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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交通動員委員會     專門委員沈秀月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23 日

交通部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說明. 報告人:交通動員委員會     專門委員沈秀月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23 日. 報告內容. 依據 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 交通部災害防救業務分工表 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 交通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24 小時通報方式 、 通報窗口 、 通報作業 簡訊通報注意事項 、 簡訊範例 常見通報災害類型 值班應注意事項 交通部 、 部屬機關災害通報單 交通部緊急應變小組通報單. 依據.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八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0990099251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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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交通動員委員會     專門委員沈秀月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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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交通部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說明 報告人:交通動員委員會     專門委員沈秀月 中華民國 100年5月23日

  2. 報告內容 • 依據 • 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 • 交通部災害防救業務分工表 • 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 • 交通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 24小時通報方式、通報窗口、通報作業 • 簡訊通報注意事項、簡訊範例 • 常見通報災害類型 • 值班應注意事項 • 交通部、 部屬機關災害通報單 • 交通部緊急應變小組通報單

  3. 依據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八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0990099251 號函修正 二、重大災害災情通報表式填報作業規定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災防應字0999965071號函修正 三、行政院頒「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行政院100年2月25日院臺忠字第1000093119號函修正 四、交通部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要點 交通部100年4月28日交動字第1001520054號函修訂

  4. 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

  5. 交通部災害防救業務分工表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防救:指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等措施;通報時應通報業務主管單位,並通報災害複式窗口。

  6. 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 甲級災害規模:通報至行政院(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政務委員(主管災害防救)、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副秘書長、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行政院院長辦公室主任、行政院第一組組長、行政院第三組組長、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乙級災害規模:通報至內政部消防署及 本部。 丙級災害規模:通報至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及交通相關災害權責機關(單位)。

  7. 災害緊急通報系統(以陸上交通事故為例)

  8. 行政院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交通部交通動員委員會∕航政司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勤務指揮中心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現場狀況改變/階段性檢討 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及其他國家任務管制中心 交通部臺北任務管制中心 國防部聯合作戰指揮中心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 人、船 後送 海難型態評估 交通部所屬 各港務局 一一八專線報案 交通部所屬 各海岸電台 各漁業電台 直轄縣市消防局 一一九報案專線 船公司及 船舶所有人 工業專用港 及其他 救難飛機、 救難直昇機 、救難船艦 事故現場 搜索救助實施 搜索救助任務結束 人、船 救獲 人、船 失蹤 搜尋七十二小時 案件列管並持續 通報線請求支援線查證線 救助線 船舶/漁船遇險訊息 附近船舶/漁船 災害緊急通報系統(以海難為例) 海難災害事故緊急通報處理系統圖

  9. 災害緊急通報系統(以空難為例)

  10. 交通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以下規模層級均由各業務司律定:

  11. 交通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12. 交通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13. 交通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14. 交通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15. 交通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16. 24小時通報方式 依據交通部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要點 一、本部所屬各機關(構)於獲悉所轄發生或有發生乙級以上災害之虞時立即通報: (一)有線電話、行動電話或簡訊通報。 (二)傳真:各機關(構)應於1小時內以傳真方式 傳送交通部。 (三)E-mail:以E-mail 通報(業管單位)。 二、網路通報: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構)於天然災害(風、水、震災等)及輻射災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時,應依規定至下列系統填報: (一)交通部「災情網路填報系統」 (網址: http://www.motc.gov.tw/disaster)。 (二)E-mail至本部應變小組(電子郵件信箱: emg_gen@motc.gov.tw )。

  17. 通報窗口 一、業務司(各類災害之窗口詳本部災害通報通訊錄) 二、本部複式通報輔助窗口: 電話:(02) 2349-2883 傳真:(02) 2349-2886 (一)上班期間:平常日8時30分至17時30分 由本部交通動員委員會輪值執行。 (二)非上班期間:平常日17時30分至次日8時30分、放假日8時30分至次日8時30分,由本部值日室(值勤職員)執行。

  18. 一、上班時間: (一)電話或簡訊或傳真通報:本部業務主管單位於接獲通報後,應立即查證審核通報內容、規模及層級之正確性無誤後,依權責採取處理、搶救、應變及善後等必要之措施作為,並通知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及簽報 部、次長、主任秘書;並視災情規模、層級需要,將災情及應變措施陳(通)報行政院、行政院新聞局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二)本部通報輔助窗口於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複式通報本部業務主管單位處理,以免疏漏。 通報作業

  19. 二、非上班時間: (一)前項若於非上班時間,本部複式通報輔助窗口(值勤職員),接獲通報後,應立即通報本部業務主管單位人員,接受本部業務主管人員指導,應迅速先將災情及應變措施,以「交通部災害通報單」傳真陳(通)報行政院、行政院新聞局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業務主管單位人員並視災情到部處理。 (二)後續通報:應變小組未成立前,如有重大災情應視處理狀況隨時通報或應上級需要通報外,原則上每隔四小時傳送通報1次,俾利掌握災情及時回應;如成立應變小組,則交由應變小組依規定辦理。 通報作業

  20. 一、通報順序及內容統一規範 1.通報單位、2.日期、 3.時間、4.地點、5.災害類型 6.災情描述、7.人員傷亡、8.處置情形、9.交通影響、10.其他或請求支援事項、11.通報人姓名、12.通報人聯絡電話〈詳通報單〉 二、事故概況內容應把握「簡明」、「扼要」及「精確」原則。 簡訊通報注意事項

  21. 簡訊範例 地震: ○○局通報6/4-1200汐止地震,汐止高架鐵路工程無人傷亡,工程無損害不影響鐵路行車,段長○○○,0933-829660。 颱風: ○○局通報6/4-1200□□颱風侵襲導致汐止高架鐵路工程工區□□□□損失,影響鐵路行車情形□□□□,段長○○○,0933-829660。 水災: ○○局通報6/4-1200汐止高架鐵路工程工區淹水兩公尺,目前無人傷亡,影響鐵路行車□□□□班次,段長○○○,0933-829660。 行車事故: ○○局通報6/4-1200汐止高架鐵路工程發生號誌電纜斷裂,目前無人傷亡,影響鐵路行車□□□□班次段長○○○,0933-829660。

  22. 常見通報災害類型 1.豪大雨特報 2.公路災害 3.鐵路災害 4.遊覽車災害 5.地震通報 6.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傳真通報

  23. 值勤應注意事項 • 春節期間協助對部屬機關值班室作電話測試 • 相關處置作為應做紀錄(如有災情資料請人事處交由業務主管單位處理)併同災害緊急通訊錄列入交接 • 內政部消防署熱線(應記錄) • 留意2349-2883之暢通及接受測試(應記錄) • 注意電話禮貌

  24. 交通部災害通報單(由業務主管單位填寫通報)交通部災害通報單(由業務主管單位填寫通報)

  25. 交通部(部屬機關)災害通報單

  26. 交通部緊急應變小組通報單

  27.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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