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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 工程监理培训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 工程监理培训.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 施工准备期的监理工作 第三部分 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四部分 竣工验收的监理 第五部分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第六部分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重要工作 第七部分 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 几个问题的讨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1.1 、什么是工程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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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 工程监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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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培训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0日

  2. 目 录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 第二部分 施工准备期的监理工作 • 第三部分 施工阶段的监理 • 第四部分 竣工验收的监理 • 第五部分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 第六部分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重要工作 • 第七部分 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 • 几个问题的讨论

  3.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 1.1、什么是工程建设监理?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项目规划设计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建设工程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4. 1.2、监理工作发展现状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适应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十余年来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形也了一支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监理队伍。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明显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5. 监理工作发展现状 • 我省的工程监理制度先后经历了摸索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 • 2000年至2002年,主要有项目所在地的水利、土地、环保、农林等部门的专家或人员成立监理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由于不是常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项目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仅仅是监督,往往是流于形式,这种监理方式已逐步被淘汰。 • 之后开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参与到监理工作。尤其2003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发布后,规定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要求监理单位实行备案制和按投资规模实行分级监理制,有力推进了监理制工作的开展。 • 2006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必须实行推行工程监理,有力保证了土地开发整理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6. 监理工作发展要求 • 2011年2月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相继完成了《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研究与指南》、《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规程》等一大批科研课题,为项目管理和监理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该项研究成果已经进过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的验收,研究成果不仅总结了十几年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取得的经验,具有实用价值,而且系统化程度高,已逐步构建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流程管理框架体系,具备了进一步推广利用的价值。本次培训就是以此次研究成果为基础,进行培训、宣传、贯彻、执行,落实到项目,来保证项目的管理、监理等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7. 1.3、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 一句话,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投资效益,是指投资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与所占用或消耗的投资之间的对比关系 社会效益,是指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社会发展、资源、生态、环境、就业、分配等方面带来的影响。

  8. 1.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资格准入 • 1.4.1工程监理单位准入 根据《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7]15号)第八条“项目监理实行等级备案制,经省国土资源厅等级备案的监理单位,方可承担项目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只有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登记备案,批准后方具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的资格。 依据《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7]15号),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预算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承担项目总预算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甲级或乙级资质。

  9. 1.4.2监理人员资格准入 《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7]15号)第五章对土地整治项目监理人员作了明确规定,即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才能在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理中执业。

  10. 1.5、监理工作范围及目标 监理阶段: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内容: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对施工阶段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工程进行工程监理。 工程项目监理目标 : 1、质量控制:工程满足国家、行业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进度控制:确保总体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或提前完成。 3、投资控制:确保总体投资计划,按投资计划完成。 4、安全控制:杜绝恶性事故,实现“事故零目标”。

  11. 1.6监理工作机构、程序、岗位职责 • 1.6.1监理机构 现场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现场监理机构与协调部门配合一起完成土地整治全过程。按照土地整治有关文件要求,现场监理机构工作流程中需协调的部门,除了项目承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外,还应有村民监督小组。

  12. 村民监督小组 项目承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协调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合同、档案、信息管理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安全控制 工程监理 合同、档案 信 息 设备、材料监理 施工单位 • 1.6.2 监理机构工作程序

  13. 1.6.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 1.6.3.1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 (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 (二)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 (三)审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人员调换其工作。 • (四)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 (五)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计划、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 (六)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 (七)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 (八)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 (九)协调项目承担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 (十)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 (十一)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 (十二)审核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 1.6.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岗位职责 • (一)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 (二)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 (三)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 •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 4、调解项目承担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合同争议。 • 5、根据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15. 1.6.3.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 (一)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 (二)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 (七)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 (八)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 (九)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6. 1.6.3.4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 (二)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 (三)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 (四)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流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 (五)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 (六)作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17. 1.7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方法 • 1.7.1监理工作制度 • (一)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 (二)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 (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 (四)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 (五)会议制度 • (六)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 (七)工作报告制度 • (八)工程验收制度

  18. 1.7.2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 现场记录 • 发布文件 • 旁站监理 • 巡视检验 • 跟踪检测 • 平行检测 • 协调解决

  19. 第二部分 施工准备期的监理工作 • 目前全省大部分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制执行仅局限于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项目较少。从规范化角度建议监理管理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介入,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招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工程保修阶段监理。 • 本次培训重点是施工阶段监理,划分为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监理。

  20. 组建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监理设施进场 熟悉合同、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编写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参加设计交底 组织图纸会审 审查基准点复测成 果 检查施工测量控制网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检查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检查开工条件 签发开工令 • 2.1施工准备期的监理工作程序

  21. 2.2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熟悉工程标准,熟悉合同工期目标。通过阅读与分析,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缺陷等问题进行记载与查证,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 2.3施工环境与开工条件调查 • 对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由业主提供的工程用地、施工场地、施工准备和技术条件进行调查,对可能阻碍工程按期开工的影响因素提出评价意见和处理措施报业主决策,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22. 2.4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 • 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 1 工程项目概况 • 2监理工作范围 • 3监理工作内容 • 4监理工作目标 • 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 • 6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制计划 •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 8监理工作程序 • 9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10监理工作制度 • 11监理设施 • 12安全监理

  23.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24. 2.5参与设计交底 • 设计交底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 设计技术交底会的基本内容: • a)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整体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工程总体平面布局与设计要求; • b)对工程所使用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 c)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 d)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 e)与会各方应赴施工现场确认工程用地面积、现状及应注意保护的内容; • f)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25. 2.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 a)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 b) 项目经理部人员是否健全,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是否到位; • c) 施工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及工程特点的理解和表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d)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以及施工布署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 e)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体系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 • f) 工程进度总体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力、材料、设备等的组织供应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 g) 安全、文明、环保的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 h) 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它内容。

