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番記
東番記. 西方第一張臺灣地圖. 目次. 一、 題解 六、 語文萬花筒 二、 作者 七、 問題與討論 三、 補充資料 八、 延伸閱讀 四、 課文賞析 九、 牛刀小試 五、 文章結構表 十、 資料來源. 題解. 出處 寫作背景 題意. 出處. 本文選自沈有容輯錄的 《 閩海贈言 》 卷二。本書六卷,外加 「 末之卷 」 ,共七卷。
東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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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題解 六、語文萬花筒 二、作者 七、問題與討論 三、補充資料 八、延伸閱讀 四、課文賞析 九、牛刀小試 五、文章結構表 十、資料來源
題解 出處 寫作背景 題意
出處 本文選自沈有容輯錄的《閩海贈言》卷二。本書六卷,外加「末之卷」,共七卷。 沈有容防守福建海疆長達十餘年,戰功彪炳,深獲官民愛戴,其中以萬曆三十年(西元一六○三)到東番勦滅倭寇,三十二年到澎湖諭退荷蘭人韋麻郎等,最為時人稱道。福建士人感念他的功勳,紛紛贈言表達敬意,沈有容將仕紳的贈言纂輯成冊,署名《閩海贈言》。卷一為碑,卷二為記(〈東番記〉在其中),卷三為序,卷四為古風,卷五為七言律詩,卷六為五言排律、七言排律及七言絕句。卷末為家言,錄有叔父沈懋學、弟沈有則贈詩,另附奠章一篇,何喬遠作,應該是後人所加。
寫作背景 萬曆二十九年(西元一六○一)十二月,朱運昌任福建巡撫,提拔沈有容為浯嶼(今金門)水寨欽依把總。當時有倭寇海盜船七艘,以東番為巢穴,騷擾東南海域,攻城焚船,燒殺擄掠,無所不為。廣東、福建、浙江等省的沿海,無一倖免。巡撫朱運昌密函沈有容,要求祕密進行備戰,準備全面勦滅倭患。沈有容乃暗中雇用漁民,前往東番打探敵情,並將沿海港灣地形繪製成圖,積極打造戰船,加強海戰訓練,儲備火砲糧食。為了避免打草驚蛇,讓倭賊聞風逃跑,一切備戰工作都謹慎進行,「雖內而妻孥,外而親信左右,絕不知其有事東番也。」
掃平倭患後,沈有容收泊大員港(今臺南市安平港),當地平埔族首領大彌勒,率族人攜帶酒漿鹿肉前來勞軍,答謝沈有容為他們掃平倭患,相處甚歡。陳第乃利用這段期間探訪當地平埔族的地理環境及風土民情。停留將近二十天,於除夕之夜返回福建。次年,陳第應友人陳志齋之請,將其在東番的所見所聞,寫成〈東番記〉。掃平倭患後,沈有容收泊大員港(今臺南市安平港),當地平埔族首領大彌勒,率族人攜帶酒漿鹿肉前來勞軍,答謝沈有容為他們掃平倭患,相處甚歡。陳第乃利用這段期間探訪當地平埔族的地理環境及風土民情。停留將近二十天,於除夕之夜返回福建。次年,陳第應友人陳志齋之請,將其在東番的所見所聞,寫成〈東番記〉。
題意 「東番」是指居住在臺灣的平埔族原住民。 「記」是一種文體,以敘述、描寫作為主要表達方式,內容包涵甚廣,有記人物的,有記事件的,有記山水的,也有記建築物或物品的,其性質類似於現代的記敘文。東番記是記載明朝萬曆年間,臺灣平埔族原住民的地理風物和居民生活情景。文末以「野史氏曰」作結,發表評論,是模仿史記「太史公曰」的形式,可見作者陳第是以記錄文獻史料的態度寫作本文。 平埔族與西拉雅族
平埔族與西拉雅族 平埔族是指居住在臺灣平原地區的原住民的泛稱,清代和日治時代蔑稱為平埔番、熟番。遠在漢人來臺之前,平埔族即已定居於臺灣,北起宜蘭、基隆,南到高雄、恆春,都是他們的居住區域。清代統治臺灣時期,嚴格限制大陸女性移民臺灣,男性移民便和平埔族女性通婚,諺語:「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指的就是當時的情況,平埔族因此漸漸消失。有關平埔族的分類,眾說紛紜,比較重要者有:噶瑪蘭族、馬賽族、凱達格蘭族、龜崙族、道卡斯族、拍宰海族、拍瀑拉族、巴布薩族、洪雅族、西拉雅族、馬卡道族、大武壟族。
