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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毒品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認識毒品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由天上地下史上最強的榮譽領導大隊長 黃崇榮 領軍! 榮譽隊員:王凱正、陳彥翔、許峰鳴、 林鴻庭、陳炳文、楊禮鍵 2005 蝗蟲龍 T-E-A-M PRESENT. 工作配置. 資料收集 : 陳彥翔、許峰鳴 統整編排 : 林鴻庭、楊禮鍵 PoPo 製作 : 黃崇榮、陳炳文 上台報告 : 王凱正 最驚艷的組合! 最堅強的卡司! 最厲害的陣容! 最完美的作品! 專業榮譽出品! 獻給最期待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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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毒品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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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認識毒品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由天上地下史上最強的榮譽領導大隊長 黃崇榮 領軍! 榮譽隊員:王凱正、陳彥翔、許峰鳴、 林鴻庭、陳炳文、楊禮鍵 2005 蝗蟲龍 T-E-A-M PRESENT

  2. 工作配置 • 資料收集 : 陳彥翔、許峰鳴 • 統整編排 : 林鴻庭、楊禮鍵 • PoPo製作 : 黃崇榮、陳炳文 • 上台報告 : 王凱正 • 最驚艷的組合! 最堅強的卡司! • 最厲害的陣容! 最完美的作品! • 專業榮譽出品! 獻給最期待的各位!

  3. 報告之前在這次的報告之中,像是安非他命、海洛因、嗎啡、大麻、古柯鹼等等比較舊式的毒品,相信各位從小學到現在應該都已經有一定程度的認知了,加上近年來政府的強力查緝掃蕩,這些舊式的毒品都已漸趨式微。取而代之的新興藥物如FM2、MDMA等,他們的取得方式都較傳統毒品容易、症狀較輕微、受罰的刑責也不那麼的嚴重,於是成為現在食用者的最愛。本次報告中的毒品介紹將以介紹這些新興的藥物為主。第二部分則是介紹毒品防治條例,僅列出稍微重要的部分讓大家來參考,敬請見諒。報告之前在這次的報告之中,像是安非他命、海洛因、嗎啡、大麻、古柯鹼等等比較舊式的毒品,相信各位從小學到現在應該都已經有一定程度的認知了,加上近年來政府的強力查緝掃蕩,這些舊式的毒品都已漸趨式微。取而代之的新興藥物如FM2、MDMA等,他們的取得方式都較傳統毒品容易、症狀較輕微、受罰的刑責也不那麼的嚴重,於是成為現在食用者的最愛。本次報告中的毒品介紹將以介紹這些新興的藥物為主。第二部分則是介紹毒品防治條例,僅列出稍微重要的部分讓大家來參考,敬請見諒。

  4. 首先,讓我們來好好的看看毒品是啥東東 毒品問題是台灣治安三大毒瘤之一。近年來由於各執法機關積極查緝毒品,阻斷毒品來源管道,海洛因、嗎啡、高根以及安非他命等毒品取得較為不易,使MDMA(搖頭丸)、LSD(搖腳丸)、FM2(強姦藥片)、GHB(笑氣)、愷他命(K他命)及神奇磨菇(magic mushroom)等新興毒品趁勢成為毒販發展之新目標,於青少年經常聚集之場所如酒吧、KTV、PUB店、舞廳及網咖等場所販售,目前已竄升為青少年吸食藥物中的最愛。當前吸毒人口有低齡化之現象,而搖頭丸、搖腳丸等新興毒品種類繁多,具有「通宵舞會」助興之特殊藥性,加上網際網路發達,資訊流通快速,青少年取得這些毒品均在酒吧、舞廳及KTV等特種場所購得,具有公開以及便利等特性,對於身為未來主人翁的我們的身心之戕害,更顯嚴重。

  5. 大略的毒品分級制度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 第二級 大麻、速賜康、安非他命、搖頭丸、LSD等。 第三級 紅中、青發、K他命、FM2等。 第四級 蝴蝶片(Xanax)、卡門等。

