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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榮海律師 現   任 :蔚理法律事務所所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       台灣區電子電機工業同業公會大陸經貿委

呂榮海律師 現   任 :蔚理法律事務所所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       台灣區電子電機工業同業公會大陸經貿委 員會顧問 、法律顧問       中華民國工業總會大陸經貿服務中心顧問       中華民國商業總會大陸事務委員會委員       台北縣電腦公會法律顧問   學   歷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畢業 著   作 :大陸投資的法律常識       大陸投資案例研究       認識中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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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榮海律師 現   任 :蔚理法律事務所所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       台灣區電子電機工業同業公會大陸經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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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呂榮海律師 現   任:蔚理法律事務所所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       台灣區電子電機工業同業公會大陸經貿委 員會顧問 、法律顧問       中華民國工業總會大陸經貿服務中心顧問       中華民國商業總會大陸事務委員會委員       台北縣電腦公會法律顧問   學   歷: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畢業 著   作:大陸投資的法律常識       大陸投資案例研究       認識中共法律       兩岸商務調解仲裁之研究       大陸投資法律實用手冊       公平交易法解讀、著作權法       勞基法實用(1)(2)       勞動法法源及其適用關係之研究       工程法律與採購法 考 試 資 格: 律師高考及格(1981)       司法官特考及格(1980) 經   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一任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中華民國禮品文具貿易促進會法律顧問       台北大眾捷運公司董事       中國中小企業發展協進會理事長(1996)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受委託研究:1、兩岸經貿糾紛調解與仲裁之研究(經 濟部委託,共同研究)       2、兩岸中介機構之組織及功能研究(海基 會) (行政院委託,共 同研究)       3、台灣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之研究 (張榮發基金會委託)  專   長:中國大陸投資法律、兩岸法律、公平交易 法、勞動法、著作權法 代表性客戶:中租迪和、華信租賃、永欣租賃、永豐餘 台北商銀、淡水信用合作社、中華彩色印刷 同發營造、長虹營造、賀易營造、世龍營造 中華航空、日亞航空、西北航空 美商安麗公司、美商Heritage Health Co.       大宇資訊、欣興電子、榮電(股)       國防部軍務局、台灣新學友 台灣證券交易所 蔚理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40號4樓 電話:(02)2516-8283 傳真:(02)2509-4098

  2. 台商企業如何訂定勞動合同 呂 榮 海 蔚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http://www.weli.com.tw

  3. 一、基本問題 勞動法規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Ⅱ) 書面形式訂立(§19) 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無效 A. 公法、私法?強制性?任意性規定 B. 有利原則 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  農轉工、合同與法律的實效性

  4. 二、適選勞動合同之類型  試用( 6個月)  正式任用  定期( §20Ⅱ)  不定期  一般職  技術職

  5. 三、注意用人所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 被挖角的人是否合法離職  新雇主對舊雇主的賠償責任  防止商業秘密的糾紛

  6. 四、注意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19)  合同期限  工作內容  勞動保護  勞動條件、報酬  勞動紀律  終止合同的條件  違反合同的責任

  7. 五、勞動合同的補充內容 保守商業秘密條款(§22) A.在職期間之保密 B.離職後之保密  知識產權之歸屬、使用權  不得侵佔、帶走公司財物  兼職的規範

  8. 六、勞動合同的消滅 • 經濟性 • A.預告裁減人員(§27)--經營嚴重困難、報告 • B.預告解除合同 (§26) • a.不能勝任(培訓、調整工作) • b.客觀重大變化(自動化、遷廠) • c.非公傷病,醫療期滿, • 不能工作又無法另行安排

  9. 六、勞動合同的消滅 •  經濟補償 • A. l年1個月 • B. 醫療補助費 • a.備案 • b.工會要求重新處理 • c.不得解除之情形 • c-1.職業病、因工(公)受傷 • c-2.在醫療期間 • c-3.孕、產、哺乳期

  10. 六、勞動合同的消滅  違紀、失職 A. 試用不符條件 B. 違反勞動紀律 C. 違反用人單位規章 D.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E. 被依法追究刑責  合同期滿(§23) A. 經濟補償? B.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23)

  11. 七、合同爭議之調解、仲裁、訴訟

  12. 社會保險與福利 呂 榮 海 蔚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http://www.weli.com.tw

  13. 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1999) 1.主管機關: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 3.繳費 (1)單位繳22.5% (2)個人繳6%~8%

  14. 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養老保險 (3) 繳費基數: 全巿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3855元,上限)及 60% (771元,下限)。 ‧自由職業:依850元×18%(最高以3855元為基數) ‧個體戶及勞工:業主繳10%+個人繳(包括業主)8% ‧農村:企業繳15%、職工繳5% (4) 每月五日前繳納 未按時繳,以上月之110%確定數額;無上月數額, 按人數 、規模核定。

  15. 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養老保險 (5) 繳納方式 ‧到開戶銀行繳納(依托收憑證從基本帳戶劃繳) ‧到保險機構以支票或現金繳納 (6)滯納金:按日加2% (7)檢查

  16. 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養老保險 4.保險機構半年公告徵收情況,每年向個人帳戶通知。 5.繳費單位每年公佈及通報。 6. 退休年齡及資格 ‧男60女50(幹部55)特殊工作男55女45 ‧工齡10年以上→新的改為15年 

  17. 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養老保險 7.退休金 (1)退休金=月標準工資×60%、75%、100% (2)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2001年257元) ‧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120 ‧過渡性養老金=10元×1992年以前之工齡+(120至264)

