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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控制

建筑工程材料控制. 材料控制的依据. 1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设计文件; 3 、上海市有关文件;. 上海市有关文件.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 》 沪建安质监 [2006] 第 156 号 2. 关于建材备案证明防伪件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建材质监字 [2005] 第 009 号) 3.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3 号) 4.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 沪建安质监 [2013]78 号). 1 、材料进场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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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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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工程材料控制

  2. 材料控制的依据 1、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设计文件; 3、上海市有关文件;

  3. 上海市有关文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沪建安质监[2006]第156号 2.关于建材备案证明防伪件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建材质监字[2005]第009号) 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3]78号)

  4. 1、材料进场控制要求 1)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并向监理单位报验,确保选用的工程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地方标准。

  5. 上海市建筑材料控制表

  6.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库)验收要求 1.核查所进场(库)材料是否属于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7. 2.核对进场(库)材料验收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技术质量指标等与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符合性,核验数量及外观质量,核查相关证照、包装标志(或产品标牌)、产品标识(表面标志)及其标示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内容的一致性;2.核对进场(库)材料验收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技术质量指标等与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符合性,核验数量及外观质量,核查相关证照、包装标志(或产品标牌)、产品标识(表面标志)及其标示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内容的一致性;

  8. 3.核验进场(库)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字迹清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出厂检验指标(包括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质量保证书应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3.核验进场(库)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字迹清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出厂检验指标(包括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质量保证书应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 材料使用现场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买受人名称、供应数量、原件保存单位,有供货单位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9. 4.进场(库)建材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本市已发《建材备案证明》的产品除外),核查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的符合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4.进场(库)建材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本市已发《建材备案证明》的产品除外),核查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的符合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10. 5.进场(库)建材属于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单位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原件,该原件为防伪打印件,在紫外线灯光的照射下能显示出白玉兰花纹。非防伪打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复印件,视为无效;5.进场(库)建材属于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单位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原件,该原件为防伪打印件,在紫外线灯光的照射下能显示出白玉兰花纹。非防伪打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复印件,视为无效;

  11. 6.进场(库)建材属于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商提供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核验单》原件。该件亦为防伪打印件。6.进场(库)建材属于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商提供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核验单》原件。该件亦为防伪打印件。

  12. 7.进场(库)建材属于3C认证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标志和工厂代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有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7.进场(库)建材属于3C认证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标志和工厂代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有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13. 8.凡是包装的建材产品,其包装标志必须完整,并具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8.凡是包装的建材产品,其包装标志必须完整,并具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 裸装的钢筋应当验收其每一捆钢筋扎件上的标牌(俗称吊牌);

  14.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有关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有关规定 一、自2005年5月1日起,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单位用于验证、备查留存的《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统一改用直接打印件。二、《备案证明》防伪打印由原防伪复印承办单位负责实施。各建材交易分中心另承办木制板材、饰面石材产品的防伪打印。

  15. 三、承办单位办理《备案证明》防伪打印件时应以备案建材供应商IC卡触发,在核实备案建材供应商信息及交易凭证(未列入本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的建材产品按照购销合同)后,直接打印和发放《备案证明》防伪打印件。三、承办单位办理《备案证明》防伪打印件时应以备案建材供应商IC卡触发,在核实备案建材供应商信息及交易凭证(未列入本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的建材产品按照购销合同)后,直接打印和发放《备案证明》防伪打印件。 四、承办单位应在防伪打印件上明确采购单位、工程名称(或使用单位)、工程地址、品种、规格和数量、工程所属区县等信息。

  16. 五、《备案证明》防伪打印内容应直接打印在印有“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的专用防伪纸(纸张正面中央用紫外光照射可见健康型建材图案标志)上,且应加盖市建材质监站核发的《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验证单专用章》。五、《备案证明》防伪打印内容应直接打印在印有“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的专用防伪纸(纸张正面中央用紫外光照射可见健康型建材图案标志)上,且应加盖市建材质监站核发的《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验证单专用章》。 六、建材使用单位应核验进场建材的防伪打印件,在材料报审、检测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防伪打印件,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上记录相应的防伪打印件编号。

  17.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在审验进场建材的防伪打印件后,方可审核签字同意使用单位使用该建材,并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记录相应的防伪打印件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在审验进场建材的防伪打印件后,方可审核签字同意使用单位使用该建材,并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记录相应的防伪打印件编号。

  18. 材料检测见证规定 一、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节能材料所有试块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取样或试件制作应由施工单位取样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员旁站见证下进行,取样员、见证员共同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19. 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与门窗等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实行工程现场确认制度,见证员应对现场检测情况进行确认,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做好见证记录。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与门窗等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实行工程现场确认制度,见证员应对现场检测情况进行确认,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做好见证记录。

  20. 三、对于材料检测,取样人员应当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在施工现场抽取试样,经见证人员按要求张贴或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后,由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送样人员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共同将检测试样送达检测机构。三、对于材料检测,取样人员应当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在施工现场抽取试样,经见证人员按要求张贴或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后,由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送样人员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共同将检测试样送达检测机构。

  21. 施工单位应将唯一性标识、《检测样品唯一性识别标识用户手册》交给见证单位。《唯一性标识申领及交接登记表》经见证单位盖章签收后,双方各持一份。施工单位应将唯一性标识、《检测样品唯一性识别标识用户手册》交给见证单位。《唯一性标识申领及交接登记表》经见证单位盖章签收后,双方各持一份。 • 见证单位应将唯一性标识、《唯一性标识申领及交接登记表》保存在工程施工现场。

