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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終止契約)之預防與控制

解約(終止契約)之預防與控制. 工程會工管處 100.08. 大綱. 研究動機 1/2.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 減少解約案件 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 壓力 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 回饋 主辦機關參考. 研究動機 1/2.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 減少解約案件 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 壓力 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 回饋 主辦機關參考. 研究動機 1/2. 實施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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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終止契約)之預防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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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解約(終止契約)之預防與控制 工程會工管處100.08

  2. 大綱

  3. 研究動機 1/2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減少解約案件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壓力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回饋主辦機關參考

  4. 研究動機 1/2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減少解約案件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壓力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回饋主辦機關參考

  5. 研究動機 1/2 實施管理機制 實施管理機制後,解約案件數及金額比例都快速下降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減少解約案件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壓力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回饋主辦機關參考

  6. 研究動機 2/2 • 輔導機關處理解約案件 • 解約發生時,提供處理時間參考值 • 提供無經驗的主辦機關,重新發包時間參考值 • 重新發包時間參考值可作為縮短處理時間的目標依據。 • 提供高解約風險範圍,預防處理或預作準備 • 提前排除可能解約因素(如用地問題) • 若不可避免解約,可提早準備後續作業 • 依據分析結果調整管考策略

  7. 研究範圍 列管要件 解除列管要件 資料來源:標案管理系統97-99年資料

  8. 解約案件趨勢分析

  9. 解約原因統計 解約原因(97-99年) 甲方因素比例高達52% 用地問題 政策變更 進度嚴重落後 承商未履約 民眾抗爭 逾期未開工 廠商財務問題 廠商停工 調解決議 缺失無法改善 都審未過 開口合約履約其期限已屆(不納入統計) 其他(不納入統計)

  10. 施工區域解約趨勢 解約件/ 在建工程 註:1.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2.以發生解約年度為年度基準 3.區域順序依解約案件除以在建工程比例,取前6名

  11. 工程類型解約趨勢 解約件/ 在建工程 註:1.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2.以發生解約年度為年度基準 3.類型順序依解約案件除以在建工程比例,取前6名

  12. 執行單位解約趨勢 1/3 • 執行單位分類 • 非工程專責單位 • 工程專責單位 • 執行機關名稱包含以下關鍵字 • 工務處、水利處、公共工程處、工程處、建設局、工務局、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捷運工程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等 • 特性:執行案件量較少,但金額大

  13. 執行單位解約趨勢 2/3 • 工程專責單位解約金額逐年下降 • 工程專責單位解約金額佔決標金額比例較低(決標金額較高)

  14. 執行單位解約趨勢 3/3 因為專業,所以不懼怕解約,如遇到不好的廠商,能夠壯士斷腕 • 解約案件數差異不大 • 工程專責單位解約佔決標案件比例較高

  15. 重新發包金額趨勢 • 97-99年未執行金額173.3億元,重新發包決標金額228.3億元,超支55億元(31.73%),解約案若屬以下類型或原因者,重新發包可能需要增加預算 註:1.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2.重新發包案件5件以上

  16. 重新發包金額趨勢 • 解約案若屬以下類型或原因者,重新發包後有降低預算趨勢 註:1.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2.重新發包案件5件以上 多與廠商有關 缺失無法改善:送審未過

  17. 解約案件處理時間分析

  18. 處理時間-解約原因 • 處理時間:解約日至重新發包決標日,採日曆天 • 共368件解約案完成重新發包,平均耗時138日

  19. 處理時間-工程類型

  20. 處理時間-執行單位(專責、非專責) • 工程專責單位處理時間較短

  21. 處理時間-主管機關(中央、縣市)

  22. 預防管理策略

  23. 解約管考策略 工程規模5000萬以下的案件數佔全部 93% 工程規模超過5000萬的未執行金額佔全部 83% 管理 7%的案件(超過5000萬解約案件),即可推動 83%的未執行預算,持續優先列管5000萬以上案件

