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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源减排档案材料规范说明

农业源减排档案材料规范说明. 报告 人:高振记. 提 纲. 一 . 企业档案准备. 二 . 省级材料准备. 三 . 现场核查要点. 四 . 其他注意事项. ( 一 ). 上报表格填写 要求 表 9-1 (畜禽养殖) 表 9-2 (水产养殖) 表 9-3 (集中治理专业户) ( 二 ). 上报 档案材料准备. 一 . 企业材料准备. (一 )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1) 严格按照下发表格填写,不允许擅自删除表格后面说明,不允许擅自添加列,如有特殊需求,可在下发表格最右侧空白处添加列,并说明用途。. 表 9-1 说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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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源减排档案材料规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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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农业源减排档案材料规范说明 报告人:高振记

  2. 提 纲 一.企业档案准备 二.省级材料准备 三.现场核查要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3.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 表9-1(畜禽养殖) • 表9-2(水产养殖) • 表9-3(集中治理专业户) • (二).上报档案材料准备 一.企业材料准备

  4.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1) 严格按照下发表格填写,不允许擅自删除表格后面说明,不允许擅自添加列,如有特殊需求,可在下发表格最右侧空白处添加列,并说明用途。 表9-1说明文字 1. 表9-1(畜禽养殖)填写要求

  5.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2) 表9-1 填写说明。 • 填写养殖场污染源普查编码 • 认真核对填写上一年度环统养殖量 • 认真核对填写当年养殖量 1. 表9-1填写要求

  6.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 注意去除率格式填写要统一(小数和百分数问题) • 按照细则要求填写正确鼓励模式及普通模式及比例 1. 表9-1填写要求

  7.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 详细填写台帐资料清单及废弃物存储设施情况 • 当年上报去除率严格与五类鼓励模式对应,普通模式按公式加权计算 • 当年生上报排放量必须按公式计算,不可直接填写数值 1. 表9-1填写要求

  8.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 2010年动态更新水产养殖面积认真核对填写 • 证明材料尽可能详细且具有权威性(政府批文等) 2. 表9-2(水产养殖)填写要求

  9.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 仔细阅读表格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3. 表9-3(集中污染治理养殖专业户、小区)填写要求(新增)

  10.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3. 表9-3(集中污染治理养殖专业户、小区)填写要求(新增)

  11. (二)上报档案材料要求 基本原则:一场(专业户、小区)一档,主要材料放在前面,辅助证明材料分类用彩页隔开附在后面,装订顺序可参考以下顺序: 目录 减排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2页,说明养殖场基本情况,新建治污设施情况,减排情况) 养殖量相关材料 治污设施建设、竣工及运行材料 ⑤ 治污设施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⑥ 畜禽废弃物最终去向及综合利用情况 ⑦ 环保部门现场监察相关材料 ⑧ 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1. 减排档案规范化要求

  12. (二)上报档案材料要求 • 给出存栏出栏量数据及相关权威证明材料,如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养殖量数据,购买仔猪或苗鸡的发票、出栏销售证明、栏舍面积证明、饲料购买证明等能证明养殖量数据的材料。 • 同时列出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养殖数量,如果差异较大,必须有合理解释和说明。如果养殖量大幅降低且无合理解释,核查组一般不予认定。 1. 养殖场养殖量数据

  13. (二)上报档案材料要求 • 必须符合干清粪要求 • 必须雨污分流(给出照片,照片上有拍摄时间) • 新建治污设施信息 • 新建(改扩建)治污设施类型:主要处理尿液还是粪便; • 主要处理模式,如沼气工程、有机肥厂、生物发酵床、堆肥场、尿液存储池、生物处理工程等相关设施,说明治污设施主要工艺特点及对应核查细则中哪一类模式,确定相应去除率; • 新建治污设施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环评报告、相关图纸及建设中的相关照片等); • 最好给出治污设施施工中及竣工后彩色照片(照片中有日期及经纬度最佳)。 2. 新建治污设施材料

  14. (二)上报档案材料要求 • 给出新建(或改扩建)治污设施的相关运行记录; • 运行记录要做到真实、可信、可查。同时配备相关用电量、用水量等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该新建(改扩建)治污设施确实在运行状态; • 养殖场粪污日常管理规范规程及人员配置情况。 3. 新建治污设施运行记录

  15. (二)上报档案材料要求 • 给出新建(或改扩建)治污设施的竣工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 环保局或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权威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 • 环评三同时验收报告 • 其他支持竣工验收的材料(如审计材料、竣工照片等) 4. 新建治污设施竣工验收材料

