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第五、六講 民主政體的分類

第五、六講 民主政體的分類. 授課教師:莊明哲副教授 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dr.chuang@yahoo.com.tw 02-29313416#2501. 講授章節. 1. 內 閣制 2. 總統制 3. 委員制 4. 雙首長制. 1. 內 閣制 (Cabinet). 內閣一詞源出於法文,指的是 17 世紀國王單獨會見近臣和顧問的私人房間或舉行秘密會議的小房間。不過它真正出現的場景則是在英國。 內閣的前身為樞密院,是中世紀英王之下的最高行政機關。 最初的英國內閣只不過是一個事實上存在著的機關的綽號罷了.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第五、六講 民主政體的分類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五、六講民主政體的分類 授課教師:莊明哲副教授 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dr.chuang@yahoo.com.tw 02-29313416#2501

  2. 講授章節 1.內閣制 2.總統制 3.委員制 4.雙首長制

  3. 1.內閣制(Cabinet) • 內閣一詞源出於法文,指的是17世紀國王單獨會見近臣和顧問的私人房間或舉行秘密會議的小房間。不過它真正出現的場景則是在英國。 • 內閣的前身為樞密院,是中世紀英王之下的最高行政機關。 • 最初的英國內閣只不過是一個事實上存在著的機關的綽號罷了

  4. 1.威廉三世(在位期為1689-1702),樞密院之下的外交委員會 開始被稱為內閣。2.1714年,來自德國的漢諾威選侯根據「王位繼承法」成為 英國國王, 史稱喬治一世(在位期為1714-1727)。喬治一世 不懂英語,對英國事務也不熟悉,因此不常參與會議。3.從1717年起,內閣會議由一位大臣主持,開創了內閣首席 大臣(後稱為首相)領導內閣,英王不得參加內閣會議的先 例。而這位內閣首席大臣就是首相的前身。4.第一任責任內閣則是以1721年輝格黨(自由黨 的前身)領袖華爾波(Robert Walpole)所擔任的 首相開始(右圖),迄今已有286年的歷史。 威廉三世 喬治一世

  5. 內閣制 內閣制的定義: 行政權源自於立法權,並向立法權負責的憲政民主形式。 右圖為英國下議院

  6. 內閣制的特色 1.虛位元首 君王統而不治,對外代表國家,對內不負政治責 任。英諺云:「君王永不犯錯! 」。首相與內閣閣員組成內閣,為行政部門的決策中心。 2.議會至上 在英國「巴力門至上」(Supremacy of the Parliament)的傳統可說是經由長期而悠久的政治演變而來的議會所立法案,政府必須遵守,君王不得反對,代表人民監督政府。 3.行政與立法連鎖 從議會中挑選出閣員,從而組成代表行政部門的內閣。因此,國會中便存在一種特殊的連鎖關係,一方面存在著監督政府的議會,一方面存在著決定施政方向的政府內閣。

  7. 2.總統制 • 總統制的典型存在於美國。 • 在此類型,行政部門的首長為總統,同時它也是國家元首。行政部門的主要政務官員均由總統任命[1],除了必須參議院的同意外, 總統可以從任何黨派、行業中選擇其中意的人選。 • 唯一的限制是,他如果任命一位國會議員擔任行政職務,這位議員必須先辭去議員之職。原則上,這些行政部門的政務官員,它們的任期是和總統一致的,也就是和總統同進退的。 • [1]在911事件之後,美國總統布希在2001年10月任命前賓州州長瑞奇(Tom Ridge)擔任第一任國土安全部(Office of Homeland Security)部長,以預防恐怖分子攻擊美國本土,提升國土保安的能力。

  8. 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關係(1/2) 1「分權原則」(Separation of Powers) (1)行政官員不得兼任國會議員,反之亦然。 (2)總統對其行政部門的僚屬之控制權,不受國會議員之干擾。除非總統核准,否則其僚屬必然會拒絕來自國會希望提供機密文件之要求;同理,除非總統同意,否則其僚屬必然會拒絕答覆某些敏感、機密的問題。 (3)總統與國會議員皆有其固定的任期,及個別的選區,以維持其分權。

  9. 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關係(2/2) 2.「制衡原則」(Check and Balance) 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門的權力在行使上互相抵制,以免任一部門權力超越其他部門,維持整個政府體制中權力的平衡。 例如,總統可以對國會通過的法案進行否決;另方面,國會也可藉由參、眾兩院均以2/3多數決再否決總統原先對法案的否決。

  10. 總統制的特色 1.實權元首 元首不是世襲的君王,而是經選舉產生,握有實權,也要負起實際的政治責任。 2.總統至上 行政大權由一人獨享,決定政策,任免文武百官。 3.三權分立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屬不同機構。行政與立法相互牽制,而司法權則代表獨立審判維護最後的、最低的社會正義之確保。

