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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 作業介紹

境外基金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 作業介紹.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大綱. 壹、法源依據 貳、境外基金市場概況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肆、預期效益 伍、業者配合事項. 壹、法源依據. 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6 條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7 條、 35 條  明訂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之規範。  總代理人依本辦法規定應公告之事項,經向 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 進行傳輸後,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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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 作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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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境外基金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介紹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中華民國100年11月

  2. 大綱 壹、法源依據 貳、境外基金市場概況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肆、預期效益 伍、業者配合事項

  3. 壹、法源依據 • 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 •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7條、 35條 • 明訂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之規範。 • 總代理人依本辦法規定應公告之事項,經向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進行傳輸後,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 • 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向境外基金機構申購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應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簽訂契約,其辦理投資人申購、買回、轉換、孳息分派及清算等事項之資訊傳輸,應經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

  4. 壹、法源依據 二、配合前述規定,本公司建置「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依功能不同分為下列三平台: (一)資訊申報平台:提供總代理人傳輸依法應申報 及公告之境外基金資訊。 (二)資訊公告平台:提供投資人查詢總代理人所公 告之境外基金相關資訊。 (三)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平台:提供以自己名義為 投資人向境外基金機構申購境 外基金之總代理人或銷售機 構,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 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5. 貳、境外基金市場概況 銷售機構 總 代 理 人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投信公司 投顧公司 銀行 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兼營信託 證券經紀商 特定金錢信託契約 信託業 其他 (主管機關核准)

  6.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投 資 人 銷 售 機 構 總 代 理 人 境外基金機構 開戶契約 轉送銷售機構開戶契約 開戶 開戶契約 銷 售 契 約 總 代 理 契 約 交易資訊傳輸暨 款項收付契約 1、總代理人以銷售機 構名義下單,並以 銷售機構名義登載 受益人名簿 2、境外基金機構不得 接受總代理人或銷 售機構變更集保指 定銀行專戶 集保結算所 投資人同意以銷售機構名義下單 投資人 銀行帳戶 集保指定 銀行專戶 境外基金 銀行專戶 一、作業架構

  7.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 二、服務範圍 • (一)基金:金管會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核淮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 • (二)類型:前收手續費類型(A股) 、後收手續費類(B股及C股) • (三)對象:以自已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及其總代理人 • (四)交易:申購、買回、轉換、收益分配、清算及合併等 • (五)幣別:新台幣、外幣

  8.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 三、開設專戶處理交易款項 • (一)本公司於華南、兆豐、台新、永豐、台北富邦、中國信託、國泰世華、第一、彰銀及日盛銀行等10家銀行開設專戶,處理申購款項業務。 • (二)指定華南銀行為主要款項收付銀行,辦理申購款項彙整、買回款項收付及結匯等業務。

  9.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 四、款項之銷帳及結匯處理 • (一)投資人採匯款申購者,以虛擬帳號將申購款項(含手續費)匯入本公司專戶。 • (二)有關申購、買回及配息款項之銷帳截止時間以款項匯達本公司各專戶為準。 • (三)有關投資人新台幣申購及買回等款項,本公司透過華南銀行統一辦理結匯作業,同一日交易投資人適用同一匯率,不列入投資人當年結匯額度。

  10.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 五、提供申購款項扣款作業服務 • (一)扣款申購功能:單筆申購、定期定額申購。 • (二)扣款幣別:新台幣、外幣(限本公司款項收付 • 銀行)。 • (三)扣款帳戶:以開立於本公司款項收付銀行者 • 及全國繳費(稅)業務之金融機構。 • (四)基金種類限制:定期定額限前收手續費類型 • 之境外基金、單筆扣款申購 • 不受限制。

  11.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境外基金餘額資料 投資損益資料 集保結算所 境外基金資料查詢系統 網際網路 交易明細資料 定期定額扣款資料 銀行款項帳號 六、提供電話語音與網際網路查詢功能

  12.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本公司網址WWW.TDCC.COM.TW 選取「集保帳戶及境外基金資料查詢系統」

  13.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ttps://www.tdcc.com.tw/QRY/mainc.jsp 選取「境外基金資料查詢」

  14.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1b. 輸入申購資料 (匯款15:30前,扣款14:00前) 銷售機構 集保結算所 總代理人 6c.下單確認(T or T+1) 8d.單位數分配查詢 (T+1) 8b.通知申購單位數(T+1) 4b.銷帳 8c.單位數分配(T+1) 1a申購 9.交易確認單 8a. 回覆申購單位數(T+1) 投資人 3.扣款通知 5.結匯 6b.依銷售機構別下單 4a.申購款項匯入及扣款結果通知 7a.通知付款(T+1 or T+2) 2a.匯款或授權扣款 款項收付銀行 投資人 往來銀行 境外基金 機構 2b.申購款項匯入 (15:30前) 7b.申購款項匯入 • 七、申購-作業流程 6a.傳輸已收款之申購資料 (16:00後通知下單)