陳第東番記中所稱的「東番夷人」,指的是居住於臺南一帶的西拉雅族,包括新港社(今新市鄉)、麻豆社(今麻豆鎮)、蕭壟社(今佳里鎮)、目家溜灣社(今善化鎮)、大目降社(今新化鎮)、大武壟社(今玉井鄉)。西拉雅族因長期與漢人通婚而漢化,但還保留「祀壺」(以壺或瓶代表神明阿交祖而祭祀之)的習俗,成為辨識西拉雅族的重要指標。陳第東番記中所稱的「東番夷人」,指的是居住於臺南一帶的西拉雅族,包括新港社(今新市鄉)、麻豆社(今麻豆鎮)、蕭壟社(今佳里鎮)、目家溜灣社(今善化鎮)、大目降社(今新化鎮)、大武壟社(今玉井鄉)。西拉雅族因長期與漢人通婚而漢化,但還保留「祀壺」(以壺或瓶代表神明阿交祖而祭祀之)的習俗,成為辨識西拉雅族的重要指標。
作者 經歷 文學成就 陳第
經歷 1.博覽群書,喜談兵法 陳第,字季立,號一齋,又號子野子、溫麻山農,別號軒轅寄客。世居福建省連江縣西郊化龍橋北西籠西鋪。生於世宗嘉靖二十五年(西元一五四一)三月三日,卒於神宗萬曆四十五年(西元一六一七)三月二十一日,年七十七。 父親陳木山,為家中長子,喜歡讀書,曾經入學為生員,但沒有遇到好機會,一生只擔任小吏;個性謙和,孝順父母,友愛兄弟,為人忠厚老實。母親楊氏,夢見雷聲而生陳第。陳第的長相,鼻子英挺,瞳孔方形,顴骨高聳。有一位遊方僧人聽見其哭聲,說:「這個嬰兒的哭聲發自丹田,將來必定成就遠大。」陳第少時穎悟,為生員時,博覽群書,兼習劍術,意氣豪放,尤其喜歡談論用兵之道。
2.受知名將,任職邊疆 ˙嘉靖四十一年(西元一五六二),陳第二十二歲,戚繼光將軍到福建平定倭寇,陳第上「平倭策」。 ˙萬曆元年(西元一五七三),陳第三十三歲,從另一平倭名將俞大猷學兵法,盡得古今用兵韜略,俞大猷非常高興,說: 「子當為名將,非一書生也。」戚繼光和俞大猷成為陳第追隨的長官和老師。 ˙萬曆五年(西元一五七七),陳第三十七歲,兵部尚書譚綸提拔陳第出守古北口。古北口為長城重要的隘口之一,在今北京市密雲縣東北,自古以來即為軍事要地。
3.以遊覽自娛,著述終老 萬曆十年(西元一五八二),陳第四十二歲,七月二十日,巡府吳兌的表弟周楷,要求將五千匹青布配售給軍民,索價每匹二錢以上,但市價每匹布僅一錢以上而已,陳第認為此舉是假藉權勢剝削軍民,悍然拒絕。十一月,為此事去職,次年夏南歸。先在家中奉養母親,閉門讀書十餘年。五十七歲開始裹糧遠遊,寄情山水,足遍天下。並以著述自娛,論學注重審察時義,切合日用,不作空言。
文學成就 ˙明代學術至萬曆年間,王學末流空疏的毛病逐漸顯現,陳第生當其時,主張學者應該允文允武,兼習戎馬經術,他曾說:「不有文者,孰守社稷;不有武者,孰捍牧圉(牧地,此指邊境)。」 ˙陳第反對理學家的「去人欲,存天理」 ,他說: 「食色臭味之欲,有生以來不能解也,上自聖人,下至匹夫、匹婦,微至鳥獸昆蟲,皆不能無欲。」因此他主張「為之有道,制之有宜。」觀念十分通達。
˙著有《尚書疏衍》四卷、《毛詩古音考》四卷、《屈宋古音義》三卷、《伏羲圖贊》二卷、《一齋詩集》十三卷等書。其中有關毛詩和《楚辭》的研究,是開啟清代古音研究的第一人。總之,陳第是一位文武雙全的名將、碩儒和旅行家。著有《陳一齋全集》。˙著有《尚書疏衍》四卷、《毛詩古音考》四卷、《屈宋古音義》三卷、《伏羲圖贊》二卷、《一齋詩集》十三卷等書。其中有關毛詩和《楚辭》的研究,是開啟清代古音研究的第一人。總之,陳第是一位文武雙全的名將、碩儒和旅行家。著有《陳一齋全集》。
補充資料 • 遺聞軼事
遺聞軼事 1.喜歡藏書 陳第平生喜歡讀書、藏書,萬曆四十四年,陳第七十六歲,他將自己的藏書整理成「《世善堂藏書目》」,並且寫作一篇「《題詞》」:「吾性無他嗜,唯書是癖……自少至老,足遍天下,遇書輒買,若惟恐失……積三、四十餘年,遂至萬有餘卷。」私人收藏萬餘卷圖書,算是相當豐富,其中有許多唐五代的書籍。陳第雖然希望子孫也喜歡讀書,但態度卻十分開明,他說:「子孫之讀不讀,聽其自然。」他的兒子陳祖念、陳肇復,以孝友聞名,孫子陳元鍾,以文章聞名,三代皆有著述,可見都深受陳第的影響。《連江縣志》有他們的傳記。
