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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遊戲治療初階工作坊

發展遲緩兒童遊戲治療初階工作坊. 親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Lovecare Social Services Agency 一 份關愛、一份真情,崇尚親情、友情,珍惜生活、善待自己和他人 何立博 社工師 現任 親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督導 宜蘭縣溪南區國民中小學心理諮商中心 輔導老師 宜蘭縣政府兒童發展綜合服務中心 遊戲治療師 宜蘭教養院 外聘社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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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遊戲治療初階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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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發展遲緩兒童遊戲治療初階工作坊 親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Lovecare Social Services Agency 一份關愛、一份真情,崇尚親情、友情,珍惜生活、善待自己和他人 何立博 社工師 現任 親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督導 宜蘭縣溪南區國民中小學心理諮商中心 輔導老師 宜蘭縣政府兒童發展綜合服務中心 遊戲治療師 宜蘭教養院 外聘社工督導 社團法人宜蘭縣聽障者聲暉協會 外聘社工督導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兼任講師 宜蘭縣自閉症協會 外聘社工督導 宜蘭縣學習障礙協會 外聘社工督導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專業會員 主要經歷 財團法人伊甸基金會三峽福利服務中心主管兼任早療督導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心理師 財團法人阿寶教育基金會 執行長兼任團隊督導 中國文化大學兼任講師

  2. 遊戲治療師的認證要求 1. 教育程度:有關心理健康領域的至少碩士學位;且需完成例如倫理、兒童發展、性格理論、心理治療原則,以及兒童/青少年心理病理等核心課程。 2.臨床實務經驗:完成至少2年的2000小時有被督導的臨床實務,其中碩士學位以前的時數不得超過1000小時 3.遊戲治療訓練:接受由高等教育學府或是APT認可的繼續教育機構提供的遊戲治療訓練至少150小時 4.受督導經驗:完成500小時有督導的遊戲治療實務,其中至少50小時的遊戲治療督導

  3.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會員資格-1

  4.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會員資格-2

  5. 專業的發展遲緩兒童遊戲治療師 遊戲治療工作坊:為恭醫院、礁溪國小、親愛社工師事務所 何立博(2008,12月)。發展遲緩兒童遊戲治療成效之初探。發表於遊戲治療開拓與精進學術研討會。彰化: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何立博(2008,9月)。發展遲緩兒童遊戲治療成效之初探。蘇慧菁(主持人),教育領域論文發表。第九屆全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論文發表大會,台中教育大學。 何立博(2009,10月)。發展遲緩兒童遊戲治療歷程研究。教育領域論文發表。第十屆全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論文發表大會,台中教育大學。

  6. 分組分享 • 小時候最喜歡的童玩為何? • 小時候上過幾年幼托園所? • 如何形容你的童年?

  7. 分組討論 • 1.如果兒童沒有上學,只有在家和家人玩? 遊戲提供兒童豐富的學習 • 2.教學和遊戲有何差異? 教學著重認知,遊戲著重動機與過程愉快。 • 3.治療師的角色為何? 陪伴的成人 • 4.如果治療師在遊戲室內甚麼都不做? 充分的接納→不同的經驗 • 5.怎樣讓小孩聽話? 最少的限制→三部曲 隨著兒童的能力而有使用上的限制

  8. 幼兒遊戲的定義just for fun • 遊戲是由個體的內在動機所引起的,是自願自發的行為。 • 遊戲強調過程而非結果。 • 遊戲具有非真實與假裝的成分。 • 遊戲不是探索行為。 • 遊戲中的個體是主動且積極的。

  9. 兒童遊戲能力發展 • 兒童遊戲的時間越長,內容愈豐富,代表兒童的能力越強 • 兒童遊戲的歷程:自我中心→平行遊戲→社會互動 • 兒童遊戲內容隨著認知而改變

  10. 認知遊戲的發展階段 Piaget將遊戲分為三類 • 練習遊戲 • 表徵遊戲 • 規則遊戲 Smilansky參照Piaget的分類,將認知遊戲修訂為四類。 • 功能性遊戲 • 建構遊戲 • 戲劇性遊戲 • 規則遊戲

