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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7. 產品實現. 紀勝財 華梵大學工業管理學系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 內 容. 第一節 : 產品實現之規劃 第二節 : 顧客有關之過程 第三節 : 設計與開發 第四節 : 採購 第五節 : 生產與服務提供 第六節 : 監視與量測裝置之管制. 緒 論. 產品之實現或服務之提供需經過一系列的過程 ,本章節共分六節分別介紹,包括: 『 產品實現之整體規劃議題 』 『 顧客有關之過程 』 『 設計與開發 』 『 採購 』 『 生產與服務 』 『 監視與量測裝置之管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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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7. 產品實現 紀勝財 華梵大學工業管理學系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
內 容 • 第一節: 產品實現之規劃 • 第二節: 顧客有關之過程 •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 • 第四節 : 採購 • 第五節 : 生產與服務提供 • 第六節 : 監視與量測裝置之管制
緒 論 產品之實現或服務之提供需經過一系列的過程,本章節共分六節分別介紹,包括: 『產品實現之整體規劃議題』 『顧客有關之過程』 『設計與開發』 『採購』 『生產與服務』 『監視與量測裝置之管制等』 由於ISO 9001標準乃適用於各行業,故以下所稱之產品其 實包括『服務』這種無形產品或其他有形結合無形之產品。
第一節 產品實現之規劃—(條文部份) 7.1 產品實現之規劃 組織應規劃與開發產品實現所需之過程。產品實現之 規劃應與品質管理系統的其他過程之要求相一致(參照第 4.1節)。 在規劃產品實現時,適當時,組織應決定下列各項: (a) 產品之品質目標與要求; (b) 建立過程、文件及提供產品特定資源之需求; (c) 針對產品所需之特定的查證、確認、監測、檢驗及試驗活動,以及產品允收準則; (d) 所需之紀錄,以提供產品實現過程與最終產品符合要求之證據(參照第4.2.4節)。
第一節 產品實現之規劃—(條文部份) 續 此規劃之輸出形式應適合於組織的運作方法。 備考1:規定品質管理系統過程(包括產品實現過 程)與資源應用於某一特定產品、專案或 合約之文件,可視為一份品質計畫。 備考2:對於產品實現過程之開發,組織亦可應用 第7.3節所定之要求。
第一節 產品實現之規劃 『產品實現之規劃』說明組織在產品實現的過程中有相 關之整體性的規定,組織在產品實現的過程中應該決定: • 為確保產品實現,應考慮相關之支援過程的搭配。 例如人員訓練、財務相關活動等(見第六章)。 1.對於最終產品或服務的要求和目標。 2.建立產品實現的過程和相關文件,並提供在產品實現中所需要的資源。 3.必須說明產品實現過程中所需要的查證、確認、監視、檢驗和試驗活 動,以及訂定產品允收準則。 4.必須維持與產品實現過程及最終產品符合要求的相關資料(特別是紀錄)
第一節 產品實現之規劃 就整個過程之輸入、輸出與審查時,要有整體的觀點。 例如:許多管理者與供應者及夥伴建立良好的關係,以 創造與增加共同的價值。 此時在『過程之設計』上,便可運用如JIT的模式以 減少重複查證。 過程常需隨外在環境的變化而調整,此時應特別注意 過程中核心價值的維持,也要善用如模擬、關聯圖等工具 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節 顧客有關之過程—(條文部份) 7.2 顧客有關之過程 7.2.1 產品有關要求之決定 組織應決定: (a) 顧客所規定之要求,包括交貨與交貨後活動之要求, (b) 非顧客所陳述之要求,但為已知的特定或意圖使用 所必需者, (c) 產品有關之法令與法規要求,及 (d) 組織所決定之任何附加的要求。