  11. 三權分立的政府 • 總統制並不是指「總統為國家最高權力之所寄的制度」。 • 美國憲法之立憲精神,是依據孟德斯鳩(Charles Montesquieu,1689-1755)三權分立之學說而制定,三權係分立而非並立,「三權之中國會權為基本,甚至可說在總統權及司法權之上。」 • 美國的總統制是分權主義的產物。 • 分權主義者的設想是,政府權力不應該集中於一人或一機關之手,如此方可避免濫用及專制的危險。若真有一人或一機關存有專制之想,那麼要實現的成本將會大為提高。

  12. 3.委員制 • 瑞士是實施委員制政府的國家 • 委員制政府僅能在小國寡民、政務簡單、中央政府權力相對較小的國家存在。 • 瑞士是一個高度民主,政府權力大幅下放至地方基層的國家,這與他們的國民組成、語言與文化、宗教的分歧以及地理上的多山阻隔有關。

  13. 瑞士四個語言區 1.法語 2.德語 3.羅曼語 4.義大利語 (國土面積: 41,285km² )

  14. 瑞士聯邦政府的總統 • 瑞士政府名義上是由聯邦會議(Federal Council)的7個成員所組成,聯邦會議的委員由聯邦國會共同選出,任期四年。 • 聯邦會議主席由委員輪流擔任,此人為名義上的瑞士聯邦總統,任期一年,實際權力於其他委員相等,只是他排在第一位(Primus inter pares, or first among equals, for this period.),談不上有實權。 • 瑞士聯邦憲法第95條規定:「聯邦權力之最高指揮與執行,由七人組成之聯邦會議行使之。」 • 第98條規定:「聯邦總統為聯邦會議之主席,…任期一年,原任總統不得連任。」

  15. The Swiss Federal Council, 2008. From left to right: Eveline Widmer-Schlumpf, Moritz Leuenberger, Micheline Calmy-Rey, Pascal Couchepin, Samuel Schmid, Doris Leuthard, Hans-Rudolf Merz and Federal Chancellor Corina Casanova (引自http:// en.wikipedia.org/wiki/Switzerland)

  16. 瑞士聯邦國會 • 聯邦國會則為最高政權機關,由「國民院」(類似下院)與「國家院」(類似上院)兩院所組成。 • 「國民院」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並依比例代表制選出200位議員,國民院議員的薪水由聯邦支付; • 「國家院」議員則由各邦(canton)任命(瑞士有26個主權邦與半邦),每邦2名,半邦為1名,總計46名,國家院議員的薪水則由各邦支給。

  17. 4.雙首長制 • 法國是實施雙首長制政府的國家。 • 在近代史上,法國人民崇尚個人主義,追求自由及平等,因此在政治文化上,就呈現出對政府權威的不信任,但是卻又寄予甚高的期待。 • 因此對於政府,提高國會權力的聲音總是壓過擴張行政部門權力的聲音。 • 1946~1958年,12年之間(此一時期稱為法國第四共和),總共更換了22個內閣總理,政局動盪,政策根本難以推動。

  18. 第五共和的誕生 • 1958年,二戰英雄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1890-1970)復出領導法國,才走向所謂的第五共和。 • 第五共和憲法的特色是,行政權力大為強化的總統,以及權限大為縮減的國會。 • 1962年,戴高樂再經由公民複決投票,改變了總統產生的方式,由間接選舉改成了直接選舉產生,任期7年,連選得連任。更直接強化了總統掌握大權的正當性,也得到自由任命總理、解散國會等重大權力。 • 註:經過公投,2002年起總統任期改為5年。

  19. 左右共治的疑慮 • 有學者指出,法國第五共和總統擁有自由任命總理的權力,與憲政學理「權責相符」的要求並不相符,反而有陷入雙頭馬車的危險,即是「左右共治」(Cohabitation)的危機。 • 後來左右共治真的發生了。1986年,右派政黨聯盟在國民議會選舉中,取得了勝利(577席獲得291席),使得左派的密特朗被迫任命右派領袖席哈克(Jacques Chirac)為內閣總理,形成了左右共治的局面。幸好這兩位政治領袖成熟的氣度與政治技巧,令人擔憂的局面並未產生。 • 註:目前的總統是薩科奇(N.Sarkozy,1955-) 他是在第二輪投票中擊敗社會黨的賀雅爾(M.Royal,1953-),成為法國第23任總統(法國第五共和以來的第6任總統)

  20. 整理一下

  21. 想一想我國的情況 1.現在的立委任期是幾年? 2.行政院長是如何產生的? 3.我國國會是兩院制還是一院制?

  22. 再見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