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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试行). 201 2年2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主要内容. 二. 三. 一. 其他工作要求. 总则. 工作流程.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主要内容. 二. 三. 一. 工作流程. 其他 工作要求. 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相关单位.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建筑 领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产品行业标准(不包括工业领域等). 相关单位. 标定司、标定所、标委会 主编单位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委、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部内有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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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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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 2012年2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 主要内容 二 三 一 其他工作要求 总则 工作流程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3. 主要内容 二 三 一 工作流程 其他工作要求 总则 • (一)适用范围 • (二)相关单位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4. 适用范围 •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建筑 领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产品行业标准(不包括工业领域等) 相关单位 • 标定司、标定所、标委会 • 主编单位 •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委、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部内有关司)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5. 主要内容 二 三 一 各阶段工作流程 其他工作要求 总则 • (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 • (二)征求意见 • (三)审查会 • (四)报批 • (五)各类调整事项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6. (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 审查程序 电子版 主编单位 标委会 审查合格 • (一)主编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 (二)标委会的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7. (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 报送材料 • 标准编制工作计划 • 筹备工作进展,依据、背景、意义,工作基础 • 主要技术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 专题调查、研究、试验和测试验证,专题论证 • 主编、参编单位组成,编制组人员 • 进度计划安排 • 标准编写大纲,具体分工 • 会议的时间、地点、日程安排、人员安排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8. (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 会议通知 • 原则上主编单位印发 • 也可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司印发 会议主持 • 标委会(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持并宣读编制组成员名单 • 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视情况参加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9. (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 会后材料 • 主编单位上传材料至ccsn • 印发会议通知单位印发会议纪要 • 会议的主要情况,讨论确定的主要事项,参会人员名单,编制组成员名单 • 经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的标准编写大纲、具体分工、标准编制工作计划 参会要求 • 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原则上要求全体编制组人员到会 • 主编单位的主要编制人员应全程参加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10. 主要内容 二 三 一 各阶段工作流程 其他工作要求 总则 • (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 • (二)征求意见 • (三)审查会 • (四)报批 • (五)各类调整事项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11. (二)征求意见 审查程序 电子版 电子版 标委会 标定所 主编单位 通知上传材料至ccsn • 主编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向标委会报送材料。 • 标委会审查意见答复主编单位。审查合格后,标委会将材料报送标定所,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编单位。 • 标定所审查合格后,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委会。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12. (二)征求意见 报送材料 • 征求意见函。 •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条文说明(产品标准为编制说明),内容应完整并应符合标准编写规定。 • 已开展的专题调查、研究、试验和测试验证情况,已开展的专题论证情况。 • 尚未开展的工作以及未按计划完成的工作情况说明,需要调整的专题调查、研究、试验和测试验证情况说明。 • 拟定向征集意见的单位及专家名单,定向征集意见的范围。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13. (二)征求意见 相关要求 • 主编单位上传材料至ccsn,标定所负责挂网 • 标委会秘书处通知委员提意见,主编单位汇总处理 • 主编单位印发定向征求意见函(不少于30个) • 行政机关征求意见,由标定司或业务主管单位印发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14. 主要内容 二 三 一 各阶段工作流程 其他工作要求 总则 • (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 • (二)征求意见 • (三)审查会 • (四)报批 • (五)各类调整事项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15. (三)审查会 审查程序 标定司 商 电子版 主编单位 标委会 标定所 电子版 答复 • (一)主编单位向标委会报送材料。 • (二)标委会进行审查,视情况可组织标委会委员和审查会拟邀请的专家进行初步函审。审查意见反馈给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 (三)达到会审条件后,标委会向标定所报送审查会相关材料,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编单位。标定所进行审核,并商标定司同意后,由标定所以答复标委会,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主编单位。