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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身心障礙福利簡介. 身心障礙福利課 廖英玲 聯絡電話 5216121-375/395. 福利類別及提供服務局室. 1. 就醫 --- 衛生局 2. 就學 --- 教育局 3. 就業 --- 勞工局 4. 就養 --- 社會局 5. 其他. 福利提供局室 - 衛生局. 身心障礙者鑑定 發現與初篩嬰幼兒發展遲緩 籌設心理衛生中心 協助嚴重精神病個案強制送醫即後續追蹤訪視 精神病患之居家治療 家庭計畫指導. 福利提供局室 - 教育局. 1. 教育學雜費補助 2. 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代金 3. 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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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身心障礙福利簡介 • 身心障礙福利課 • 廖英玲 • 聯絡電話 • 5216121-375/395
福利類別及提供服務局室 • 1.就醫---衛生局 • 2.就學---教育局 • 3.就業---勞工局 • 4.就養---社會局 • 5.其他
福利提供局室-衛生局 • 身心障礙者鑑定 • 發現與初篩嬰幼兒發展遲緩 • 籌設心理衛生中心 • 協助嚴重精神病個案強制送醫即後續追蹤訪視 • 精神病患之居家治療 • 家庭計畫指導
福利提供局室-教育局 • 1.教育學雜費補助 • 2.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代金 • 3.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補助 • 4.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
福利提供局室-勞工局 • 1.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服務 • 2.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服務 • 3.扶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 • 4.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貼補
福利提供局室-其他 • 1.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 • 2.身心障礙者免費停車(停車證/車牌) • 3.身心障礙者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請
福利提供局室-社會局 • 1.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2.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 3.身心障礙者教養及養護 • 4.臨時暨短期扥育服務 • 5.失能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 6.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福利提供局室-社會局 • 7.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8.復康巴士交通車服務 • 9.社會保險及健康保險費補助 • 10.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 • 11.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 12.身心障礙者法律諮詢服務
本局現有各項身心障礙福利 業務簡介
一、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申請資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經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診斷並出 具證明確需裝配生活輔助器具之身心障礙者。 ●應備文件: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3.鑑定醫院診斷並出具需配用生活輔助器具診斷 證明書 4.購買生活輔助器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5.切結書 6.低收入戶證明 7.私章 8.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民政課
二、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教養費用補助 ●申請資格:經市政府轉介收托(容)於日間托育及(住宿教 養)機構之身心障礙者 ●應備文件:1.全戶戶籍謄本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所得稅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證明)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民政課
三、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1.設籍於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 生活費用2.5倍(91年度為21.083元)且未 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 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榮譽國民之家者。 3.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津貼者:但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 限。 ●應備文件:1.申請調查表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全戶人口之所得稅證明附各類所得清單及全 戶不動產證明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民政課
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 ●申請資格: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半年以上 2.通報至本市早療中心之身心障礙兒童或是發 展遲緩之兒童 3.申請年齡為0至6歲(辦緩讀者須附緩讀證 明) ●療育服務:認知學習、生活自理、復健諮詢等 ●補助金額: 交通費:實報實銷,每小時最高上限為200元 療育費:實報實銷,每小時最高上限為500元 洽辦單位:兒童所屬之個案管理中心
