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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业 普 查 培 训. 2004 年 11 月 17-18 日. 建筑业普查对象:. 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法人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调查方法:. 建筑业企业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 普查表上报方式:. 中央属、市属建筑企业由各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进行普查登记,并负责组织其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汇总后报送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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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业 普 查 培 训 2004年11月17-18日
建筑业普查对象: 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法人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调查方法: • 建筑业企业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 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
普查表上报方式: • 中央属、市属建筑企业由各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进行普查登记,并负责组织其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汇总后报送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二组 。 • 区、县、街道、镇、乡、居委会、村委会属建筑业企业报送所属区、县普查办,其他属及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按企业所在地报送所在区、县普查办,由各区、县普查办综合汇总后报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二组。
根据上海市“在地统计”试点工作要求,中央属、市属建筑企业在按原渠道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将普查表抄送企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根据上海市“在地统计”试点工作要求,中央属、市属建筑企业在按原渠道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将普查表抄送企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
上报时间: • 普查表于2005年2月底前报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二组。 • 普查方案规定的各类普查表上报时间为综合单位上报时间,基层单位上报时间由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普查办自定,并报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备案。
普查内容: • 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 • 劳务分包及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 • 普查小区代码: 中央属、市属: 70001 (统一) 区县:按普查中心下发的代码填报 • 序号: 建工集团:0001—0100 城建集团:0101—0150 建筑装饰集团:0151—0200 农工商:0201—0250
电力公司:0251—0300 • 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0301—0350 • 建材集团:0351—0400 • 水务局:0401—0450 • 锦江集团:0451—0500 • 市政局:0501—0550 • 港务局:0551—0600 • 电器集团:0601—0650 • 华谊集团:0651—0700
统计登记号 • 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是一个法人单位填一本普查表 • 主管单位名称、主管单位代码:D2-P1 1、 “三资企业”原则上随中方管理部门填写 2、无主管:填“000000” 3、市、区县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本部,填自身名称和相应的代码
企业单位详细地址、注册地址、注册地代码、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填到居委会)、行政区划代码(D2-P26-64)企业单位详细地址、注册地址、注册地代码、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填到居委会)、行政区划代码(D2-P26-64) • 联系方式: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 • 行业类别:具体填写各单位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 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行业小类 D1-P290-293 • 登记注册情况:1-3项可复选,并圈选与之相对应的机关级别代码(已选前三项的,不能选“9”) • 登记注册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 内资:工商登记注册号9或13位 三资:工商登记注册号19-21位
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P14-15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P14-15 *注意区分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第七位为2 • 控股情况:P15-16 • 隶属关系:P16 • 开业(成立)时间:P16 •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选“1” • 机构类型:选“1” • 工会成立情况:若选“2”,则必须填加入工会的人数 • 产业单位数:单产业法人填“1”; 多产业法人须将法人本身作为一个产业活动单位计算在内。P17-18
年末从业人员数:P18 • 本年度境外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情况:P18 • 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必须与财务表中的数据相匹配 • 经营方式:P19 • 工业开发区:D2-P96 • 商业区:D2-P92 • 企业集团情况:名称中含有“集团”两字,并有企业集团登记证,具体解释P19 • 企业资质等级:新资质企业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没有新资质的企业,填“9999”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 • 单产业法人:不用填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 多产业法人:法人单位本身也要作为一个产业活动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类别: •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法人单位代码、名称、行政区划、详细地址必须与601表相一致 其余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参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
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602-1) 填报范围: 非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业或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具体指标解释:P20-25)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613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613表) 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写,即企业新资质编码首位为A或B
建筑业合同情况:P27 1、必须是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2、上年结转合同额是总价款余额的概念 • 承包工程完成情况:P27 • 建筑业总产值:P27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 竣工产值:P28 • 施工个数:P28,行业为“4900”,不填 •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P28-30,全部房屋建筑面积(行业为“4900”,不填)
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P30,企业(或单位)自有,并注意与去年年报的区别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P30,企业(或单位)自有,并注意与去年年报的区别 • 从业人员情况:P30 • 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P30-31 • 补充资料 • 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面积与价值的合计数必须等于下列分项之和 面积与价值必须相对应共同存在 单位面积竣工价值必须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614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614表) 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写,即企业新资质编码首位为A或B
年初存货:P31-32 • 年末资产负债:P32-33 资产总计=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总计-负债合计 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 • 损益及分配:P33-34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经营费用-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 工资、福利费:P34 • 补充资料:P34 应收工程款 •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P34
劳务分包及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C615表)劳务分包及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C615表) 1、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写,即企业新资质编码首位为C(表中带“*”号的,不填) 2、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填写,即601表中的建筑业资质填“9999”
非工业单位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B606-2表) 稍后由工业处同志负责解释
2005年建筑业统计定期报表 • 填报范围: 1、JZ201、JZ202、JZ203表由本市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 2、JZ204表由本市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
上报方式:本市及外省市在沪建筑企业按经营地报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各区、县统计局综合汇总后报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同时,各企业按“在地统计”工作原则抄送相应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上报方式:本市及外省市在沪建筑企业按经营地报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各区、县统计局综合汇总后报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同时,各企业按“在地统计”工作原则抄送相应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 • 上报时间: JZ201、JZ202表:月后6日前 JZ203表:季后20日前 JZ204表:季后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