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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务规定业务培训

执行财务规定业务培训. 主要内容. 一、部分经济支出规定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二)部分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 行政事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1 、办公费。 该科目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由于新的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标准,分别由原来的 500 元、 800 元提高至 1000 元、 1500 元,因此,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支出应该在该明细科目支出。.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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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执行财务规定业务培训

  2. 主要内容 • 一、部分经济支出规定 •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 (二)部分其他资本性支出 • 二、行政事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3.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 1、办公费。该科目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由于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0元、800元提高至1000元、1500元,因此,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支出应该在该明细科目支出。

  4.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 2、差旅费。该科目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目前,财政部对中央直属单位、财政厅对省直单位均已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办法,阳江市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尚未制定,我县也要等市的管理办法出台后,再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5.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 3、因公出国(境)费用。该科目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因公出国(境)费用应当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等。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应附组团单位有关文件依据。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该项支出只减不增并纳入建立落实八项规定相关数据定期统计机制填报内容,每季度应填报相关报表。

  6.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 4、会议费。该科目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发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会议活动应当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完善会议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报销会议费应附有关会议的文件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 • 该项支出纳入建立落实八项规定相关数据定期统计机制的填报内容,每季度应填报相关报表。

  7.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 5、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反映。 • 培训应当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等。 • 报销培训费应附有关会议的文件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

  8.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 6、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公务接待应当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 该项支出只减不增并纳入建立落实八项规定相关数据定期统计机制的填报内容,每季度应填报相关报表。

  9. (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规定 •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当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车管〔2013〕6号)有关规定执行,控制该项经费增长,实现零增长。 • 该项支出纳入建立落实八项规定相关数据定期统计机制的填报内容,每季度应填报相关报表。

  10. (二)其他资本支出部分支出规定 • 1、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 房屋建筑物购建应当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有关规定。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未经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11. (二)其他资本支出部分支出规定 • 2、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公务用车购置应当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车管〔2013〕6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 工信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明确要求,申报公务车目录的轿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 • 该项支出只减不增并纳入建立落实八项规定相关数据定期统计机制的填报内容,每季度应填报相关报表。

  12. 二、行政事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 1、部分单位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 2、部分单位存在大额支付现金现象 • 3、部分单位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 4、部分单位没有及时清理应收及暂付款

  13. 1、部分单位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岗位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属于无证上岗。有关单位应该尽快纠正错误,任用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会计人员,确实没有具备资格条件的也应尽快督促会计人员参加相关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 2、部分单位存在大额支付现金现象 •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 (1)职工工资、津贴; • (2)个人劳务报酬; •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奖金; •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或者使用公务卡结算。

  15. 3、部份单位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 由于部份单位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混乱,并且存在只增不减的现象,该报废的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处置。而且新颁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出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是按每一件固定资产进行计算的,如果不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有关单位就无法计提折旧。因此,有关单位应尽快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建立明细账。

  16. 4、部分单位没有及时清理应收及暂付款 • 部分单位应收及暂付款项长期挂账,甚至挂账几十年,从未清理。 • 有关单位应该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应收及暂付款项的规模;注意资金的回收,及时进行结算;要在每年终了前,要对所有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应当转作支出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转入有关支出账户,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得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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