2.降服餓鬼 萬曆六年,陳第三十八歲,戍守古北口,寫一篇 「志 怪論」,記錄他降服餓鬼的故事,故事內容是:二月 八日夜晚,有一位軍人徐敖,從郊外回家,對家人瞪 著眼睛大聲呼叫:「我已經三天沒吃飯,快拿飯菜給 我吃。」家人為徐敖準備飯菜,徐敖連吃十二大碗 飯,也喝十二大碗湯,還兇神惡煞般的吵著要吃, 說:「不讓我吃飽,我不離開。」家人害怕,不敢再 給徐敖進食,合力將徐敖捆綁起來,並且報告陳第: 「徐敖被餓鬼附身,命在旦夕。」陳第立刻寫一張紙 條:「古北正神,其速逐餓鬼,毋使留!」派手下到 徐家祭拜神明,然後焚燒紙條。紙條焚燒完畢後,徐 敖大聲呼喊:「完了!完了!快讓路給我逃走!」接 著徐敖就昏睡過去,醒來後完全不記得先前發生的 事。
3.豁達看待生命 陳第的生命態度十分豁達,臨終之前特別寫作一篇「〈遺誡〉」,交代兒子如何辦理喪事,要求:親人只許到靈前叩首行禮,不能哭泣。氣絕之後,只要盥洗面目手足即可,不必全身沐浴,衣著如生時。死後一個月之內將棺木抬到山上埋葬,不必看風水,不必選良辰吉日。不必求人寫作傳記、墓誌銘,也不能舉行超渡宗教法事,死時不必舉辦「悅尸」(取悅死者的戲曲表演)的表演,葬後不必設奠祭祀。陳第耽心如此作法有違常情,兒女被世人批評不守禮制,特別在文末交代:「死自立制……高明良朋,幸成吾子之志。」
4.喜好遊覽 陳第喜歡遊覽,他在萬曆十年四十二歲辭官,之後就以讀書、著述、遊覽為生活重點,「〈遺誡〉」中說:「吾壯備邊古北,又備援喜峰……晚出遠遊,登羅浮,歷會稽,過潼關,出紫荊,襄陽,上均州,渡彭蠡,浮洞庭。」可見陳第遊覽的區域非常廣闊。直到老年,遊興未減,「〈遺誡〉」又說:「吾七十五以前,健如黃犢,遊遍五嶽,避暑袁州。」他的兒子說:「一出六年,竟畢五嶽而返。」又說:「先生晚好遊……七十六復出遊。」陳第六十二歲隨陳有容渡海遠征東番,不畏海象惡劣,想必與他喜好遊覽有關。
5.成立童軍營 陳第戍守古北口時,看見當地軍民的青少年子弟,常常模仿軍人操練、布陣、作戰,作為遊戲,以竹竿代替兵器,畫地作陣營。陳第覺得可以因勢利導,於是提供兵器、軍旗、戰鼓給他們,並且派遣軍人當教練,與正式的軍事操練完全相同。訓練的成效可觀,曾參與大型的軍事演習,得到獎賞,由此鼓舞當地居民全民習武的風氣。陳第特別寫一篇「〈幼兵赴操稟帖〉」給戚繼光:「今有四旗、十二隊,並旗鼓手、巡視等,共一百六十餘名,儼然成營。號令分明,坐止如法,且武藝習熟,皆一人而通數技,凡道路商賈觀之,無不稱嘆。若軍與兵觀之,則自愧以為不如也。不過五六年,當能報效。」
6.泥橇和光餅 征倭名將戚繼光到連江時,特別拜訪陳第,陳第當時年僅二十二歲,陳第為戚繼光擬定平倭策略,其中有泥橇和光餅的製作。連江縣的海邊,滿地泥淖,不利行走,身陷其中,難以自拔,陳第建議以木板模仿雪橇原理,訓練士兵在泥地上滑行,只要訓練有素,即可行動自如。光餅則是將餅乾作成圓形,中央留孔,串成之後掛在脖子,方便行軍攜帶取用。光餅後來成為福建的特產和習俗。
課文賞析 西 拉 雅 族 的 房 子 與 婦 女 (Le Tour du Monde, 頁228,資料來源:國家圖書館)
第一段之一 東番1夷人不知所自始,居澎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加老灣,歷大員、堯港、打狗嶼、小淡水、雙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幫坑2,皆其居也,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 1.東番是泛指居住於臺灣的原住民,本文中所指應該是居住於臺南一帶的平埔族的西拉雅族。 2.陳第所到之處為臺南一帶,因此所記地名,鄰近的嘉、南、高、屏區域,名稱方位較為明確。至於「沙巴里、大幫坑」二地,因為是「斷續凡千餘里」之外,距離遙遠,確切所指為何,歷來有異說。
第一段之二 別為社3,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4,聽其號令。性好勇喜鬥,無事晝夜習走5,足蹋6皮厚數分,履荊刺如平地,速不後奔馬,能終日不息,縱7之,度8可數百里。 3.清代稱原住民的聚落為「社」,漢人的聚落為 「莊」。 4.眾人推舉他為首領。雄,當動詞用。 5.奔跑。 6.指腳底。蹋,音ㄊㄚˋ,同 「踏」。 7.放任、任憑。 8.推測、估計。