第二節 顧客有關之過程 產品有關之要求之決定是指組織必須決定產品要符合的 項目,包括: 顧客所規定的要求:包括產品的規格、交貨的規定以及 售後服務等。 非顧客所陳述之要求:如產品的包裝、接待人員的禮貌等 產品有關之法令與法規的要求:如安全衛生法規、食品 衛生相關法規等。 組織所決定之任何附加要求:組織為提高本身的價值所 決定任何針對產品所附加 的要求。
第二節 顧客有關之過程—(條文部份) 續 7.2.2 產品有關要求之審查 組織應審查與產品有關之要求。此審查應在組織承諾供應產品給顧 客之前(例如:標單之送出、合約或訂單之接受、合約或訂單變更之接 受),且應確保 (a)產品要求已予以界定, (b)合約或訂單要求與先前表達相異之處已獲解決,及 (c)組織有能力符合所界定之要求。 審查結果與審查所產生措施之紀錄,均應予以維持(參照第4.2.4節)。 當顧客提供非書面敘述之要求時,組織在接受顧客要求前應予以確認。 當產品要求變更時,組織應確保相關文件已予修訂,以及將變更之要求知會相關人員。 備考︰在某些情況,諸如網際網路之銷售,對每一訂單的正式審查 並不實際。代替之審查可包含相關的產品資訊,諸如型錄或廣告資料等。
第二節 顧客有關之過程 所謂『產品有關要求之審查』,簡單而言就是在產 品承諾提供給顧客之前,特別是合約部分之要求的確認。 確認時要注意: 1. 產品的要求已予以界定: 2. 合約或訂單雙方差異處已經獲得解決: 3. 組織有能力符合所界定之要求: • 若顧客有提供非書面(如口頭) 的要求時,組織必須在接 受顧客要求之前,與顧客進行確認。 • 顧客要求變更時,組織必須確認相關的文件都已經依據 顧客的需求進行變更,並將變更後的資料知會相關的部 門與人員 6. 產品有關要求之審查的相關紀錄必須加以維持。
第二節 顧客有關之過程—(條文部份) 續 7.2.3 顧客溝通 組織應決定與實施有效的安排,以便就下列相關 項目與顧客溝通: (a) 產品資訊, (b) 查詢、合約或訂單之處理,包括其修訂,及 (c) 顧客回饋,包括顧客抱怨。
第二節 顧客有關之過程 • 管理者需以『主動』的方式,運用『行銷』的手段,以加強與顧客的關係。 • 建立『合適』的方式以便與顧客進行產品資訊、查詢、合約或訂單的處理與修訂,以及顧客回饋等方面之溝通。 • 進行顧客溝通常使用的方式有: 產品型錄、公司網站、顧客訪談、 顧客抱怨處理、顧客售後服務等。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條文部份) 7.3 設計與開發 7.3.1 設計與開發規劃 組織應規劃與管制產品之設計及開發。當設計及開發 規劃時,組織應決定: (a) 設計及開發之階段; (b) 適合每一個設計與開發階段的審查、查證及確認活動,及 (c) 設計及開發之責任與職權。 組織應管理參與設計與開發的不同小組之介面,以確 保有效的溝通與責任的明確指派。 在設計與開發進展中,適當時,規劃輸出應予以更新。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 本條文為ISO 9001:2000標準對於組織進行設計與開 發過程所訂定的規範。各條文的相互關係如圖7-1所示。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 • 組織在設計與開發規劃過程中,應該依據組織的特性以及所設計與開發產品的特性,規劃其設計與開發的過程,其中應該包括: 1.負責研發的部門、組織以及權責 2.進行設計與開發的產品或流程 3.進行設計與開發的時機 4.由組織自行進行或是委外設計或開發 5.設計與開發的方式 6.各項資源的限制,包括人力資源、經費資源及設備限制 7.成果的保存,包括設計與開發所產生的文件,如研發記錄等 8.智慧財產權的確認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條文部份) 續 7.3.2 設計與開發輸入 與產品要求相關之輸入,應加以決定並將紀錄加以維 持(參照第4.2.4節)。此等輸入應包括: (a) 功能與性能之要求, (b) 適用的法令與法規之要求, (c) 當適用時,源自以往類似設計之資訊,及 (d) 設計與開發所必要的其它要求。 此等輸入之適切性應予以審查。要求應完整、明確及 不相互矛盾。