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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2013 年 1 月. 主要内容. 一、网点设置与联系方式 二、归集政策与业务 三、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和咨询方式. 中心网站: www.gzgjj.gov.cn 客服电话: 12329 各经办网点(地址和电话见网站首页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网点设置. 广铁分中心. 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办事处. 公积金业务. 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湾、 萝岗、南沙、黄埔管理部. 建行、工行、中行、广州、 农业银行网点. 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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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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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2013年1月

  2. 主要内容 一、网点设置与联系方式 二、归集政策与业务 三、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3. 联系和咨询方式 • 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 • 客服电话:12329 • 各经办网点(地址和电话见网站首页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4. 网点设置 广铁分中心 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办事处 公积金业务 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湾、 萝岗、南沙、黄埔管理部 建行、工行、中行、广州、 农业银行网点

  5. 业务办理指南 • 中心网点:办理所有业务(除异地互贷缴存证明只到广铁分中心、四个办事处、天河管理部办理外) • 银行网点:除下列业务外,均可办理 1.集中封存户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和提取业务 2.异地互贷缴存证明 3.异地转入缴存证明

  6. 二、归集政策与业务 • 概述 • 缴存 • 提取 • 账户管理

  7. 2.1 概述 •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 • 相关法规政策 • 住房公积金协管员职责

  8. 2.1.1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 • 发展历程 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修订) • 管理原则 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存储、财政监督 • 现行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有45381个单位、349.63万职工缴存,历年累计缴存2303.51亿元,提取1423.72亿元,归集余额879.79亿元。

  9. 2.1.2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 住房公积金法规 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修订)

  10. 2.1.3 住房公积金协管员职责 • 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变更、转移、封存、注销 • 按时足额汇缴、补缴、年度调整 • 对职工提取进行初审 • 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和解答 • 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等

  11. 2.2 缴存 • 缴存的政策规定 • 汇缴、补缴业务办理

  12. 2.2.1 缴存对象 1998年1月1日——1999年4月2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1999年4月3日至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建金管(2006)52号)

  13. 2.2.2 缴存时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4. 2.2.3 缴存额的确定 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 上限: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 免缴标准: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 (2011.3月起)

  15. 缴存比例 比例范围:5%~20% 同一单位一个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1%的整数倍

  16.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审核要点: 1.经营情况(是否亏损、特困企业、对单位发展有重大影响等) 2.工资情况(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低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60% ) 3.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有困难 4.程序是否合法(职代会是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等)

  17. 2.3.4 缴存年度调整 缴存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目的:确定下一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 一年调整一次。 调整时间:单位在汇缴了6月份公积金之后、汇缴7月份公积金之前,需到网点前台进行调整数据确认,确认后,自7月份起,单位的公积金将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汇缴。

  18. 2.3.5 税收规定 以下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 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 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

  19. 2.3.6 汇缴 时间: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 方式:转账支票 现金送款簿 汇款(主动汇款) 委托银行扣款 财政统发方式

  20. 2.2.7 补缴 • 单位缴存上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的 补缴原因: • 欠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前未缴的公积金的; • 少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后少缴的公积金的; • 调账补缴:职工套取公积金退款、法院强制执行补缴、经法院判决职工离婚公积金需划入受益人账户的等。 注意事项: 多个年度补缴的,需分年度填写; 职工必须在开户后办理了首次的汇缴后才能办理补缴业务; 单位可以以支票、现金、汇款、委托扣款等方式进行汇补缴。

  21. 2.3 提取 • 提取条件 • 提取资料 • 违规套取

  22. 提取条件 •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租房自住的 • 销户提取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23. 提取资料 • 提取资料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模块) • 首次在新系统申请购房提取的,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已在新系统申请购房提取的,每半年提取一次时,只需提交原件核对。

  24. 可提取的额度

  25. 定期自动转账 办理的条件:1.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2.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行、中行、工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贷款的,分别在原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贷款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26. 几个常见问题 •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 购房后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每次购房提取都要提交房产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吗? • 异地转入广州的职工,原已在异地申请购房提取的,可否继续在广州申请提取?