第一段之三 鄰社有隙9則興兵,期而後戰10,疾力11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不相讎12。所斬首,剔肉存骨,懸之門,其門懸骷髏多者,稱壯士、壯士。 9.仇怨。 10.期而後戰 先約定日 期然後戰鬥。期,約定日期,當動詞用。 11.迅速敏捷。 12.音ㄔㄡˊ。仇怨。通 「仇」。
第二段之一 地暖,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無揖讓13拜跪禮,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艾耆老耄14,問之弗知也。 13.作揖謙讓。為古代賓主相見的禮節。 14.皆指老年人。艾,《荀子.致士》:「耆艾而信,可以為師。」楊倞注:「五十曰艾,六十曰耆。」耆,音ㄑㄧˊ,禮記曲禮上稱六十歲曰耆。耄,音 ㄇㄠˋ,《禮記.曲禮》上:「八十、九十曰耄。」
第二段之二 交易,結繩以識15。無水田,治畬16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採苦草,雜米釀,間17有佳者。豪飲,能一斗。時燕會18,則置大罍19,團坐,各酌以竹筒,不設肴20。樂起跳舞,口亦烏烏21若歌曲。 15.通「誌」,音識,記。 16.整治焚燒草木後的土地。畬,音ㄩˊ,用火燎原後種植的耕作方法。 17.音 間 ,偶爾。 18.宴會。燕,通「宴」。 19.音ㄌㄟˊ,小口大腹的容器,用以盛酒或水,形狀與壺相似。 20.煮熟的魚肉等食物。 21.歌呼聲。
第二段之三 男子剪髮,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原注: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地多竹,大數拱22,長十丈。伐竹構屋,茨23以茅,廣長數雉23。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24,少壯未娶者,曹居25之。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26也。 22.兩手爪合圍的徑圍 23.音ㄘˊ,用茅草蓋房屋。 24.寬長數丈。雉,古代計算城壁面積的單位,高一丈,長三丈。 24.族人又共同建造一區的房屋(屋,動詞),此區房屋較其他房 屋稍大,稱為公廨。 25.群體居住在一起。曹,群體。 26.容易調派人員,發號施令。 公廨
公廨 公廨是西拉雅人聚會的場所,具有三種功能,一是族人議事的場所,二是青少年聚會教育的場所,三是女祭師尪姨主持祭典活動的場所。早期的公廨十分簡陋,多是編竹為牆,茅草蓋頂。西拉雅人在公廨之內奉祀神明「阿立祖」,通常以壺、瓶為代表,被全社成員視為守護神。
第三段之一 娶則視女子可室者27,遣人遺瑪瑙珠雙28,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29,不呼門,彈口琴挑之30。口琴薄鐵所製,齧而鼓之31,錚錚有聲32。女聞,納宿,未明徑去33,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34,累歲月不改。 27.指可以結婚成家的女子。 28.饋贈一對瑪瑙珠子。遺,音ㄨㄟˋ。 29.夜晚到她家。造,到。 30.吹口琴誘引她。彈,指吹奏。挑,誘引。 31.咬著吹奏。齧,音ㄋㄧㄝˋ,咬。鼓,指吹奏。 32.指聲音悅耳好聽。錚,音ㄓㄥ,金或玉的撞擊聲。 33.天未亮就離去。徑,即、就。 34.從此以後,夜晚來,清晨離去,必定在天空還有星星的時候。
