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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掌握消费者权益的政府保护、社会保护法律制度,并能运用法律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 、 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 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消 费 者. 指为了生活消费而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目的是生活需要. 生活消费. 商业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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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 掌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掌握消费者权益的政府保护、社会保护法律制度,并能运用法律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一)消费者 • 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消 费 者 指为了生活消费而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目的是生活需要 生活消费 商业交换 恶意消费
经 营 者 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人。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非法人组织)
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⒈个人性、是个体社会成员 ⒉生活消费 ⒊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消费方式 ⒋法定性
(二)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 包括:利益和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的核心。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消费者相互之间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
二、消费者运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沿革 • (一)消费者运动的历史沿革 • 消费者运动发源于美国,1898年成立美国“全国消费者同盟” • 阶段:个人自发地保护→组织自觉地保护 • →国家多手段、全方位保护
3.15的由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⒈特别保护原则 ⒉国家支持原则 ⒊社会监督原则 ⒋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内容 • 一、消费者基本权利 • ⒈安全权 • ⒉知情权 • ⒊自主选择权 • ⒋公平交易权
⒌获得赔偿权 ⒍结社权 ⒎获得知识权 ⒏受尊重权 ⒐监督权
消费者的权利 保 障 安 全 权 知 悉 真 情 权 自 主 选 择 权 公 平 交 易 权 获 得 赔 偿 权 依 法 结 社 权 知 识 获 取 权 人 格 尊 严 权 监 督 批 评 权
案例1 •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 • 请问:一、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 • 二、谁应对该产品负责? • 三、居民甲有什么权利?
案例2:商场“买一赠一” 该不该“1+1”赔偿? • 2004年元月,某家电商场为促销商品开展了“买一赠一”活动,承诺购买商场音响、家电的,赠送一个价值500元的“扬声牌”话筒。王江在该商场购买了一组音响,获赠一个话筒。在回家安装调试音响时,王江发现话筒既没有商标、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生产厂名和厂址,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随后,王江向家电商场交涉,要求退换。但售货员以店堂告示已告知“赠送商品概不退换”为由,不予退换。王江认为商场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将家电商场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扬声牌”话筒的价格双倍赔偿1000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家电商场赔偿王江1000元。 • 请问:1.家电商场的赠送是不是赠与? • 2.商场店堂告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 3.商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相关法条 • 《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还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的,应予修理、更换、退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场店堂告示“赠送商品概不退换”,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二、经营者基本义务 • ⒈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 • ⒉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 • ⒊提供安全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 ⒋提供真实情况义务 • ⒌标明和标记义务
⒍出具单据和凭据义务 ⒎保证质量义务 ⒏履行“三包”义务 ⒐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义务 ⒑尊重消费者人格权义务
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 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义务 经 营 者 的 义 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出具凭证、单据的义务 品质担保义务 提供售后服务义务 从事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 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
案例 分析 商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 张先生到商店购物,看中一款手机,标价3000元。支付价款后,张先生索要发票,被告之:如果要发票,手机价款为3200元。
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 (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立法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行政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公、检、法等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成立。其职能: ⒈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⒉参与权 ⒊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权 ⒋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⒌提请鉴定 ⒍支持诉讼 7.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
四、争议的解决和求偿对象 • ㈠争议解决途径 • 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
㈡求偿对象 ⒈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 ⒉变更后企业 ⒊营业执照出借人、出租人 ⒋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 ⒌广告经营者
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 (一)民事责任 • (二)行政责任 • (三)刑事责任
自行和解 由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消费争议 解决途径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申请仲裁 向法院起诉 生产者或销售者 赔偿责 任主体 展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 广告经营者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 • 一、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机构 • ㈠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 • ㈡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 •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立法 • 联合国的《保护消费者准则》 • ----- (1985年)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化 • ㈠开展与国际消费者组织的交流 • ㈡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制度 • ㈢借鉴国际条约、公约和协定的相关规定
思考题 • 1、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应如何认识?其主体和客体包括哪些? • 2、什么是消费者问题?我国存在哪些消费者问题? • 3、简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际立法概况 • 4、如何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和地位? • 5、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和主体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