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16. (三)审查会 报送材料 • 送审报告 • 标准送审稿及条文说明 • 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及汇总分析 • 拟邀请参加审查会的专家名单 • 拟召开审查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日程安排、人员安排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17. (三)审查会 相关要求 • 审查会通知由标委会(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印发 • 提前一周材料送达与会专家审查 • 标委会主持,标定所应全程参会并提出审查工作要求。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视情况参加。 • 主编单位会后负责上传材料至ccsn • 印发会议通知的单位负责印发会议纪要 • 会议的主要情况,主要审查意见,审查结论 • 专家签字名单、审查会议记录、意见汇总、参会人员名单及通讯录等。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18. (三)审查会 相关要求 • 工程建设标准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 • 产品标准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 • 会前已由标委会组织函审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审查时间。 • 审查专家应对标准逐章逐节逐条进行审查,审查会上可视情况适度集中。 • 审查会结论为“不通过”的,主编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开展相关工作,稿件成熟后再重新按程序进行审查。 • 审查会上专家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会后应专门召开协调论证会。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19. (三)审查会 相关要求 • 参加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 • 应全程参加会议,不得中途离开或者提前离开。 • 审查专家应亲笔在审查会议纪要上签字,不可代签。 • 提供书面审查意见的专家,意见应一式两份并亲笔签署,一份交标委会,一份交主编单位。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20. 主要内容 二 三 一 各阶段工作流程 其他工作要求 总则 • (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 • (二)征求意见 • (三)审查会 • (四)报批 • (五)各类调整事项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21. (四)报批 审查程序 行文报送纸质版 电子版 标定司 主编单位 标委会 通知上传ccsn 标定所 • 标委会向主编单位出具书面审查合格意见。 • 对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由标委会秘书处书面征求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强条委)意见,强条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 主编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文报送纸质报批材料(含标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相关意见。 • 标定司委托标定所具体负责审查、协调,后报标定司。 • 标定司审核同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主编单位将最终修改完成的报批材料上传至ccsn。标定司从ccsn下载并打印报批稿及条文说明,办理批准手续。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22. (四)报批 报送材料 • 报批请示函。 • 报批稿及条文说明(产品标准为编制说明)。 • 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清单,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对强制性条文的审查意见。 • 审查会意见汇总处理表。 •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纸质报批材料中,应包括标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23. 主要内容 二 三 一 各阶段工作流程 其他工作要求 总则 • (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会) • (二)征求意见 • (三)审查会 • (四)报批 • (五)各类调整事项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24. (五)其他各类调整事项 审查程序 业务主管单位 报送请示 主编单位 标定司 函复意见 时限要求 • 变更调整事项(进度调整除外)原则上应在征求意见之前完成。 • 在征求意见或审查会之后完成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重新征求意见或组织专家审查。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25.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26. 主要内容 二 三 一 工作流程 其他工作要求 总则 • (一)工作周期要求 • (二)分工要求 • (三)标委会报送信息要求 • (四)文件传送方式要求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27. (一)工作周期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28. (一)工作周期 • 标委会、标定所对于材料的审查,原则上应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主编单位应及时根据审查意见对稿件进行认真修改并及时返回意见。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29. (二)分工 • 在我部下达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后,标定所、标委会应及时做好人员分工并报标定司,要明确责任,做好跟踪管理。标定所、标委会人员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应全程参加。 • 对于同一标准,参加工作会议的人员应相对固定。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30. (三)标委会报送信息 • 标委会秘书处应于每月末向标定司报送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初步计划,并抄标定所。主要内容包括本月标准编制进度状态分析,会议召开情况,重要标准的动态报告,下月工作安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 标委会每年年底应向标定司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抄标定所。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31. (四)文件传送方式 • 主编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报批稿材料,印发正式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征求意见函,向标定司请示标准名称变更、主编单位变更、适用范围调整、主要技术内容调整、编制工作进度调整等事项,应使用纸质文件。 • 其他往来材料宜使用电子邮件方式。 • 电子邮件地址须经确认。 • 电子邮件报送的,须电话确认。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32.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ccsnHTTP://www.ccsn.gov.cn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33. 加页面

  34. 联系方式:周晓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 电话:58933043 Email: gfc@mail.cin.gov.cn 备案邮箱: beian@mail.cin.gov.cn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35. 感谢聆听 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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