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 likes | 524 Vues
98 學年度 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基北區報名說明簡報. 教務處 : 註冊組. 發放「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列印發放日 期: 99 年 7 月 20 日 ( 二 ) ◆請要參加登記分發的所有同學皆要在 99 年 7 月 20 日返校領取,有參加第二次基測的同學,也會在當天發放二次基測成績單。.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樣式. 學生返校繳交報名文件階段 7/21( 三 ). 學生應繳交之相關資料表件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志願卡 登記自願參考表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 一般身分學生免繳交 )
E N D
98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基北區報名說明簡報98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基北區報名說明簡報 教務處:註冊組
發放「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列印發放日 期: 99年7月20日 (二) ◆請要參加登記分發的所有同學皆要在99年7月20日返校領取,有參加第二次基測的同學,也會在當天發放二次基測成績單。
學生返校繳交報名文件階段7/21(三) • 學生應繳交之相關資料表件 •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 志願卡 • 登記自願參考表 •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一般身分學生免繳交) • 報名費減免證明文件(低收入戶、失業證明)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1) • 請參加登記分發的同學於7月20日(二)返校領取。 • 如有通訊資料異動時,請直接於檢核表上修改,無須重新列印。
0982-XXXXXX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2) • 檢核表內各項資料除通訊處、電話異動外,其餘資料不可修正。 • 異動處請用原子筆以正楷修正,切勿使用鉛筆修改。 • 「登記分發區」於基測報名時已確認,故無法變更。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3) • 具特殊身分學生請務必填寫特殊身分名稱。 • 如有手機號碼請務必填寫便於登記分發作業中聯絡。 • 學生及家長兩者皆要在「簽名欄」簽名。
降低『錯卡率』是你我的使命 • 志願卡劃記錯誤將造成錯卡,對同學來說是極大的損失。 • 請同學一定要小心劃記,有問題請隨時詢問老師及同學。
志願卡 • 任一次基測准考證號,第一碼至第九碼為數字,請提醒報名學生依序在對應格子內塗滿塗黑。 • 出生年月日為民國○○年○○月○○日共六碼,需依序劃記,如83年3月17日則需劃記83年03月17日。
志願卡 • 分發類別須擇一劃記: 檢查時須特別注意是否劃記或劃記兩種以上。 • 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區:只報名一次基測者,須劃記該次選填的登記分發區;報名兩次基測者,須劃記第二次報名時選填之登記分發區。(僅報名五專者毋須劃記)
志願卡 • 請各國中承辦伙伴提醒報名學生,一定要在志願卡上「報名學生簽名」及「家長簽名」欄位完整簽名。 • 須以原子筆或鋼珠筆簽名,切勿使用鉛筆簽名。
志願卡 勿填
志願卡-學校科組代碼劃記 • 須以99學年度各區簡章內招生學校科組代碼為劃記依據。 • 志願卡背面附有劃記範例,請自行參閱。 • 劃記前,可先上網進入「選填志願模擬系統」試填志願後再行劃記志願卡。
選填志願模擬 志願卡-選填志願模擬系統 98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http://union.ptivs.tnc.edu.tw
以臺南區及五專為例 志願卡─劃記正確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1/9) • 劃記太淡、太細或太粗 • 擦拭不潔 • 非使用2B鉛筆劃記 • 志願格式劃記超過5碼或不足5碼 • 志願劃記錯誤 • 劃記其他登記分發區的志願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2/9) • 劃記太淡-電腦讀不到志願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3/9) • 劃記太小-電腦讀不到志願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4/9) • 劃記太粗-易造成電腦誤判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5/9) • 擦拭不潔-易造成電腦誤判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6/9) • 非2B鉛筆劃記-電腦可能讀不到志願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7/9) • 太多或不足五碼 • 志願為F1234多劃R • 志願為F123Z少劃3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8/9) • 志願錯誤-志願為BC6RW誤畫為X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9/9) • 劃記他區志願-第4、5志願劃記其他區學校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1) • 特殊身分學生類別: 1.身心障礙生 2.原住民生(語言認證) 3.僑生 4.蒙藏生 5.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7.退伍軍人 • 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擇優浮貼於黏貼表上。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2) • 特殊身分學生報名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時均須再確認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 由各分發區主委學校負責審核工作。 • 證明文件正本,國中承辦人員驗後發還。 • 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貴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並浮貼於「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 除特殊身分學生外,一般身分之應屆畢業生集體報名時,無須檢附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 低收入戶子女及失業勞工子女不屬於特殊身分學生。
報名費減免證明文件 • 如於報名「98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已繳驗證件,報名登記分發入學時只須由國中造冊後,加蓋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即可。 • 基測後新增者,須依規定繳交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2.失業勞工子女:「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本。 3.正本:國中承辦人員驗後發還給學生。 4.影本:統一以A4規格影印並加蓋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