第三段之二 迨產子女,婦始往家迎35,如親迎,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36,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37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38 故也。 35.古代婚禮的最後一道儀式,由新郎親自到女方迎接新娘到男方完婚。此指婦女親自到男方迎壻,有如親迎一般。 36.於是居住女子的家中。家,前者當動詞,後者當名詞。 37.原來的父母不能將他視為兒子。子,當動詞用。 38.指傳宗接代。著,ㄓㄨˋ。禮記郊特牲:「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意思是:嫡子的冠禮在大堂前東面的臺階舉行,宣示他是傳宗接代的人物。阼,大堂前東面的臺階,天子、諸侯、大夫、士皆以阼為主人之位。 母系社會
母系社會 • 母系社會又稱母系氏族制,盛行於舊石器時代晚期到新石器時代早期,在人類有文字記載歷史出現之時,母系社會大多已經消失,現代僅有少數部落民族還殘存著母系社會,如北美印第安人的易洛魁部落、中國西南地區瀘沽湖的摩梭人。在母系社會中,禁止氏族內婚,採族外群婚,人們往往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婦女從事採集和原始農業,備辦日常衣食並主持家務,是社會經濟的主導者。氏族中設有議事會,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氏族中一切重大事務,選舉產生氏族長,往往由年長婦女擔任。 • 臺灣原住民卑南族早期也是母系社會,其特色是: 在婚姻方面,男子大都入贅於女方,後來社會型態改變,風俗也跟著改變成父系的制度。 家族姓氏由女子繼承。 財產繼承是母傳女。 祭祀權由母親方面的女子繼承,如阿姨傳給姪女。
第三段之三 妻喪復娶;夫喪不復嫁,號為鬼殘39,終莫之醮40。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尸於地,環煏以烈火41,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屋基下42,立而埋之,不封43,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不埋。然竹楹茅茨44,多可十餘稔45,故終歸之土,不祭。 39.人死曰鬼,肢體不健全曰殘,此指丈夫死不能再招夫壻的人。對此詞的意義,應從母系社會立場來了解。 40.音ㄐㄧㄠˋ,女子嫁人,此指再招夫壻。 41.用烈火圍繞著烘烤。煏,音ㄅㄧˋ,用火烘烤。 42.在房屋地基之下挖洞穴。坎,洞穴,當動詞用,此指挖掘墓穴埋 葬。 43.不聚土築墳。封,積土為墳,當動詞用。 44.指用竹子茅草搭建的房屋。楹,音一ㄥˊ,廳前的柱子。 45.音ㄖㄣˇ,穀物成熟。中國大部分地區穀物一年一熟,引申為「年」。
第四段之一 46.不爭鬥。 47.混雜在一起工作。 48.在路上相遇,用眼睛看著對方。 49.指漢人。 50.穀物成熟後又恢復原來的生活方式。 51.豐年。 52.勤於耕作。 53.在聚落中處死。戮,音路,殺、處死。 當其耕時,不言不殺46,男婦雜作47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48,少者背立, 長者過,不問答,即華人49 侮之,不怒。禾熟復初50,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 不福,將凶歉,不獲有年51 也。女子健作52,女常勞,男常逸。盜賊之禁嚴,有則戮於社53,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 臺灣原住民特殊風俗
第四段之二 器54有,無几案,席地坐。穀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55,無麥。蔬有,有薑,有番薯,有蹲鴟56,無他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貓,有狗,有豕,有雞,無馬、驢、牛、羊、鵝、鴨。獸有虎57,有熊,有豹,有鹿。鳥有雉,有鴨,有鳩,有雀。 54.指傢俱。 55.去除瘴癘之氣。已,止、去除。瘴癘,遭受山林間溼熱蒸發之氣而生的疾病。瘴,音ㄓㄤˋ。 56.芋頭,形狀如蹲伏的鴟。鴟,音鴟,貓頭鷹的一種。 57.按臺灣未聞有虎,可能作者聽聞有誤。
