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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聘 任、送 審、 兼 課、鐘 點

教 師 聘 任、送 審、 兼 課、鐘 點. 輔仁大學 95 學年度人事業務講習座談會 陳淑青 李心儀 邱慧銘. 2007.03.07 (第 4 場). Agenda. 引言 新聘教師作業流程 改聘教師作業流程 國外學歷認定 外籍工作許可申辦流程 教師資格送審 教師兼課、鐘點 教師評鑑 Q & A. 引言.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4 條: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 聘任及升等均應辦理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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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聘 任、送 審、 兼 課、鐘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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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教 師 聘 任、送 審、 兼 課、鐘 點 輔仁大學 95 學年度人事業務講習座談會 陳淑青 李心儀 邱慧銘 2007.03.07(第4場)

  2. Agenda • 引言 • 新聘教師作業流程 • 改聘教師作業流程 • 國外學歷認定 • 外籍工作許可申辦流程 • 教師資格送審 • 教師兼課、鐘點 • 教師評鑑 • Q & A

  3. 引言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聘任及升等均應辦理資格審查。 • 本校自90學年度起獲教育部授權自行審查教師資格學校,目前仍為觀察期 (依教育部授權大學及獨立學院自行審查教師資格作業要點) - 95.12.29教育部實地訪評本校教師資格審查作業 已來文函知本校各級教評會運作及相關辦法應修正之建議事項,近期內文轉院級教評會參辦。

  4. 教師聘任相關法規 • 輔仁大學教師聘任規則 1.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均由校長聘任之。客座教師、講座教授其他特聘之教授遴聘辦法另訂之。 2.新聘專任教師初聘為二年,一年一聘,每年均需經系(所)教評會通過後始得續聘。連續服務滿兩年後,聘期得為每次二年。 • 輔仁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第23條 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講師、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且繼續任教未中斷者,得逕依原申等辦法評審。但審查程序仍依規定辦理。 • 輔仁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輔仁大學院系教評會設置辦法 目前校教評會一年召開5次— 96學年度分別於96/9/6、96/10/4、96/12/20 、97/3/20及97/6/12召開

  5. 新聘教師作業流程 1.學歷證件正本送人事室查驗 2.國外學歷證書送審者,其證書須先經當地本國 駐外單位驗證 行政程序簽准專任名額 人事室上網公開徵選(專、兼任) 1.輔仁大學教師履歷表(專、兼任) 2.學歷證件及教師證書(若無則免附)正本及 影 本,正本驗畢歸還 3.新聘教學服務評分標準表(評分超過85分, 務必填寫具體事實) 4.送審論文(無教師證者務必備齊,有教師證者 可列為參考資料) 5.教師著作作品審迴避名單(論文不需送審者 免附) 6.課程計劃表(聘講師才需提供課程大綱及 聘用原因說明) 新聘教師備相關資料 系、所教評會 1.系(所)教評會議記錄(須加蓋教評章) 2.系所教師資格審查表 3.相關系所主任意見書(新聘兼任教師) 4.聘任講師說明書(若聘為講師級以上者免附) 5.新聘教學服務評分標準表(行政配合評及教師 同儕評,評分超過85分者,務必填寫具體事實) 6.考核評分彙整表 7.論文審查意見表二份,及格分數為70分 (有教師證者免) 8.上述教師所備資料 院、中心教評會 1.院、中心教評會議記錄 (須加蓋教評章) 2.院教師資格審查表 3.上述各項資料 人事室彙整提校教評會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新聘專任教師於學期開始 3個月內完成 教育部教師證書申請事宜 外籍教師須辦理工作許可 (有永久居留證及依親者免) 簽辦系(所)請聘單 校長核准後製發證書

