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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任文硕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博士 2007 年 10 月 26 日. 授课内容. 第一部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概况 内含背景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内容读解 条例共 7 章 55 条,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程序、不服处分的申诉、附则。 第三部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点内容读解 重点介绍了九种违纪行为的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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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任文硕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博士 2007年10月26日

  2. 授课内容 • 第一部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概况 内含背景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 第二部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内容读解 条例共7章55条,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程序、不服处分的申诉、附则。 • 第三部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点内容读解 重点介绍了九种违纪行为的处理

  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发布 •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惩戒的专门性法规。 • 《条例》颁布实施,填补了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一项空白,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 • 这一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 1.1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意义1.1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意义 条例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本条例的意义 • 加强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举措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实施公务员法要求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填补了公务员法规体系的一项空白。 •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 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规范、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福利。

  5. 1.2我国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背景1.2我国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背景 • 法制基础 • 政策依据 • 现实需要 •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基本情况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发布

  6. 1.2.1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法制基础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惩戒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 • 195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行政惩戒工作的法律法规; • 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纪律及惩戒作了原则规定; • 200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纪律和惩戒作了规定。

  7. 1.2.2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政策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行政惩戒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惩戒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 •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2005年1月,党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 这些方针政策,为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依据。

  8. 1.2.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现实需要 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2、公务员法公布施行之后,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惩戒的行政法规。

  9. 1.2.4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基本情况 2006年,据不完全统计,26个省区市和部分中央机关共对8496名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政纪处分,其中950人受到开除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办了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如,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均因严重违纪被立案查处。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依法判处死刑。

  10. 1.2.4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基本情况(续) 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鸣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均因涉嫌商业贿赂而被查处。

  11. 1.2.4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基本情况(续) •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出现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胡楚寿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12. 1.2.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发布 4月29日,在李玉赋的主持下,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回答了记者提问,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简称《处分条例》)进行了解读。

  13.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

  14. 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

  15.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邰风涛

  16. 1.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1.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 • 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 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立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7. 1.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概念及要素 • 处分的概念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依照法定权限,给予违反纪律规定公务员的行政性制裁措施。 • 处分的四个要素 原因特定、对象特定、种类特定、机关特定

  18. 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适用范围 • 1、行政机关公务员 • 2、行政机关退休的公务员 • 3、新录用的公务员 • 4、提前离岗没办手续的公务员 • 5、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

  19. 背景资料 世界各国由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差异,对国家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也有很大不同。在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既包括政府组成人员和领导职务序列的其他人员,又包括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工作人员;既包括通过选举产生任命的工作人员,也包括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工作人员。党的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以及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这里所称的“工勤人员”是指在单位从事勤杂工作的人员,如清洁工、炊事员、司机等,他们的工作不具有执行国家公务的性质,同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因此,不按公务员进行管理。

  20. 参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应注意以下几点:参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 一是参照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是已达到应当给予处分的程度。 • 二是参照给予处分的人员不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三是必须参照《处分条例》最相类似的条款去定性处理。即参照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与《处分条例》中某一条款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要件除主体不同外,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必须相同。

  21. 1.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 1、依法原则 2、公正公平原则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4、错罚相当原则 5、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 适当、程序合理、手续完备 6、回避原则 7、实效原则 8、类推原则

  22. 1.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 • 1、体现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 2、体现了教育与惩处的统一 • 4、体现了原则性和操作性的统一 • 3、体现了严格管理与保障合法权益的统一

  23. 1、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主要特点 • 1、将道德内容纳入处分条例范畴 • 2、处分的撤销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 3、《处分条例》既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中最基本的内容作了原则规定,又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每种违纪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量纪幅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 比如,受处分的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 4、《处分条例》加大了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处分条例》改变了以往对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 5、《条例》中很多规定反映了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这些规定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最受关注,也引起了不少争议。

  24. 1.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 • 1、明确了主要的原则 • 2、规范了处分的设定权 • 3、规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 • 4、规定了处分的权限和幅度

  25. 1、10应当给予处分的主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七个方面的规定1、10应当给予处分的主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七个方面的规定 • 一是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罢工,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 二是违反议事规则,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交流决定、回避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 三是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 • 四是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挥霍国家资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 五是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法摊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 六是失密泄密、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等违法和违反公务员职业操守的行为;七是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组织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等违法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据统计,《条例》在处分幅度的设定方面,要求比较严格,在关于定性量纪的16条具体规定中,有13条设定了给予开除公职的最高处分。

  26. 2.1.1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种类的发展变化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与人事处理的关系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与党纪处分的关系 • 开除与辞职的区别 • 什么是处分期限,处分期限有哪些变化? • 处分的后果及影响

  27. 2.1.2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 解除处分的条件及影响 • 如何进行数错并罚及处分期合并计算 • 从重和从轻处分的条件 • 减轻和免于处分的条件 • 追究行政机关的纪律责任的形式 • 对判处刑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如何处分

  28. 2.2.3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24个月 撤职,24个月 开除

  29. 2.2.4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2.2.4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是关于案件移送制度的规定。 • 所谓案件移送制度,是指处分决定机关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将涉嫌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 • 需要注意的是:1、应当移送的必须移送,对于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而不移送,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制裁的,应当根据刑法和《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2、根据先刑事、后行政的原则,处分决定机关一般应当在法院判决后再给予处分,这样能够保持司法判决与处分决定的一致。但是,处分决定机关对违法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也可以先行给予处分。

  30. 2.2.5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什么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政治纪律?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分? • 哪些违反正职纪律的行为是首次提出的违纪行为? • 什么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组织纪律?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分? • 什么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分?

