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 likes | 421 Vues
2011/12 年度 施政報告建議. 捍衛核心價值 縮窄貧富懸殊. 民主黨 2011 年 9 月 6 日. 社會兩大矛盾. 1. 核心價值受侵蝕 踐踏人權自由 : 李克強訪港安排;官媒窒礙採訪、警方壓制表達自由; 亞視高層干預編輯自主、提防有償新聞損害新聞自由; 維護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社會文化。 剝 奪 選 舉 權 : 取消立法會補選機制、區議會委任制。 管 治 失 效 : 行政立法關係惡劣、曾德成局長無視東亞運超支; 林瑞麟局長拒絕就遞補機制諮詢公眾。
E N D
2011/12年度 施政報告建議 捍衛核心價值 縮窄貧富懸殊 民主黨 2011年9月6日
社會兩大矛盾 1.核心價值受侵蝕 • 踐踏人權自由:李克強訪港安排;官媒窒礙採訪、警方壓制表達自由; 亞視高層干預編輯自主、提防有償新聞損害新聞自由; 維護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社會文化。 • 剝奪選舉權:取消立法會補選機制、區議會委任制。 • 管 治 失 效 :行政立法關係惡劣、曾德成局長無視東亞運超支; 林瑞麟局長拒絕就遞補機制諮詢公眾。 • 政治利益輸送:上網學習支援計劃事件、梁展文事件、地產霸權。 建議 • 設獨立委員會徹查李克強訪港安排;廣管局徹查亞視干預新聞自由 • 保留立法會補選機制、取消區議會委任制。 • 建立基於政黨政治的問責制,加強官員問責文化。 • 收緊高官及問責官員「過冷河」政策。 • 堅定地推行競爭法立法工作。
社會兩大矛盾(續) 2.貧富懸殊嚴重 • 香港堅尼系數由1996年0.518升至2006年0.533;聯合國資料:香港在全球27個先進經濟體系中貧富懸殊排名第一;社聯資料:過去12年香港貧窮人口佔總人口17-18%,未曾改善。 建議 改善社會保障體系 • 重設扶貧委員會,訂立貧窮線,制訂全面「消除貧窮政策」。 • 建立累進稅制,取消薪俸稅標準稅率,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最高17%,縮窄貧富懸殊。 • 把綜援受助者中的低收入人士分拆出來,實行低收入家庭補助(working credits),鼓勵他們工作。 • 增加資助房屋,包括復建居屋及增建公屋。 • 提供15年免費教育。
社會兩大矛盾(續) 短期紓困措施 • 延長食物銀行領取期限至6個月,設社區飯堂,讓有需要人士受惠。 • 透過學校派發食物予接受學校書簿津貼、領取全額或半額津貼的學生。 • 增設居所租金扣稅額,每年上限10萬元;差餉寬免增至每戶每季2,000元。 • 向全港電力住宅用戶,每戶提供3,600元電費補貼;用戶在半年的用電量比上年同期低5%或以上,獲額外1,200元電費補貼,鼓勵市民減少用電。 • 為公屋租戶代繳2個月租金,支出約20億元;為公屋輪候冊上符合公屋資格的非綜援戶,提供2個月租金援助(參考綜援標準)。 • 多發2個月「生果金」、綜援和傷殘津貼,開支約36億元。
政制 關注問題 • 以「一次立法,分期執行」方式,規定2016年、2017年和2020年的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取消功能組別,確保選舉符合普及平等原則。 • 反對政府建議的立法會遞補機制,遇有立法會議席出缺,必須進行補選 。 •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就香港房屋政策提出意見、批評公務員團隊;中聯辦副主任黎桂康要求商界支持《競爭條例草案》,言論涉及本港內部事務,破壞「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 《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對問責官員離任後的規管極為寬鬆,易出現利益輸送和官商勾結。