  11. 認知遊戲發展階段 Rubin等人觀察幼兒從出生至七歲,在認知發展層面有七種認知遊戲階段: • 知覺動作遊戲 • 建構遊戲 • 初級假裝遊戲 • 替代假裝遊戲 • 社會戲劇遊戲 • 規則的覺察 • 規則遊戲

  12. 各階段認知遊戲的定義 功能性遊戲 約從出生到兩歲,幼兒經常以身體的重複性 動作,例如:跳與跑,反覆抓握物體和操弄 玩具,來滿足感官的刺激與愉悅。 建構遊戲 約從兩歲起,幼兒開始使用各種可塑性的物 品,例如:積木、拼圖、樂高或玩物、沙、 水、黏土、麵糰等,有目的地完成某些成 品,例如機器人、動物等。

  13. 各階段認知遊戲的定義 戲劇性遊戲 約在二至七歲間,兒童逐漸開始從事假裝的 想像遊戲,可以參予各種角色的情境、對話 或行動。 規則遊戲 約在七歲至十一歲間,兒童的認知能力與接 受規則的能力大增,可從事一些具有規則性 的遊戲,例如:捉迷藏、球賽或下棋等。

  14. 象徵遊戲的發展 • 幼兒象徵遊戲的發展可以從玩物、動作與角色轉換的變化加以推斷。 • 象徵遊戲中所使用的物品,其外型及功用與實物之相似程度,是判斷象徵動作發展的指標之一。 • 例如:以玩具汽車代表變化比以香蕉代表電話,具有較高層次的象徵性。(成人會退化)

  15. 象徵遊戲的發展 • 象徵活動的複雜性是判斷象徵遊戲發展的另一個指標。 • 將近十二個月大的時候,嬰兒開始出現單一基模的象徵動作,例如:假裝喝牛奶。 • 約到了十九到二十四個月之間,學步兒開始能夠結合多種基模,例如:模仿媽媽拿起奶瓶,將奶粉倒入瓶中,再加入開水的動作。

  16. 象徵遊戲的發展 • 角色替換的複雜性是象徵遊戲發展的另一個指標。 • 假裝活動最先出現的是自己指向(self-directed)的動作,這時自己是假裝動作的接受者,例如:幼兒假裝喝牛奶。 • 在十五至二十一個月之間,假裝活動開始由自己指向轉變為他人指向(other-directed)。在這樣的假裝行為中,幼兒是主動者,他人(例如:洋娃娃)則是被動的接受幼兒的動作,例如:幼兒餵洋娃娃吃東西。

  17. 象徵遊戲的發展 • 之後,幼兒能進一步扮演他人的角色,在這樣的遊戲中,幼兒認同於所扮演的角色,而不只是模仿該角色的行為。 • 例如:幼兒幫別人打針,因為他想像自己是醫生,而不只是單存模仿醫生做這個動作而已。

  18. 社會化行為的定義 • 狹義:一個人與別人相處時所表現的行為。 • 廣義:人與人之間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交互作用。 • 幼兒的生活以遊戲為主,所以從遊戲的情形,可以了解到幼兒社會化的過程。例如:兒童進入遊戲室會主動邀請治療師一起遊戲,拿扮家家酒的物品給治療師吃。

  19. 幼兒社會行為的發展 • 出生到三個月:嬰兒使用吸吮、拱鼻子、抓握、微笑和視覺追蹤來維持與照顧者 的親近關係。 • 三到六個月:嬰兒對熟悉的人比不熟悉 的人有更多的反應。 • 六到九個月:嬰兒尋求與依戀對象的身 體親近與接觸。

  20. 幼兒社會行為的發展 • 九到十二個月:嬰兒形成對依戀對象 的內部心理表徵,包括有關照顧者對 痛苦訊息的典型反應的期待。 • 十二個月以後:嬰幼兒使用各種行為 來影響依戀對象,以滿足安全和親近 的需要。

  21. 幼兒社會行為的發展 • 三歲:人我關係不清楚,內心有自己想 做的事情,但往往力不從心,因此常有 情緒不穩且內在充滿矛盾的現象。 • 四歲:可用「衝出束縛」形容。會有違 抗父母命令或不遵守規矩的行為。敢向 人挑戰,有自發性與挑戰性會自覺去做 自己認為該做的事情。