  15.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七、申購-作業要點 (一)申購資料查詢及結匯- 1.投資人將申購之款項(申購本金及手續費)以匯款或扣款之方式交付本公司專戶。 2.本公司於15:30結帳以後,彙整當日之所有申購款項(含單筆申購及定期定額),統一辦理結匯作業,並於16:00後產製下單彙總表供總代理下單。 3.總代理人就當日完成款項交付之有效申購單進行下單並應於完成下單後,通知本公司下單完成。 4.已建檔之申購單未完成銷帳者,保留五日後系統自動刪除。

  16.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七、申購-作業要點 (二)申購款項匯出- 本公司於接獲總代理人之下單回覆通知後之次一營業日將申購款匯至境外基金機構帳戶。 • (三)交易確認及單位數分配- • 總代理接獲境外基金機構申購確認資訊後,操作交易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系統每日分二批進行分配,並於分配次一營業日入客戶帳。

  17.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2a.傳輸買回彙整資料 (16:00後通知下單) 銷售機構 1b. 輸入買回資料 集保結算所 總代理人 3b.通知NAV及金額 (T+1) 5b.買回款項分配查詢 (T+4) 4c.銷帳 (T+4) 5a. 買回金額分配(T+4) 1a.買回申請 7.交易確認單 3a.回覆NAV及金額(T+1) 4d.結匯(T+4) 2b.依銷售機構別下單 投資人 4b.買回款項匯入通知(T+4) 6a. 通 知付款(T+5) 6c.查詢款項匯入(T+5orT+6) 境外基金 機構 投資人 往來銀行 6b.買回款項匯入(T+5 orT+6) 款項收付銀行 4a.買回款項匯入(T+4) • 八 、買回-作業流程

  18.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八、買回-作業要點 (一)買回交易確認及預分配- 總代理接獲境外基金機構買回確認資訊後,操作交易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系統每日分二批進行買回外幣款項預分配,並於次一營業日扣除投資人帳上餘額。 (二)買回/配息款項匯入投資人款項帳號- 本公司於收到境外基金機構之買回款項後,於當日15:30後統一換匯,將買回及配息應付款項資料通知銀行,預約次一營業日將款項匯入投資人帳上。

  19.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九、轉換/孳息分派 (一)轉換資料之處理、下單及轉換後基金單位數 分配作業之原則,同申購作業。 (二)配息款項之處理同買回作業;孳息再投資之 單位數分配作業同申購作業。 十、不同境外基金機構買回轉申購作業 買回轉申購之買回作業比照現行之作業程序;至於轉申購作業將於款項匯達本公司之次一營業日,依現行之申購作業流程辦理。

  20.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US US 買回 買回 原申購NT 原申購NT EUR US 轉申購 轉申購 投資人申請買回轉申購境外基金,以同一銷售機構代理銷售不同境外基金機構之境外基金為限。 投資人原始以新台幣申購者 -買回與轉申購之基金計價幣別不同 買回銷帳當日,由本公司依買入匯率結售為新台幣,再於次一營業日依賣出匯率結購為轉申購基金之幣別後,將前述款項調撥至申購專戶辦理申購事宜。 -買回與轉申購之基金計價幣別相同 不予以結匯,而直接調撥至外幣申購專戶辦理申購事宜。

  21.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US 買回 原申購US US 轉申購 投資人原始以外幣申購者 買回與轉申購之基金計價幣別限同一幣別,俟買回款項匯達本公司並完成銷帳後,於次一營業日直接調撥至外幣申購專戶辦理申購事宜。 客戶買回款項扣除應繳之申購手續費,如<轉申購 基金之最低申購金額則將買回款項匯回投資人帳 上。 買回轉申購之申購價款及申購手續費全數自買回款 項支付。

  22. 參、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 十一、溢收款項 投資人匯入款項未銷帳者,本公司於款項匯入日之五個營業日後退還客戶。

  23. 肆、預期效益 一、總代理人 無金流作業,降低系統開發及作業成本 單一窗口,簡化作業程序 確保投資人權益 二、銷售機構 無金流作業,降低系統開發及作業成本 單一窗口,簡化作業程序 無需負擔信託管理費,降低投資人投資成本 確保投資人權益

  24. 伍、業者配合事項 一、總代理人 內部系統開發 二、銷售機構 內部系統開發 修正客戶開戶契約書(內含契約建議事項及投資人須知)

  25. 金資部 葉丁愷,分機508 黃岫宇,分機516 姚杰宏,分機517 聯絡窗口 總機代表號:(02)2719-5805 聯絡人員:業務部 黃稜淑,分機163   黃柏紘,分機494 項萃芸,分機491

  26.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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