  6. 改聘教師作業流程(取得較高學位或高一級教師證書)改聘教師作業流程(取得較高學位或高一級教師證書) 1.學歷證件送人事室查驗 2.國外學歷證書送審者,其證書須先經駐外單位驗證 改聘教師備相關資料 1.輔仁大學教師履歷表(專、兼任) 2.學歷證件及教師證書(以學位改聘者免附) 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3.教學服務評分標準表(評分超過85分,務必 填寫具體事實) 4.送審論文(以學位申請改聘者應檢附,以教師 證申請改聘者可免) 5.教師著作審迴避名單(論文不需送審者免附) 系、所教評會 院、中心教評會 人事室彙整提校教評會 1.一級教評會議記錄(須加蓋教評章) 2.系所教師資格審查表 3.教學服務評分標準表(行政配合評及教師同儕評, 評分超過85分者,務必填寫具體事實) 4.考核評分彙整表 5.論文審查意見表二份,及格分數為70分 (有教師證者免) 6.上述教師所備資料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簽辦系(所)請聘單 校長核准後製發聘書 1.院、中心教評會議記錄(須加蓋教評章) 2.院教師資格審查表 3.上述各項資料 改聘專任教師於升等生效日起 3個月內完成教育部教師證書申請事宜

  7. 國外學歷認定 相關法規-- •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須知 參考網站-- • 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

  8. 已列教育部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歷 並符合相關規定者 未列教育部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歷 函請駐外單位協助查證 查驗並認定無疑義 查驗後,認定有疑義 依教育部訂定之認定原則 函請駐外單位協助查證 應送請教育部認定 使用機關依查證結果認定,如仍有 疑義,得送教育部認定。 國外學歷認定 申請人之國外學歷證件務必提前辦理經駐外單位驗證程序,並繳附下列表件: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正、影本各一份。 2.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3.個人出入境紀錄(須先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辦,外國人或僑民免附) 及護照基本頁影本。 4.授權查證之英文同意書(英國學歷請填寫英式授權書)。 5.其他文件(如畢業學校簡介、行事曆……)

  9. 駐外單位驗證章戳

  10. 相符 送審人簽章

  11. 外籍工作許可 相關法規-- • 就業服務法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參考網站-- •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專區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雙語網 ※依95.7.5勞職規字第0950506016號函知:國內大專效院、政府及學術機構,邀請外國人短期入國進行學術專題或議題演講,其入國停留期間在14日以下者,無需申請工作許可。

  12. 外籍工作許可申辦流程 專兼任外籍教師備相關資料 系(所)、院提聘 人事室彙整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人事室先核製聘書 人事室備件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辦工作許可 取得聘雇許可函後應聘教師 至外事警察局辦理居留事宜 居留証影本送繳人事室 1.外國人護照影本 2.學歷證件影本 3.教師證書(若無則免附)影本 4.原聘僱許可函影本(續聘專任應繳) 5.上年度或最近一次薪資扣繳憑單 影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續聘專任應繳) ※續聘專任者應於原聘僱許可有效 期限屆滿前六十日期間內提出 1.受聘僱外國人名冊1份 (新聘、展延分別填列) 2.系(所) 、院教評會紀錄 1.聘書影本一份 2.校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每年第3、5次教評會議) 人事室備件: 1.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2.機構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 機構立案登記證明影本。 3.審查費收據正本 (每一申請案新台幣伍佰元整) • 1.應聘教師持聘僱許可函辦理工作簽證入境 • 2.取得聘雇許可函後新聘教師於入境15日內 • 至外事警察局辦理居留証

  13. 教師資格送審 • 教育部學審會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https://www.schprs.edu.tw/index_1.jsp •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作業須知 點選

  14. 教師資格送審 經歷欄必填 本校現職年月

  15. 黏貼一張照片 經歷欄必填 本校現職年月 送審人簽章

  16. 申請教育部合格教師證書應備文件: • 申辦流程如下: 1.請上網填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教育部學審會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 2.請繳交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紙本一份。 (含相片2張、申請人簽章) 3.未在他校專任之無專職證明書。(專任免) 4.另請附繳電子檔至人事室或將檔案mail至 承辦人信箱。 • 教師應經專任服務學校申請,無專任服務學校者,得經由兼任服務學校申請。 • 兼任教師,各學期實際任教滿一學分,且授課達18小時。

