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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 监管的要点

新版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 监管的要点. 质量. 定义:一组 固有特性 满足 要求 的 程度 。 固有特性 : 可区分的特征 如:物理特性 感官特性 行为特性 -- 对经营全过程的控制 功能特性等 要求:需求和期望 — 通常隐含的:不言而喻的,惯例 — 必须履行的:法律法规 — 明示的:文件阐明,合同规定等 程度:反映为好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行为特性 -- 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控制 如何控制-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定义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 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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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 监管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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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 监管的要点

  2. 质量 • 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 固有特性:可区分的特征 如:物理特性 感官特性 行为特性-- 对经营全过程的控制 功能特性等 • 要求:需求和期望 —通常隐含的:不言而喻的,惯例 —必须履行的:法律法规 —明示的:文件阐明,合同规定等 • 程度:反映为好坏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 行为特性-- 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控制 • 如何控制-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4. 质量管理体系 • 定义 •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 • 组成要素 • 硬件(关键):人员,组织机构,设施设备等资源 • 软件(基础):指导质量管理活动经济、有效运行的文件系统 • 基本要求 • 实施、保持、持续改进

  5. 质量管理活动 •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质量策划:确定质量方针、目标、过程和资源 —质量控制:满足要求 —质量保证:提供信任 —质量改进: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 • 关键 • 重视过程的管理 • 所有的活动均形成文件 • 文件:质量制度、质量职责、操作规程、记录、凭证、档案、报告等

  6. 过程管理 • 过程 (Process):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 过程三要素 —输入 活动 输出 • 过程之间的关联 —一个过程的输入通常是另一个过程的输出 • 关键点 —对活动进行策划并进行控制

  7. example:进货环节 • 采购计划 —采购订单-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的质量条款  • 购进、质管 • 首营企业审核 —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 购进、质管 、企业负责人、档案管理 • 首营品种审核 —建立产品质量档案 • 购进、质管、企业负责人、档案管理 • 购进产品退出 • 购进、质管(验收)、企业负责人、保管、运输 • 购进产品到货 —通知验收员验收 • 购进、质管(验收)、企业负责人、保管、运输

  8.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企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的依据 • 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文件 • 包含的范围: • 质量方针和目标 • 各有关部门和工作岗位的质量职责 • 质量管理制度 • 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 •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管理记录和原始凭证

  9. 质量体系文件的组成形式 • 质量手册 • 质量管理制度 • 质量工作程序 • 质量管理记录

  10. 质量手册 • 阐明企业的质量方针,描述质量体系的文件,向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关于质量管理体系一致信息的文件。 • 企业概况 • 质量方针: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是企业经营方针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最高管理者对药品质量的承诺 • 质量目标:为实现质量方针而确定的具体工作指标 • 质量体系描述:企业为实施GSP配置的软件和硬件 • 组织机构设置 • 质量职责

  11. 质量管理职责:对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结果等提出的明确要求质量管理职责:对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结果等提出的明确要求 • 部门职责: 质量管理、采购、销售、仓储、运输、财务、信息管理、…… • 部门负责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 岗位职责: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保管、养护、销售、配货、运输、财务、信息管理、……

  12. 质量管理制度 • 企业实施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质量规则,是对企业各部门和各岗位保证质量做出的原则性规定 • 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甘食药监市[2005]154号) • 附件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 新增 •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 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 药品召回的管理 • 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的制度

  13. 质量工作程序 • 为进行某项质量活动或控制过程所规定的途径或方法,以及如何采用这种途径或方法的具体描述 • 活动的目的和范围 • 明确规定何人、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做 • 应用的质量记录 • 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

  14. 程序性文件的形成要素(5W+H) • 目的和范围 why • 做什么 what • 谁来做 who • 何时做 when • 何地做 where • 如何做 how

  15. 管理程序-对应制度设定 • 采购质量管理及评审程序 • 药品收货管理程序 • 药品质量验收程序 • 药品储存(入库管理)管理程序 • 药品养护管理程序 • 药品出库复核程序 • 配货管理程序 • 销售管理程序 • 销后退回药品处理程序 • 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处理程序 • 运输管理程序 • 计算机系统管理程序 • ……

  16. 质量管理记录 • 质量活动过程和质量活动结果的真实记载,反映工作的质和量,是证据性文件。 • 在需要追溯质量相关信息时提供依据 • 为工作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 • 包括记录、凭证、档案、报告等 • 基本原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17. 药品购进记录; 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 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药品销售记录; 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 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 直调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药品退货记录; 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仓库温、湿度记录; 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质量记录 (154号文件附件一)

  18. 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员工培训档案; 药品质量档案; 药品养护档案; 供货方档案; 用户档案; 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 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首营企业审批表; 首营品种审批表; 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药品质量信息汇总表; 药品质量问题追踪表; 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等 质量档案 (154号文件附件一)

  19. 电子数据记录 • 权限控制下形成 • 一般不得更改 • 确需更改-质管审核、监督状态下执行 • 保存更改信息 • 安全、可靠方式按日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 保存期内随时可以查阅

  20. 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 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部门为质管部门 • 负责文件的编制、审核、修订、换版 • 负责文件内容的解释, • 负责文件使用的培训、指导 • 规定文件的分发、使用范围 • 检查文件的使用及保管情况