  22. 幼兒社會行為的發展 • 五歲:能認識到自我,也可認識到別人 。適應能力比過去更強。 • 六歲:頗有獨立性與自主性,但自尊心強,不願受批評、指責或責罰。有典型的自我和過分的自信。

  23. 社會性遊戲的種類與階段 Parten(1932)將幼兒遊戲的發展分為下列幾個階段: 不參與行為 旁觀者遊戲 個人的獨自遊戲 平行遊戲 聯合遊戲 合作遊戲

  24. 社會性遊戲的種類與階段 • 不參予行為:沒有參予任何遊戲活動或社會互動,只是隨意觀望。 • 旁觀者遊戲:大部分時間都在觀看他人遊戲,偶而和他人交談,有時候會提出問題或提供建議。 • 個人的獨自遊戲:獨自遊戲沒有和別人互動,附近也沒有其他幼兒玩相同的玩具。

  25. 社會性遊戲的種類與階段 • 平行遊戲:幼兒玩與鄰近幼兒相同的玩具,但彼此之間沒有互動。 • 聯合遊戲:幼兒和其他幼兒一起玩,進行相似但不一定相同的活動。遊戲之中,沒有分工和組織。 • 合作遊戲:遊戲具有組織性,幼兒和其他幼兒合力完成某個作品或達成某個目的。

  26. 幼兒社會行為的種類 • 利社會行為 • 性別角色發展 • 攻擊性行為 • 友誼行為

  27. 利社會行為的定義 所謂利社會行為,就是做出有利於他人的行為,表現正向的社會行為,例如:分享、輪流、合作、給予、幫助他人以及照顧他人等等,不論其動機是否包含利他的成分,或需要自我犧牲,這樣的行為均可視為利社會行為。

  28. 利社會行為是從何時開始發展? Zahn-Waxler et al. (1992) 發現,出生後第一年,約有一半以上的嬰兒會對他人的情緒做反應,如對不幸的人拍拍或抱抱。 兩歲左右的幼兒則會有一些合作、分享、幫忙的動作(Eckerman, Whatley, & Kutz, 1975; Rheingold, Hay, & West, 1976)。

  29. 利社會行為的發展 隨著年齡的增長,幼兒認知的發展同時也影響了利社會行為能力的發展,換句話說,年齡較長的兒童,較具同理心,其道德判斷能力較強,亦較會主動表現出利社會的行動(Blasi, 1980; Underwood & Moore, 1982)。但這並不是指年齡較小的兒童就缺乏利社會的行為能力,一個可能的解釋為,來自教師的要求比同儕要多,因此好的行為幾乎都歸向了教師(Honig & Pollack, 1990)。例如:有的案主會主動拿玩具分給治療師玩。

  30. 利社會行為的發展 在實際的行為表現方面,根據一項觀察報告(Honig and Pollack, 1990)指出,幼兒提供「協助」的對象是以教師為主,對同儕則以「分享」行為最多。 在另一項觀察報告中,Iannotti(1985)發現幼兒間「合作」的行為最多。 不同的動機或可說明這兩項報告不一致的發現:「分享」多來自同儕的要求或對他人的關懷,「合作」則發生在進行彼此共同的興趣及解決問題。

  31. 利社會行為的發展 至於情感的表達,Botkin, Townley, and Twardosz(1991)在蒐集了六所幼兒園的資料後發現: 幼兒最常以「微笑」來表達其感情, 「身體動作」次之, 「語言」的表達則最少。

  32. 性別角色的定義 • 所謂性別角色是指在某一社會文化傳統中,眾所公認的男性或女性應有的行為,稱為性別角色。 • 性別角色是經由行為組型來界定,而型為組型中包含內在的態度、觀念以及外顯的言行和服裝等。

  33. 性別角色發展階段 Kolberg對幼兒性別認知的過程,提出三個 發展時期: 第一階段:性別認定期 第二階段:性別固定期 第三階段:性別一致性

  34. 性別認定期 • 個體開始了解自己是男生還是女生, 同時也會知道別人是男性還是女性。 • 問幼兒:「你是男生還是女生?」, 幼兒能正確說出自己的性別。

  35. 性別固定期 • 個體體認到性別不會改變,已知道自己是男生者,長大仍然是男生,已知道自己是女生者,長大仍然是女生。 • 問幼兒:「你是長大以後會變成男人還是女人?」, 幼兒能正確說出穩定的性別。

