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現制與二代健保之差異比較. 高額奬金. 與本校相關項目為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 3 項。.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學校如有給付下列 6 項所得時,應按費率 2% 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股利所得. X 2%. 兼職所得. 利息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租金收入.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超過 4 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ivana-avila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2. 現制與二代健保之差異比較

  3. 高額奬金 與本校相關項目為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3項。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學校如有給付下列6項所得時,應按費率2%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股利所得 X 2% 兼職所得 利息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租金收入

  4.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凡是補助性質之給與或代金,都不列入扣繳補充保險費獎金項目,例如結婚補助、教育補助費、國民旅遊卡補助費、旅遊補助、喪葬補助、學分補助、醫療補助、保險費補助、交際費、差旅費、差旅津貼、工作服代金、作業用品代金、慰問金、補償費等。

  5.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兼職薪資所得 ☆例如計畫主持人費、兼任助理費、鐘點費(兼任老師鐘點費、在職專班鐘點費、超支鐘點費、課程演講鐘點費、講座授課鐘點費、代課鐘點費、輔導鐘點費、校內(校外.系學會)指導老師鐘點費費等)、生活學習獎助金、年終獎金、出席費、顧問費、學生1+4證照獎勵金、翻譯校稿費、講座及特聘教授獎助金、審查費、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費用、測驗中心兼職費等屬於所得稅代號50的所有款項。

  6.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執行業務收入

  7.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兼職薪資及執行業務收入所得(表格說明)

  8. 符合免扣取補充保費對象 • ●應於受領前,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個人可連結至健保局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http://www.nhi.gov.tw/)之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進行單筆線上查詢。 • ●免扣取對象: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兼職薪資所得未達基本工資,免予扣取。

  9. 符合免扣取補充保費對象 投保單位可用單位憑證於健保局網站單筆 或批次查詢確認(2個月內有效)*無法自健保局網站查詢

  10.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 • 扣取對象為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之第1類、第3類、第4類、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以及第2類被保險人眷屬者 「兼職薪資所得」免扣取補充保費之規定 • 無投保資格者、第2類及第5類被保險人 •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之部分及未達新臺幣5,000元 • 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其兼職薪資所得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目前為18,780元)者

  11.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兼職所得 案例 林教授於台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20,000元,補充保險費計算如下: • 說 明: •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台灣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00元 • 計 算: • 補充保險費=20,000×2%=400

  12. 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 • 起扣點:單次給付達新臺幣5,000元者,全額計補充保險費(但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及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須全額計收補充保險費) • 上限: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以1,000萬元計算 • 逾期滯納金: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納費額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 罰則: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者,健保局得限期令其補繳,並按應扣繳金額處一倍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罰鍰

  13. 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 溢扣 、 短繳之處理 • 扣費義務人 • 如有溢扣,應退還保險對象;如有短繳,扣取不足之數,由扣費義務人補繳,但扣費義務人得向保險對象追償之。 • 扣費義務人退還保險對象之溢扣款,若為已繳納保險人,可向保險人申請退還或就其應扣繳補充保險費內留抵之。 • 保險對象 • 扣取日之次月起六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逾期則改向保險人申請退費。

  14. 簡報完畢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