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 組織在進行設計開發之前,必須先就設計與開發的 輸入進行討論並加以決定,以做為後續設計與開發的依據。 主要的設計輸入包括: 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1.『外部輸入』:如顧客需求、市場需求、法令與法規變 更後之需求、競爭者產品資訊等。 2.『內部需求』:如過去研究開發專案的延伸、組織既定 的政策與目標等。 3.『重要特性』:如操作與使用方式,環境參數的設定等 輸入應儘量使用可量化或是 較明確之說明,以利後續輸出之確認。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條文部份) 續 7.3.3 設計與開發輸出 設計與開發之輸出,應以一種能針對設計與開發輸入 進行查證之形式予以提供,並在發行前應加以核准。 設計及開發輸出應: (a) 符合設計與開發輸入之要求, (b) 對採購,生產及服務應提供適當資訊, (c) 包含或引用產品之允收準則,及 (d) 規定產品的安全與正確使用的必要特性。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 組織對於設計與開發的輸出則應包括: 1.符合設計與開發輸入的所有要求。 2.提供供應者原物料以及半成品的規格(採購部分) ,以及提供組織內部生產的規範和參數。 3.產品的檢驗方式或允收準則。 4.產品的正確使用與安全之必要特性的說明。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條文部份) 續 7.3.4 設計與開發審查 在適當階段,應依所規劃的安排事項(參照第7.3.1節)執 行設計與開發之系統性審查,以: (a) 評估設計與開發的結果符合要求之能力,及 (b) 鑑別任何問題與提出必要之措施。 參與此審查者,應包括與被審查之設計與開發階段有 關部門的代表。審查結果與任何必要措施之記錄,均應予 以維持(參照第4.2.4節) 。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 在設計與開發『審查方面』: 由設計與開發輸入的適切性開始,組織必須針對 設計與開發過程的查核點,由管理階層指派適當的人 員,進行設計與開發的審查。 審查的內容主要可包括進度管制、產品使用時 潛在的危害等,以瞭解產品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條文部份) 續 7.3.5 設計與開發查證 查證應依所規劃的安排事項(參照第7.3.1節)予以執 行,以確保設計與開發輸出已符合設計與開發輸入之 要求。查證結果與任何必要措施之記錄,均應予以維 持(參照第4.2.4節)。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 設計審查結果與對應的措施之紀錄為稽核時經常 要查閱的資料,組織對於設計與開發的結果需加以查 證; 一般查證的項目可包括: 1.輸入的要求與輸出的比較 2.與類似產品進行評估 3.藉由測試、模擬與試作,以查核是否符合輸入要求 4.由過去設計與開發的經驗進行不符合或缺失的評估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條文部份) 續 7.3.6 設計與開發確認 設計與開發確認應依所規劃的安排(參照第7.3.1節) 予以執行,以確保產品之結果有能力符合已知的特定 應用或意圖使用之要求。適當時,確認應在產品交貨 或實施之前予以完成。確認結果與任何必要措施之記 錄,均應予以維持(參照第4.2.4節)。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 『確認』由於是站在顧客的角度來看需求是否符合。 故具體的項目可包括: 1.產品安裝、或應用前工程設計的確認。 如使用田口式品質工程的技術。 2.在使用與安裝前各項輸出的確認。 如可靠度、人機介面之重新設計等。 3.在向外界廣泛介紹前服務的確認。 如由使用者作 測試與 測試等。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條文部份) 續 7.3.7 設計與開發變更之管制 設計與開發變更應予以鑑別並將紀錄予以維持。 適當時,變更應加以審查、查證及確認,且在實施前 予以核准。設計與開發變更之審查,應包括變更對已 交貨產品與構成零組件的影響之評估。 變更審查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之記錄,均應予以 維持(參照第4.2.4節)。