政制(續) 建議 • 在一次性立法原則下,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應讓不同政見人士參選,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2016年的立法會則增加直選議席,取消分組點票制度;2020年再取消所有功能組別,以直選方式選出全體立法會議員。 • 收回遞補機制建議,保障選民參選權和投票權。 • 一次過取消區議會委任/當然議席,使2011年區議會全面由普選產生。 • 盡快制訂問責官員離職後就業安排,具體設立禁制期和管制期,適用於新一屆政府。 • 特區政府應主動要求中央政府尊重《基本法》第22條,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特區自己管理的事務。中央政府須再三申令禁止內地官員對香港內部事務提出意見,以免造成另一個權力中心,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人權、自由 關注問題 • 警方多次以武力對待遊行及示威者,嚴重打壓表達自由。 • 越來越多政府活動的資訊僅透過政府新聞處發放,記者無法自由採訪;警方多次阻撓採訪工作,使新聞自由嚴重受損。 • 政府推行人權教育不力;拒絕成立獨立的人權委員會以保障市民人權自由;委任退休高官出掌保障人權的機構,損害其獨立性和公信力。 • 政府施政沒顧及少數族裔人士在學習語言等方面的障礙,令少數族裔人士在就學、就業等方面得不到平等機會,更難脫貧。 • 《殘疾人權利公約》未有效落實,部份殘疾人士仍遭受歧視排拒。
人權、自由(續) 建議 • 停止打壓言論及表達自由,檢討警權過大問題,包括如何協助遊行示威活動。 • 尊重新聞自由,讓記者自由採訪政府活動,確保警方不阻撓採訪。 • 成立獨立及具法定地位的「人權事務委員會」,處理侵犯人權個案、監察及改善人權狀況,每年開支約8,500萬元;設立專責委員會推廣人權教育工作,加強市民對《人權法》和國際公約的認識。 • 消除種族歧視,接納並執行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建議,修改《種族歧視條例》,使條例適用於所有政府部門,設立種族平等計劃;改善教育政策、評估工具和支援措施,撥款約1,360萬元為少數族裔兒童在學前階段提供中文課程。 • 採取措施,全面落實《殘疾人權利公約》,包括改善無障礙通道、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等殘疾人士的支援,消除社會對他們的歧視排拒。
司法 關注問題 • 政治委任制度下,律政司為政治委任官員,若同時負責刑事檢控,容易被質疑刑事檢控的獨立性。 • 法律援助署從屬政府部門,援助範圍狹窄,未有包括牽涉金融產品、選舉呈請、毀謗等與公眾利益有關的案件。 建議 • 把刑事檢控權賦予刑事檢控專員,完全脫離律政司職責。 • 把法援署獨立於政府架構以外。 • 擴闊法援範圍,包括牽涉金融產品、選舉呈請、毀謗等類型案件。 • 增加資源,向無代表律師訴訟人提供更多實質法律援助服務。 • 加強推廣及鼓勵使用調解服務。
社會福利 關注問題 • 殘疾人士及長者輪候院舍時間冗長;私營院舍質素參差;政府對照顧者支援不足夠。 • 政府應針對性地向貧窮家庭、殘疾人士及因應隔代貧窮問題,提供支援,讓有需要人士渡過難關。 建議 建立關愛家庭 • 提供照顧者津貼,給照顧家中老幼殘疾而無法全職工作的人士;強化社區支援。 建立愛老護弱社會,全面改善院舍服務 • 增加長者及殘疾人士資助宿位及買位數量,縮短輪候時間,提高私院質素;以「錢跟人走」概念,推出「院舍券」,津貼入住院舍。 • 提供「院護津貼」,給入住私院非買位宿位的綜援長者;以現有28,660名60歲或以上居於私院綜援長者,每人獲1,500元計,開支約4,300萬元。
社會福利(續) 全面檢討綜援制度 • 引入「責任福利」(Workfare) 計劃,讓領取綜援多時又有能力工作者,參與由政府安排的無償工作,提升個人自信與技能,建立工作習慣,增加就業機會。 • 檢討現有綜援制度,包括增加租金津貼、縮短調整周期、修訂社援物價指數項目,以更準確地反映物價變動對綜援受助人的影響,盡快檢討綜援標準金額。
醫療衞生 關注問題 • 政府計劃投入500億元推行自願醫保計劃,不但無法解決醫療開支增長問題,更會加劇醫療通脹,令公營醫療開支上升而質素下降。 • 政府在沒有做好人手規劃的情況下發展醫療產業和私營醫療服務,令公營醫療體系醫護人手流失和短缺問題嚴重,影響服務質素。 • 病人自費購買昂貴的「救命藥」,令不少家庭傾家蕩產。 • 社會歧視和標籤令精神病患者在就業、就醫、社區支援等面對重重困難,成為他們康復和融入社區的障礙;醫療和社區支援不足,很多患者因而病情惡化,甚至釀成悲劇。 • 病人輪候專科門診長達數年。
醫療衞生(續) 建議 • 反對政府以公帑資助私營醫療保險,要求政府以500億元成立儲備,以解決未來醫療開支上升的問題。 • 採取措施解決公營醫療人手流失問題,包括改善工作待遇和環境、增加醫護人手培訓、增聘在海外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做好長遠人手規劃,以及檢討發展醫療產業和私營醫療服務的政策方向和步伐。 • 撥款100億元設「藥物資助基金」,使所有主診醫生臨床評估為有需要的藥物均獲津貼,病人只需繳交標準收費,毋須自費購買。 • 改革精神健康服務,包括設精神健康局,統籌精神健康範疇的政策、活動、研究和公眾教育等工作;因應精神康復服務模式的改變,修改法例;將精神復康服務與其他社區設施聯合規劃,讓康復服務能在社區推展;大幅增加資源和人手,盡速推行全港性的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個案經理制度;改善精神科藥物、專科門診和社區照顧。