  36. 性別一致性 • 此一階段個體一方面認定自己的性別永遠不再改變外,而且也自願接納自己的性別,並在行為上表現像個男生或女生。 • 例如:男孩說:我很像爸爸,我想長大以後要像他。女孩說:我很像媽媽,我想長大以後要像她。

  37. 攻擊行為 定義:是以敵意的行動傷害別人或破壞 物體的一切作為。 形式: 直接攻擊:身體、口語或破壞財物等行為。 間接攻擊:向第三者述說,以報復侵犯者或者 傷害對侵犯者有重要意義的東西。 替代性攻擊:攻擊沒有生命的物體或者攻擊另一人。

  38. 攻擊行為的理論 • 本能的觀點:Freud死的本能 • 挫折攻擊假說:人遭遇到阻撓,自然會出現攻擊他人的反應。 • 社會學習的觀點:攻擊行為是透過觀察模仿而來。 • 社會訊息處理的觀點:個人對生氣或挫折的反應,會因個人對訊息的處理或解釋而有差異。

  39. 友誼概念發展階段 0:暫時的玩伴 1:單向的支持 2:雙向的公平合作 3:親密互享的關係 4:自主性的互相依賴

  40. 暫時的玩伴 以物質、身體特徵和地理位置接近為友誼的基礎。 例如:他就住在我家附近。

  41. 單向的支持 認為好朋友是可以滿足自己的要求,知道自己好惡的人。 例如:每次我向他借玩具,他都會借我。

  42. 雙向的公平合作 認為好朋友以雙方為考慮的條件,可以滿足彼此的需求與興趣。 例如:我們常常一起玩。

  43. 親密互享的關係 認為好朋友意味著互相支持,分享苦樂等。 例如:當我們難過時會互相安慰。

  44. 自主性的相互依賴 尊重好朋友在依賴與自主兩方面的需求。 例如:他是我的好朋友,但是,他也可以交其他的好朋友。

  45. 兒童中心式遊戲治療 Carl Rogers: Person-Centered

  46. 為何選擇兒童中心模式 • 較符合遊戲的定義 • 較符合兒童的需要、個人的理念和風格 • 國內兒童現有的生活中,已經有太高的指導與訓練(結構式) • 兒童中心模式遊戲治療:兒童在不同情境中,擴大生活經驗,調整自己的行為(世界觀)。 • 遊戲治療不一定是自發性的,是利用由遊戲進行治療遊戲治療每四次療育中至少有一次親職教育,但必須將家長與兒童分開教育 • 遊戲治療可分結構式與非結構式,兒童中心模式屬非結構式;需要empower的兒童採結構式教學較無法得到效果;不要做太多事情,越能empower兒童。 • 一般兒童、特殊兒童(身心障礙兒童、生心理創傷、生活功能受損…)都可以做遊戲治療。

  47. Carl Rogers • 1902~1987 • 出生於美國伊利諾州豫園城 一個虔誠信仰宗教的家庭 • 父親- 土木工程師,排行老四(共六子女) • 12歲全家遷往鄉下,父親經營農場-應用一切科學方法處理事務 特別重視倫理道德觀念,同時尊重科學方法。

  48. 1919威斯康辛大學→農科 • 婚後遷居紐約→神學院 • 隨後→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 臨床心理學→1931博士學位 • 一方面受到Freud心理動力影響,一方面又強調嚴格的科學方法和統計學訓練,取得平衡與和諧 • 統合宗教信仰+臨床經驗+科學訓練,進行發揚人性的工作

  49. 1928~1940→Rochester輔導中心 • 1940起→Ohio州立大學任教 • 1945→Chicago大學任教 →「當事人中心治療」(client-centered therapy) • 1968→人道研究中心 (Center for Studies of the Person) 學術機構 志同道合工作者 行為困擾者 正常人 個別治療 團體活動 常規性實徵研究 對人的現象學研究 • 1974→ 「個人中心」 取代「當事人中心」

  50. 案主中心治療的三項原則 1. 無條件的尊重與接納 2. 同理心 3. 真誠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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