  6. 圖解傳統毒品,快速帶過

  7. 這些,就是新興的毒品比較傳統毒品的優勢 • 一、群聚性 • 從最近警方所破獲的新興毒品犯罪地點,絕大部分都是在Pub、KTV、酒吧、舞廳以及網咖等青少年易於聚集狂、消費的場所。尤其在舞廳等特種行業,在電子音樂的背景下,藉由服用新興毒品助興,狂歡跳舞,「搖頭」、「搖腳」等放浪形骸行為,更是比比皆是。因此,每週的週三淑女之夜以及週休二日的假日前夕,幾乎成為這些青少年濫用毒品的「朝聖日」。 • 二、公開性 • 所謂公開性是相較於傳統毒品的「隱密性」。傳統毒品的施用情形,雖然也有群聚性,如幾位好友共同群聚吸食強力膠或安非他命,但絕對是私密性,如在私人寓所、偏僻公園草叢或是廁所等。然而新興毒品的濫用場所,卻是在許多公開的公眾場合,當警察臨檢、取締時,都是數十甚至數百位搖頭族青少年,集體帶回警分局或派出所進行驗尿工作。

  8. 三、流通性 • 新興毒品的特性之一,即是流通快速、取得容易。由於科技的發達,電腦、網路的發展日新月異,使得有心人利用網路資源,將新興毒品的販售或是交易場所,直接在網路上進行,或是告知在何處進行,毒品的交易甚為便利。甚至也有利用網路將毒品的製造方法與過程公佈、販售,造成警察取締不易。經常在特種場所取締者均是施用的下游毒犯,但是上游製造、運輸及販售者,仍不易追蹤、查獲。 • 四、便宜性 • 傳統毒品如海洛因及大麻,甚至安非他命,交易價格經常昂貴,且若是司法機關查緝嚴格,這些毒品交易價格更是昂貴,並非一般青少年的經濟能力可以負擔。相較於傳統毒品,這些新興毒品的價格就低許多,一顆三百至八百不等,與海洛因動輒上千元相比,較符合青少年的經濟能力。況且許多新興毒品在國內即可製造、生產,例如警方也曾查獲國內大學研究生在實驗室進行毒品製造,因此不需走私,風險相對減少許多,相對毒品價格便宜,市場需求量大,獲利就佳,莫怪乎許多毒販鋌而走險,趨之若鶩。

  9. 以下這些大家應該比較有興趣 MDMA(搖頭丸) MDMA,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為亞甲雙氧甲基安非他命的簡稱化學構造屬於安非他命類結構,俗稱忘我、亞當、狂喜、快樂丸、搖頭丸,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二級毒品。其外觀通常為白色藥片、紅色(白色)膠囊或粉末型態。口服後會有思緒不斷流轉、無法壓抑的快感、甚至產生與別人非常親近的感受、多話及活動力亢進等行為特徵。服用後約二十分鐘至一小時內,會引起振奮、知覺輕度扭曲,效果約可持續數小時。長期濫用者產生食慾不振、牙關緊閉、噁心、肌肉痛、運動失調、盜汗、心悸、疲倦及失眠。引起之毒性包含血管疾病、高血壓、心律不整甚至併發肌肉損傷、凝血障礙及急性腎衰竭而導致死亡。

  10. LSD(搖腳丸) LSD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為麥角黴菌生物製劑,學名為麥角二乙胺,俗稱搖腳丸、加州陽光、白色閃光、一粒沙及方糖等,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二級毒品。為無嗅、稍帶苦味之白色結晶體。可以作成錠劑、丸劑、膠狀、溶於飲料,或注射劑之用。使用後三十至九十分鐘內會發生效果,瞳孔放大,體溫、心跳及血壓上升,使用者會有震顫、欣快感、判斷力混淆、脫離現實、錯覺及幻覺等感受,嚴重者會有焦慮、恐慌、精神分裂、自殘及自殺等暴行。施用過量,會導致腦部及周邊循環血管攣縮、身體抽搐、昏迷、甚至死亡。目前臨床上禁止使用。

