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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行业产业政策及环境管理概述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及环境管理概述.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赵 芳 高级工程师 / 注册环评工程师 13910826395 010-84665864 E-mail : zhaofang@edc-eia.org.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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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行业产业政策及环境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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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及环境管理概述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赵芳 高级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 13910826395 010-84665864 E-mail:zhaofang@edc-eia.org

  2. 机构介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是环境保护部直属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是环保部环境管理的支持服务机构。2011年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的要求出资成立国有控股环境技术服务企业“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公司具有建材火电、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等六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与经营咨询、环境保护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开发等。

  3.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 相关法律文件(法)——16部 应当遵守的主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条例)——8项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通知、办法、要求……)——76份 标准与规范(标准、导则、技术规范)——51个 其他(技术规程、技术要求)——23个

  4.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2012年7月1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表1(30/100/100)  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表1(30/200/100)  2015年1月1日起,燃煤锅炉执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  重点地区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50/100) ——范围和实施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 具体要求一: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 划分重点控制区,对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更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重点控制区共47 个城市,除重庆为主城区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 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 •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6.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具体要求一: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 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 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 倍削减量替代。 • 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项目实施时间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 • 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要求,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

  7.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具体要求二: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 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 各地应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 • 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与山东城市群积极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 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 • 对纯凝汽燃煤发电机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最大限度地抽汽供应热网; • 城市建成区要结合大型发电或热电企业,实行集中供热。

  8.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具体要求三: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 深化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 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20 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 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 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一般控制区按照30 毫克/立方米标准,重点控制区按照20 毫克/立方米标准,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 • 深入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控制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

  9.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具体要求四:创新区域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 • 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要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重点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征求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相关城市环保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 深入推进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全面落实脱硫电价政策,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分步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硝加价政策。

  10.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 大气国十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1.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 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12.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13.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14.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15.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16.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 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17.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 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18.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最新要求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5月15日)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

  19.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重要信息摘录 1、机组规模:鼓励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和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除西藏、新疆、海南省外,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燃煤电厂应建设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节水环保型机组,所选机组单机容量应为30万千瓦及以上。 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及热、电、冷联产技术。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硫化床、增压硫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循环硫化床锅炉,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项目。

  20.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重要信息摘录 2、电站布局:优先考虑利用原有厂址扩建和“以大代小”老厂改造项目;靠近电力负荷中心,有利于减轻电网建设和输电压力的项目,建设坑口或矿区电站及港口、铁路道口等运输条件好的电站项目;有利于电网运行安全,多方向、分散接入系统的项目。 大中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燃煤电厂,但对位于规划的工业区和能源基地的燃煤电厂扩建项目,如采取了严格的自身消减和“以新带老”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大幅度消减的,可适当放宽。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应优先在大型煤炭矿区内或紧邻大型煤炭洗选设施规划建设,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应考虑热电联产,限制分散建设以煤矸石为燃料的小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大型矿区以外的城市近郊区原则上不规划建设燃用煤矸石的热电联产项目。

  21.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重要信息摘录 3、用水要求: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或其它废水。原则上应建设大型空冷机组。坑口电站首先考虑使用矿井疏干水。鼓励沿海缺水地区利用火电厂余热进行海水淡化。 水资源匮乏地区燃煤电站要采用节水的干烟气脱硫工艺技术。

  22.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重要信息摘录 4、国务院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逐步关停大电网范围内燃煤(油)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鼓励实施“上大压小”,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上大压小”建设的大中型火电项目,扩建项目可建设单台机组,并在所替代的关停机组拆除后实施建设。 新建项目原则上按两台机组以上考虑。

  23.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重要信息摘录 5、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电厂: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是项目核准的基本依据。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应纳入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各地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装机总量应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24.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重要信息摘录 6、热电联产项目:应列入经批准的城市供热总体规划。在已有热电厂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覆盖的供热半径一般按20公里考虑,在10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 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一般按8公里考虑,在8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 热电厂应与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热力网建设资金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不落实的,热电厂项目不予审批。

  25. 火电行业产业政策——重要信息摘录 7、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应列入省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煤矸石品质和足够的资源量是建设煤矸石发电项目的前提条件。煤矸石热值应达到5000千焦/千克,入炉燃料煤矸石(包括煤泥)的重量比不低于60%,入炉燃料热值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煤矸石发电项目原则上依托大型煤炭矿区或大型选煤厂建设,选煤厂的规模应在200万吨/年以上,必须配备原煤、煤矸石、煤泥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26. 火电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1、常规火电项目应列入国家、省电力发展规划;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应列入当地发电专项规划,并纳入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各地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装机总量应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应列入所在省煤矸石资源综合城市利用规划。 热电联产项目应列入经批准的城市供热总体规划。

  27. 火电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2、小机组关停计划未完成的企业禁止新建、扩建火电项目,未完成国家环保治理计划的地区和电力集团公司禁止新建、扩建火电项目。 3、新建、扩建火电项目必须符合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无总量指标的项目禁止建设。 常规火电项目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必须从电力行业取得,六大电力集团项目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从六大集团总量指标中获得,热电站、煤矸石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量指标可从电力行业外获得,六大集团热电项目发电部分二氧化硫总量从六大集团总量指标中获得。

  28. 火电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4、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电企业禁止新建、扩建火电项目。 5、属于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的地区不应新布局电源点或对原有燃煤电厂进行扩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禁止建设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的项目。

  29. 火电行业环境管理——最新要求 研讨————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分级管理指南与案例分析” “适应新标准火电厂烟气治理技术” “PM2.5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贮灰场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脱硝液氨罐区环境风险评价” “地下水影响评价”

  30.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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