  17. 教師資格送審—新聘兼任講師 • 新聘兼任講師,依據94.6.2本校93學年度第5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議:自94學年度起新聘兼任講師必須有連續兩次授課學期之年資外,尚須提供教學成果與教學評量資料,並送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報部送審教師證書。 • 另依95.9.7本校95學年度第1次教評會議決議,擬送審講師資格證書時應繳各級教評會之表件如下: 1、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含照片2張、簽章) 2、未在他校專任之無專職證明書(應載明日期) 3、授課證明書 4、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彙總表及評分標準表 5、教學成果與教學評量資料

  18. 教師兼課(本校教師至校外兼課、聘請他校教師兼課)教師兼課(本校教師至校外兼課、聘請他校教師兼課) • 為什麼教師至校外兼課或聘他校教師兼課需取得兼課同意之依據 1.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暨外校教師來校兼課作業要點」 -校外兼課不得超過4小時,並不得低於本校授課職等。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教育部相關書函 -各校聘請他校教師為兼任教師時,應先徵得原校同意。 3.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各機關公務人員在公私立學校兼課者,應經本機關首長核准。   在辦公時間內,每週併計不得超過4小時,並應依請假規定辦理。 但教育行政人員不得在私立學校兼課兼職。

  19. 教師兼課 • 如何申請 1.本校專任教師申請校外兼課(填寫本校教師至校外兼課申請表)  -申請表簽核通過者(系主任→院長→教務處→人事室→學術副校長) •  他校來文函請者,備文回覆 •  教師自行提出申請者,發給兼課同意書  -上學期於9月1日前、下學期2月1日前提出申請 2.聘請他校教師至本校兼課者  -自行取得兼課同意書 (下載外校教師至本校兼課同意書至其專任學校用印後送本室)  -需本校出具公函時填寫外校教師至本校兼課同意申請表簽核後 (系主任→院長→人事室→學術副校長)專案發函 -提聘單收件截止日及各校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20. 教師兼課 • 特殊情形 1.不得申請校外兼課 • 新聘2年內之初任大學教師 • 校內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 -教授8鐘點、副教授及助理教授9鐘點、講師10鐘點 • 校外兼授課程未達學士班以上者 2.經核准始得校外兼課者 • 兼課地點遙遠,致影響本校研究、教學或服務者 • 兼任有減授鐘點之學術或行政主管職務者

  21. 職員兼課 • 依據「職員服務規則」 1.本校職員除有重大事由經所屬單位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於上班時間內 至校外兼職或兼課。 (目前無專任職員至校外兼課情事) 2.於上班時間內經核准在本校兼課者,每週以4小時為限,但應補足辦公時間。 (非上班時間於本校兼課仍應取得兼課同意,不另補班) • 如何申請 -填寫「專任職員至校內教學單位兼課同意書 」經單位主管及一級主管簽章後,再送人事室備查。

  22. 專任教師鐘點 • 專任教師每週應授基點及得超(減)授鐘點數 1.校內外合計8小時。(申請至校外兼課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  -於本校進修部、碩職專班、推廣部授課其鐘點不予列計 2.擔任行政職務、從事研究或其他工作,經校方特許者(另簽),得酌減其授課時數 • 兼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每週應授及得超鐘點數  -依「主管特支費」標準之規定,得超4鐘點。 • 教師授課鐘點已逾超鐘點規定時,須另簽辦理

  23. 「主管特支費」標準表 1.每週得超鐘點數不含進修部鐘點。 2.如遇特殊狀況,每週必須超過4個鐘點以上,應簽請核准。

  24.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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