  24. 提供解約發生潛勢 1/3 • 提供主管機關解約高風險群區域,舉例:臺北市、桃園縣、交通部 • 97-99年度桃園縣區域工程 • 共7,198件工程於桃園縣施工,解約78件(比例1.08%,排名第8名) • 97-99年度桃園縣政府執行工程情形 • 桃園縣政府執行工程共3,209件,解約36件(比例1.12%,排名第9名) • 常見解約工程類型: • 道路工程(9件解約/973件在建)、景觀綠化工程(5/282)、 排水工程(4/232)、 其他工程(4/489) 、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工程(3/23) • 常見解約原因: • 用地問題(7)、廠商財務問題(4)、進度嚴重落後(3)、民眾抗爭(3)、政策變更(2)、承商未履約(2)

  25. 提供解約發生潛勢 2/3 • 97-99年度臺北市區域工程 • 共8,307件工程於臺北市施工,解約92件(比例1.11%,排名第7名) • 97-99年度臺北市政府執行工程情形 • 臺北市政府執行工程共5,559件,解約63件(比例1.13%,排名第8名) • 常見解約工程類型: • 裝(整)修工程(12件解約/1502件在建) 、 其他工程(10/1121) 、自來水工程(10/45) 、景觀綠化工程(6/548) 、道路工程(3/257) • 常見解約原因: • 承商未履約(13)、進度嚴重落後(10)、民眾抗爭(6)、廠商財務問題(5)、逾期未開工(5)、政策變更(4)、用地問題(2)、廠商停工(2)

  26. 提供解約發生潛勢 3/3 • 97-99年度交通部執行工程情形 • 交通部執行工程共8,580件,解約106件(比例1.24%,排名第9名) • 常見解約工程類型: • 道路工程(37件解約/2554件在建)、鐵路工程(27/1141)、其他工程(8/1139) 、橋樑工程(5/315) 、港灣工程(4/128) • 常見解約原因: • 進度嚴重落後(11)、廠商財務問題(11)、承商未履約(8)、政策變更(7)、用地問題(5)、廠商停工(4)

  27. 提供處理時間參考值 • 以桃園縣為例,與全國解約處理平均時間作比較 • 可作為解約案件預定重新發包時間估算之依據,尤其可供非工程專責單位參考

  28. 解約預警 • 解約案件有近五成比例曾經發生停工 • 停工事件為解約事件之重要預警指標,後續可分析停工與解約之關聯性,期望能於停工時給予主辦機關預警,提早進行解約準備,並檢討是否有應解約而未解約情形,以免一再拖延,延誤工程進行 註:1.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2.以發生解約年度為年度基準

  29. 停工案發展為解約案之因素分析 • 可能因素 • 預算來源 • 工安事件數量、督工數量 • 停工時未完成金額 • 停工原因 • 是否有監造 • 是否有PCM • 主辦機關是否為工程專責單位 • 主辦機關近3年查核成績平均 • 承攬廠商近3年查核成績平均 • 可能因素 • 工程規模 • 工程類型 • 施工地點 • 工期類型 • 決標金額比 • 已停工次數 • 總停工日數 • 停工時工期進度百分比 • 停工時執行金額百分比 • 變更設計次數 • 找出可預警解約發生之因素

  30. 解約後應注意事項 • 參考「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 • 第16條、機關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 自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日起,停發廠商之工程款,包括尚未領取之工程估驗款及全部保留款等款項,且依契約規定不發還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 辦理工地接管時,應嚴格管理廠商與其分包廠商人員、車輛之進出,必要時得洽商警政機關或聘僱保全人員協助辦理。 • 對於廠商運至工地之合格器材,應詳加清點,並依契約規定辦理 • 對於已施作完成之工作項目及數量,應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辦理結算,並拍照存證;廠商不會同辦理時,機關得逕行辦理結算。必要時,得洽請公正、專業之鑑定機構協助辦理。

  31. 處理作業流程 處理程序 主辦機關應注意辦理事項 確認續用之材料設備 召開逐離接管會議 終止契約 逐離接管 書面通知終止契約接管工地 限期將材料設備運離 評值(驗收) 終止付款並催討保證款 債權確保 重新發包 確定接續工程工期等條件 製作發包文件 接續工程施工 紀錄應由原廠商負責之費用(瑕疵) 資料來源:石道清(2004),國道新建工程廠商違約處理程序 之研究,交大碩士論文

  32. 感謝您的收看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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