第三節 設計與開發 如果可行的話,組織變更原先設計與開發的規 劃時,必須在變更之前加以審查、查證及確認,藉以 評估設計與開發變更的影響,且在實施前予以核准。 設計與開發變更之相關資料需予以維持。
第四節 採購—(條文部份) 7.4 採構 7.4.1 採購過程 組織應確保所採購之產品符合規定的採購要求。 對供應者與所採購產品使用之管制方式與程度,應視 所採購產品對後續產品實現或最終產品的影響而定。 組織應以供應者依照組織的要求供應產品之能力 為基礎,來評估與選擇供應者。選擇、評估及再評估 之準則應予以建立。評估結果與評估所產生之任何必 要措施的紀錄,均應予以維持(參照第4.2.4節)。
第四節 採購 • 條文中之採購除採買外,也包括外包的意涵。 • 採購過程中,若採購的商品對於組織產品有直接且重大的影響時,則必須用更縝密的方式選擇供應商。 • 供應商的選擇上,需依組織的需求,規定選擇的方法並定期篩選,且依據規定選出合格的供應商。 • 供應商評估與評估所產生之措施應該加以記錄與維持。
第四節 採購—(條文部份) 續 7.4.2 採購資訊 採購資訊應描述所採購之產品,適當時, 包括 (a)產品、程序、過程及設備核准之要求, (b)人員資格之要求,及 (c)品質管理系統之要求。 組織在與供應者溝通前,應確保規定的採購要求之適切性。
第四節 採購 • 【在採購資訊方面,組織應詳細描述所採購品的特性】。 例如:技術、設備、人員等之要求或驗收時的標 準以及允收準則。 • 【組織在採構前確認相關要求之適切性】。 例如:許多單位都會提出RFP (Request For Proposal)徵求廠商投入標案,但如果制 訂於RFP之規格不合宜,則反而造成適合 的廠商無法參與。
第四節 採購—(條文部份) 續 7.4.3 所購產品之查證 為確保所採購產品符合規定的採購要求,組織應建立 與實施所必要的檢驗或其他活動。 當組織或其顧客意圖在供應者場所執行查證時,組織 應於採購資訊中,敘述所意圖的查證安排與產品放行之方 法。
第四節 採購 • 在所購產品的查證方面,為了確保所採購的產品符合組織的需求,組織對於供應者的產品,應該建立與實施必要的檢驗。 • 假使組織需要到供應者場所進行查證時,則要在採購資訊中先說明查證安排的方式以及產品放行的方法。
第五節 生產與服務提供—(條文部份) 7.5 生產與服務供應 7.5.1 生產與服務之管制 組織應在管制之情況下,規劃並執行生產與服務供應。 當適用時,管制情況應包括: (a) 描述產品特性資訊之備妥, (b) 需要時,工作說明書之備妥, (c) 適當設備的使用, (d) 監視與量測裝置之備妥與使用, (e) 監視與量測之實施,及 (f) 放行、交貨及交貨後活動之實施。
第五節 生產與服務提供 • 在生產及服務提供之管制方面,主要說明組織在規劃生產及服務提供的過程中應該有適當的管制,其中有可能但不必然包括: 1.準備與產品特性有關之資訊。 2.必要時,現場需準備工作說明書以及操作手冊。 3.適當設備的使用。 4.量測與監視裝置的取得與使用(將在第六節中說明)。 5.實施適當的監視與量測。 6.規劃放行、交貨以及交貨後的活動。
第五節 生產與服務提供—(條文部份) 續 7.5.2 生產與服務供應過程之確認 當任何生產與服務提供過程的輸出結果,無法經由後續的監 視或量測加以查證時,組織應對該等過程予以確認。此包括唯有 在產品使用後或服務已交付後,才會顯現缺陷之任何過程。 確認應展示這些過程達成規劃結果之能力。 組織應建立這些過程之安排,當適用時,包括: (a)為過程審查與核准所界定之準則, (b)設備之核准與人員之資格, (c)規定的方法與程序之使用, (d)紀錄之要求(參照第4.2.4節),及 (e)再確認。
第五節 生產與服務提供 • 生產與服務供應過程的確認方面,主要是針對『特殊製程』。 組織對於此特殊製程的規劃可考量,例如: 1.為了過程審查與核准所界定的準則。 2.使用設備的核准和操作人員資格的限定。 3.特殊的方法與程序之使用。 4.相關資料必須加以記錄。 5.再確認。