  27. 发现违规套取案例的处理流程 • 记入系统黑名单 • 由查处网点通知职工本人全额退回所提款项 • 发通报给职工所在单位,单位配合督促职工全额退回所提款项 • 涉嫌违法

  28. 违规套取 相关法律法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 《刑法》第二百〇九条、第二百八十条对有关罪行作了规定。

  29. 2.4 账户管理 • 缴存登记 • 开户 • 信息变更 • 转移 • 封存 • 注销 • 查询

  30. 2.4.1 缴存登记和开户 单位开户 办理时间:单位设立后30日内。 办理网点:中心网点或银行网点办理 已开户单位新增个人开户 办理时间:在汇储时办理 办理网点:中心网点或银行网点办理 每个单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31. 对账簿 单位到银行网点申请 同批次申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 发放 可发簿---姓名、身份证号齐全的职工; 不予发簿---封存职工; 不可发簿---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不齐、出现乱码或有多个公积金账户未合并的职工。

  32. 2.4.2 信息变更 2.4.2.1 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办理时间: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 单位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 2、以上表格中带“*“的项目变更时,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等)

  33. 2.4.2.2 个人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发生变化时 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下的:到银行网点或中心网点办理 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到中心网点办理

  34. 2.4.3 封存 2.4.3.1单位内部封存 办理条件:职工因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原因,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流程 在办理汇缴业务时一同办理。

  35. 2.4.3.2 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 广州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单位登记号999999) 办理条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到新单位的;已关闭、注销的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办理时间: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 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办理转移、提取,不需原单位盖章。

  36. 2.4.4 转移 2.4.4.1 本地转移(本系统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 办理流程:转出单位或个人或转入单位办理,转入单位在汇储时启封。 职工有多个账户的需办理账户合并,须将账户转移到一个单位下才可办理 (信息不齐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转出单位不肯为职工办理转移的,职工可到管理部投诉。

  37. 2.4.4.2 转入(从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两种情况) 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转入(集中封存户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8. 2.4.4.3 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 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转出(转到集中封存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9. 注意事项 1、转移前职工的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职工个人信息必须是完整准确的。 2、转移职工的账户余额必须为实际到账余额,如有未达账的,则不能办理转移手续,待实际到账后方可办理。

  40. 账户合并 合并是指同一单位账户下,职工个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账户时,将多个账户合并成一个账户的业务。 合并原则:保留缴存状态,合并封存状态 合并时,职工“保留账户”与“合并账户”的个人信息需完全一致才可合并。

  41. 2.4.6 注销 2.4.6.1 单位账户注销 办理条件: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办理时间: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 注销前,须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 2.4.6.2 个人账户注销 办理条件:发生销户提取或转移到异地

  42. 2.4.7 查询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查询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43. 三、网上办事大厅开通 一、办理流程(单位版) 二、数字证书的办理 数字证书相当于缴存单位的网上身份证,缴存单位必须插入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业务系统,证书载体包括USBkey、3Gkey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数字证书受理点审核资料并签发数字证书。

  44. 数字证书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天河管理部、海珠管理部数字证书受理窗口(中心将陆续开通多个数字证书受理窗口,具体地点见中心网站通知)。

  45. 数字证书办理其它事项 当数字证书发生更新、介质损坏补办、信息变更、解锁、丢失补办等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数字证书受理窗口办理。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数字证书介质(数字证书丢失补办则无需提供);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46. 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 网上办事大厅主要包括单位信息变更、汇缴变更、汇缴管理、支付管理、本地转移、年度缴存调整和单位信息查询等功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网点审核并开通网上业务。 需提交的材料: 数字证书介质; 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47. 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需注意事项: 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上述所有业务,没有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办理除汇缴和汇缴支付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业务必须由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时除原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携带数字证书介质,变更单位经办人同时变更数字证书的授权 根据缴存单位的实际需要,可申请多个密钥,开通不同的权限,可开通的权限类型有:录入权限、支付权限和全部权限。

  48. 个人账户密码管理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资金安全,方便广大缴存职工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中心将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密码,该密码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作为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的登陆密码。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或个人证件号)+密码”的方式登陆网上系统(个人版)查看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贷款明细,同时可在网上办理提取预登记、贷款预申请、提前还款、贷款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 、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验证密码。职工办理部分提取、销户提取、定期转账时需输入个人账户密码,密码验证正确后才可以进行提取(预计2013年5月上线)。

  49. 密码生成 部分存量单位由中心管理部门生成密码,印制密码函邮寄到单位。 其他的存量单位职工和新开户职工则直接到网点前台进行密码设置。 职工以邮寄密码函的方式领取密码的(包括以送达和在途),将不能通过第二种方式(前台手输设置)生成密码。

  50.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和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申请、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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