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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路內容分級制度 朱惠芬 / 執行長 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 綱要. 台灣目前上網現況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 台灣網路分級 台灣網路分級實務 兒少上網安全. 台灣目前上網現況. 台灣寬頻上網人數比例. 台灣 12 歲以上民眾約 67.21% (1,255 萬人口 ) 使用寬頻上網. 個人使用寬頻上網 約 67.21%. 個人沒使用過寬頻 上網約 32.79%. 資料來源: TWNIC 2010/01. 3. 台灣 12 歲以上有上網民眾其連結網路方式. 最高的是約有 67.98% 的民眾使用 ADS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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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路內容分級制度朱惠芬 / 執行長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
綱要 • 台灣目前上網現況 •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 • 台灣網路分級 • 台灣網路分級實務 • 兒少上網安全
台灣寬頻上網人數比例 台灣12歲以上民眾約67.21% (1,255萬人口) 使用寬頻上網 個人使用寬頻上網 約67.21% 個人沒使用過寬頻 上網約32.79% 資料來源:TWNIC 2010/01 3
台灣12歲以上有上網民眾其連結網路方式 最高的是約有67.98%的民眾使用ADSL, 接著是Cable Modem與社區網路使用者, 分別占9.99%與10.78%。 資料來源:TWNIC 2010/01 4
沒有 91.2% 有 8.8% 母數為14歲以下,6453位小朋友 同學朋友家 7.2% 同學朋友家 7.2% 自己家裡 83.9% 學校 4.9% 其它 4.0% 上色情網站經驗-是否上過色情網站 上色情網站的原因 約有8.8%的小朋友上過色情網站 不小心連到 覺得好奇/好玩 無聊沒事打發時間 覺得有趣 同學都在上 上色情網站的地方
為什麼要網路分級? • 保護小朋友避免接觸到不宜瀏覽的網站內容;同時仍能維持網路言論自由的精神。 • 網路分級的精神是“讓瀏覽者選擇他想看的內容”—選擇權的下放。
世界各國網路分級或過濾政策 • 英國:IWF、ICRA • 美國:COPA、RSAC • 澳洲:ABA • 荷蘭:荷蘭模式組織(政府、產業、NGO) • 日本:政府先推動,待成熟後,政府退出由 業者與民間自律機制監管。
我國網路內容分級規範機關 有關網際網路內容之管理,依現行政府體制,尚乏 一個事權統一之單一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經濟部;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內政部兒童局、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 地方新聞主管機關、地方社政主管機關
緣起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7條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 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 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我國網路內容分級規範 •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依據內政部主政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訂定,於發布後18個月(94年10月25日)正式施行。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30條第12款違反分級辦法,對兒少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資訊物品者,負有行政法上責任,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查察取締。
我國網路內容分級規範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2項 違反30條第12款規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我國網路內容分級措施 • 強調使用者端之選擇 靠家長或網路使用者去為自己的電腦設 定分級 • ICP需為自己提供之內容標示分級標識 • ISP適用notice & take down原則 • ICP、IPP提供聊天室、貼圖區等功能者, 應標示是否設有管理員。
網路內容分級 猥褻、兒童色情內容 逾越限制級內容 - 刑法第235條、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 對合法內容做分級 情色、暴力、灰色 E-mail、貼圖區、聊天室 -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執行分工 • 受理檢舉申訴(各相關機關) • 內容判斷: 1 猥褻、兒童色情 2 限制級內容 3 非限制級內容 警政機關 查 IP 所屬地方政府新聞單位 未改善, 移送 IP 所屬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處分
修正條文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修正條文第二、四、六條