  26. 2.7核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 • a)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鉴定证书; • b)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在业主提供的基准控制点的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与必须的开工前原状地形图测绘; • c) 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与地形图测绘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机构应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 2.8进场设备、材料的检验 • 监理机构应对准备进场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包括合格证明材料、试验资料等,确保进场设备、材料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

  27. 2.9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经监理机构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应督促施工单位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机构同意,这些施工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 2.10对业主提供条件的检查 • 监理机构应提请业主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做好费用支付资金筹措、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用地提供、施工图纸供应,以及其他应由业主提供条件的落实。 • 业主提供的条件应能满足初期工程开工的基本要求。

  28. 2.11第一次工地会议 •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 会议主要内容: • a)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命建设单位工程代表,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介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b)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的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 及分工; • c) 建设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概况; • d)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 e) 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 f) 会议商定监理例会召开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各方参加例会的主要人员。

  29. 2.12工程监理交底会 •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监理交底会,参加的人员主要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建设单位代表、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 • 会议主要内容: • a) 明确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法律、法规,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 b) 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 c) 介绍监理工作的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 • e) 介绍监理工作制度; • f) 对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报验的要求以及对工程资料管理要求。

  30. 2.13发布工程开工令 • 工程开工令是工程起算合同工期的依据。 • 在施工准备查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如无特殊原因,开工令发出的日期不应提前或推后。

  31. 第三部分 施工阶段的监理 • 施工阶段的监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四控即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两管既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

  32. 3.1工程质量控制 • 工程质量事前控制措施 • a) 由现场监理工程师针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特点,结合监理规划要求,制定质量控制的实施细则,对施工阶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等控制手段及方法。 • b) 对于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按程序审检,必要时采用检查、量测及试验(化验)等手段,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 c) 根据工程施工出现质量事故等情况,及时建议撤换承包方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33.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 a) 核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施工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 b) 查验施工单位测量放线,并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签认; • c) 审查施工单位对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 • d) 要求施工单位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及特殊工艺等方案,在施工前报项目监理机构。 • 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核结论,未经批准的方案,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34.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 a) 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 • b) 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 • c) 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应做旁站记录; • d) 对施工中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如所发现的问题较严重或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改正效果不彰,则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35. 验收隐蔽工程 • a) 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 b) 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应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 c) 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复工; • d) 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6. 分项工程验收 • a) 要求施工单位在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 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附《分项工程质量报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 • b) 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 c) 签认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 • d) 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37. 分部工程验收 • 要求施工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38.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 a)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还应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理; • b)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实施。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 c)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施工单位实施。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 d) 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 e)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监理单位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39. 3.2工程进度监理 • 3.2.1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 • a)协助业主编制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并据此进行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 b)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其可行性并满足项目控制进度计划要求; • c) 制定业主方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并进行控制,确保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 d) 审查施工单位进度控制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进度控制; • e) 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掌握施工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措施,做好处理工期索赔工作; • f)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人力、材料、机具、设备等的投入控制工作、转换控制工作、信息反馈工作、对比和纠正工作,使进度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 h) 开好进度协调会议,及时协调有关各方关系,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40. 进度计划的编制 • 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 a) 工程项目的进度总目标; • b) 完成各子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 c) 各子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算; • d) 各子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 e) 各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等。

  41. 阶段进度计划的内容 • a) 本阶段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 b) 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 c) 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 d) 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子单位或分部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42.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 • 1施工进展的检查与协调 • 2加速施工指令 • 3工程进度计划调整 • 4施工进度控制记录 • 5施工进度报告 • 工程暂停期间的照管与复工

  43. 3.3工程费用监理 • 3.3.1工程费用控制的主要任务 • 工程施工阶段 • a) 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协助业主编制分年或单项工程项目费用支付资金计划; • b) 对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 c) 进行已完成实物量的支付计量,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 • d) 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合同索赔; • e) 费用支付审核与结算签证; • f) 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授权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 g) 协助业主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44. 3.3.2工程计量 •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图的测绘并将测绘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和批准。 • 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计量申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或由施工单位提交量测记录与计量成果报监理机构复测审核后认证。如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施工单位,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施工单位。

  45. 3.3.3费用支付的申报与审查 • 监理机构应及时完成对支付申报的审查,其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 a) 支付申报格式和手续齐全; • b) 申报支付项目、范围、内容合适; • c) 监理开工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完备; • d) 工程计量有效并准确; • e) 支付单价及合价正确无误。

  46. 3.3.4费用支付管理 • 预付款支付 • 工程价款支付 • 计日工支付 • 工程变更支付 • 价格调整 • 索赔 • 合同中止后的支付 • 质保金支付 • 工程完工支付及最终支付

  47. 3.4施工安全监理 • 3.4.1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 a) 监理单位要配置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要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要明确全体监理人员的职责; • 项目监理机构要熟悉工程图纸,要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要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告知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确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48. 3.4.1.2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与到位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合法有效; •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 审查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施工单位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 每年汛前,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审查设计单位制订的防洪度汛方案和工程施工单位编写的防洪度汛措施,协助业主组织安全度汛大检查。监理机构应及时掌握汛期水文、气象预报,协助业主做好安全度汛和防汛防灾工作; •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作业情况; •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其使用情况; •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9. 3.4.1.3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主要工作 • a)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 b)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 在确立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中,尚应注意将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一并列入。

  50. 3.4.2安全监理实施的基本工作方法 • 审查核验 • 巡视检查 • 告知 • 通知 • 停工 • 会议 • 报告 • 监理日记 •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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