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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比对. 食品处:王振容. 联系电话: 592-5675616 2012 年 5 月 8 日. 发布情况. 2011 年 4 月 20 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 GB7718-2011 )已正式颁布,并将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正式实施,这已是第三修订。历次版本有; GB7718-1987 、 GB7718-1994 、 GB7718-2004 。. GB7718 新旧版本对比分析. 主要差异 注意事项. GB7718 新旧版本对比分析 - 主要差异. 食品名称 配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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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比对 食品处:王振容 联系电话:592-5675616 2012年5月8日
发布情况 • 2011年4月20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已正式颁布,并将于2012年4月20日正式实施,这已是第三修订。历次版本有;GB7718-1987、GB7718-1994、GB7718-2004。
GB7718新旧版本对比分析 • 主要差异 • 注意事项
GB7718新旧版本对比分析-主要差异 • 食品名称 • 配料表 •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日期标示 • 贮存条件 • 营养标签 • 推荐标示
食品名称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1.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 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 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 的名称。 4.1.2.1.1: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配料表-单一配料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2.1条款: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 应标示配料清单。单 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4.1.3.1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 的要求标示名称。
配料表-添加剂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2.1.3条: “… …当某 种复合配料已有 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 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 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 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 中起工艺作用 的食品添 加剂应一一标示。 4.1.3.1.3“… …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配料表-添加剂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2.2.1:甜味剂、防腐剂、 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其他 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 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 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 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 标 示类别名称(着色剂), 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 GB/T12493规定码… …。 4.1.3.1.4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 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标示形式见附录B)。
配料表-添加剂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4.1.3.1.4条: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B 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 无
配料表-添加剂标示方式附录B(以葡萄酒 为例) • B1: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如:原料与辅料:葡萄汁、二氧化硫 • B2: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及国际编码。如:原料与辅料:葡萄汁、防腐剂(220) • B3: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及具体名称。如:原料与辅料:葡萄汁、防腐剂(二氧化硫) • B4: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一并标式的形式(3种): • B4-1:原料与辅料:葡萄汁、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 • B4-2:原料与辅料:葡萄汁、食品添加剂(防腐剂(220)) • B4-3:原料与辅料:葡萄汁、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二氧化硫)) GB7718-2011
配料表-添加剂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4.1.3.1.4条: 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 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 无
配料表-添加剂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4.1.3.1.4条: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 无
配料表-配料定量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3.2 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 签上特别强调 某种或数 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 标示所强调 配料在成品 中的含量 …。 4.1.4.2条: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 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配料表-配料定量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2.2.2: 规定了5类配料 的类别归属名称,包括: 植物油、香辛料、淀粉、 胶基、蜜饯等 4.1.3.2规定了6类配料的 类别名称,增加了“食用香精、香料”配料类别。
联系方式-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未明确要求标示联系方式) 4.1.6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1.6.2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 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 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 政地址。
