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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其他税类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资源税. 第 9 章 其他税类. 第一节 资源税类. 第一节 资源税类. 一、资源税. ( 一 ) 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 1. 资源税的概念   目前我国开征的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 资源税的特点    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资源税的特点.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具有受益税性质. 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第一节 资源税类. ( 二 ) 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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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其他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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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资源税 第9章 其他税类 第一节 资源税类

  2. 第一节 资源税类 一、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 1.资源税的概念  目前我国开征的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资源税的特点   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资源税的特点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具有受益税性质 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3. 第一节 资源税类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2.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矿产品 盐 •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原煤的加工产品。 •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 (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人炉冶炼的金属矿原矿。 • (1)固体盐,是指用海、湖水或地下湖水晒制和加工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 (2)液体盐,俗称卤水,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4. 第一节 资源税类 (三)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   资源税按照各种课税的产品类别分别设置税目,共设置7个大税目,并采用定额税率,以应税资源的计量单位“吨”或“千立方米”等确定0.3-60元的8个幅度税额,见表9-1。

  5. 第一节 资源税类 (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税公式:   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必须正确核算课税数量。根据规定,课税数量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6. 第一节 资源税类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7. 第一节 资源税类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每平方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8. 第一节 资源税类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额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免税土地。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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