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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國中技 藝教育學程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輔導其 繼續升讀實用技能學程,特依高級中等 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訂 定本要點。. 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5 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 0940506821C.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 一 )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指具有技藝發展興 趣、性向及能力且曾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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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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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國中技 藝教育學程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輔導其 繼續升讀實用技能學程,特依高級中等 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訂 定本要點。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2.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指具有技藝發展興 趣、性向及能力且曾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國 民中學三年級學生,不包括國中身心障礙學 生。 (二) 實用技能學程:指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招生,並依本部所定實用技能學程課程暫行 綱要實施教學之班級。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3.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三、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每年三月十日前請 各國中調查就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升讀 實用能學程之意願。 各國中應於三月三十一前,將調查結果 陳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作為實施招生 總量管制及核定實用技能學程職群科別之參 考依據。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4.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考量各地區參與技 藝教育校數及地域因素,分區成立輔導 分發作業小組(以下簡稱小組),辦理 輔導分發工作,並指定學校承辦輔導分 發事務。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5.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前項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 任委員,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區域內直轄市、 縣(市)政府教育局業務相關人員、辦理技藝教育 學程國中校長代表及辦理實用技能學程高中職校長 組成。主任委員由承辦輔導分發學校校長擔任,副 主任委員由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代表擔任。 區域內僅有一所學校辦理實用技能學程,且地 域遼闊,校距太遠,無法合併辦理分發者,由該校 自行依第七點作業原則辦理分發,免組成小組。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6.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五、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依核班情形,擬定區域輔導分發之招生簡章。 (二) 依招生簡章製作文宣資料分送轄區內國民中學 及辦理技藝教育學程高中職學校宣導。 (三) 依輔導分發作業原則辦理學生分發。 (四) 審訂與職群相關之特殊表現項目及給分基準。 (五) 辦理其他與輔導分發有關事項。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7.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六、輔導分發作業期程自每年五月三十一日 起至八月二十日止,分二階段辦理,第 一階段於六月二十五日前完成分發及報 到作業﹔第二階段於八月二十日前完成 分發及報到作業。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8.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七、輔導分發作業原則: (一) 輔導分發以國中生涯檔案評核表之職群 優先順位為第一分發順序,當申請志願 校科人數超過時,再以選讀國中技藝教 育學程修習職群成績T分數之平均分數、 選讀職群數及特殊表現三項積分高低依 序辦理分發,積分相同時,由委員會事 先明定比較項目。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9.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二) 得於第一階段申請輔導分發者,以曾選 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為限﹔於第一 階段未提出申請、未獲錄取、非應屆畢 業生或未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 應於第二階段申請分發,其名額以第一 階段報到後公告之缺額為限,分發時仍 以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為優 先,其次為非應屆畢業生。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10.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三) 未曾選讀國中技藝學程者之比較分數 ,以國中綜合活動領域三年級平均成 績為分發依據。 (四) 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以分發一次 為限,一經分發後不得申請更改。 (五) 分發作業規定另定之。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11. 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及作業規定 八、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學校應依前點所定輔導分 發作業招收學生,於第二階段分發報到後, 已達二十人者,其缺額部分,由各校自行辦 理招生﹔各班達二十五人,始得開班。但因 情形特殊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之。 九、各區輔導分發結果須經小組決議,並函報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部受教中(三)字第0940506821C

  12. 擬修改部分 一、「國中技藝教育班」修正為「國中技藝教育 學程」。94年前用前項名稱,95年後用後項 名稱,屆時應全部更正。 二、輔導分發作業小組委員增列業務單位主管、 業務相關人員、處室主任、組長。 三、明年度起「生涯檔案評核表」仍為檢附表件 之一,但不列入分發依據,並取消「生涯檔 案評核表」中之「優先順序」。。避免學生 依申請書之志願順序,來反推評核表之優先 順序。

  13. 擬修改部分(續) 四、第二階段申請分發增列「非應屆且未曾 修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者」,使用申請 書B表。非應屆畢業生申請分發,無論是 否曾修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均限制年 齡18歲以下。以便與一般進修部學生區 別。 五、T分數之計算,統一計算至小數點下二 位。

  14. 擬修改部分(續) 六、「生活領域」修正為「綜合活動領域」。 七、成績單之檢附修正為「前五學期」。 八、表件中增加學生「身份證字號」、「生日 」、「學校代碼」、「科代碼」等欄位。 九、表件中「輔導主任」之核章,變更為「承 辦處室主任」。

  15. 尚須請示上級意見部分 一、「特殊表現得分」是否列出對照表,統一 加分標準? 二、離校太遠者,報到率低,輔導分發是否列 入「地域」因素? 三、核班除國中調查外,應考量前一年招生人 數。 四、招生簡章全國統一製作or各區自行製作? 五、調查、核班作業時程是否能提前?

  16. 尚須請示上級意見部分(續) 六、輔導分發作業:(專家意見) 1.分發時程第一階段提前於國中畢業前放榜 ,第二階段則稍做延後,避免私校招生不 足。 2.學生分發放棄後,第二階段不得參加,將 導致具有報名各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資格 之學生銳減,使各校分發人數不足,建議 分發時間延至登記分發後,並且與其他升 學管道相同以一次分發為限。

  17. 尚須請示上級意見部分(續) 3.各招生學校參與輔導分發於第2階段完畢後 ,是否能招達20人以上不易掌握,因此建議 凡參與二次輔導分發招生之學校,如其後能 招滿25人即可開班。理由: (1)一、二階段為強制分發,已達技藝學程延續之 目的。 (2)應屆及非應屆之青少年欲讀實用技能班者仍不 少,是否開班宜以實際招生是否滿25人以上為 基準,較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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