五、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身心障礙(全戶只得申請一張) ●應備文件: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駕駛執照影本,機車須註明特製車 3.汽車或機車行車執照影本,機車須註明特製車 4.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應檢具全戶戶 口名簿影本 5.申請表向市政府社會局領取 ●使用期限:使用期限為五年,基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申請人應重 新申請 ●洽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六、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托育服務 ●申請資格: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半年以上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發展遲緩兒童證明者 ●應備文件: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申請表 ●洽辦單位:新竹市智障福利協進會03-5628860
七、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各服務方案 ●示範按摩中心:目前由六位持有按摩師職照的按摩師提供一般 民眾是項服務 ●重殘養護:重度身心障礙之住宿教養服務,預計服務三十人。 本案係委託財團法人愛恆啟能中心辦理,目前已有 十五位學員進駐中心接受服務。 ●兒童日間托育:學齡前兒童之多元化托育服務(含全日托、 時段性、個別化教學、社區療育等),預計服務 人數日間托育二十五名,社區療育約七十五名。 目前委託新竹市常青啟智中心辦理。
●職業訓練:整合本市現有電腦職訓課程之資源,為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整合本市現有電腦職訓課程之資源,為身心障礙者 進入職場前之就業訓練(以電腦職訓為主),並提供 職訓結訓學員就業媒合及追蹤輔導半年,預計服務人 數約六十人次。 。 ●庇護工場:提供十五位身心障礙朋友庇護性就業訓練(含烘焙 、清潔工作等)。本案委託財團法人愛恆啟能中心 辦理。目前有十五位學員接受庇護訓練。 ●輔具資源中心:包含輔具展示、輔具評估、特殊輔具使用訓練等 服務。
八、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 ●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應備文件:1.身心障礙手冊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3.一吋照片二張 4.私章 ●福利內容:憑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證及卡票免費搭乘市公車。
九、身心障礙者房屋租賃租金補助 ●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領有本市核(換)發或 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且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同住 扶養者皆無自有住宅者,得申請本補助。 ●申請資格:1.申人及其同住扶養者,於各縣市均無自有住宅 而於本市租賃房屋居住支付之租金。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費 標準8433元。 3.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同性質貸 款包含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利息補助、國民 住宅之租金或貸款補助、勞工住宅貸款補助、 低收入戶房租補助、公教住宅貸款補助或其 他相關政府補助)。 4.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5.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應檢附之資料: 1.申請表 2.新竹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 4.身心障礙者全戶最近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證明 5.載明租賃房屋面積及租金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6.身心障礙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洽辦單位: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十、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服務對象:非中低收入戶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資格限制:1.未接受機構收容、未請看護(傭)、未領有政 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2.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3.前款所稱身心功能受損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 認定標準,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輕度失能: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 能表,ADL】評估為六十一分至八十分者 (2)中重度失能: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 功能表,ADL】評估為六十分以下者
(3)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3)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 合格之區域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 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評估結果及分數者: ○輕度失能:CDR達1分者 ○中重度失能:CDR達2分(含)以上者 ●補助標準: 居家服務補助費:每小時以新台幣一百八十元計算 居家服務補助,每日最高以四小時為限
十一、社區家園服務方案 ●目標:為智障者提供家庭模式之居住空間,訓練其獨立生 活技能,落實社區正常化生活之精神。 ●服務對象:十五歲以上智能障礙者,具生活自理能力。 ●辦理地點:新竹市國宅公學甲區及乙區。 ●服務項目: (1)建立個案管理系統 (2)人際溝通訓練 (3)自我照顧訓練 (4)居家生活訓練 (5)社區資源使用訓練 (6)健康與安全訓練 (7)休閒生活訓練
十二、大、小復康巴士服務 ●服務對象:大復康-身心障礙團體。 小復康-重度肢障(含肢多障)、重度視障者。 ●服務項目:大復康-提供社團機構辦理活動所需無障礙運輸工具。 小復康-以身心障礙者就醫為優先,就業、就養為輔。 ●服務範圍:大復康-各縣市地區。 小復康-新竹縣、市,起訖一端須在新竹市。
十三、身心障礙者保護 • 服務對象 • 1.設籍本市身障者 • 2.孤獨無依或家庭遭受意外無力照顧者 • 3.遭受虐待或惡意遺棄者 • 4.未得到基本生活照顧或扶養 • 5.其他需接受保護服務者 • 服務內容 • 1.生活輔助 • 2.家庭輔導 • 3.醫療照顧 • 4.保護安置 • 5.教養及養護 • 6.信託法律諮詢
●身心障礙社團之定位 1.家長團體性質 2.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政府計畫及 預算考核要點
●公部門與民間之合作關係 輔導 提供服務 公部門民間團體會員(民眾) 監督
●社團的功能 1.會員的聯繫 2.會員的服務 ◎資訊的提供與宣導 ◎專業服務 ◎聯誼性服務 3.委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