長者 關注問題 • 香港人口老化,政府需在各方面配合長者需要,特別是長者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及失智症患者的服務。 建議 支援長者生活所需 • 支持「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為長者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 擴大醫療券受惠對象至65歲或以上長者;增加醫療券金額至每年不少於1,200元,每年額外開支7.38億元;為所有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長者提供半價優惠,開支減少約4.8億元。 • 放寬領取綜援及「生果金」的離港限制,容許受助者每年只需回港「報到」一次,把可攜性綜援概念應用到「生果金」上,讓居於廣東省及福建省的長者可領取「生果金」;研究讓長者同時領取傷殘津貼/高齡津貼;容許與家人同住的長者獨立申請綜援。 • 提供租金津貼,給不願入住公屋而沒有領綜援的長者租戶。 • 把長者$2乘車優惠擴至全年每日推行。
長者(續) 體恤長者護理需要 • 增加長者護老宿位,盡早紓緩宿位不足問題。 • 延長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開放時間;於各區更平均地分布和增加長者暫託服務名額;加強宣傳,紓緩照顧長者人士壓力。 • 設立專為失智症患者而設的評估及服務中心;加強社區教育,讓公眾認識失智症,及早處理患者,並紓解照顧者的身心壓力;增撥資源培訓工作人員,加強對照顧失智症患者的認識。
房屋 關注問題 • 置業難、住屋負擔沉重、一手樓銷售欠監管。 • 公屋需求增;籠屋、劏房居民苦候公屋多年。 • 舊樓劏房、僭建問題嚴重,影響樓宇安全。 建議 • 復建居屋(首年5000個)、調高白表比例、設居屋樓花;符合白表資格者可購買或租住居屋第二市場單位;重推出售公屋;制訂5年期向前滾動私人住宅供應計劃。 • 調整印花稅制,250萬元或以下物業買賣繳付定額100元印花稅。 • 提供寬鬆措施,使已輪候2年的籠屋、劏房家庭加快入住公屋。 • 本年底提交規管一手樓銷售法案,2012年年中完成立法。 • 全面免費首次驗樓;立法規管劏房、加強巡查執法,打擊僭建。
教育 關注問題 • 基於全民普及優質教育的信念,政府坐擁龐大盈餘,應大力改善本港教育質素。 建議 • 落實推行15年免費教育,全面資助幼稚園、小學及中學。 • 用6年時間逐步推行中學小班教學,銜接小學小班,提昇教學質素。 • 增加大學資助學位;實施大學學劵制,資助合資格學生入讀本地私立大學,亦為成績優異的副學位畢業生增加升學渠道。 • 放寬大專生資助計劃的入息審查準則;取消免入息審查計劃中的風險利率及「在學期間利息」;引入「按收入比例還款」,按年度收入比例計算畢業生的最低還款額,幫助不同還款能力的畢業生。 • 採取措施要求書商落實分拆課本與教材以降低教科書價格,減輕家長負擔,包括研究及籌備投標出版教科書。 • 撤回及重新撰寫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文件;要求教導學生全面而真實地認識國家歷史,反對「洗腦」式政治思想灌輸的國民教育。
公共財政 關注問題 • 政府坐擁12,000億元儲備及盈餘,卻沒有積極改善社會保障體系,缺乏長遠承擔。 • 欠缺妥善機制管理政府財政儲備及外匯基金累計盈餘。 建議 • 建立機制以靈活使用政府財政儲備和外匯基金。 • 放棄公共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20%或以下的目標。 • 增設「儲蓄退休保障扣稅額」,退休儲蓄計劃或強積金的額外供款可扣稅,上限2萬元。 • 薪俸稅個人基本免稅額,由$108,000加至$ 118,000;已婚人士免稅額由$216,000加至$236,000,政府少收18億元。 • 設立利得稅二級制,把利潤達1,000萬元的公司利得稅率增加1.5%,其餘公司的利得稅率維持不變。 • 增加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由6萬元加至10萬元。