  31. 2.2.6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什么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如何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委托和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行为的处分标准是什么 •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分?

  32. 2.2.7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组织的行为如何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纪律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如何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何处分?

  33. 2.2.8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或者组织迷信活动的行为如何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或者参与色情活动的行为如何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有关禁止赌博规定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如何处分?

  34. 2.3处分的权限 •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机关有哪些? • 任免机关给予公务员处分的权限? • 各级检察机关给予公务员处分的权限? •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调查期间有哪些限制?

  35. 2.4.1处分的程序 •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程序? • 解除处分的程序? • 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程序? • 如何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违法违纪案件的取证工作?

  36. 2.4.2处分的程序 • 行政机关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调查的回避原则和权限?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时限如何规定?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规定和解除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 处分和解除处分决定何时生效? •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处分处理后档案如何处理?

  37. 2.5不服处分的申述 •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 哪些情形可以重新作出处分决定?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决定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

  38. 2.6附录 • 退休后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 •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财务的处理 • 特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条例的处分的制定 • 条例施行时间及废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9. 3.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点内容读解 • 包括九个重点内容的介绍

  40. 3.1.1公务员挪用公款赌博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1. 3.1.2公务员包养情人予以撤职或开除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统计显示,我国已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

  42. 具体分析 •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将最重的两种处罚办法给予了包养情人的公务员,显然有极强的针对性。无论是近期落马的陈良宇、邱晓华,还是之前的成克杰、李玉书等,都存在包养情人的问题。根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的统计,落马官员中,涉及包养情人的占到九成以上。本条例的规定弥补了法与道德之间的真空地带。 • “明确将道德约束写进法规,这是第一次。”对道德不正的公务员作出了处分规定,是《条例》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对此,不少网友认为,这一条规定无疑是给公务员带上了道德“紧箍咒”。

  43. 把包养情人要被处分作为《条例》内容加以明确,具有一定的破冰意义把包养情人要被处分作为《条例》内容加以明确,具有一定的破冰意义 • “该规定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行为,促使公务人员谨慎言行,约束公务人员遵守社会道德是及时而必要的,说明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官员受贿与他们包养情妇有直接的联系。贪官与情妇如影随形,普遍存在利用公权为情妇谋取利益现象。因此,治理公务员包养情妇现象具有长远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 《条例》明确对公务员的道德约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就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其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也就是说,德才兼备是选拔公务员的基本原则,德能勤绩廉是考核公务员的重要指标。 •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基础细胞,是不能以对普通公民的要求来作为其基本行为准则的。因为公务员作为“国家的人”,其“反道德示范”的作用将远远大于普通人的反道德示范作用。对不违法纪,但道德败坏的公务员,以相应的处罚规则进行惩处,有利于公务员队伍道德形象的树立,有利于公务员在履行国家公务时的权威性,从而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包养情妇是腐败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之一,而这种生活上的腐败又会加深权力腐败,因此规定对此做出惩处是非常必要的。在美国,普通人嫖娼、包养情妇只是个人的私生活,但对于他们的官员来说,别说包情妇,一次召妓就足以让一位高官引咎辞职。这个《条例》对公务员道德上严苛监督,无疑构筑了一道全过程风险监控的防火墙,具有事前预警、及时发现和查究的作用。“对公务员提出道德要求是建立负责任政府的必要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的表现。”

  44. 3.1.3公务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将被处分3.1.3公务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将被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将被处分。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同样应给予处分的情况还有: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以及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45. 案例回放:贵州省15名公务员受处分 • 发布时间:2007-9-28 10:25:40金阳时讯消息9月27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省市新闻媒体通报了17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中,在盘县、瓮安、金沙、赫章发生的4起煤矿重大、较大责任事故中,15位公务员分别受到行政和党纪处分。 盘县1·28事故回放:1月28日,盘县水塘镇迤勒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经调查,这是一起因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指挥、作业以及煤矿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的责任事故。 处理结果:副县长易政衡,水塘镇镇长苏俊,被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县煤炭局纪检组长胡兴勇,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煤炭局长徐聪,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长罗资湘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六盘水市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瓮安4·4事故回放:4月4日17时,瓮安县建中镇银水坝煤矿,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被暂扣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导致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 处理结果:建中镇镇长何贤华,县煤炭局局长张远军,2人对事故发生均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副县长郑毅向黔南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金沙5·10事故回放:5月10日,金沙县贵源煤矿二号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经查,这是一起因未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放炮引起煤与瓦斯突出责任事故。 处理结果:新化乡乡长罗坤书,县安监局安全站副站长罗毅,对事故发生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曾庆军,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赫章5·27事故回放:5月27日,赫章县双坪乡海子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燃烧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经查,这是一起因独眼井开采,井下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作业人员在井下打火吸烟引燃瓦斯导致的事故。 处理结果:原双坪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现任兴发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杨建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原双坪乡党委书记,现任赫章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勇,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赫章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洪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副县长余毅向毕节地区行政公署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6. 具体分析 • 因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重大事故、灾难,几乎每年都有发生,究其根源,在于我国长期有重廉政、轻勤政的倾向,缺乏对玩忽职守行为的谴责氛围。进一步加大处分力度,公务员在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的双重作用下,一定会减少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

  47. 3.1.4调查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严禁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3.1.4调查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严禁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时,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条例中强调,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48. 3.1.5公务员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3.1.5公务员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将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将被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9. 3.1.6参与营利性活动将受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也将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

  50. 危害 • 公务员参与企业营利活动负面作用十分明显:一是影响《公务员法》的严肃性,二是损害公务员形象,三是冲击正常企业发展秩序,四是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腐败。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应该是公务员的法定义务,这在《公务员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本条例对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量纪又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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