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腦網路:指以連線方式擷取網站資訊之開放式應用網際網路。 二、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指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三、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指以專線、撥接等方式提供網際網路連線服務之業者。 四、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平臺提供者):指在網際網路上提供硬體之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發佈及網頁連結服務功能者。 五、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以下簡稱內容提供者):指實際提供網際網路網頁資訊內容者。 六、電腦網路分級服務機構:指受政府委託統籌網際網路內容分級運作之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修正條文 第四條 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 展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 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 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 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 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電腦網路內容非列為限制級者,仍宜視其內容,由父母、監 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輔導瀏覽。
修正條文 第六條 電腦網路內容列為限制級者,應依下列規定標識: 一、內容提供者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之電腦程式 碼,依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規定作標識。 二、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主要為限制級者,應於網站首頁 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限制級分級標識或「未滿十八歲者 不得瀏覽」之文字。 三、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係部分涉及限制 級者,得不為前款標示,但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 頁標識「本網站已依網站內容分級標準處理」等文字。 限制級分級標識如附圖。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 ( TICRF )
定位 • 成立於民94年3月/非營利單位 • 採用荷蘭模式(政府代表、產業代表、 學者專家及NGO組織代表董事各三分之一)
組織圖 董事會 董事長 執行長 推廣服務 技術支援 行政管理
基金會業務目標 • 推廣業者自我標示/自我分級 • 鼓勵業者發展過濾軟體/相關系統 • 訂定分級詞彙及相關標準 • 推廣網路分級概念與過濾軟體之使用
網際網路 PICS rules + 過濾軟體 自我標示 申訴/檢舉 提供台灣分級系統 父母 TICRF (ISP、ICP、IAP) 使用者 教育推廣 學校 主管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定位角色
分級技術 目前世界上採用的分級技術約分兩大類: • Content Filtering: 收集不適合青少年上網觀覽之網址,整理成黑名單資 料庫,再由用戶端之過濾軟體攔阻該黑名單網址。例 如:中華電信之色情守門員、趨勢科技之PCCillin等, 目前並無業界標準。 • Content Selection: • 須由內容生產者或第三者,針對網頁內容標註詮釋資料 • (metadata),在用戶端則透過內容篩選過濾軟體,解釋 • 詮釋資料後,判斷是否攔阻。
台灣分級系統 相關說明 • 依2003年5月28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7條 • 規定,明訂電腦網路應予分級,以達到保護兒童及少 • 年之目的。 • 台灣網站內容分級系統,乃採行符合W3C (World Wide • Web Consortium,網際網路會社) 標準,且國際通用的 • PICS ( Platform for Internet Content Selection , • 網路內容篩選平台) 而制定完成。
台灣分級系統 訂立精神 • 在維護網際網路「多元價值」與「言論自由」的前提下 ,提供有效且操作簡單的機制,協助父母與老師對網路 內容加以過濾,以保護未滿18歲之青少年。 • 台灣網站分級系統試圖以清楚的標示系統顯示出內容的 狀態與意義。 • 強調「業者自律」,並以積極推廣宣導,以保護兒少 上網安全。
PICS網站內容分級機制 • PICS ( Platform for Internet Content Selection ) 目前網際網路上用來做內容篩選的共通標準,這個標準是 由 W3C (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所提出,除了做 為家長與教師為未成年者篩選網路內容之外,也可以做為 其他需要以標籤式過濾的服務。 • 以 PICS 為平台,可依國家的風俗民情,訂立分級的標 • 準。因此基金會以此為平台,建立適合於台灣的分級系 • 統: 限制級及非限制級。
PICS網站內容分級機制 • 使用 PICS 系統,需要業者與網路使用者相互配合,才 能產生效用。業者所提供的網路內容可以經由業者自我 標示( Self-Rating )。
PICS 網站內容分級機制 業者標示 上網填分級問卷 產生metadata 將metadata殖入業者之網站網頁 的原始碼 完成分級標籤
PICS 網站內容分級機制 網路使用者 下載分級 過濾系統 設定瀏覽器 儲存至電腦 上網時自動識別 業者之分級標籤 • 在PICS架構下,業者在網站網頁殖入的metadata, • 為網路使用者之過濾系統所識別的分級標籤。 • 若業者之分級標籤結果為不適合於未滿18歲之青少 年,在瀏覽器裡,做相對應的設定就能過濾。
台灣業者自我標示 1.業者上基金會網站(www.ticrf.org.tw)填寫分級問卷 填完送出
台灣業者自我標示 2.基金會網頁根據問卷內容自動產生meta tag及http header標籤。
台灣業者自我標示 3.業者需自行將產生之meta tag貼在網站首頁之原始碼, 然後存檔即可。
台灣業者自我標示 4.業者也可將產生之http header放於IIS之設定。
台灣業者自我標示 Q&A: 1. 若我的網址是www.xxx.com.tw,首頁已經貼上meta tag標籤, 首頁中超連結過去的網頁變tw.yyyy.com,是否tw.yyyy.com不 用貼也會過濾? 答:否,若一開始問卷填的網址是www.xxx.com.tw,分級系統只會過濾此目錄以下之網頁。超連結的過去的網頁若已經不在 www.xxx.com.tw下,需要再貼。因此tw.yyyy.com已為另一個 目錄,其首頁需貼才能過濾。 2. 我的網站不是限制級的,需要貼meta tag標籤嗎? 答: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非限制級網站不需貼 meta tag標籤。
遠景 共創潔淨安全之上網環境 形塑良善的親子互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