財經金融 關注問題 • 大型投資銀行經營手法霸道,小投資者欠缺保障。 • 多個競爭對手爭取做人民幣離岸中心、香港金融中心地位面臨強勁挑戰。 建議 • 檢討金融規管制度,確保監管機構發揮應有作用。 • 提高證監會和金管局監管工作的透明度。 • 加強監管銀行就消費性服務提供貸款的方式。 • 增加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方式(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的金額。 • 增加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金融機構和企業的數量,以及每次發債的規模。 • 提高中央政府每次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國債供散戶認購的比例,向小市民提供更多投資工具。
勞工 關注問題 • 港人長時間工作影響個人健康、精神壓力、社交和家庭生活,亦影響工作效能,以至整體經濟成效,當局應制定政策,推動工作生活平衡。 建議 • 設立男性僱員侍產假,定期交代進展;政府及資助機構帶頭實行侍產假。 • 積極落實家庭友善措施,包括設家庭日、引入家庭影響評估。 • 立法訂定每周標準工時44小時及超時工作應有補償。 • 因應來年中學新學制安排及青少年高失業率問題,針對性為畢業生及青少年創造就業機會。 • 在各區成立一站式就業及培訓中心,藉以為僱主招聘提供便利及紓緩求職人士尋找工作的成本;研究引入職場及情緒輔導服務。 • 確保不論是否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僱員只要是因工受傷,均可獲工傷賠償;交代就《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僱傭」定義進行檢討的進展,保障兼職僱員和散工的勞工權益。
交通 關注問題 • 港鐵再次調高票價;各公共交通工具及主要交通幹道加價。 • 公共交通服務的可靠程度、舒適程度及票價水平。 • 確保和提高交通暢順度。 建議 • 要求港鐵保留東鐵、西鐵線月票;於各路線推出日票、週票、月票。 • 針對公共交通工具營運者藉其「非交通/運輸業務」所獲取的利益(例如港鐵物業收益),研究從當中撥出若干百分比,設立票價穩定基金。 • 就列車事故設立記分制度;檢討港鐵「可加可減」機制,研究把港鐵利潤水平、市民接受程度、事故數字等因素納入方程式中。 • 延續巴士專營權時,須提供更全面的轉乘優惠、分段收費、長者及殘疾人士優惠,並善用電子科技,例如於車站設立電子顯示屏。 • 研究政府出資回購西隧。
環境 關注問題 • 本港空氣污染問題持續嚴重,市民健康備受威脅。 • 政府建議大幅增加核能發電比例,由現時23%增加至2020年50%。 • 具高生態價值的土地受到破壞。 建議 • 立即更新空氣質素指標,2015年前採納世衞組織的最嚴格空氣質素標準。 • 增加電動交通工具的數量和種類,致力推動綠色運輸;針對本港機場造成的空氣污染,應推行緩減措施,使其成為低排放、更環保的機場。 • 反對大幅增加使用核能;要求政府推行節能措施,例如研究免費為各建築物進行用電審計,並提供一系列節能建議。 • 為購買第一級能源標籤的產品的市民提供免稅額,上限為5,000元。 • 研究成立自然保育基金;政府先注入啟動資金,再從發展土地的地價收益撥某百分比入基金內,維持其運作。
規劃地政及工務 關注問題 • 私人住宅土地供應不足。 • 農地非法僭建住宅、非法佔用官地問題嚴重。 • 塌樹事件屢見不鮮,危害公眾安全。 建議 • 持續定期賣地,增加私人住宅土地供應。 • 加強執法,打擊霸佔官地及農地僭建住宅,杜絕土地資源被濫用。 • 檢討收地賠償政策,讓受影響住戶毋須經入息及資產審查,可買居屋。 • 研究設立「副都市中心」,透過產業帶動或政府部門遷移,開拓市區以外土地資源,發展具經濟實體副都中心,提供居住及就近工作機會。 • 訂立《樹木保育法》;劃一樹木檢查制度,增加培訓人手,改善政府管理樹木質素。
消費者權益 關注問題 • 旅遊業事故頻生,旅行社自我監管機制失效。 • 預付服務費制度欠監管。 • 市民從地產發展商購買一手住宅樓欠保障。 建議 • 成立獨立法定機構,加強監管旅遊業。 • 訂立法例,規管預付服務費制度。 • 加強消費者保障法例,使其涵蓋銷售一手樓。
