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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主 要 政 策. 严 军. 首先要弄清两个问题 -----. 什么是社会保险? ---------- 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五大保险的总称。 简称“生、老、病、失、伤”。 注意: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贵在社会、难在保险、重在操作; 社会保险前进一小步,社会就要向前一大步。. 社会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现状如何?. 养老保险 ---- 管老有所养 ----- 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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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主 要 政 策 严 军
首先要弄清两个问题----- • 什么是社会保险? ----------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五大保险的总称。 简称“生、老、病、失、伤”。 注意: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贵在社会、难在保险、重在操作; 社会保险前进一小步,社会就要向前一大步。
社会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现状如何? • 养老保险----管老有所养-----最大 • 医疗保险----管病有所医-----最难; • 失业保险----管失有所济-----最重; • 工伤保险----管伤有所救-----最烦 • 生育保险----管生有所助-----最小; • 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是多多多 今天只讲两个主要的保险------为什么
前 言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确实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难点, 也正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更是我们今天学习了解的重点 。
有人会问: • 1为什么要在养老、医疗保险前面加城镇职工 还要加上“基本”二字? • 2为什么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 3我现在不参加,以后再参加行不行? • 4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应注意什么? • 5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政策难点是什么? • 6如何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才划算? (讲历史的,讲现实的)
第一部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主要政策-----
一、养老保险的分类 按参保对象分为---------三个制度 •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 按保险作用分为---------三大支柱 •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 • 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叫企业年金),事业单位叫职业年金; •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只保“基本” 1991年国务院下发文件明确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 切实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 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 职工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也称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费。 但是,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 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目的 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 不保障吃好、喝好,更不能吃山珍海味。
三、 基本养老保险两次重大的改革 • 1996年1月1日,实行“统账结合”,第一次计发办法改革: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 2006年1月1日,又实行了第二次计发办法改革。缴费与待遇紧密联系,更加科学合理。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四、缴费标准 (一)缴纳基数: 分为用人单位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是工资的应发数;但必须在宜昌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这个范围内(2012年28697元) • 灵活就业人员按宜昌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
(二)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分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 用人单位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 全部由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费
(三)注意六点 1城镇职工依法参保,所有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都要参保。也是必须的,参保没商量; 2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缓缴,但不能减免; 4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 5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行了省级统筹; 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区别。
(四)友情提示 1不参保是违法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2参保基数很重要,实行“两表两签字”,对职工负责 3缴费基数有问题,在两年内提出解决才有效 4在职不参保,退休后吃低保不可取 5农民工或临时工自愿不参保,后果相当严重 6该单位缴费,让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单位报销是害人害己 7缴费必须是现金(人民币)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 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 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 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
五、领取基本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五点说明 1法定退休年龄 2到龄即退,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女儿办退休,父亲不同意,想多缴多拿) 3养老保险费应该缴至退休当月 4从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艾泽金推迟1年退休上访精英) 5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不能虚报冒领
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2006年进行的计发办法改革, 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 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 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 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 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新人新制度: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人逐步过渡 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国家要求各地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老办法 199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 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
重点提示: 1决定基本养老金多少的两大因素,缴费年限、基数。多缴多拿 2怎样缴费才划算:按100%缴费,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 3只缴费15内,退休费最低 4补缴养老保险对计算退休费有影响 5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6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与缴费年限挂沟
七、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最新政策规定7月2日下发的)