  16. (二)上报档案材料要求 • 给出新建(或改扩建)治污设施的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 经费来源部门(环保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地方政府支持、自筹等) • 相关政府批文(文件等),一般国家支持的项目都有相关批文 • 经费到账相关证明材料 • 经费使用审计相关材料 5. 新建治污设施经费来源材料

  17. (二)上报档案材料要求 • 给出新建(改扩建)治污设施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尿液、粪便、沼液等)最终去向,并严格对应核查细则中模式(包括推荐的10类及附录中的其他一般模式); • 还田的一定要有足够的消纳土地证明材料,包括土地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相关材料。消纳土地有村级以上证明材料,粪便使用的须有承包使用协议或购买证明等相关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养殖场与周边绿色蔬菜基地或有机蔬菜基地等签订有相关合作协议等。 6.畜禽废弃物去向及综合利用情况

  18. (二)上报档案材料要求 • 给出新建(改扩建)治污设施及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部门现场监察相关资料,尤其是能够证明设施建设前后相关差别的材料。可以同时佐证新建治污设施建设、竣工及运行情况,并能够反映养殖场环境改善情况等; • 督查中心日常督查反馈资料; • 现场监察资料要完整、权威、可信。 7. 环保部门现场监察材料

  19. (一).表格填写要求 • 表3 (农业源汇总表) • (二).企业及地方表格汇总及校核 • 表9-1(畜禽养殖) • 表9-2(水产养殖) • 表9-3(集中治理专业户) • (三).上报档案材料汇总及检查 • 规范化及真实性要求 • 辅助材料准备 二.省级材料准备

  20.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1. 表3(农业源汇总表)填写要求

  21.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1. 表3(农业源汇总表)填写要求

  22. (一)上报表格填写要求 • 水产和种植业表格填写内容不变 1. 表3(农业源汇总表)填写要求(续)

  23. (二)企业及地方表格汇总及校核 • 汇总时将同一地市汇总在一起,禁止修改各表格编号及名称,禁止在下发表格上擅自增加新的列表内容,不得删除下发表格中填表说明; • 校核养殖量数据、养殖场编码(无编码视为新建项目)、上一年度环统养殖量、是否有新建治污设施、上报鼓励模式及去除率、排放量计算公式等是否正确; • 核对水产养殖2010年养殖面积及上报年份围网减少面积; • 核对上报项目是否有已认定过减排项目,如有需在备注中说明上次认定情况(认定模式、去除率、排放量等)。 2. 表9-1(畜禽养殖),9-2(水产养殖)表格汇总及校核要求

  24. (二)企业及地方表格汇总及校核 • 核对当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数量; • 核对当年实施减排措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数量; • 核对当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放量计算值; • 核对当年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数量是否正确; • 核对当年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放量计算是否正确; • 核对当年合计畜禽养殖业排放量计算公式及结果是否正确; • 核对当年水产养殖及种植业排放量计算是否正确; • 核对当年农业源总排放量计算是否正确。 3. 表3(农业源汇总表)校核要求

  25. (三)上报档案材料汇总及检查 • 按照本次培训要求,认真准备上报项目减排台帐资料; • 核对当年上报减排项目养殖数量(剔除达不到规模化标准的养殖场); • 档案支撑证明材料真实性(土地消纳证明、治污设施图片、合同签订时间、经费来源、设施运行记录等); • 严禁上报档案台帐出现认为造假行为,一经查出,按照核算表说明中规定,该市(区、县)所有上报台帐不予认定。 • 认定过减排项目重新上报的,需同时提交已认定过的减排台帐与新上报台帐。 1.档案规范化及真实性要求

  26. (三)上报档案材料汇总及检查 2.省级部门辅助材料准备 省(区、市)环保部门需要向核查组提供以下材料: • 当年开展农业源减排工作材料(干了什么) • 当年农业源减排经费筹措情况(哪来的钱) • 当年农业源减排经费支持额度(投了多少钱) • 多年农业减排主要成效(减排效果如何)

  27. 政策法规制定 • 畜禽养殖防治地方法规、条例制定情况 •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划定情况 • 有机肥鼓励使用相关政策制定情况 • ② 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开展 • 技术指导工作(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防治规程编制等) • 技术培训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培训会及现场会) • 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 ③ 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机构建设情况 (1)开展的主要工作

  28. 经费来源渠道及构成 • 国家财政投入减排资金(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能源办等) • 地方财政投入减排资金(农业厅、环保厅等) • 养殖场投入减排资金 • ② 减排经费额度及用途 • 国家财政投入减排资金及用途 • 地方财政投入减排资金及用途 • 养殖场投入减排资金及用途 (2)减排资金筹措情况

