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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改造 機關權責業務說明

行政院組織改造 機關權責業務說明.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02 年 5 月 22 日. 報 告 大 綱. 一、背景說明 二、各國政府組織設置情形 三、願景與策略 四、組織改造法案立法結果 五、推動時程 六、配套作業 七、組織改造法規案審議情形 八、新機關施行情形 九、新行政院組織架構區塊業務 十 、 結語. 一、背景說明. (一)組織改造意旨 為因應 全球化 以及 提升國家競爭力 等制度性契機,開啟關鍵的行政院 組織改造。組織改造不只是機關數量的調整,更是職能的改造與效能 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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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行政院組織改造機關權責業務說明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02年5月22日

  2. 報 告 大 綱 一、背景說明 二、各國政府組織設置情形 三、願景與策略 四、組織改造法案立法結果 五、推動時程 六、配套作業 七、組織改造法規案審議情形 八、新機關施行情形 九、新行政院組織架構區塊業務 十、結語

  3. 一、背景說明 (一)組織改造意旨 為因應全球化以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等制度性契機,開啟關鍵的行政院 組織改造。組織改造不只是機關數量的調整,更是職能的改造與效能 的提升。 (二)澈底解決行政機關組織長久以來的運作問題 • 部會數量太多,超出合理管理幅度,增加橫向協調成本。 • 編制員額不斷膨脹,人事經費負擔沈重。 • 部、會、署、局等名稱眾多,定位混淆。 • 組織法制、運作方式欠缺彈性,難以因應環境快速變遷。 • 個別機關組織法修正完成前,單位調整無法順利進行。

  4. 二、各國政府組織設置情形

  5. 願 景 提升國家競爭力 目 標 打造精實、彈性、效能的行政組織 • 強化政府功能,釐清機關職掌 • 縮減部會數量,控管公務人力 • 健全決策機制,減少行政成本 • 改變組織文化,提升為民服務 三、願景與策略

  6. 將現有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部會 • 檢討政府職能,合理配置公務人力並有效抑制員額膨脹 • 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澈底檢討未以法規設立機關問題 精實 • 鬆綁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法規,賦予行政部門組織設計靈活度 • 運用多元組織型態,重新建構公私部門間之關係,發揮便民效果 • 推動行政法人制度,讓公部門在人事及經費運用上更有彈性 彈性 • 增強院本部及各部會綜合規劃能力 • 強化跨部會協調治理能力,解決機關間功能重疊及權責不清問題 • 引進企業管理精神,使公部門展現「民眾第一」的服務特質 效能 打造一個精實、彈性、效能的政府

  7. 因應國家發展需要 行政院部會新架構因應調整 臺灣創新 文化軟實力 仍待提升 各國推動 組織改造 臺灣生活品質 與環境永續 持續改善 全球競爭 力挑戰 行政效能 持續提升 老年化 少子化 國內邁向 高齡社會 勞動 人力資源 產業結構 待調整 經濟發展 促進就業 人才培育 節能減碳

  8. 提升行政效率、強化國家競爭力 強化跨部會協調治理 橫向聯繫能力 組改效益 解決機關間功能重疊及權責不清問題 有效型塑單一窗口 簡化流程、提升效能 符合使用者需求及法規要求

  9. 四、組織改造法案立法結果-1

  10. 四、組織改造法案立法結果-2 •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 -明定行政院部會名稱與院內重要職務及職能 1.明定行政院下設部及委員會。 (1)增強傳統八部核心職能(經濟部改設為經濟及能源部、交通部改設為交通及 建設部) (2)因應新興業務需求,新增六部: 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資源部、文化部、科技部。 (3)強化八會政策協調統合能力。 國發會、陸委會、金管會、海洋會、僑委會、退輔會、原民會、客委會。 2.行政院因應性質特殊業務,設附屬機關(構): 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3.增列行政院設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中選會、公平會、通傳會。 4.提升「行政院院本部」政策規劃能量,檢討其組織設計: (1)政務委員由現制5人至7人修正為7人至9人。 (2)副秘書長由現制1人修正為2人,其中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另明定行政院置發言人。 5.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例如:性別平等處、消費者保護處等。

  11. 四、組織改造法案立法結果-3 •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 -組織及作用法規、預決算處理、財產移轉及員工權益保障等配套措施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推 動 小 組 組織調整及綜合規劃 (研考會) 員額及權益保障 (人事總處、 銓敘部) 規範於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法制作業 (院法規會) 預決算處理 (主計總處) 財產接管及辦公廳舍調配 (財政部) 規範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手冊 資訊改造 (研考會) 檔案移交 (研考會)