廣播及資訊科技 關注問題 • 檢討及理順《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 • 香港廣播法例落後,免費電視市場缺乏競爭,新聞編輯自主受政商力量影響;電台發牌及持牌規則限制民間廣播,阻礙公民社會正常發展。 • 香港電台作為政府部門,首長及顧問委員會由政府委任,編輯自主受質疑,非真正的公共廣播機構。 • 《公開資料守則》行之無效,傳媒未能有效取得政府資料。 建議 • 全面檢討《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開放民間廣播、政治廣告等限制;重新檢討跨媒體廣播的競爭法例、外地人士對香港媒體行使控制的法例等。 • 把港台轉為獨立於政府的法定公共廣播機構,讓港台真正獨立自主。 • 制定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以法律保障政府資訊的流通及保存。
文康體 關注問題 • 處理文化藝術政策及資源的工作四散於各政府部門;增撥資源未惠及中小型藝團、新進藝術工作者等。 • 活化工廈政策造成工廈單位租金上漲,扼殺藝術工作者的生存空間。 • 政府只資助精英運動;70億元「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集中到體院資助的14個精英項目,忽略非精英項目及基層體育。 建議 • 成立獨立政策局,為香港制訂全港性的文化藝術政策。 • 增加透明度,加強監察公帑審批,定期追蹤公帑的運用狀況。 • 設立配對基金予本地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申請,降低申請門檻,有效資助中小型及新進藝術工作者及團體。 • 借鑒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的經驗,改建更多政府工廈作文化藝術創作空間,以較低租金租予文化藝術工作者。 • 向非精英運動項目提供更多資助,令基層體育、中層體育及精英培訓能互相銜接,使學校教育、社區發展得到助益。
婦女 關注問題 • 當局於十年前開始推動「性別觀點主流化」,但成效不彰,措施乏善可陳,有待改善;政府在實施各政策層面上,應多關注女性需要。 建議 • 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設立高層次中央機制,把婦女事務委員會升格,設立獨立秘書處及獨立財政資源,令委員有效監察政府推行「性別觀點主流化」的工作;督促部門在制訂政策、法例,以及財政預算案時,檢視建議對女性的影響。 • 向問責官員和公務員提供性別課題的培訓,把「性別觀點主流化」應用在中央政策制定的層面;積極推動性別預算,根據檢視清單,擴大檢視政策範圍及措施。 • 改善公共場所內女洗手間設施,增加女洗手間廁格數目,縮短女士輪候使用時間;增加育嬰、母乳餵哺設施。
婦女(續) • 把「寄居」於母嬰健康院的婦女健康中心拆分出來,升格為正規的婦女健康中心 (共10間);加強母嬰健康院產前檢查、孕婦身心保健、產後檢查、嬰兒防疫、育嬰指導等服務。 • 全速增加公立醫院婦產科及兒科醫生,解決人手不足問題。 • 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非官方成員時,確保女性成員最低比例有30%,讓更多女性有機會參與公職。
人口政策 關注問題 • 面對人口老化日漸迫切的挑戰,政府未有居安思危,制訂未來社會政策。 • 每年數萬內地夫婦在港生育的嬰兒可得居留權,影響深遠;港人內地妻子因無能力支付昂貴分娩服務,陷入困境。 建議 • 設立「高齡人口基金」,先從財政盈餘中撥出100億元注資基金,再由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撥出定額收入,逐年注資入基金,以應付由2011年開始因人口高齡化而急遽增加的公共開支。 • 就內地夫婦來港分娩的後果作長遠規劃;嚴格限制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的配額,公立醫院應優先照顧本地居民及港人配偶。
動物權益 關注問題 • 去年施政報告首次觸及流浪動物的問題,並承認要在源頭上減少流浪動物,優化領養服務,但未見有積極措施。 • 流浪動物數目不能減少,源於政府只把焦點放於撲殺工作上,未有新思維,以較和平的方式減少流浪動物數目。 • 虐待動物仍然普遍,警方未有認真專責處理案件。 建議 • 重視動物權利,制訂動物友善政策,推動人類和動物建立和諧關係。 • 制訂部門守則,避免官員虐待動物,把現時只有認可團體可向漁農署領養的做法,擴至一般市民。 • 漁護署停止以人道毀滅方式處理動物,改與區議會充份合作,推動「捕捉、絕育、放回」計劃,讓流浪動物與社區人士和平共處,以自然方式式減少社區上流浪動物的數目。 • 訂定措施,規定“興趣繁殖者”飼養和繁殖貓犬的數目。 • 在警隊編制內成立「動物警察」,專責查案,產生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