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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學年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就學安置 < 台中區 >

九十九學年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就學安置 < 台中區 >. 報名、能力評估與唱名 相關注意事項. 安置類型與障別. 99 學年度安置作業重要時程 ( 一 ). 99 學年度安置作業重要時程 ( 二 ). 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 一 ). 一、學生障別及程度須符合簡章規定 1. 智障類輕度不得報名特教學校 ( 視、聽障除外 ) 2. 智障類重度 ( 含多障重度 ) 不得報名高職特教班 二、 學生可選擇居住地區外之安置作業區報名,惟 限 報名一區 ,選填志願學校亦僅限於報名安置作業 區之開缺學校 ( 視、聽障類報名高中職可填 2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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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學年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就學安置 < 台中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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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九十九學年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台中區>九十九學年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台中區> 報名、能力評估與唱名 相關注意事項

  2. 安置類型與障別

  3. 99學年度安置作業重要時程(一)

  4. 99學年度安置作業重要時程(二)

  5. 報名作業注意事項(一) 一、學生障別及程度須符合簡章規定 1.智障類輕度不得報名特教學校(視、聽障除外) 2.智障類重度(含多障重度)不得報名高職特教班 二、學生可選擇居住地區外之安置作業區報名,惟限 報名一區,選填志願學校亦僅限於報名安置作業 區之開缺學校(視、聽障類報名高中職可填2區) 三、完成網路填報動作後,再下載列印給家長簽名, 如報名期間資料有所更動,亦請先完成網路填報 四、如有跨區報名者,請在報名表首頁空白處註明「 跨區報名─跨至XX區」等字樣;並在團體報名名 冊備註欄註明「跨區」

  6. 報名作業注意事項(二) 五、須參加能力評估者,皆請填寫應考需求調查表 1.無特殊需求者,請在需求項目欄空白處註明「無」 2.有特殊需求者,請詳細填寫並附證明,備註欄註明有需求 3.不提供「報讀」、「延長時間」、「給計算機」等項目 六、請於報名時,先初步了解學生志願學校之排序, 並於網路報名時填註志願學校,俾加快唱名流程 七、99學年度起,學生報名後請附上寫明學校詳細地 址之B4回郵信封3個(貼足郵資),通知單、成績及 安置結果請各國中協助轉知學生家長 八、團體名冊上請詳填聯絡電話(請註明分機和聯絡 處室)與傳真電話,並請留承辦人手機號碼。

  7. 能力評估注意事項(一) 一、智障類能力評估訂於4月24日(星期六)舉行,凡報 名高職特教班者,不論有無收到通知單,請於當 日上午7點40分準時報到。缺考者皆不予安置。 二、報名特教學校者,不須參加能力評估。 三、先筆試後職評,中間休息時間亦只能留在試場區 內,家長不得任意進入試場。 四、除智障伴隨自閉症者得事先申請於職評時家長陪 同外,其他學生及時段家長皆不得要求陪同。 五、能力評估約需半天時間,部份學生評估時間可能 會超過中午12點,請家長自備餐點備用(學生如有 需要,試場會提供茶點)。

  8. 能力評估注意事項(二) 六、為預防萬一及因應突發狀況,請家長務必於學生 仍在進行評估時,留置於家長休息區等候。 七、遲到者仍可進入試場進行評估,唯不得要求延長 作答時間。 八、智障伴隨自閉症並事先申請於職評時家長陪同 者,為考量評估公平性,將安排學生於較後面之 次序進行職能評估。 九、能力評估分筆試和職評二大類,筆試分有語文、 數學和社會適應三項;職評以一般職業操作技能 為主(如搬運、拼裝、依指示操作物品)。

  9. 唱名分發注意事項(一) 一、請家長儘量撥冗親自前來參與唱名;家長(監護 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請事 先填寫委託書委請原就讀學校導師、特教組長、 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繳交志願;未到 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予安置。 二、唱名區內僅限家長或受委託者一人進入;請家長 不要帶學生或家人(尤其是小孩)至唱名會場。 三、請家長務必先自行在心裡將所有安置學校做好志 願排序,當前一志願學校額滿時,於唱名時即可 迅速選擇次一志願學校。

  10. 唱名分發注意事項(二) 四、台中區安置學生人數較多,將分時間與梯次唱 名,請家長留意通知單上的報到時間、唱名序號 與梯次,準時前來。遲到者,將直接排入正在唱 名序號之下一號進行唱名,不得要求安置於其他 相同分數學生之安置學校或重新唱名。 五、經唱名時,應立即至唱名區填選志願學校;如考 慮時間過長,將依現場時限規定,將自動換次一 唱名序號者優先填志願學校。 六、智障類唱名,評估分數於切截點以上者需俟高職 特教班全部額滿後,才能安置於特教學校。

  11. 唱名分發注意事項(三) 七、學障、自閉症、腦麻、情障類唱名皆只選學校不 選科系;學生就讀科系由各安置學校特教推行委 員會綜合考量後決定。 八、經唱名安置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安置。 九、經唱名時,應將隨身物品全部帶在身上,並遵循 引導人員指示,直接離開唱名會場。 十、經唱名安置後,請儘速離開唱名會場,如有需等 候其他人員,應於唱名會場外等候。

  12. 其他注意事項 一、智障中度學生如有意願就讀特教學校者,請向家 長宣導直接報名特教學校;若抱著「試試看」心 態去報名高職特教班(參加能力評估),將可能因 分數關係需分發安置到距離較遠的高職學校,請 做好心理準備。 二、第二階段安置係指針對非應屆之智、視、聽、肢 等障別學生,之前未報名參與12安置管道者;且 僅限安置於特教校(需視該特教學校有無缺額)。 三、唱名安置委託書格式可自行至「阿寶的天空」網 站下載,或日後至本校首頁下載(格式有部分出 入,皆可使用)

  13. 國立台中特殊教育學校簡介(一) 一、設有高職部和幼稚部。高職部99學年招收9班, 每班最多收15名學生,每班固定有一位導師、 一位專任教師,並有教師助理、實習教師或義工 在旁協助(校本部8班、東勢分班1班)。 二、本校設有心理諮商師、社工師、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和語言治療師為學生提供服務。專業 師資與教學設備充足,能滿足中、重度智能障礙 學生之學習需求。 三、本校交通車遍及大台中地區,新社、東勢、豐 原、大甲、沙鹿和台中市皆有校車提供交通服務

  14. 國立台中特殊教育學校簡介(二) 四、凡就讀本校之身心障礙學生,皆能向里長申請 「清寒證明」並每月領取教育補助費約3000 元。書籍、服裝、保險等費用另有補助。不再收 取其他費用。經扣除伙食、交通等相關費用後, 於畢業時可領回補助款餘額(需視當年度規定)。 五、本校學生皆來自台中縣市各國中,新生到校後 皆能碰到之前常見面的學長姊或同學,較能適應 新環境,有助學習。 六、本校課程以職業訓練課程為主,有洗車、代工、 清潔、烹飪、烘焙等。三年級起安排校外工作實 習,並積極協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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