第五段之一 山最宜鹿,儦儦俟俟58,千百為群。人精用鏢59,鏢竹棅鐵鏃60,長五尺有咫61,銛甚62。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63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64,窮追既及,合圍衷之65,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 58.野獸成群奔跑或行走的樣子。詩‧小雅‧吉日:「儦儦俟俟,或群或友。」儦儦,奔跑的樣子。儦,音儦。俟俟,行走的樣子。 59.音ㄅ一ㄠ,標槍。 60.鏢槍柄是竹製的,頭是鐵製的。棅,同「柄」。鏃,音ㄗㄨˊ,箭頭。 61.五尺又八寸。咫,音ㄓˇ,八寸。 62.銳利得很。銛,音ㄒ一ㄢ。 63.通「弒」,指刺殺。 64.接近牠。 65.圍在中央。衷,中央,當動詞,使集中。
第五段之二 取其餘肉,離而腊之66,鹿舌、鹿鞭(鹿陽也)、鹿筋亦腊;鹿皮角委積充棟67。鹿子善擾馴68之,與人相狎習69。篤嗜70鹿,剖其腸中新咽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旨食之71,不饜;華人見,輒嘔。食豕不食雞,畜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72乎?又惡在口有同嗜也? 66.將肉切下晒成乾肉。腊,音腊,乾肉,此當動詞。 67.堆積滿房屋。 68.馴養。擾,馴服。 69.親近熟習。 70.非常喜歡。篤,甚、非常。嗜,愛好。 71.吃得津津有味。旨,美味。 72.正常的滋味。
第六段之一 73.不擅長駕船。舟,當動詞用。 74.明成祖的年號 75.指鄭和,雲南昆陽人。內監,太監。 76.古代上對下的文告或指示,當動詞,指諭告、宣慰。 77.奔逃隱匿。 78.給予。 79.吩咐配帶在脖子上。頸,脖子,當動詞,配帶在脖子上。 80.當狗看待。狗,視為狗,當動詞用。 81.乃。下文「迺有不日不月」之「迺」,作「竟然」解。 82.指擅長使用槍枝的技術。銃,音衝,槍。 居島中,不能舟73;酷畏海,捕魚則於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永樂74初,鄭內監75航海諭76諸夷,東番獨遠竄77,不聽約,於是家貽78一銅鈴使頸之79,蓋狗之80也,至今猶傳為寶。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末,遭倭焚掠,迺81避居山。倭鳥銃長技82,東番獨恃鏢,故弗格83。 83.無法和對方相格鬥,指打不贏對手。格,格鬥。
第六段之二 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84諸澳85,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86之類,易其鹿脯87皮角。間遺之故衣,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旋復脫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為易簡88云。 84.福建漳州府、泉州府的惠民(在今福建省 惠安縣)、充龍(在今福建省 廈門市 同安區)、烈嶼等地區。烈嶼,小金門。 85.可停泊船隻的港灣。 86.銅製的髮針和手環。 87.音脯,肉乾。 88.簡單輕便。
