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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 / 筆記型電腦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修正 草案. 一、說明 環保標章監視器規格標準於 94 年 9 月 27 日修正通過,規定低於 12 吋之產品,其汞含量不得超過 5mg , 12 吋以上之產品,其汞含量不得超過 10mg ,而筆記型電腦於面板部分之規定與監視器規格標準相同。然近期持續接獲業者反映,表示僅於面板之燈管中使用汞,期望能修正規格標準以降低測試費用。 依據近期獲得之申請案件檢測報告,顯示面板中僅於燈管部分測出含汞,故將修正規格標準,於監視器面板含汞量部分僅列管其使用燈管之總含汞量 ( 各燈管含汞量之總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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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筆記型電腦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修正草案監視器/筆記型電腦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修正草案
一、說明 環保標章監視器規格標準於94年9月27日修正通過,規定低於12吋之產品,其汞含量不得超過5mg,12吋以上之產品,其汞含量不得超過10mg,而筆記型電腦於面板部分之規定與監視器規格標準相同。然近期持續接獲業者反映,表示僅於面板之燈管中使用汞,期望能修正規格標準以降低測試費用。 依據近期獲得之申請案件檢測報告,顯示面板中僅於燈管部分測出含汞,故將修正規格標準,於監視器面板含汞量部分僅列管其使用燈管之總含汞量(各燈管含汞量之總和)。 此外,由於監視器與NB之常用尺寸與內部零件仍有不同,故將監視器之尺寸切換點由12吋改為15吋。
依據以上說明建議修正監視器規格標準第六條如下:依據以上說明建議修正監視器規格標準第六條如下: 低於15吋之產品,其顯示面板中各燈管之汞含量總和應為5mg以下;15吋以上之產品,其顯示面板中各燈管之汞含量總和應為10mg以下。 而筆記型電腦規格標準第七條修正如下: 低於12吋之產品,其顯示面板中各燈管之汞含量總和應為5mg以下;12吋以上之產品,其顯示面板中各燈管之汞含量總和應為10mg以下。
二、修正後之監視器規格標準草案 1.本項產品於開啟模式之用電功率應不高於以下公式計算之結果 總像素(百萬像素) 最大允許用電功率(watt) 小於1 23 大於或等於1 28 x 總像素 2.本項產品於睡眠模式之用電功率應為2W以下,於關閉模式下之 用電功率應為1W以下。(備註一) 3.重量為25g以上之塑膠組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含鎘、鉛、六價鉻及汞金屬(備註二)。 (2)不得含下列阻火物質(flame retardant)(備註三、四): A.多溴聯苯類(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B.多溴聯苯醚類(polybrominated diphenylethers, PBDEs) monobrominateddiphenylether, di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tribrominated diphenylether,tetr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pen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hex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hep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oc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nanobrominated diphenylether,dec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C.含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 (chloroparaffins)且氯含量重量比為50% 以上者」 4.應符合ISO 11469規定,於重量為25g以上且面積超過200 mm2塑 膠組件之明顯處標示清晰之可收符號與塑膠材質種類,以利後 續回收工作。 5.產品若內建電池,則電池壽命應至少保證五年。電池中鉛、鎘及 汞之含量應符合下表要求:
物質 鉛(Pb) 鎘(Cd) 汞(Hg) 含量[mg/kg] 15 5 5 6.低於15吋之產品,其顯示面板中各燈管之汞含量總和應為5mg以 下;15吋以上之產品,其顯示面板中各燈管之汞含量總和應為 10mg以下。 7.產品及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物質。 8.產品應符合CNS14021中關於「可拆解之設計」之相關要求。 9.若難以與產品本體分開時,貼上之標章(Labels)/標記(markings)/貼紙(stickers),必須與所附著之零件,為同一材質製造。 10.包裝材料中不得含有PVC或其他鹵化塑膠。不得使用CFCs與 HCFCs作為發泡劑。若使用紙箱為包裝材,則應採用回收紙混合 比佔80%以上所製成之紙箱。 11.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12.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節省能源及減少臭氧層破壞」。 • 備註: • 用電功率之測試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IEC 62301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 Measurement of standby power。 • 六價鉻、鎘、鉛及汞金屬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3060A/ NIEA R353.00C(US EPA 3050B)/ US EPA 3051A/ US EPA 3052,其最小偵測極限應不大於2ppm或規格標準之容許含量值。 • 多溴聯苯類與多溴聯苯醚類阻火物質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3540C/8081A/8082A/8270D,其最小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 • 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8270D/3540C/GC-MSD,其最小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
三、修正後之筆記型電腦規格標準草案 1.本項產品應具備自動進入低耗能狀態 (sleep mode),在此模式 下之耗電量不得超過5瓦特;在關機模式(Off mode)下之耗電量 不得超過2瓦特。 2.應符合ISO 11469規定,於主要塑膠組件之明顯處標示清晰之可 回收符號與塑膠材質種類,以利後續回收工作。 3.重量為25g或以上之塑膠組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含鎘、鉛、六價鉻及汞金屬。 (2)不得含下列阻火物質(flame retardant): A.多溴聯苯類(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B.多溴聯苯醚類(polybrominated diphenylethers, PBDEs) monobrominateddiphenylether, di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tribrominated diphenylether,tetr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pen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hex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hep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oc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nanobrominated diphenylether,dec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C.含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 (chloroparaffins)且氯含量重量比超過50% (含) 以上者」 4.產品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物質。 5.產品應為可拆解性(disassemble),並需附拆解說明書。可拆解 性係指使用一般工具(如螺絲起子)即可拆解之特性。 6.產品所使用的電池中,汞含量不得超過電池總重量之1ppm ,鎘 含量不得超過10ppm,鉛含量不得超過100ppm。 7.低於12吋之產品,其顯示面板中各燈管之汞含量總和應為5mg以 下;12吋以上之產品,其顯示面板中各燈管之汞含量總和應為 10mg以下。
8.產品或包裝上需標示「節省能源」。 • 9.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 • 者若非製造者,製造者的名稱及住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 • 上。 • 備註: • 多溴聯苯類與多溴聯苯醚類阻火物質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3540C/8081A/8082A/8270D,其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 • 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含量之檢測方法,依優先順序,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8270D/3540C/GC-MSD,其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 • 鎘、鉛、六價鉻及汞金屬含量之檢測方法,依優先順序,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3050B/3051A/3052/3060A,其偵測極限應不大於2ppm。 • 本項產品出貨時包裝之紙箱應採用回收紙混合比佔 80%以上所製成之紙箱。包裝之塑膠不可為PVC材質或含氯塑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