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7

本期讨论课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加强税款的征收管理

本期讨论课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加强税款的征收管理. 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 褚宏武. 课题线索:以审计报告披露内容为索引. 讨论话题: 1. 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2. 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的列支 3. 生产性经营收入与非生产经营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 课题线索:以审计报告披露内容为索引. 讨论话题: 4. 实务中目前大部分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发展趋势

irina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本期讨论课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加强税款的征收管理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本期讨论课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加强税款的征收管理本期讨论课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加强税款的征收管理 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 褚宏武

  2. 课题线索:以审计报告披露内容为索引 • 讨论话题: • 1.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2. 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的列支 • 3.生产性经营收入与非生产经营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

  3. 课题线索:以审计报告披露内容为索引 • 讨论话题: • 4.实务中目前大部分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发展趋势 • 5.实务中对存货核算方法会计师主要执行的审计程序 • 6.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 7.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

  4. 课题线索:以审计报告披露内容为索引 • 讨论话题: • 8.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实务中容易忽视的地方 • 9.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 10.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 11. 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的讨论

  5. 课题线索:以审计报告披露内容为索引 • 讨论话题: 12. 关于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问题 • 13.应付工资年末余额所得税税前列支及劳务工资的所得税税前列支 • 14.应交增值税报表年末余额与国税申报系统年末余额比对 • 15.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 16.会计报表年初数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 17.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

  6.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通常有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两种类型, • 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某一时期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等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 专项审计报告通常对某一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时需对连续3个年度的研发费投入及近年的高新技术收入发表审计意见。

  7.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审计报告有标准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四种报告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常见类型举例 •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 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 ABC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应收帐款余额x万元,占资产总额的x%。由于ABC公司未能提供债务人的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8.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审计报告有标准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四种报告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常见类型举例 •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 2.会计政策运用不当 • 根据ABC公司存货会计政策,我们认为,ABC公司在2009年度少结转产品销售成本X万元,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X万元。相应地,ABC公司2009年12月31日存货应当减少X万元,2009年度净利润减少X万元。

  9.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审计报告有标准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四种报告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常见类型举例 •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 3.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不充分 • 截止2009年12月31日,ABC公司逾期银行贷款达X万元,欠息达X万元,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ABC公司未在财务附表附注中披露其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10.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审计报告有标准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四种报告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常见类型举例 • 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 如财务报表附注X所述,AB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ABC公司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将减少x万元,净利润将减少X万元,从而导致ABC公司由盈利X万元变为亏损X万元。

  11.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审计报告有标准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四种报告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常见类型举例 •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ABC公司未对2009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盘点,金额为X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40%。我们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2.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 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类型

  13.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 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类型

  14. 二、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的列支二、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的列支 • 在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会披露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情况,会计报表项目附注中会披露公司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 • 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会存在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不得列支的情形,对于投资未到位,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没有根据公司章程资金到位;第二,没有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截止期限资金到位。 • 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15. 二、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的列支二、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的列支 •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16. 三、生产性经营收入与非生产经营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三、生产性经营收入与非生产经营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 • 审计报告报表项目附注中会披露年度收入的类型及金额,审计实务中会计师会关注正在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生产性经营收入与非生产性经营收入的比例问题,如非生产性经营收入的比例占总收入比重达到50%,会存在当期不能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的问题。

  17. 四、实务中目前大部分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发展趋势四、实务中目前大部分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发展趋势 • 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政策中会披露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实务中目前大部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发展的趋势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原来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予以作废,这会对会计核算以及税款征收产生较大的影响

  18. 五、实务中对存货核算方法会计师主要执行的审计程序五、实务中对存货核算方法会计师主要执行的审计程序 • 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政策中会披露企业目前对存货的购进及发出采取的方法。审计实务中一般会计师会对存货实施监盘或抽盘,以确认存货的存在性,抽盘比例一般不低于50%;会对存货的计价方法的一惯性及计价金额的正确性进行测试,以确认存货购入、发出金额的正确性;会对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数量的配比性进行测试,以确认收入成本的配比性。 • 实务中部分企业用ERP系统核算存货的进销存,其中大部分是对存货的购入计价以标准成本计价,按会计制度要求应对标准成本差异予以分摊,实务中存在每月分摊一次及每年分摊一次的情形,对于每年分摊一次可能导致所得税款预缴的递延。

  19. 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 1.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 • 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 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 2.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 •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1. 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 2.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 • 比较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条件,会计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超过95%)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所以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可能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得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确认时再作相反调整处理。

  22. 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原则: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 •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所得税中销售:

  23. 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24. 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资产权属改变应视同所得税中销售 •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     (二)用于交际应酬; •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     (四)用于股息分配; •     (五)用于对外捐赠; •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5. 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 4.增值税视同销售 • 不考虑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6. 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 4.增值税视同销售 • 不考虑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7. 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六、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 5.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视同销售的不同: • (1)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小于增值税; •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增值税处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如果发生所有权转移则要视同销售,以购买价格作为应纳税收入。 • 审计实务中经常出现送样,一般建议客户按最近单价或平均价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作视同销售,并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计提销项税。 • 审计实务中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视同销售,增值税与所得税有联动性及非联动性,即有的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联动所得税视同销售,有的则不然。