生产商-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5.1.2: 依法不能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 分公司(子 公司)或集团 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 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 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 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 4.1.6.1.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 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生产商-委托加工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5.1.3条: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 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 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 的名称和地址” 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生产商-进口标示差异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5.2: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 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 (如香港、澳门、), 以及在中国依法 登记注 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 经销者的名称、 地址 4.1.6.3: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 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 址和联系方式。
日期标示 GB7718-2004 GB7718-2011 无 4.1.7.2: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 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 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日期标示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6.1.1: 应按年月日顺序标示 日期; 4.1.7.3:应按年月日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就注明标示顺序。
日期标示-保存期 GB7718-2004 GB7718-2011 有保存期相关定义及 标示要求 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和 相关标示要求。
贮存条件 GB7718-2004 GB7718-2011 5.1.6.2条: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 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 关,应标示食品的特 定贮藏条件。(非强 制性) 4.1.8: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并在附录C给出了推荐标示方式。(强制性)
贮存条件的标示方式 GB7718-2004 GB7718-2011 无 • 贮存条件 • 贮藏条件 • 贮藏方法 • 不标示标题
营养标示 GB7718-2004 GB7718-2011 5.3.3: 如标示能量值、营养素 含量,声称营养素含量 水平、营养素含量比较、 营养素作用,应符 合 GB 13432-2004的规 定”。(推荐性) 4.1.11.3 :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 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 照GB 13432 执行。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 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强制性) 《营养标签管理办法》;《预 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推荐标示 GB7718-2004 GB7718-2011 • 批号 • 食用方法 • 能量和营养素 • 批号 • 食用方法 • 致敏物质
GB7718新旧版本对比分析 • 主要差异 •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适用范围 GB7718-2004 GB7718-2011 无 4.2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定义 GB7718-2004 GB7718-2011 3.5: 生产日期:食品成为最 终产品的日期。 3.6: 包装日期、灌装日期: 食品装入(灌入)包装 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 销售单元的日期。 2.4:生产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注意事项-基本要求 GB7718-2004 GB7718-2011 无 3.6条: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保健作用
注意事项-基本要求 GB7718-2004 GB7718-2011 4.10 : 如果在内包装物(或 容器)外面另有直接 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 装或大包装),可以 只在外包装(或大包 装)上标示强制标示 内容。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 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 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 《饮料通则》GB10789-2007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相关产品有关标签特殊要求 有关食品标签其他标准
中外文应严格的一一对应,有外文就应有对应中文翻译,但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内容不需要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中外文应严格的一一对应,有外文就应有对应中文翻译,但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内容不需要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标签上的字体不得小于1.8mm。 不得有类似功效方面宣传性文字(保健产品除外)。 强制性标示内容必须标示,标题的引导词应规范。 进口酒标签标注的内容-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食品名称 原料与辅料 类型或糖度(葡萄酒、果酒有要求标示) 净含量: 生产日期: 保质期(酒精度小于10%VOL) 原产国(原产地) 贮存条件 进口商 地址 联系方式 进口酒标签强制性标示内容
常见问题(一) • 食品名称未使用标准名称
食品名称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 常见问题(二)
食品名称与原料标示不符 常见问题(三) 利口葡萄酒定义:以葡萄生成总酒 精度12%以上的葡萄酒中,加入葡 萄白兰地、食用酒精或葡萄酒精以 葡萄汁、浓缩葡萄汁、含焦糖葡萄 汁、白砂糖等,最终酒精度在 15~22%的葡萄酒
常见问题(四) • 食品品牌、商标未与原标相对应。
常见问题(四) • 食品品牌、商标标示问题:一般采用直译或音译进行标示,且应原标相对应
常见问题(五) • 原料与辅料标示:未将生产加工过程所有原辅料全部标示或增加不确定的定量描述。
常见问题(五) • 葡萄品种标示问题:原标标注葡萄品种,应对标注葡萄品种,葡萄品种名称应使用目前通常使用的惯用名。
常见问题(六) • 辅料名称标示不规范:标示亚硫酸盐
常见问题(七) • 葡萄酒标示问题:原标标注等级,应对标注中文,如AOC对应标注:**法定产区葡萄酒。若原标并无标示等级,中文不得随意标示等级
外文未一一对应标示中文:30年,同时应提供年份证明外文未一一对应标示中文:30年,同时应提供年份证明 常见问题(八)
只有产自香槟地区的起泡葡萄酒,才能直接命名香槟,同时应提供香槟地区的原产地证明。只有产自香槟地区的起泡葡萄酒,才能直接命名香槟,同时应提供香槟地区的原产地证明。 食品名称为“干邑”(Cognac)、“干邑葡萄蒸馏酒”(Eau-de-vie de Cognac)或“夏朗德葡萄蒸馏酒”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7号《关于批准对干邑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 食品名称“苏格兰威士忌”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14号《关于批准对苏格兰威士忌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 台湾地区产地标注问题:台湾地区输大陆预包装酒的产地应以以下两种称谓之一进行标注:原产地:台湾地区或原产地:中国台湾 其他注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