第七段之一 野史氏89曰:異哉東番!從烈嶼諸澳,乘北風航海,一晝夜至澎湖,又一晝夜至加老灣,近矣。迺有不日不月90,不官不長91,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漁,雜居而不嬲92,男女易位93,居瘞共處94。窮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諸島,庶幾95中國一縣。相生相養,至今曆日書契無而不闕96,抑何異也! 89.作者自稱。仿司馬遷 史記「太史公曰」的體例。 90.沒有時間、期限觀念。 91.沒有長官部屬關係。 92.男女雜處卻不淫亂。嬲,音ㄋㄧㄠˇ,戲弄、相擾。 93.男女職分互換。 94.住所和埋葬地在一起。瘞,音一ˋ,埋葬。 95.差不多、近似。 96.沒有曆法和文字,卻不覺得生活不方便。
第七段之二 南倭北虜,皆有文字,類鳥跡古篆97,意98其初有達人99制之耶!而此獨無,何也?然飽食嬉遊,于于衎衎100,又惡用達人為?其無懷、葛天之民101乎!自通中國,頗有悅好102,姦人又以濫惡之物103欺之,彼亦漸悟,恐淳朴日散104矣。 97.文字像鳥爪印或古代篆文。 98.通「臆」,推測。 99.通達事理的人。 100.安逸舒適,自得其樂。于于,自得其樂的樣子。衎衎,歡樂的樣子。衎,音ㄎㄢˋ。 101.中國上古傳說中的帝王無懷氏、葛天氏。 102.羨慕。好,音ㄏㄠˋ。 103.品質不好的物品。 104.質樸的民風日漸消失。
第七段之三 萬曆壬寅冬,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105。浯嶼106沈將軍107往勦108,余適有觀海之興109,與俱。倭破,收泊110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111,獻鹿餽酒,喜為除害也。予親其人與事,歸語溫陵陳志齋112先生,謂不可無記,故掇113其大略。 105.皆受害。 106.今金門島。 107.沈有容。 108.前往討伐。勦,音ㄐ一ㄠˇ。 109.觀賞海東(指臺灣、澎湖)景觀的興致。 110.收兵停船。 111.拜見。 112.泉州人陳學伊,陳第的朋友。溫陵,泉州的別稱。 113.音ㄉㄨㄛˊ,選取。
臺灣原住民的特殊風俗 1.王字番 日治時代,泰雅族被日本人稱為「王字番」,原因是泰雅族人的臉上常會刺黥,像一個「王」字,所以稱為「王字番」。 2.矮靈祭 矮靈祭是賽夏族各種信仰中最古老的一種。傳說有一種高約一公尺的矮黑人,皮膚很黑,頭髮捲曲,常常下山教賽夏人耕種、舞蹈、唱歌。
可是,矮黑人常常施計騙走賽夏族的女人,使得賽夏族人忍無可忍。有一次,兩族舉行「聯合大祭典」,祭典結束時,矮黑人全都喝醉,當他們正要過橋回家時,賽夏人就將橋砍斷,使矮黑人淹死在河中,有一、兩位矮黑人逃到河的對岸,臨走前大聲對著賽夏人咒詛:「永遠蟲鼠為害、粟殼永不結實、大飢荒、全族被消滅」。賽夏族為了破解咒語,防止矮黑人的靈魂回來復仇,代代相傳行「矮靈祭」。祭典連續舉行好幾晝夜,場地選在社族中的大廣場,通常每二、三年穀物豐收時舉行一次普通祭典,每十年舉行一次大祭典。可是,矮黑人常常施計騙走賽夏族的女人,使得賽夏族人忍無可忍。有一次,兩族舉行「聯合大祭典」,祭典結束時,矮黑人全都喝醉,當他們正要過橋回家時,賽夏人就將橋砍斷,使矮黑人淹死在河中,有一、兩位矮黑人逃到河的對岸,臨走前大聲對著賽夏人咒詛:「永遠蟲鼠為害、粟殼永不結實、大飢荒、全族被消滅」。賽夏族為了破解咒語,防止矮黑人的靈魂回來復仇,代代相傳行「矮靈祭」。祭典連續舉行好幾晝夜,場地選在社族中的大廣場,通常每二、三年穀物豐收時舉行一次普通祭典,每十年舉行一次大祭典。
3.打耳祭 打耳祭是布農族人每年最重要的祭典,通常在四、五月間舉行,是象徵狩獵豐收的祭典。祭典前一星期,族人便上山狩獵,帶回豐碩的獵物,然後進行「射鹿耳」、「分食獸肉」。部落長老扶助十二歲以下的小男生拉弓射肉,祝福他長大後成為獵王。大家吃完肉後,將獵槍排在地上,燃燒桃樹枝,然後祈禱,希望打獵豐收,叫做「燻槍祭」。 4.五年祭 五年祭是排灣族最大的祭典,每五年舉行一次。傳說排灣族的祖先,為了躲避荒年,將七名子女分開,讓他們各自謀生,並約定每五年手持竹竿,帶領全家大小回部落團聚。祭典中有彩繒的竹竿,長達八尺,上面刻有圖樣的是貴族。族人還製作祭球,在祭典中有刺球活動,女生不能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