  28. 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 • 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一、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9. 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 • 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0. 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 • 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31. 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 • 会计实务中: • 1.已签订拆迁协议书,收到拆迁款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专项应付款 • 2.因拆迁提前报废设备、拆除厂房、置换土地的 • 借:专项应付款 • 借: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 • 贷:无形资产

  32. 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 • 会计实务中: • 3.因拆迁新购置设备、新建厂房 • 借:固定资产 •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 借:在建工程 • 贷:银行存款 • 4.5年内拆迁安置完毕,专项应付款有贷方余额的 • 借:专项应付款 • 贷:营业外收入

  33. 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七、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 • 税法上对拆迁款的清算: • 1. 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 取得的拆迁安置款-重置厂房支出-重置土地支出--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支出-职工安置支出 • 如计算结果大于零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 • 取得的拆迁安置款+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处置费用 • 如计算结果大于零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4. 八、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实务中容易忽视的地方八、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实务中容易忽视的地方 • 实务中对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容易简单按照收入额乘以所得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注意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核定额进行比较,可能导致税款的漏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35. 九、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九、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 审计实务中:如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未取得发票的折旧额可以税前列支,如在12月后未取得发票的折旧额作纳税调增处理。

  36. 十、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十、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 会计报表附注中会披露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37. 十、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十、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 会计报表附注中会披露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 审计实务中: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即使符合上述条件如果未能取得当地地税部门开具的利息发票,按照未取得合法票据仍建议作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38. 十一、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的讨论十一、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的讨论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没有关联关系) 

  39. 十一、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的讨论十一、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的讨论 • 《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关联)

  40. 十二、关于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问题十二、关于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问题 •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41. 十三、应付工资年末余额所得税税前列支及劳务工资的所得税税前列支十三、应付工资年末余额所得税税前列支及劳务工资的所得税税前列支 • 会计报表附注中会披露应付工资的年初数、本年计提数、本年发放数以及年末余额,对年末有余额的会披露截至审计外勤工作日的发放情况。由于应付工资所得税税前列支以实际发放为原则,故如企业未能在所得税汇缴期间发放完毕且已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应作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 对于企业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可以税前扣除,但不属于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42. 十四、应交增值税报表年末余额与国税申报系统年末余额比对十四、应交增值税报表年末余额与国税申报系统年末余额比对 • 会计报表附注中会披露应交税金的明细项目及明细金额,实务会出现企业帐面应交增值税年末余额与国税增值税申报系统中余额一致的,但通过会计师的审计,对增值税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但公司仅在帐面上进行了调整,未在次年所在月份进行增值税系统中补申报。也就是审计后的应交增值税年末余额与国税增值税申报系统中余额不一致,通过后续比对应交增值税报表年末余额、国税申报系统年末余额会容易发现相关问题,避免税款的漏报。

  43. 十五、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 会计报表附注中会披露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的列支金额 • (国税发[2008]116号)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进行了具体界定,规定了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具体包括的内容,规定了不得在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的情形 • 审计实务中: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并没有规定是不是以成功为标志。不成功也是研发,新产品没有研制成功可以加计扣除。 • 企业研究开发属于生产经营业务,与生产经营有关,计入了研发费并加计扣除的用于研发新产品领用的材料,在新产品没有研制成功时,其领用材料的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 研发费用的归集实务中注意区分费用与成本的关系,在开发阶级未形成成果的作为费用,在开发阶级形成成果的要通过生产成本归集计入产成品。 • 取消了30万元以下研发设备一次性扣除的规定。

  44. 十六、会计报表年初数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 对涉及会计报表年初数的调整会计报表附注中会专项加以说明,如x电子公司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所得税1,184,375.00元,调增资产负债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184,375.00元、调减资产负债表期初应交税金1,184,375.00元,调减利润表所得税上年发生额1,184,375.00元; • x电子公司2009年自查2006-2008年外包食堂水电费进项税额转出47,423.37元,调减资产负债表期初未分配利润47,423.37元、调增资产负债表期初应交税金47,423.37元,调增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发生额47,423.37元 • 审计实务中:如对年初数追溯调整出现调增上年利润额应注意在本度所得税调整事项中作纳税调整披露。

  45. 十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 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税法均不确认承租方出售设备的收入,承租方出售设备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46. 十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 • 实务中常出现企业以设备帐面净值出售给融资公司后回租,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可简化如下: • 出售设备时不作固定资产清理,仍按原值计提折旧 • 收到融资款时 • 借:银行存款 •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 贷:长期应付款 • 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 借:长期应付款 • 贷:银行存款 • 借:财务费用 •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7. 上述仅仅是个人的理解,不当之处请指正 • 谢谢大家!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