  21. 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使用 • 企业应编制有效文件的清单 • 企业实际使用的所有质量管理制度、程序、记录 • 文件的发放应规定发放的范围和数量 • 文件发放时应进行编号登记,领用人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妥善保管 • 尤其对修改的文件更应加强管理,以防止使用无效的或作废的文件

  2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要求 • 文件发布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得到正式批准 • 文件必须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修订 • 文件应覆盖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的全部环节 • 文件应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流程相符合 • 文件应全面包含GSP中规定的内容

  23. 管理职责 人员与培训 设施与设备 采购 验收 储存与养护 出库与运输 销售与售后服务 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

  24. 药品经营质量-要求 • 注重法律法规要求 • 《药品管理法》 • ……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25. GSP认证与经营许可证管理的关系 • 都是企业获取药品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两者的管理目的一致 • 适用范围不同 • 经营许可证管理 :准入条件是否具备-相对静态 • GSP认证检查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有效运行-动态 • 检查标准不同 • 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 GSP认证-《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6. 经营许可证:通过对企业基本条件的认定来核实其法定药品经营资格经营许可证:通过对企业基本条件的认定来核实其法定药品经营资格 • GSP认证:通过检查评价日常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定能否继续保留合法的经营资格 • 两者相辅相成 • GSP认证是对许可证认定后的验证 • GSP实施应在现行法规规定上进行

  27. 监管要求的发展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2006)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2007)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 2007)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2007)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电子监管实施的相关规定 • 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中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中

  28. 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并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 仓库应当符合药品批发企业开办验收实施标准对药品现代物流的装置和设备的要求,仓储作业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 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符合药品批发企业开办验收实施标准对药品现代物流信息化的各项要求,并具有可以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络监管的条件;

  29. 药品批发企业开办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药品批发企业开办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 药品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的;或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换证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不符合换证条件不予换证的; •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 (三)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撤销、撤回、注销的; • (四)《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撤销、撤回或者宣布无效的; • (五)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1. (歇业)药品经营企业因注册地址或者仓库地址拆迁、主要设施设备改造等原因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报告,并及时交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如需恢复营业的,发证部门经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交回《药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应当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否则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3条查处。(歇业)药品经营企业因注册地址或者仓库地址拆迁、主要设施设备改造等原因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报告,并及时交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如需恢复营业的,发证部门经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交回《药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应当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否则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3条查处。 • 企业擅自停止药品经营活动满1年的,原发证部门可以发布拟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经发出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该企业未提出异议或者其异议不成立的,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情形,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3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且在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且在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部门应当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得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注册地址是指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地址

  3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 • 目的 • 规范药品流通质量管理 • 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 宗旨 • 药品购进、销售、储存、运输、服务等流通环节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在流通环节的延伸 • 通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采取适当及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34. 管理职责

  35. 企业负责人 • 企业负责人应当承担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 • 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 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36. 质量负责人 • 高级管理人员 • 专人 • 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 拥有独立于其它部门行使职权的必要权限 • 否决权

  37. 组织机构 • 企业应当设立与企业药品流通及质量控制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规定各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及管理关系 • 岗位职责通常不得委托 • 特殊情况,委托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职责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人员

  38. 质量管理机构 •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 行使质量管理职能 • 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39.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1/2) • 组织制订药品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督促文件的执行; • 负责对供货单位和销售单位的合法资质、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保证审核结果持续有效; • 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 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回、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 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 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 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 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40.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2/2) • 负责企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的设定; • 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 负责组织相关设施设备的验证、校准工作; • 协助开展药品质量管理的教育和培训; • 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 组织对本企业GSP的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 负责对药品供应商及销售商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评审。

  41. 内部评审 • 企业应定期或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对GSP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定 •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 核实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 • 对发现的质量控制缺陷和风险加以整改 • 目的:质量持续改进和完善 • 范围: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合理 • 质量体系文件是否符合现行法规 • 质量体系文件是否得到实施和保持 • 质量管理的结果是否有效

  42. 内部评审的一般程序 • 制定审核计划(时间、范围、目的等) • 确定内审成员 • 审核准备 • 审核实施 • 检查记录 • 纠正措施 • 措施跟踪 • 审核报告

  43. 质量风险管理 • 质量风险: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发生质量事故的缺陷,包括管理性风险和硬件风险。 • 要求: • 药品流通全过程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 • 对质量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控制、沟通、审核

  44. 不了解法规的风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45.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6. 人员与培训

  47. 企业负责人 • 大专以上学历 • 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 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48. 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1101* • 质量负责人 • 大学本科学历 • 执业药师或经依法认定的药师(含中药师) • 2009年8月1日以后 • 综合性大型:大学本科、执业药师 • 综合性中型:大学本科、执业药师或经依法认定的药师(含中药师) • 与质管机构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9.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 任职资格:执业药师1201* • 任职条件:能坚持原则,有实际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质量管理问题1202 • 2009年8月1日以后 • --综合性大型:大学本科、执业药师、三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 --综合性中型:大学本科、执业药师

  50. 质量管理人员 1401、1402、1403* • 质量管理员1401 • 具有药师以上职称(含中药师) • 或大专(含)以上学历(药学或相关专业) • 经专业培训,省级药监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持证上岗1402 • *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企业内、外均不得兼职)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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