  22.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混凝土 质量控制的有关通知 (嘉蓝2013第01号)

  23. 钢筋控制 1)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规格、型号及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钢筋进场时,监理人员必须严格进行验收并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其复试指标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规定:

  24. a.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a.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b.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c.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25. 2)对调直钢筋的质量控制重点: (1)在施工现场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优先安排自行调直盘卷钢筋,加强对钢筋调直过程的质量管理。 (2)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委托外加工(调直)钢筋,此时,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监控:

  26. a.审核施工单位与外加工企业的加工委托合同;a.审核施工单位与外加工企业的加工委托合同; b.审核钢筋加工企业的备案证明及资质证书等; c.对钢筋原材进行验收并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进行原材料复试; d.对外加工(调直)的钢筋进行验收并现场见证取样进行加工后的复试(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检验数量为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e.对不合格钢筋督促施工单位全数退货并进行见证,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退货证明文件。

  27. 2、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 (1)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予焊接生产。在焊接过程中,焊工、钢筋牌号、直径只要有一个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试验。焊接施工完成后,焊接件的取样应按规定从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28. (2)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接头的,在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的接头试件数量、检测参数与要求等应符合标准规定。(2)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接头的,在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的接头试件数量、检测参数与要求等应符合标准规定。 (3)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焊接工艺试验和钢筋机械接头工艺检验的见证工作。

  29. 混凝土质量控制

  30. 1)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控制:1)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控制: a.审核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其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审核预拌混凝土中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掺合料的质保证明文件及供应商名单; c.督促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生产商的备案证明、混凝土发货单(每车)及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等;

  31. d.对于住宅混凝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严格控制:d.对于住宅混凝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严格控制: ①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 ②细骨料不得采用海砂、细砂、特细砂等; ③外加剂应采用高效减水剂; ④楼板混凝土用水量不得大于180kg/m3;

  32. ⑤高层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80mm,多层和中高层混凝土宜小于150mm;⑤高层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80mm,多层和中高层混凝土宜小于150mm; ⑥现浇楼板混凝土,当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时,粉煤灰掺量不得超过取代前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得超过取代前水泥用量的20%;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时,粉煤灰掺量不得超过取代前水泥用量的20%,矿渣粉掺量不得超过取代前水泥用量的25%;

  33. 2)严格对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监控: ①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预拌混凝土,其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当现场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其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34. ②督促施工单位现场制作混凝土试块及坍落度检测,严禁搅拌站代做试块;混凝土试块制作及坍落度检测必须有监理见证人员进行现场见证并植入芯片。②督促施工单位现场制作混凝土试块及坍落度检测,严禁搅拌站代做试块;混凝土试块制作及坍落度检测必须有监理见证人员进行现场见证并植入芯片。 ③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严禁加水及任何掺合料、外加剂等,如有违规,监理人员必须书面发出通知加以制止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事后查阅。

  35.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或砂浆试块上应刻录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和组号等信息;试块应使用底面平滑且符合试模标准的模具制作,试样上不得人为留有凹孔,杜绝试件造假;试块制作过程中嵌入的唯一性识别标识,即电子标签(俗称“数据芯片”)的表面允许留有水泥浆,不必刻意刮除干净。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或砂浆试块上应刻录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和组号等信息;试块应使用底面平滑且符合试模标准的模具制作,试样上不得人为留有凹孔,杜绝试件造假;试块制作过程中嵌入的唯一性识别标识,即电子标签(俗称“数据芯片”)的表面允许留有水泥浆,不必刻意刮除干净。

  3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材料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墙体材料应在见证人员见证下从工地材料堆场上随机抽取整块试样,抽取的试样上应有产品标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还应含产品强度颜色标记),产品标识内容应与生产企业从相关部门认领的《上海市墙体材料产品标识证书》及统一版本产品质量保证书上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37. 钢管、扣件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进场验收。在扣件进场时,应结合租赁(或产权)单位所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用脚手架钢管、扣件质量保证书》内容对扣件的质量、扣件所使用的T形螺栓、螺母、铆钉、垫圈等组件的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对于单个扣件质量或组件尺寸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扣件,使用单位应作退货处理。

  38. 2、对见证取样送检的脚手架钢管、扣件检测,除力学性能检测之外,还应检测单个扣件的质量、扣件所使用T形螺栓、螺母、垫圈的尺寸偏差。检测委托单上应明确钢管、扣件的用途。2、对见证取样送检的脚手架钢管、扣件检测,除力学性能检测之外,还应检测单个扣件的质量、扣件所使用T形螺栓、螺母、垫圈的尺寸偏差。检测委托单上应明确钢管、扣件的用途。

  39. 面砖粘结剂、面砖勾缝剂和外墙腻子 1.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外墙面砖饰面系统必须使用柔性面砖粘结剂和柔性面砖勾缝剂;建筑节能工程外墙涂料饰面系统必须使用外墙柔性耐水腻子。

  40. 2.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单位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柔性面砖粘结剂应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标的检测;柔性面砖勾缝剂应进行抗折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标的检测;外墙柔性耐水腻子应进行柔(韧)性和粘结强度指标的检测。2.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单位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柔性面砖粘结剂应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标的检测;柔性面砖勾缝剂应进行抗折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标的检测;外墙柔性耐水腻子应进行柔(韧)性和粘结强度指标的检测。

  41.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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