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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遺產管理人. 何謂遺產管理人 ?. 遺產管理人職務.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壹、依民法第 1179 條 一、編製遺產清冊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四 、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 物。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遺產管理人職務. 依民法第 1179 條規定. 程序說明. 貳、程序 一、向法院聲請閱覽法定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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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壹、依民法第1179條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遺產管理人職務 依民法第1179條規定
程序說明 貳、程序 • 一、向法院聲請閱覽法定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全卷。 • 二、3個月內編至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三、依民§1179、非訟§149向法院聲請裁定公示催告程序,命債權人於法定期間內申報債權。 (一)公示催告期間債權人未取得執行名義逕對遺產強制執行→駁回(68台上第2686號判例) (二)債權人已向執行法院聲請遺產強制執行→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前停止執行。(司法院廳民二字13793號函) (三)未取得執行名義債權人於公示催告期間屆滿→調解取得執行名義後參與分配。
建議 • 處理時應作成「管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紀錄表」 • 發函給各債權人時,並連副本一併送交法院,以利法院核定報酬。 • 倘若遺產開始經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程序應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
財政部函釋 • 遺產管理人無庸以其固有財產支付遺產稅及罰鍰之繳納義務 • 財政部100.05.03台財稅字第10004507500號 • 遺產管理人係以第三人之地位依法取得管理遺產之權限,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為納稅義務人而未依法申報或已依法申報而有短漏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遺產稅及裁處罰鍰後,得以遺產繳納,如逾限未繳經移送強制執行,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3項規定,得對遺產執行;遺產管理人性質上係形式上之納稅義務人,應免對其固有財產執行。
法務部函釋 • 發文單位:法務部發文字號:法律字第 10103100400 號發文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18 日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23、44、45 條等規定參照,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裁 處係在處罰遺產管理人違反稅法上申報義務、誠實申報行為,屬「稅捐秩 序罰」範疇,故移送行政執行時,自應以違反義務人固有財產為執行範圍。
說明 • 爭議問題: • 遺產管理人違反申報義務,而經國稅局處以罰款,是否應以遺產管理人之財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