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大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潘传曙. 卫生行政处罚原则. 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案件移交.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查院。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当在接到立案通知书 3 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移送公安并办理相关手续。. 受理.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检验机构检测报告的。 社会举报的。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立案.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有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 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属于本机关管辖。. 调查取证.

calum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大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潘传曙

  2. 卫生行政处罚原则 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3. 案件移交 •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查院。 •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当在接到立案通知书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移送公安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受理 •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 检验机构检测报告的。 • 社会举报的。 •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5. 立案 •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 有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 • 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 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 •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 属于本机关管辖。

  6. 调查取证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 违法行为是否为当事人实施 • 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 • 当事人有无法定从轻、从重、减轻及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7. 调查取证 • 必须有俩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参加、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 • 注意: • 现场检查笔录应采用描述性语句,不能用定语。如:++现场不能出示健康证而不是++没有健康证。 • 当事人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

  8. 证据的调取 • 需要采取样品,应填写采样记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及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采取的样品进行鉴定检验,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 要求当事人及相关人提供证明材料或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材料,应出具调取证据清单。 • 相关证据应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审查。 • 接受移送案件的证据材料应当经当事人确认。 • 对不能入卷的物证应拍照入卷。 • 行政强制措施控制的物品应在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9.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要阐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违法情形、证据材料、适用依据、处理意见。 • 由负责人决定是否终结案件调查。

  10. 案件合议 • 合议应3人以上单数参加。 •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或管理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需进行当面法制教育的,约谈管理相对人,作好约谈记录一并报卫生行政机关审查。 •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卫生行政机关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 下列情形为重大案件: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卫生许可和撤销卫生行政批准文件 • 行政处罚2万元以上,或没收财物2万元以上。 • 经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

  11. 处罚告知 • 决定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 • 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重大行政处罚申请听证的权利。 • 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无法定理由不得随意减轻或放弃处罚。

  12. 处罚决定 • 同一当事人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应分别制作处罚决定。 •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送达。 •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后,应在7日内向卫生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备案。 • 立案后不予处罚的案件应由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卫生行政机关同意后,7日内予以结案。

  13. 处罚决定履行 • 卫生行政机关应指定银行收缴罚款。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日内未履行,可以加处执行罚。 •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10日,应催告当事人。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60天与3个月内),可以自期限(诉讼时效3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 案卷归档与报告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应当在《四川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在结案后3个月内归档。 • 按《四川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