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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101 年度國小學生「交通小天使」育樂營. 行車安全與事故處理. 新 竹 市 警 察 局交通隊 主講人:陳靜蓮. 報 告 大 綱. 壹、前言 貳、何謂 「路權」? 參、如何穿越道路 ? 肆、 結語. 壹 、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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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01年度國小學生「交通小天使」育樂營 行車安全與事故處理 新 竹 市 警 察 局交通隊 主講人:陳靜蓮
報 告 大 綱 壹、前言 貳、何謂「路權」? 參、如何穿越道路? 肆、結語
壹、前言 依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台灣地區在民國86年以前,平均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7,300人,在交通部三次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交通違規處罰,警政署訂頒各項重點交通執法作為,民眾配合守法後, 91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4,322人,創下民國65年以來之最低紀錄,與過去最高峰比較,每年約減少死亡3,000人,近5年來台灣地區交通事故死亡減少累計超過10,000人。
(一)第一次交通安全革命- 86年3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施行,加重酒後駕車處罰,增列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快速道路未繫安全帶之處罰規定,86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至七千人以下。 • (二)第二次交通安全革命- 90年6月處罰條例再度修正,再加重酒後駕車、超載處罰,開車繫安全帶之規定擴及所有道路,並且開車不得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等交通新制施行,90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至五千人以下。
(三)第三次交通安全革命- 91年9月1日處罰條例三度修正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條酒後駕車除處罰鍰、吊扣駕照外,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照,且需繳完罰鍰後,始得領回車輛。 91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至4,500人以下,再創新猷。 • (四)第四次交通安全革命- 94.12月28日公佈之處罰條例修正案,計修正69條、增訂4條、刪除1條、不予修正7條、不予增訂1條,合計82條,修正幅度為歷年之最,暫訂於95.7.1實施,為改善交通秩序與安全之重大變革,倘能有效宣導與執法,將會是台灣地區交通安全的重大里程碑。
貳、路權 紅燈停、綠燈行
車輛路權 車輛應在劃設的車道行駛
車輛路權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人行道路權 不違規佔用人行道
參、如何穿越道路 (一)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 應靠邊行走
(二)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 不可在以上設施100公尺範圍內任意穿越道路
(三)在禁止穿越、 劃有分向限制線、 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道, 行人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先行權,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 應減速慢行, 察看有無行人, 並做好停車準備, 遇有行人穿越時, 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讓行人先行通過 (五)駕車不可在人行道行駛 (六)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夜間行的安全 應穿著鮮艷明亮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