  11. FM2 FM2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鎮靜安眠劑,巴比妥酸鹽類,英文名字叫Flunitrazepam,俗稱約會強暴藥丸,為歐州所流行的濫用藥物之一,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三級毒品。由於具有快速安眠作用(20分鐘內安眠),作用強(為一般安眠藥的十倍),安眠效果久(8-12小時),因此被一些有心人士加以利用,摻混於果汁、酒類等飲料中迷昏特定人物(一般為女性)以達到犯罪(性侵害)之目的。由於FM2數粒合用會產生快感,加上價錢便宜,因此上市不久即快速的被利用作為濫用的藥物,導致許多人成癮。施用後中毒症狀包含嗜睡、昏迷、語意模糊,高劑量會產生低血壓、呼吸困難、視覺障礙及深度昏迷如並用酒精類飲料,則會加強其毒性。台灣的中學生濫用藥物的排行榜中,FM2僅次於安非他命及強力膠,位居第三名。

  12. G GHB GHB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英文全名為Gamma-hydroxybutyrate,中文譯為迦瑪-烴基丁酸,自然存在哺乳動物組織之短鏈脂肪酸衍生物。俗稱液體搖頭丸、液體快樂丸、笑氣或 。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二級毒品。GHB具有欣快感與幻覺作用,常被濫用者與其他藥物合併使用,尤其是酒精,以增加效果。然而服用後十五分鐘內即產生昏睡、暈眩、噁心、暫時性記憶喪失、血壓心搏減緩、痙攣、呼吸抑制等現象,高劑量會讓人睡覺,最後昏迷或死亡,因為其個別純度和強度不同,很容易造成過量,可能很快失去意識昏迷及死亡,與酒精併用更危險。1999年美國聯邦緝毒局(DEA)宣布GHB、K他命與FM2併稱為三大「強姦葯」。

  13. K他命(Ketamine) Ketamine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俗稱Special K或K,與PCP(phencycline)同屬芳基環己胺類結構,為非巴比妥鹽類,俗稱愷他命,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三級毒品。K他命原是用於人或動物麻醉之一種速效、全身性麻醉劑,常用於診斷或不需肌肉鬆弛之手術,尤其適合用於短時間之小手術或全身麻醉時誘導之用。然而於1970年代在美國西岸開始濫用,早期使用均與MDMA混合使用,惟近年來逐漸單獨使用。K他命可以口服、鼻吸、煙吸與注射方式施用,施用後會產生幻覺、興奮感、意識混亂、與現實解離或是有所謂靈異旅行的經驗。較常見之副作用為心搏過速、血壓上升、震顫、肌肉緊張而呈強直性、陣攣性運動等,部分病人在恢復期會出現不愉快的夢、意識模糊 、幻覺、無理行為及譫妄等現象。長期使用會產生耐藥性與心裡依賴性,不易戒除。

  14. 神奇磨菇 神奇的魔菇(magic mushroom)即是指迷幻性菇菌類(hallucinogenic mushroom),其特色即是食用後會有類似迷幻藥作用的菇類植物。事實上人類使用迷幻性菇類的歷史,相當久遠,近數十年來(1958),科學家才從其中分離出其主要的作用成份為西洛西賓psilocybin成分,目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為二級毒品。從1958年起,迷幻性菇菌類自美國西岸開始被濫用,流傳到澳洲、英國、歐洲大陸、日本等國家、台灣最近幾年也開始有人使用。磨菇可以直接生吃或混入食物調味或泡入茶中飲用,氣味與實用磨菇類似。食用20分鐘後,會有肌肉鬆弛、心跳過速、瞳孔放大、口乾、噁心感及迷幻作用,藥性持續6小時。大量食用會有嚴重幻覺、精神失常、陷入惡幻旅行-會驚慌、焦慮與恐懼。然而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會產生生理上成癮之副作用。

  15. 因為毒品讓人身心受創嚴重 所以才要有毒品防治條例

  16. 介紹我國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第一條 動機是也 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17. 第二條 (毒品之分級及品項)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三級,其品項如左:    一、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二、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三、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得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  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18. 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條例有關法院、檢察官、看守所、監獄之規定,於軍事法庭、軍事檢察官、軍事看守所及軍人監獄亦適用之。 第四條 (販運製造毒品罪)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19. 第五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0. 第十條 (施用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一條 (持有毒品罪)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21. 第十五條 (公務員加重其刑)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第四條第二項或第六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第四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條、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九條至第十四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公務員明知他人犯第四條至第十四條之罪而予以庇護者,處各該條項規定之刑。第十八條 (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罪)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但合於醫藥或研究之用者,得予銷燬。   前項合於醫藥或研究用毒品或器具之管理辦法,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22. 第二十二條 (強制戒治)強制戒治執行已滿三月,戒治處所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停止戒治。   前項停止期間,應付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者,視為強制戒治期滿;其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撤銷停止戒治。停止戒治之裁定經撤銷者,其停止之期間,不算入強制戒治期間。  強制戒治已滿九月,戒治處所認有延長戒治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延長一年。  前項延長期間內,戒治處所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者,得隨時檢具事證,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免予繼續戒治。