  12. 未來 29 個 現行 37 個中央二級機關 1. 內政部 1. 內政部 11.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 外交部 3. 國防部 2. 外交部 1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5.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4. 財政部 5. 教育部 3. 國防部 13.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6.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6. 法務部 7. 經濟及能源部 4. 財政部 14.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27.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8. 交通及建設部 9. 勞動部 5. 教育部 15.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28.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10. 農業部 11. 衛生福利部 6. 法務部 1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29. 國立故宮博物院 12. 環境資源部 7. 經濟部 17.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30. 中央銀行 13. 文化部 14. 科技部 8. 交通部 18.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3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15. 國家發展委員會 16. 大陸委員會 9. 蒙藏委員會 19. 行政院衛生署 32. 行政院新聞局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8. 海洋委員會 10. 僑務委員會 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33.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9. 僑務委員會 20.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1. 行政院主計處 3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1. 原住民族委員會 22. 客家委員會 35.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2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28. 行政院主計總處 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6. 中央銀行 27. 國立故宮博物院 36. 中央選舉委員會 23. 中央選舉委員會 3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2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3. 中央銀行 國立故宮博物院 行政院新組織架構 14部 2總處 1行 1院 8會 內政部 行政院主計總處 國家發展委員會 外交部 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國防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海洋委員會 教育部 僑務委員會 法務部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3獨立機關 經濟及能源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 交通及建設部 客家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勞動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農業部 衛生福利部 環境資源部 ◎調整為14部、8會、2總處、1行、1院、3獨立機關, 共29個機關。 文化部 科技部

  14. 五、推動時程

  15. 六、配套作業-1 98年5月25日已訂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原則」,各機關組成包括院本部及新部會等30個組織調整規劃分組,據以研擬新機關組織調整規劃報告 1. 依行政院頒「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法案整體控管要點」規定,各機關組織法規配合組改進程適時訂修。 2. 各機關應優先檢討現行業務職能朝去任務化、法人化、地方化及委外化(四化)之可行性,經四化檢討確定後機關保留業務事項,依據組織調整作業原則進一步規劃未來機關之組設。 3. 明定行政院本部、中央二級機關(部、委員會)、中央三級機關(署、局)、中央四級機關(分署、分局)、附屬各級機關之機構及行政法人等之規劃原則。 4. 明定各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置原則,並訂定國際合作(或國際交流)、人事單位、政風單位、會計及統計單位、法制單位及資訊單位等之設置原則。

  16. 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手冊」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手冊」 六、配套作業-2 員額移撥:依「行政院組織改造員額配置(含移撥)計畫」辦理。 組織法規訂(修)定或廢止:由行政院法規會等主管機關規劃。 財產接管及辦公廳舍調配:由財政部等主管機關規劃。 其他主管機關所訂相關法令規章 預決算處理:依「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經費處理原則」辦理。

  17. 行政院組改小組與新機關籌備小組運作關聯 科技部 籌備小組 行政院組改小組 組織調整及綜合規劃 環境資源部 籌備小組 員額及權益保障 法制作業 預決算處理 衛生福利部 籌備小組 財產接管及辦公廳舍調配 衛生福利部籌備小組 資訊改造 組織調整及綜合規劃 農業部 籌備小組 檔案移交 內政部 籌備小組 員額及權益保障 勞動部 籌備小組 經濟及 能源部 籌備小組 法制作業 交通及 建設部 籌備小組 原民會 籌備小組 預決算處理 國發會 籌備小組 財產接管及辦公廳舍調配 輔導會 籌備小組 陸委會 籌備小組 海洋會 籌備小組 資訊改造 檔案移交 其他工作分組

  18. 七、組織改造法案審議情形—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組織法案(截至102.4.30) 註: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前已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體例完成立法,未編入法案合計數。

  19. 立法院第8屆 (102年4月30日) 行政院函送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資源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15個部會及所屬80項法案、個別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草案4項、專業法律組織法案1項。目前已完成立法之16個部會及所屬組織法均陸續施行,其中財政部、教育部、國防部及所屬於102年1月1日啟動;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立法之13個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均已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同相關委員會審竣。 各部會組織法規案審議進度及情形

  20. 行政院組織改造部會所屬-1 未來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署、局) 註: 1. 財政部5區國稅局按基準法第 33條規定同時為地方分支機關。 2. 大陸委員會等12機關未設有三級機關(署、局)。 3. 已完成立法者以紫色字標註。 4. 本表將配合立法院審議結果修正。

  21. 行政院組織改造部會所屬-2 未來中央三級機構 註: 1. 國防部等16機關未設有三級機構。 2. 現行為籌備處階段者,如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等,暫列為四級機構,未來開館營運後,如其業務繁簡及組織規模達一定程度者,再予考量列為三級機構。 3. 文化部所設人權機構暫訂為國家人權博物館,現行景美、綠島兩園區可先以籌備處方式運作,未來視籌備進度再本精實原則設置為三級機構。 4. 完成立法者以紫色字標註。 5. 本表將配合立法院審議結果修正。

