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 申請及核銷須知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 申請及核銷須知. 社會處 社會行政科. 一 、 補助項目 (P.139). 1. 與團體成立宗旨有關研習、參訪、觀摩活動之鐘點費、撰稿費、場地費、印刷費、交通費、評審費及保險費等,上述費用以外之經費,以本府核准為限。 2. 研習、參訪、觀摩活動概算請編列導覽費或講師費。 3. 補助標準 : 講師費內聘 800 元、外聘 1,600 元為限。. 二 、 不予補助項目 (P.139-140). 1. 國外旅費、獎金、工作津貼及汽機車。 2. 旅遊性質之交通費、餐費及住宿費。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 申請及核銷須知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 申請及核銷須知 社會處 社會行政科

  2. 一、補助項目(P.139) 1.與團體成立宗旨有關研習、參訪、觀摩活動之鐘點費、撰稿費、場地費、印刷費、交通費、評審費及保險費等,上述費用以外之經費,以本府核准為限。 2.研習、參訪、觀摩活動概算請編列導覽費或講師費。 3.補助標準:講師費內聘800元、外聘1,600元為限。

  3. 二、不予補助項目(P.139-140) 1.國外旅費、獎金、工作津貼及汽機車。 2.旅遊性質之交通費、餐費及住宿費。 3.建造、修繕或購置私人建築物與其土地定著物。但土地或建物提供五年以上無償使用者不在此限。 4.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設備(不含財團法人)。 5.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及例行會議。 6.其他經本府認定超出使用效益之設備。

  4. 三、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不予補助 (P.140) 1.一年未召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 2.任期屆滿未改選。 3.限期整理。

  5. 四、核銷期程 (P.140) • 民間團體對各項受補助經費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二十日內,依下列情形檢附相關資料辦理核銷事宜;逾年度不辦理者,本府除將原核准補助經費註銷外,且不辦理經費保留。

  6. 五、核銷應備文件(1/10) (P.140) (一)受補助金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者: 1.領款收據 2.成果報告(含照片) 3.實際支用明細表(如接受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4.原始憑證及應繳回之補助剩餘款項。

  7. 五、核銷應備文件(2/10) (P.140) (二)受補助金額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 1.領款收據 2.實際支用明細表(如接受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及 3.應繳回之補助剩餘款項, ※原始憑證及成果報告(含照片)留存該團體保管,以供查核。如領受之補助款為其支出之全部者,並需檢附原始憑證及成果報告(含照片)結報。

  8. 五、核銷應備文件(3/10) (三)辦理購置設備: 1.領款收據 2.實際支用明細表(如接受二個以上機關補 助者,應列明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3.原始憑證及應繳回之補助剩餘款項。 4.成果報告(含照片) 另須檢附: 5.財產增加單

  9. 五、核銷應備文件(4/17) 範例:1領款收據 蓋圖記 出納、會計不得為同一人 填寫金融機構名稱、帳號及戶名 (須與存摺一致),並附存摺影本

  10. 五、核銷應備文件 (5/10)範例2:支用明細表 與計劃書概算之項目、金額一致 實際支出金額 註明補助單位及金額 (不要只寫政府補助○○元) 雜支核銷時註明品名 補助總金額(縣府+公所) 出納及會計不為同一人

  11. 五、核銷應備文件(6/10) 3.原始憑證 • 需填寫買受人、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小計及合計金額(如數量為一批或一式,請附明細)。 • 統一發票:蓋發票章;二聯式發票檢附收執聯;三聯式發票檢附扣抵聯及收執聯。 • 收銀機發票,應輸入單位的統一編號,若無,則請於發票上蓋統一發票章及填上買方經手人、統編;若品名僅顯示條碼,補填實際品名,並由經手人簽章。 • 個人領據(例:講師費)須附扣繳憑單影本或切結年底時一併辦理扣繳。

  12. 五、核銷應備文件 (7/10)範例3-1: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買受人填全銜 統一發票專用章不得用於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統一編號 23456789 店章須有地址及統一編號 印 須蓋商店負責人章 收據需填寫買受人、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小計及合計金額,數量如為「1批或1式」者,補附項目明細表

  13. 五、核銷應備文件 (8/10)範例3-2:個人領據 請附扣繳憑單影本或切結扣繳

  14. 五、核銷應備文件 (9/10)範例3-3:黏貼憑證 經手人、驗收不同人 統一編號 23456789 印

  15. 五、核銷應備文件 (10/10)範例5:財產增加單

  16. 六、經費管考 • 依據「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管考作業要點」辦理 • 每年下半年度進行四次考核。 • 由研考處會同業務單位及主計處前往申請單位實地考核。 • 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其他違規等情事,除應追繳全部或一部款項外,得視情節輕重對該團體停止補助一至五年。

  17. 簡報完畢, 謝謝聆聽!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