  23. 反毒六招 吸毒嗑葯對於身體和精神的毒品犯罪是萬劫不復,難以回頭的,尤其青少年朋友一旦吸食,更是透支青春,提前凋謝,當你面臨朋友說「來一口!怕什麼!」時,你要怎樣說不呢? 第一招 表明態度,堅持拒絕:「我不做違法 的事情。」 第二招 告之規範,增強意念:「吸毒是違法 犯罪的事,你不要害我。」 第三招 肯定友誼,動之以情:「我們是好朋 友,我不喜歡看見你變成吸毒犯。」 第四招 轉換話題,移開注意:「聽說五月天 出了一張新唱片,你聽了沒?」 第五招 自我解嘲,沖淡壓力氣氛:「我就是 那樣膽小,實在不敢試一口!」 第六招 察覺狀況遠離現場:「太晚了,我要 回家了,我先走了!」

  24. 我上癮了,怎麼辦?吸毒、販毒都觸犯刑法都會坐牢的,情節重大者甚至終身將在監獄裏度過。 但是為了幫助這些迷途羔羊,只要在被查獲以前自動向有關單位報請勒戒,司法單位將會視其為病人,僅給予毒癮戒治而不予懲處;若不自動戒治一旦查獲將遭受嚴懲。 國內目前有很多衛生署指定的藥物濫用諮詢及輔導機構,也有很多醫療機構參與戒治工作,例如臺北市立療養院電話:02-27285791與榮民總醫院電話:02-28739193。在行政院衛生署網站也有提供相關資訊,歡迎自行上網查詢,在此不便多做口舌。

  25. 補充說明麻醉藥品:在我國現行的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中,麻醉藥品涵括了4大類,分別為鴉片、大麻、高根、以及化學合成的麻醉藥品類等。這些物品的輸入每年都需由衛生署或各機關評估需要量而進口,每個月還要清查一次總數量呈報並且公告出來。如此嚴格的管控就是唯恐有心人士利慾薰心,用在不正當的用途上。在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中,大麻、鴉片、高根類的麻醉藥品,若被用於不正當的用途上時,其罰責仍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為主。至於化學合成的麻醉藥品則另有其罰責。補充說明麻醉藥品:在我國現行的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中,麻醉藥品涵括了4大類,分別為鴉片、大麻、高根、以及化學合成的麻醉藥品類等。這些物品的輸入每年都需由衛生署或各機關評估需要量而進口,每個月還要清查一次總數量呈報並且公告出來。如此嚴格的管控就是唯恐有心人士利慾薰心,用在不正當的用途上。在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中,大麻、鴉片、高根類的麻醉藥品,若被用於不正當的用途上時,其罰責仍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為主。至於化學合成的麻醉藥品則另有其罰責。

  26. 有關非法使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的相關法條罰責:一、非法輸入、製造、運輸、販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意圖販賣而非法持有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三、意圖營利而非法為人施打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四、非法施打、吸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 萬元以下罰金。          五、非法持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 下罰金。

