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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统计指数.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一、平均法总指数的概念. 二、加权算术平均法总指数(以销售量指数为例). 三、加权调和平均法总指数(以价格指数为例). 四、平均法总指数和综合法总指数的区别和联系.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一、平均法总指数的概念.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二、加权算术平均法总指数 ( 以销售量指数为例 ). 加权平均销售量指数通常是用基期的销售额 p0q0 为权数,对个体销售量指数 q1 /q0 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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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统计指数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一、平均法总指数的概念 二、加权算术平均法总指数(以销售量指数为例) 三、加权调和平均法总指数(以价格指数为例) 四、平均法总指数和综合法总指数的区别和联系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一、平均法总指数的概念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二、加权算术平均法总指数(以销售量指数为例) 加权平均销售量指数通常是用基期的销售额p0q0为权数,对个体销售量指数 q1 /q0 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其计算公式为: 【例6-2】某商场三种商品销售量和基期销售额资料如表6-3所示。 表 6—3 某商场三种商品销售量和基期销售额资料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显然,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总指数公式计算的销售量指数与采用综合法总指数公式计算的销售量指数结果是一致的,它们的经济意义也完全相同。但是,只有在用p0 q0这个特定权数加权下,加权算术平均法总指数才等于综合法总指数;反之,如果使用 p0 q0以外的任何其他权数加权,加权算术平均法总指数就不会等于综合法总指数。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三、加权调和平均法总指数(以价格指数为例) 加权平均价格指数通常是用报告期的销售额p1 q1为权数,对个体价格指数p1/ p0 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其计算公式为: 【例6-3】某商场三种商品销售量和报告期销售额资料如表6-4所示。 表 6—4 某商场三种商品销售量和报告期销售额资料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显然,采用加权调和平均法总指数公式计算的价格指数与前面采用综合法总指数公式计算的价格指数结果同样一致,它们的经济意义也完全相同。但是,只有用p1q1作为权数时,加权调和平均法总指数才等于综合法总指数;如果用其他权数,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四、平均法总指数和综合法总指数的区别和联系 • (一)区别 • 1.在解决复杂总体不能直接同度量问题上,二者思想不同 综合法总指数是通过引进同度量因素,先计算出总体总量,然后进行对比,即“先综合,后对比”。而平均法总指数是在个体指数的基础上计算总指数,即“先对比,后平均”。所谓“先对比”是指先通过对比计算个体指数:kq=q1/q0或kp =p1/p0;所谓“后平均” 则是将个体指数赋予适当的权数q0 p0或p1 q1,加以平均行到总指数。 • 2.运用资料的条件不同 综合法总指数需要研究总体的全面资料,对起综合作用的同度量因素的资料要求也比较严格,一般应采用与指数化指标有明确经济联系的指标,且应有一一对应的全面实际资料。而平均法总指数则既适用于全面的资料,也适用于非全面的资料。例如,根据一部分代表规格品的价格资料,便可用平均法总指数形式计算价格总指数。对于起综合作用的权数资料,只要在正确评价各要素重要性的前提下,对资料的要求比较灵活,不一定要全面。 • 3.在经济分析中的作用有区别 综合法总指数的资料是总体的有明确经济内容的总量指标,因此,综合法总指数除了可表明复杂总体的变动方向和程度外,还可从指数化指标变动的绝对效果上进行因素分析。 平均法总指数除作为综合法总指数的变形加以应用外,一般只能通过总指数表明复杂总体的变动方向和程度,而不能用于对现象进行因素分析。
第三节 平均法总指数的编制 四、平均法总指数和综合法总指数的区别和联系 (二)联系 平均法总指数和综合法总指数的联系主要表现为在一定的权数条件下,两类指数间有转换关系。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当掌握的资料不能直接用综合法总指数形式计算时,则可用它转换的平均法总指数形式计算。这种条件下的平均法总指数和与其对应的综合法总指数具有完全相同的经济意义和计算结果。 提示:平均法总指数是以个体指数为基础计算的,如果知道现象的提高或降低的程度,如提高7%或降低4%,应化为个体指数107%或96%后,才能按平均法总指数公式计算综合法总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