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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人生自古谁不老 养老还是社保好.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永川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周活动. 年少不参保,老了怎养老; 年青不缴费,老了哪来生活费。.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何种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一)在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就业的职工,应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 (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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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 人生自古谁不老 养老还是社保好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 永川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周活动 年少不参保,老了怎养老; 年青不缴费,老了哪来生活费。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何种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在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就业的职工,应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参保。 (三)因土地被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户籍制度改革规定,成户转户并退出宅基地的退地农转城人员;在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保缴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进行管理。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5.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二、参保人员在哪里办理参保缴费?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其纳税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职工参保缴费,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职工个人承担8%;无用人单位的,原则上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比例为20%。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6.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三、如因工作变更或户籍迁移,是否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工作单位变更 单位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必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新进单位是市外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还需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二)户籍迁移 个人参保人员户籍迁移,若户籍迁移未跨区(县、自治县),不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户籍迁移跨区(县、自治县),则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户籍迁移出市外的,除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外,还需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7.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四、参保人员何时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一)领取待遇条件 第一,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从事工人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女性个人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5周岁。 第三,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8.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四、参保人员何时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职工领取养老待遇的审核手续;个人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领取养老待遇的审核手续。次月由参保地人力社保局审批,并从审批之月起领取养老待遇。 (三)养老待遇领取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领保人凭银行存折(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9.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五、领取城镇职工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领取城镇职工养老待遇人员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其直系亲属应凭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领取死亡待遇相关手续。死亡待遇包含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其中,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救济金为死者生前最后1个月基本养老金的15个月。同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时,如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应退还其直系亲属。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1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二、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三、不同年龄段缴费标准有何不同? 对60岁以上老人,除执行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国家规定外,还可自愿选择一次性缴费,提高养老待遇。对16周岁至59周岁人员,设立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缴费标准,适应不同收入人员缴费需求。同时政府还给每个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1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四、中青年参保人员什么时候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 中青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为8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中青年参保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也可不补足。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1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五、领保人员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领保人凭银行存折(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15. 医疗保险进万家 政府关爱你我他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16.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医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第一部分: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为,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17.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二、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互助金两部分。 (一)职工基本医保费: 1.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单位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大额医疗互助金: 1.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1%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平均缴费基数的1%缴纳。 2.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2元。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18.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三、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20日前由单位通过地税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全员参加医保。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19.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五、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参保职工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有3方面的待遇:一是个人账户;二是住院报销;三是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0.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七、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划入多少钱?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1.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八、个人账户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1)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药品的费用。 (2)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及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 (3)"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2.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八、个人账户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4)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5)健康体检。 (6)可供指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时使用: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其应自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可按规定程序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3.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九、参保职工住院后,医保可报销多少? 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 (一)起付线(门槛费) 定点医疗机构:一级200元/次, 二级440元/次,三级880元/次。 备注: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取得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4.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二)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 一级:在职90%,退休95%。二级:在职87%,退休95%。三级:在职85%,退休95% 支付限额:3.2万元/年 备注:在我市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三)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均为100% 支付限额:50万元/年 备注:统筹基金支付超过3.2万元以上的,符合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报销规定的,最多50万元。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5.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十、单位职工医保有多少类特殊疾病? 目前共有21类医保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丙型肝炎。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6.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十一、申请办理了医保特殊疾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选择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院有哪些规定? 申请办理了医保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其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可在居住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7.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十二、申请办理了特殊疾病资格的参保职工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医保可报销多少? 申请办理了医保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1、门槛费(起付线) 一级医院:200元/次,二级医院:440元/次,三级医院:880元/次 2、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报销比例90%,支付限额3.2万元。 其他特病:报销比例90%,支付限额3.2万元 3、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支付 所有特病均报销比例100%,支付限额50万元 备注:特病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其中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8.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但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每年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次参保。 一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二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1%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具体标准每年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公布。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29.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三、个人参保人员凭哪些资料、到哪里去办理参保? 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本市的可到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辖区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四、个人参保人员应在什么时候缴费? 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0.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五、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有几种缴费办法? 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自愿的,可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继续缴纳),也可按年缴纳。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1.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六、个人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参保的,设医保待遇等待期12个月。即: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从第13个月的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随单位参保转成为个人身份参保,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2.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七、个人参保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中断缴费的,从其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清欠费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对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清欠费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欠费金额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3.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八、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能享受几类特殊疾病医保报销?医保可报销多少? 一档参保人员目前能享受到4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其与单位职工医保的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及限额与医保待遇是一致的(可参看前面单位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医保待遇部分)。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4.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住院了,医保可报销多少? 一档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账户,但其住院医保待遇,与单位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是一致的(可参看前面单位职工医保住院医保待遇部分)。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5.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到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二档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可享受到与单位参保人员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十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如何划入的?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划入; (4)退休人员,缴费期内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划入,缴费期满后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6.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十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病种的特殊疾病医保报销?医保可报销多少? 二档参保人员目前能享受到21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其病种与医保待遇,与单位参保人员是一致的。 十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住院了,医保可报销多少? 二档参保人员住院后,其待遇与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一致。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7. 就医结算政策解读 一、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就医? (一)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在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即时结算。 (二)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8. 就医结算政策解读 一、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就医? (三)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有关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个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则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39. 就医结算政策解读 一、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就医? (四)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市外异地安置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职工,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在当地确定3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1所。 (五)对在市内非参保地居住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内非参保地工作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同意后,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1所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0. 就医结算政策解读 二、参保职工市内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市内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就医证)在定点服务机构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1. 就医结算政策解读 三、参保职工市外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市外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当地已与我市建立了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如当地未与我市建立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先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需跨年度住医院的,应要求医院在当年12月31日对当年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以利于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报账所需的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原件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2.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3.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二、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4.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4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13学年(2013年9月-2014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例1:张某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应在2013年9月1日-12月20日缴费,如未在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则可以在2014年1月1日到9月30日补办,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150元。若在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则缴费金额为:一档380元;二档470元。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5.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五、居民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6.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从2013年起,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确定。2013年、2014年为6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七、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金额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定额报销资金为居民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个人所有。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7.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八、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门槛费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二)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一档80%,二档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60%,二档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40%,二档45% 全年报销封顶线(元):一档80000元,二档 12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8.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二)报销比例 计算办法: 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说明: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49.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例2:二档参保人员张某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次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12000元,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是11000元,则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是: (1)按规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1000-100)×85%=9265元; (2)按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1000-300)×65%=6955元; (3)按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11000-800)×45%=4590元。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50.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例3:上例中如果张某按规定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中医药费用5000元。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是: (1)按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1000-100-5000)×65%+5000×(65%+10%)=7585元,可多报630元。 (2)按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11000-300-5000)×45%+5000×(45%+10%)=5315元,可多报725元。 执行中医药政策后,在同等情况下,张某在二级中医院多报630元,在三级中医院多报725元。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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