  27. 網路上某人提供的親身體驗 • 劉志宏:吸毒的人沒有人生! • 「吸毒是一條人生的不歸路,一走進去,就到死胡同!」劉志宏說道。「毒品,絕不能碰,碰了,就要找對地方才能戒掉,否則,吸毒的人沒有真正的人生可言!」 • 文/鄭金川 • 「我回想起那些吸毒的日子,我變得自閉、退縮,逐漸對事事缺乏無趣和動機的『無動機症候群』現象,每天只想著『茫、茫、茫』,什麼事都不想做,在藥效過後感到更大的痛苦,孤獨或空虛;自覺是兩面人,雙重性格,內在有兩種『我』在劇烈交戰,與親人家人的關係也多半變壞。時常發生衝突、猜忌,乃至反目成仇,家庭破碎。職業功能也無法正常運作,人際關係也變差,感到缺乏他人的支持,溫暖和安慰,從一般社交中退縮,只和一群吸毒、販毒的朋友在一起,這同時,也因用藥及其他違法的犯罪行為,常感到極大的心理壓力,或是加深對犯罪集團的涉入,在我的靈魂身處,常在心情平靜時,感到對親人的愧疚及對自己生命的懊悔、悲哀,或覺得自己沒用,像廢物、垃圾,空虛度日,浪費生命。」曾經在暗處吸毒長達10年的劉志宏,說下了他吸毒、販毒的痛苦經驗,而這10年,不僅讓他幾乎毀掉自己的生命,同時,也幾乎讓他無法與家人相處,父母幾乎為了他自殺,家破人亡。 •   高中時開始吸食強力膠 「吸毒是一條永無止盡的路,一撩(台語)下去,就無法回頭!」劉志宏說道。 出生在苗栗客家庄的劉志宏,生長在一個相當樸素的環境中,母親是典型的農村家庭主婦,父親則在附近的一所小學教書,生活環境相當單純。   •   高中時,因為交到「壞朋友」,成天與一些學校的混混在一起,不僅常常在外面鬼混,甚至常常蹺課。一群鬼混的朋友又常常在外面打架亂事。後來,這些鬼混的朋友中,有人開始吸毒,和他們混在一起的劉志宏,受不了同伴的鼓惑,也開始吸食強力膠。一群常常蹺課的同學,往往在吸食強力膠後,精神顛倒,大家鬼混在一起,可以幾天幾夜不回家。 而擔任教職的父親,因為小孩成天蹺課鬧事,三不五時得要到學校去,在最後沒有辦法時,只好退學,轉到其他學校繼續讀。然而,因為成天與這些壞朋友在一起,即使換了學校,劉志宏在學校還是成天鬧事,又加上吸毒,使得問題越來越嚴重,毒過的學校一個換過一個,吸毒與打架從來沒有少過。

  28. 高中畢業以後,到台中清泉崗的防砲部隊,然而,已經養成吸毒習慣的劣根卻沒有改變。當兵時,在野外站衛兵時,他照常吸食安非他命,因為常常精神不濟,加上吸毒脾氣相當暴躁,連上長官知道後,原本必須站衛兵的他,被長官換下來,不准碰槍、不用站衛兵。軍中怕他萬一偷吸毒時,拿著槍亂掃射,影響軍中安全。 雖然如此,已經「中毒很深」的劉志宏,依舊找時間在軍中吸毒,到當兵完時,吸毒問題不但沒有改進,反而越吸越多,更從強力膠提升到安非他命,成為真正的「毒蟲」。 每天吸掉3000元 沒有一技之長的劉志宏,吸食安非他命每天的花費,至少要花掉3000元。 •   「高中時,我們吸食強力膠是好玩,但是高中畢業以後,毒癮越來越重,吸食強力膠已經沒有辦法滿足毒癮了,因此,我就開始吸食安非他命,每天至少要花掉3000元,一個月至少要花掉10幾萬元。」劉志宏說道。「吸完以後,真是太爽了,人的精神非常亢奮,可以整個星期不用睡覺,精神一樣好,那種感覺,實在很難說。」 •   也因為毒癮越來越嚴重,劉志宏每天眼睛張開,就是在想毒品問題,想到哪裡可以得到毒品,哪裡可以吸食毒品,滿腦子就是毒品的影子。 高中剛畢業時,沒有半點技術的劉志宏,被父親送到台中的職訓中心,愛子心切的父親,希望透過職訓局的協助,能夠在這裡專心學得一技之長,也透過脫離毒品環境,希望他有機會戒掉毒癮。 然而,已經成為「毒蟲」的劉志宏,在職訓中心,照常吸毒,而且毒品吸的更嚴重。在這裡學習期間,也是一直鬧事,有次還跟別人幹起大架,把事情鬧的很大,最後在父親出面下,雖然把事情處理好了,但最後,他只能帶著兒子回老家。 劉志宏吸毒事情在父親知道以後,父母用了所有的方法,一直希望能夠幫這個孩子戒掉,但一直沒有成功。 • 而在外面不斷鬧事的劉志宏,最後選擇在家裡,整天無所事事,也把一大票毒友都帶到家裡來吸毒。而為了支付龐大的吸毒費用,他也幹起販毒的勾當,一堆毒蟲每天都到他家裡吸毒,他的家裡簡直就是「毒窩」,每天沸沸騰騰。 管不住兒子吸毒,又無法幫助兒子脫離吸毒危害,劉志宏的父母有多次想自殺的經驗。有一天,他的父親開車載著劉志宏母親,兩個人在車上帶著一瓶農藥,準備到山裡自殺。「我母親和父親到了山裡,他們相當悲痛難熬,兩個人準備喝下農藥自殺,了斷此生。但在準備喝下農藥時,我的母親最後把農藥丟在一旁,告訴我父親說,我們不能死,劉志宏還在吸毒,還在做壞事,讓別人受害,我們不能這麼不負責任一走了之!」劉志宏說道。最後,兩老開著車子,一路從顛播的山裡開回來,從死神中走回來! 戒毒,慢慢長夜 多次父母自殺的經驗,並沒有給劉志宏帶來任何的改變,他的家依舊成為「毒窩」,每天一大堆毒蟲聚集,把他的家幾乎當成「安樂窩」,管不動劉志宏的父母,每天只能以淚洗面,任由他去。