  29. 关停养殖场情况 • 新建养殖场治理情况 • 治理规模化养殖场情况(数量、减排模式等) • ④有机肥厂建设情况及新增有机肥施用面积 • ⑤ 环境信访及投诉下降情况 • ⑥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情况 • ⑦ 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 (3)各省(市、自治区)主要减排效果

  30. 三. 现场核查要点

  31. (一)资料核查要点 1. 档案材料核查 • 重点检查列入国家及省减排计划中项目 • 真实性检查(例如,是否一图多用) • 是否有新建治污设施(重要条件) • 设施是否投运 • 设施运行状况(台帐记录及环境监察) • 模式与养殖量认定(例如,不在10类模式中的认定原则) • 污染物最终去向(例如,生态循环模式与工业处理模式) • 土地消纳面积是否足够,有机肥厂处理能力是否匹配

  32. (一)资料核查要点 2.报表内容 • 养殖量与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差异 • 栏舍面积与养殖量是否匹配(举例说明) • 养殖量是否大幅波动(原因说明) • 模式确定是否正确(举例,养鸡的模式1和4) • 土地消纳面积是否足够(土地类型、轮作时间等) • 粪便堆场及暂存池容积(举例说明,粪便堆场与暂存池需要足够容积,满足污染物场界排放原则要求,需考虑极端天气情况下存储能力)

  33. (一)资料核查要点 3.报表格式 • 严格按照下发excel表格式及填表要求进行填报 填表前务必认真阅读表格填写说明和要求,不允许删除excel表中任何备注和说明,不允许修改表格各列名称。 • 计算中如需新增列,在下发excel表最右列后添加,并说明计算用途 • 农业源汇总表中需认真核对上一年及本年度排放量数据及养殖量等数据。 • Excel表中,省上报排放量计算需用公式计算,不可直接填入一个排放量数值。

  34. (二)现场核查要点 1. 现场核查养殖场确定原则 • 国家减排计划中项目一般需现场核查 • 养殖量较大养殖场一般需现场核查 • 民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需现场核查 • 提交新的治理模式养殖场需现场核查 • 日常督察反映问题严重养殖场需现场核查 • 原则上各类畜禽养殖场都需现场核查

  35. (二)现场核查要点 2. 现场核查要点 • 养殖量数据核实(栏舍面积与养殖量是否匹配) • 有无新建治污设施(设施现场、经费来源、验收报告等) • 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 • 治污设施工艺(技术流程) • 废弃物处置情况(粪便和尿液处理处置情况) • 废弃物最终去向(有机肥生产及还田利用情况) • 周边环境质量状况(水体富营养化情况等) • 养殖场管理水平及管理状况(规范管理、清洁养殖)

  36. 四. 其他注意事项

  37. 1. 关停养殖场上报问题 • 关停时间 • 关停证明 • 关停效果(季节性关停、年度关停、永久性关停) • 原则上在禁养区大批关停养殖场,可酌情认定减排量,单个养殖场关停不予认定减排量。

  38. 2. 认定过减排项目上报问题 • 对原已认定去除率COD≤90%且氨氮≤70%的规模化养殖场,通过完善治理设施,按细则要求去除率达到100%的项目,养殖量大幅增加且对应的治理设施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项目,可再次作为减排项目上报。 • 须在表格中备注明已认定情况(认定时间、治理设施情况、认定去除率等)。需提供详细的减排档案材料,包括认定时的相关材料,认定后至新申报期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减排效果。 • 认定过减排项目一般需进行现场核查,如现场核查认定情况与上报材料不符,不予认定减排量,并对上报单位进行警告。

  39. 3. 新治污技术模式认定问题 • 一般情况下不在核算细则十类模式中的污染治理按该地区平均去除率认定(新建养殖场除外); • 对于局部地区存在的较为普遍有效的污染治理模式可由省级环保部门向环保部总量司提交认定申请和技术报告,待核实后可进行认定(参照细则修改说明); • 新技术模式认定后,督察中心将跟踪督察,检查、验证新技术减排效果,为减排技术推广奠定基础。

  40. 4. 各省规模化养殖场台帐管理问题 • 规模化养殖场关停、新建及变更频繁 • 减排思想是严控新建养殖场污染排放(零排放),逐步分批治理现存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问题 • 建议有条件省份构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台帐系统,动态掌握规模化养殖场数据,包括养殖量、治污设施情况,废弃物处置及排放情况。 • 建议有条件省份建立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土地利用数据库,基于土地承载力合理规划养殖场布置。

  41.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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