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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辦理福興溪十五間段治理 工程. 審查事項第 60-6 案. 興辦事業種類 : 水利事業 。 興辦事業 法令依據 : 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4 款及 水利法第 82 條 。 奉准興辦事業文件 : 經濟部 101 年 4 月 2 日經授水字第 10120203310 號函及 102 年 4 月 24 日經授水字第 10220203880 號函 核准。 徵收土地 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桃園縣新屋鄉十五間段十五間尾小段 48-3 地號內等 30 筆土地,及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 199 地號內等 46 筆土地,合計面積 2.1205 公頃,並擬一倂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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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辦理福興溪十五間段治理工程 審查事項第60-6案 • 興辦事業種類: • 水利事業。 • 興辦事業法令依據: •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及水利法第82條。 • 奉准興辦事業文件: • 經濟部101年4月2日經授水字第10120203310號函及102年4月24日經授水字第10220203880號函核准。 • 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桃園縣新屋鄉十五間段十五間尾小段48-3地號內等30筆土地,及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199地號內等46筆土地,合計面積2.1205公頃,並擬一倂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 一併徵收之土地改良物: • 有
土地使用現況: 徵收範圍內為農林作物及附屬建築物(擋土牆、水管等) 位置圖 桃園縣新屋鄉 工程位置
徵收土地圖說: 擬徵收之私有地 未登錄地 工程徵收範圍 公有地 協議價購取得土地
經濟部水利署歷年來編列經費辦理福興溪整治及環境營造,目前已完成本段徵收範圍下游之整治工程,預計再分4期,將可完成福興溪主流整治。經濟部水利署歷年來編列經費辦理福興溪整治及環境營造,目前已完成本段徵收範圍下游之整治工程,預計再分4期,將可完成福興溪主流整治。 本次徵收範圍 已完成取得並治理完畢 預計分4期整治 下游 上游
協議價購經過: 所有權人陳述意見: 用地取得價格過低。 徵收補償市價 2500-8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