  29.   然而,沈醉在毒品世界的劉志宏,並沒有因為吸食毒品讓他更快樂。尤其是吸完以後,在毒品完全消退,整個人簡直得了「毒品症候群」,根本無法正常生活,精神頹糜,必須要再度靠打藥才能讓精神振奮,在這樣輪迴的打藥、頹糜生活中,劉志宏根本不成人形,只能走上毀滅一途。 瀕臨毀滅,開始戒毒 也因為毒品讓他越來精神頹糜,讓他的精神開始產生嚴重的幻覺,每天總覺得有人跟蹤,因此,常常磨刀,把開山刀放在身上,家裡還準備了十字弓等武器。 •   在幾乎走到人生終點時,他的父母幫他找到了晨曦會,在晨曦會近一年的時間,透過福音戒毒的方式,劉志宏竟奇蹟式的戒毒成功,將10多年來的毒癮,完全戒掉。 「吸毒是一條人生的不歸路,一走進去,就到死胡同!」劉志宏說道。「毒品的利潤相當可觀,從經濟上看,黑白兩道都想從中拿到好處,也因為他的市場實在太大,供不應求,使得毒品在世界上一直能夠屹立不搖!」如今,已經身為基督教恩福會戒毒傳道人的劉志宏,以過來人的心情說道。 •   「毒品,絕不能碰,碰了,就要找對地方才能戒掉,否則,吸毒的人沒有真正的人生可言!」 • 劉志宏與他的老婆合影 →→

  30. 好聽的結論 反毒戰爭是一場長期、艱苦而永難終止的戰爭,也是當前世界各國共同面臨一場痛苦的聖戰 。我國自民國82年5月正式向毒品宣戰,迄今逾九年,從反毒戰爭中三個重要環節-緝毒、拒毒、戒毒,我國毒害問題稍獲控制,然而毒品的多樣性與快速流通性,結合資訊科技的發達,新興毒品不外乎又是「全民新公敵」。舊的毒品犯尚未戒毒成功,而新的毒品犯卻似乎又源源不斷地增加,惡性循環,再加上經濟不穩定,結合其他如竊盜、詐欺、恐嚇勒索、縱火、搶奪、殺人等犯罪,日益嚴重。毒品犯罪實是一個看不見的不定時炸彈,一般社會大眾隨時都有可能成為被害人,這是社會未來的隱憂,我們非但不能掉以輕心,而且必須統合政府與民間所有力量,共同投入這場永不休止的反毒戰爭,以贏得最後勝利 。

  31. 參考資料來源: 刑事警察局網站: http://www.cib.gov.tw/cib10000/10000all.htm 法務部調查局: http://www.mjib.gov.tw/cgi-bin/mojnbi?/workitem/crime/statis3-90.html 南山中學: http://www.nssh.tpc.edu.tw 永遠的7-11,總統府: http://www.president.gov.tw/

  32. 報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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