  22.  未來行政法人 行政院組織改造部會監督

  23. 精實面未來各級機關數整併情形 機關層級 部會提報 處理建議 部會數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公 布前有37個部會 99年2月3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組織法有29個部會 中央二級 減少8個 ◎三級機關(署、局):行政院組改小組審定為70個 ◎三級機構:行政院組改小組審定為39個 機 關 機構 ◎三級機關(署、局):各部會提報為83個 ◎三級機構:各部會提報為64個 中央三級 減少38個 俟二、三級機關(構)組織法完成立法再審定 機關 機構 ◎四級機關:各部會提報初估為386個 ◎四級機構:各部會提報初估為143個 ◎四級機關:經各機關初審建議初估約260個 ◎四級機構:經各機關初審建議初估約250個(含機關改設為機構) 中央四級 減少○○個 各級機關提報總數 713個 至少減少46個 審定約660個 現行機關總數 約760個 減少約100個

  24. 內部單位數總計減少541個 精實面 未來二、三級機關內部單位數調整情形 減少18個 註:部會提報版係依各部會提報處務規程草案計列,行政院組改小組初審版暫依各審查機關審定數計列。 減少33個 減少490個 現行各級機關科(含相當)總數約為3850個

  25. 配合新機關成立之中央二級至四級機關(構)裁撤情形(截至102.1.1)配合新機關成立之中央二級至四級機關(構)裁撤情形(截至102.1.1) 精實面

  26. 八、新機關施行情形 • 組織改造法案分階段施行 • 配合立法院分批完成立法,行政院新機關依立法進程陸續施行。 • 各部會將於法制完備並籌備周妥後,陸續穩健上路。 人事總處 主計總處 公平會 通傳會 國防部 教育部財政部 文化部飛安會 101.05.20 102.01.01 101.08.01 101.01.01開始施行 穩健上路 101.09.01 101.02.06 101.07.01 行政院院本部法務部 客委會 央行 故宮中選會 其餘部會待法制完備籌備周妥 外交部 僑委會 金管會

  27. 九、新行政院組織架構區塊業務一覽表

  28. 註:1.原能會調整為行政院直接設立之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註:1.原能會調整為行政院直接設立之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2.已施行之新機關以紅字表示。

  29. <已施行部會效能展現舉例>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重行定位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之組織職能,改制為「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後具備三大核心職能:成為涉外事務專業訓練機構,提升訓練量能;增加「外交政策研究」功能,成為重要外交智庫;以及推動與各國外交學院交流,簽訂協定及合作計畫,可體現活路外交精神。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由國有財產局整合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管國有新生地開發之非工程業務,有利於國有土地資源整合及整體決策制定,達成「活化國家資產,創造資產價值」的願景。另財政部本部移入工程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國有財產署可協同發揮績效,並可透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推動,有利推動國有資產或閒置設施之活化。 教育部 整合體委會、青輔會嶄新出發,強化全民體育及青年發展之推動,並因應12年國教及幼托整合之實施,設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等3個三級機關,建立單一服務窗口,強化政策規劃與執行效能。

  30. 法務部(廉政署) 順應國際趨勢,設置專職機關指揮監督各級政風機構,掌理國家廉政政策的規劃與推動,增強國家預防和打擊腐敗的能力。在防貪方面,辦理貪瀆之事前預防措施,並進行廉政教育及宣導工作;在肅貪方面則受理人民檢舉,賦予適當的司法調查權,受檢察官指揮辦理貪瀆不法案件,以提升肅貪工作效能及效率。 文化部 整合新聞局相關出版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電影管理,教育部所屬文化藝術類博物館,以及研考會政府出版品等業務,統一文化事權。所屬「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專責整合影視媒體匯流;業務單位「文創發展司」專責文化創意產業整體政策、法令等環境整備工作,結合跨界資源,以原創精神與產業發展並重,加強跨部會橫向合作;「文化交流司」強化國際及兩岸文化交流,提高國際能見度,提升臺灣軟實力。

  31. 十、結語 • 政府組織型態從複雜轉向精實,提供民眾迅速且高效率的服務,此外,隨著員額數量精簡,將可合理化人事成本支出,讓施政資源能聚焦在重要議題上,以發揮事半功倍之綜效。 • 環視全球,組織改造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關鍵因素,也是我國多年來行政團隊努力的目標。未來,將更積極朝法規鬆綁、行政流程簡化及為民服務品質提升等方向努力,以確實達成「精實、彈性、效能」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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