進修基金 多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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