  18. 社會保險及福利 二、醫療保險 1. 繳費 (1)單位 繳費基數 ×10%(基本醫療保險費) ×2%(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 (2) 繳費基數 ×2% ‧繳費基數=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巿平均工資之60%~30%) (3)退休人員=社會平均工資之4%~4.5% 2.支付標準及自付比例 3.喪葬補助費:本企業平均工資兩個月 4.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6個月(1人)、9個月(2人)、12個月(3人) 5. 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最低標準:每人每月162元

  19. 社會保險及福利 三、病病及非工傷休假工資及醫療期 1.患病6個月以內之休假工資工齡 2.患病6個月以上 3.醫療期:3個月至24個月

  20. 社會保險及福利 四、工(公)傷保險 -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1996) 1. 工傷保險費 2. 工傷期間:1~24個月(最長36個月) ‧醫療期間之待遇:負傷前12個月之月平均工資 3. 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後待遇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至24個月(按級) 定期傷殘撫恤金:75%~90% (2)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個月至30個月(按級)

  21. 社會保險及福利 四、工(公)傷保險 4. 護理費 5. 死亡之待遇 (1)喪葬補助:6個月巿職工平均工資 (2)一次性死亡補助金:50個月(直接死亡) 25個月(舊傷復發) (3)定期撫恤金:每人每月280元 6. 外地勞動力工傷:醫療期最長18個月 7000元喪葬費(單位支付) 6000元撫恤金(單位支付) 傷殘補償金10%~100%(按級)

  22. 社會保險及福利 五、失業保險 1. 保險費2% 2. 支付標準 (1)第1~12個月:297~432元(按工齡、年紀) (2)第13~24個月:280元~346元(按工齡、年紀) 3. 下岡人員最低生活費補助標準 第一年:318元 第二年:280元

  23. 社會保險及福利 六、住房公積金 繳費: 單位7% 職工7% (二者之和上限為330元,下限100元) 外商企業:工資總額15%~20%

  24.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 1.準備、結束整理之時間 2.出差 包括3.外出開會 4.哺乳時間(未滿一週嬰兒) 5.工作歇息時間(有害健康之工作)

  25.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分類 標準工作日:日8時,週40時 縮短工作日:礦、夜班工作(7小時),未成年工 無定時工作日:須經審批 1.高級管理人員 2.值班人員 3.外勤人員    4.運輸人員 5.推銷人員  6.其他工作特殊

  26.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分類 綜合計算工時:1.以週、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 2.交通 3.漁業 4.旅遊 5.其他適合綜合計算

  27.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延長工作時間(特殊) 1.自然災害 2.交通、公共設施故障 3.工作不能間斷的 4.設備檢查、保修 5.商業、供銷企業於旺季緊急任務

  28.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加班之限制 ‧每日不超過一小時 ‧特殊原因三小時、每月三十六小時 ‧加班費:150%、200%、300%

  29.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休息時間 間歇時間:4小時工作後休息不算工作時間 二工作日間之休息:15到16小時 週休二日

  30.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法定假日 ‧元旦 ‧春節三日 ‧勞動節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國慶三日 ‧婦女節 ‧青年節(五月四日) ‧兒童節(六月一日) ‧建國節(八月一日) ‧少數民族節日 ‧逢週日: 補休(全)、不補(部分節日)

  31.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年休假 -- 按年資 ‧5年~15年:7天 ‧15年~25年:10天 ‧25年以上:14天 ‧按月實得工資的70%或標準工資支付 婚喪假 -- 一到三日 ‧按實得工資的70%或標準工資支付

  32.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探親假 --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有 ‧配偶:30日 ‧父母:20日 ‧已婚:四年一次,二十日 ‧路程假:費用由單位負擔 (未婚、配偶;如已婚探父母在工資30%內自理) ‧按月實得工資的70%備付標準工資

  33.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侵害勞動者休息休假權

  34. 工資 一、 按時 計件:1. 按件計單價 2. 按工作任務包干 3. 按營業額、利潤提成

  35. 工資 二、獎金:1. 生產獎金 2. 節約獎 3. 勞動競賽

  36. 工資 三、津貼、補貼: 1. 物價補貼 2. 科研津貼 3. 醫衛津貼 4. 副食品補貼 5. 高溫、有毒津貼 6. 伙食津貼(飯貼) 7. 上下班交通津貼 8. 住房補貼

  37. 工資 四、加班:1. 延遲工時150% 2. 休息日200% 3. 法定休假日300%

  38. 工資 五、有給休假: 1. 年休假 2. 探親假 3. 婚喪假

  39. 工資 六、社會活動:1. 選舉 2. 代表 3. 工會活動

  40. 工資 七、停工: 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 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外

  41. 工資 八、扣工資:‧個人所得稅 ‧社會保險費 ‧判決之扶養費 非可扣‧賠償:工資之20%以下或最低工資 ‧合同明訂的非「可扣」 ‧廠規、廠記(職代會通過)規定的非「可扣」 ‧工資與經濟效益聯繫之部分 ‧事假

  42. 工資 九、無故拖欠工資,不包括: 1. 不可抗力之天災 2. 確因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影響 3. 工會同意

  43. 工資 十、 最低工資: 省、自治區決定 不包括加班費、住房津貼、伙食補貼、社會保險

  44. 工資 十一、侵害勞動報酬權 不包括‧未完成定額 ‧未完成承包任務 ‧下崗而低於最低工資 ( 國有? ) ‧病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 ‧發放工資確有困難按規定標準付基本生活費 ‧對富餘職工在放假期間支付生活費 ‧其他依合同之行為 ‧勞動者的自願行為,解除單位義務 (?)

  45. 工資 十二、其他一般工資支付規定 ‧貨幣支付 ‧支付時間 ‧書面記錄二年 ‧月、周、日、小時工 ‧一次性臨時勞動 報 告 完 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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