(一)关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延长缴费问题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缴费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二)关于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问题(二)关于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问题 流动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人事档案所在地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一致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其人事档案调转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人社部门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参保人员符合在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需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时,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核查认定的申请,并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认定程序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人社部门致函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并附《申请表》。 3、人事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调阅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对其人事档案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填写认定意见,并于三十日内将《申请表》及主要认定材料复印件反馈待遇领取地人社部门。 4、待遇领取地人社部门对参保人员养老金进行核定后,将核定养老金情况反馈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存入参保人员人事档案中。
(三)关于核定缴费基数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应按年度向转入地提供缴费信息。对于已经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无法按年度获取缴费基数等信息的,接受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规定对该期间的缴费做出相应处理和核定待遇。
转移资金按下列方法计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八、关于几个热点问题 1、关于补保的问题。应保补保、断保补保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补保 2、关于出生年月的认定问题。办理退休时出生年月以职工档案内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10个出生年月) 3、关于职工档案管理的问题。没有、遗失了、损坏了、不知道怎么办?(一中学女老师办退休问----不知道) 4、关于取得高级职称和职业资格证,在退休后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问题。把养老保险的问题讲清楚了,那么基本医疗保险又有哪些问题,准备讲哪些内容,休息10分钟再讲。
第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主要内容: ★二个重要制度; ★五个政策要点; ★八个注意事项;
医保是世界性难题 医院看病难-------患者看病贵 表现在三个不起: ★病不起,医疗费用脱层皮; ★生不起,破腹一刀五千几; ★死不起,丧葬费用吓死你。
我国已经实现了全民医保 全民医保(3十1)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 4、城乡居民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一、两个办法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 • 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医疗补助 ---两个办法的三大区别
参保对象的区别 • 职工医疗保险:适用人群较为广泛,含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公务员医疗补助 只适用我市市直及城区(夷陵区除外)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国家公务员。 在宜的中央及部省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有足额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缴费标准的区别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单位的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7% 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 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人平工资乘以退休人数的7%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 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乘以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人数的 6%筹集。
个人账户的区别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分配 基数: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总额为基数; 比例:未满35周岁的按3%,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 3.5%,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年满60周岁未满 70周岁的按5%,年满70周岁的按5.2%的比例,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转和补充资金。
公务员个人账户补助 基数:以本人缴费工资或退休费为依据 比例:对个人账户补助 未满35周岁的按2.5%; 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 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3.5%; 年满60岁未满70周岁的按4%; 年满70周岁的按4.3 %。
二、五个政策要点(重点讲职工医保) (一)、实施时间 宜昌市职工基本医保于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缴费年限 我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 一是参保人退休时有单位的,退休后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时可按照10年或15年一次性清算,退休后不缴费; 三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时男性缴费满30年、女性缴费满25年的,退休后不缴费。
省里将对缴费年限作出规定 将明确参保人员退休后不缴费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三是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或12年未定。
(三)享受职工基本医保的待遇 1、单位缴费人员: 可以享受个人帐户待遇、慢性病门诊待遇、住院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 按9%缴费的:在退休前后可以享受个人帐户待遇、慢性病门诊待遇、住院待遇; 按4.8%缴费的:在退休前,不能享受个帐待遇,但可以享受慢门、住院待遇;在退休后可以享受个账、慢门、住院待遇。
(四)享受基本医保的时间规定 1、按单位缴费的: 从缴费的第二个月起, 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2、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 按9%缴费的,从首次缴费的第二个月起,只能使用个人帐户实际额度;(上海打工来势汹汹) 按9%和4.8%缴费的,自首次缴费的第七个月起,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五)断保补保对享受待遇的影响 对单位员工的影响: 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未缴纳的第二个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中断期间的个人帐户资金按规定一次性划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一单位心肌梗死退休人员)
三、八个注意 一、注意医保个人账户划分的基数和时间: 申报基数: 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 以本人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总额为基数; 申报时间: 每年12月20日前
二、注意个人账户的三个规定 1、个人帐户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也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 2、个人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 3、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注意在本市就医的结算办法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或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的费用结算办法如下: 1、个人帐户有资金时由个人帐户支付; 2、个人帐户无资金时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四、注意异地安置人员个账的处理 1、异地安置人员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2、医保经办机构每年5月份将社会保障卡上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划转到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存折帐号上; 3、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外地购药和看门诊。
五、注意因病住院 的问题 1、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就医 2、入院登记(预付部分医疗费用) 3、住院治疗 4、按规定比例结算自付部分(预付金多退少补) 5、治好后办出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