第五節 生產與服務提供—(條文部份) 續 7.5.3 識別與追溯性 適當時,組織應藉由適宜之方法,在產品實現之全程, 對產品加以識別。組織應對有關於監視與量測要求之產品 狀況加以識別。當追溯性為要求時,組織應管制與記錄產 品之獨特識別(參照第4.2.4節)。 備考:在某些產業領域,型態管理是維持識別與追溯 性之一種方法。
第五節 生產與服務提供 • 在鑑別與追溯性方面,組織可建立產品的識別與追溯性,以蒐集用來改善品質管理系統的資料,或是當發生不符合產品時,可以往前追溯不符合原因。 • 組織進行識別與追溯性時,可參考透過下列工具: 1.產品的條碼。 2.產品資料說明,如成分、使用限制、安裝注意事項等。 3.法令與法規的規定,如CAS等。 4.危險物品警告標誌。
第五節 生產與服務提供—(條文部份) 續 7.5.4 顧客財產 當顧客財產在組織之管制下或正由組織使用時,組織 應加以謹慎管理。組織對提供作為使用或組合成為產品之 顧客財產,應予以識別、查證、保護及防護。假如任何顧 客財產發生遺失、損壞或發現不適合使用時,應向顧客報 告並應維持紀錄(參照第4.2.4節)。 備考:顧客財產可包括智慧財產。
第五節 生產與服務提供 • 在顧客財產方面,組織為妥善保管顧客所提供的產品或資料,必須加以識別、查證、保護及防護。 • 若『不慎』發生顧客財產的遺失、損壞或是不合使用時,應主動向顧客說明,並維持相關的記錄。 • 顧客財產主要可能包括: 1.含在產品內的原料或半成品。 2.由顧客直接供應的包裝材料。 3.代表顧客所提供的服務,例如將顧客財產送至第三者。 4.屬於顧客的智慧財產權,如專利、規格、圖面等。
第五節 生產與服務提供—(條文部份) 續 7.5.5 產品防護 在內部過程與交貨至意圖目的地之期間,組織應防護 產品之符合性。此防護應包括識別、搬運、包裝、儲存及 保護。防護亦應適用於構成一項產品之零組件。
第五節 生產與服務提供 在『產品防護』方面,說明在內部過程、產品完成及運送至顧客端的期間,對於產品必須加以識別、包裝、搬運、儲存、運輸、保護等,組織應該做好產品防護,避免在此過程中有所損傷、變質或誤用,而導致不符合產品的產生。
第六節 監視與量測裝置之管制—(條文部份) 7.6 監視與量測裝置之管制 組織應決定所從事之監視與量測及所需的監視與量測裝置, 以提供產品對既定要求的符合性之證據(參照第7.2.1節)。 組織應建立過程以確保監視與量測能被執行,並以和監視與 量測要求一致之狀況下執行。 當需要確保有效結果時,量測設備應: (a)在規定期間或使用前,用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量測標準之量測 標準予以校正或查證;若無此等標準存在時,則應將所使用之 校正或查證基準予以紀錄; (b) 在必要時予以調整或再調整; (c) 予以識別,俾使校正狀況可以判定; (d) 予以安全保護,以避免使量測結果無效之調整; (e) 予以保護,以避免在運搬、維護及儲存時造成損壞與變質。
第六節 監視與量測裝置之管制—(條文部份) 續 除此之外,當設備被發現不符合要求時,組織應評鑑與記錄 先前量測結果之有效性。組織應對此設備與任何被影響之產品, 採行適當之措施。校正與查證結果之紀錄應予以維持(參照第 4.2.4節)。 當電腦軟體使用於規定要求之監視與量測時,應於初次使用 前確認其滿足意圖應用之能力,並於必要時予以再確認。 備考:參照CNS 13827-1與CNS 13827-2作為指導。
第六節 監視與量測裝置之管制 • 為了達到顧客的要求或是組織規範之允收範圍,必須對於產品與服務進行適當的監視與量測。 • 為了使監視與量測的資料正確,ISO9001:2000標準要求對於監視與量測裝置要有所管制。 • 一般常見的監視與量測裝置有: 遊標卡尺、 電表、 三度檢測儀等。
第六節 監視與量測裝置之管制 • 監視與量測裝置的檢驗與校正結果須儘可能加以記錄。 • 【若組織不能夠自我檢驗時】: 可以由外面的實驗室或檢驗中心協助進行,但是必須確保實驗室或檢驗中心有足夠的能力,並且通過國家(由CNLA負責) ,相關的資料必須加以維持。 • 【若組織具自我檢驗能力時】: 組織若有足夠的能力,亦可進行量測系統分析(Measurement System Analysis, MSA)使用統計技術鑑別組織監視與量測設備之能力。
結 論 Q & A 問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