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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收入和利润. §13 — 1 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和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 、按收入的性质可分为: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收入、建造和同收入 2 、按经营业务主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满足以下 5 个条件,即确认为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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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收入和利润
§13—1 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和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按收入的性质可分为: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收入、建造和同收入 2、按经营业务主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即确认为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商品实施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获奖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应用: 1、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的,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4、商品需要检验和安装的 5、以旧换新
6、订货销售 7、委托代销 8、售后回购 三、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销售 ( 二)分期收款销售 例3、某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为1000 000元,分五年五次等额收取。该设备成本780000元。在现销方式下销售价格为800000元。假定在收取最后一笔货款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取增值税170000元。 该设备销售现值为800000元,每年收取200000元,分五年收取,计算折现率为7.93%每期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如下:
1、销售时: 借:长期应收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80000 贷:库存商品 780000 2、第一年末收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2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40 贷:财务费用 63440
3、第二年末收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2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2611 贷:财务费用 52611 第三、四年同上 4、最后一年 借:银行存款 370000 贷:长期应收款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18 贷:财务费用 14718
(三)委托代销: (四)销货折扣、折让和退回 1、商业折扣: 2、现金折扣: 3、销售折让: 4、销货退回: (五)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销售 例题13、甲公司2007年1月5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5000件,单价500元/件,单位成本400元/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前有权退货。货已发出款尚未收到。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约 20%,实际发生退货时增值税税额允许冲减。
1月5日发出商品: 借:应收账款 2 9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 1月31日估计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应付账款 100 000
2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应收账款 2 9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应付账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 6月30日之前发生退货:退回1000件,款已支付 借: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付账款 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银行存款 585 000
如果实如果实际退货为800件: 借:库存商品 320 000 应付账款 100 000 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200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银行存款 468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如果际退货为1200件: 借:库存商品 480 000 应付账款 100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200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银行存款 702 000 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例题14、上题,如果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例题14、上题,如果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 1月5日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借:应收账款 4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 2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预收账款 2 500 000 应收账款 425 000
6月30日,没发生退货: 借:预收账款 2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发出商品 2 000 000 如果6月30日之前退货2000件: 借:预收账款 2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银行存款 1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00 000 库存商品 800 000 贷:发出商品 2000 000
例题15、出售原材料,售价2 000元,增值税340元,款已收到; 借:银行存款 2 34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原材料计划成本1 200元,成本差异率1%。 借:其他业务支出 1 212 贷:原材料 1 200 材料成本差异 12
四、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 同是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交易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完工百分比法 本期确认的收入=提供劳务总额×完工进度-以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1、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 3、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表,不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13—2 利润总额 一、利润总额 (一)利润总额的构成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二)利润总额 的核算 营业利润的相关内容已讲过 1、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支出 3、利润总额的结转 将各损益类帐户结转入“本年利润”帐户 在会计实务中,可以每月结转,也可以中期末、年末结转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3所得税 一、所得税计算: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率 应纳税所得(纳税利润)=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利润总额(会计利润)+(-)差异 参看《税法》
利润总额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是因为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造成的: A 会计准则作为收入,而税法不作为纳税收益;如国债利 息收入、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股利等。 B 会计准则不作为收入,税法作为纳税收益;如将自产品 用于在建工程等视同销售行为。 C 会计准则作为费用,而税法不允许扣除;如业务招待费 超支、工资超支 、计提的各种减值准备、赞助支出、捐赠支出、多提的折旧费等。 D 会计准则不作为费用,而税法允许扣除。如少提的折旧费。
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资产负债表日按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 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 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 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2、有关项目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1)固定资产: • 取得时: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取得成本 • 后续计量时出现差异: 账面价值=取得成本(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 ①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不同产生的差异 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不同 折旧费用不同 净值不同 ②因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税法规定纳税时不能扣除计提的减值准备 可见出现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会计上计入费用的金额与税法的纳税扣除金额不一致。他们之间的差额应在会计核算时体现出来。
举例: 例1、某企业2005年12月20日购入一台环保设备,原价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5%会计核算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类似环保用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 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00-(300-15)/10=271.5(万元) 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300-300×20%=240(万元)
两者之间相差31.5万元, 本期: 纳税扣除的金额大于会计费用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会计利润总额 将来某期: 纳税扣除的金额小于会计折旧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会计利润总额 意味着企业将于未来期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假如2007年末该固定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为220万元。假如2007年末该固定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为220万元。 2007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00-〔(300-15)/10〕×2-23=220(万元) 计提的减值准备 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300-300×20%-240×20%=192(万元) 两者之间相差28万元,意味着企业将于未来期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2、某企业2005年12月20日购入一台设备,原价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5%会计核算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例2、某企业2005年12月20日购入一台设备,原价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5%会计核算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 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80-(80-4)/10=72.4(万元) 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80-(80-4)/20=76.2(万元) 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企业会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①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 • 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支出计入费用;开发阶段附和资本化条件以后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 •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税前加计扣除,一般可按当期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的150%加计扣除。 所以,形成无形资产后,年末账面价值是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而计税基础是0。两者之间的差额在未来期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②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时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主要差异是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 会计准则规定:无法合理预计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要求摊销,在会计期末应进行减值测试。 • 税法规定:应按不少于10年摊销。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如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税时不予考虑,则计税基础是其取得成本。
(4)其他资产 ①投资性房地产 •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如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税时不予考虑,则计税基础是其取得成本。 ②其他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下降,而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5)预计负债: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在销售期确认为当期费用;税法规定有关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 例题3、某企业2006年根据销售额和以往经验确认当年销售产品的保修费为80万元,即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同时增加80万元。 12月31日,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 12月31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8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80-80=0 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企业会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预收账款 企业收到预付款时,计入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税法规定一般与会计准则规定相同,这时不存在差异。 如果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收入,则产生暂时性差异。 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7)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①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后,不确认资产或负债,按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 如企业筹建期间发生费用100万元,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即账面价值为0;税法规定可在5年内摊销,则第一年末计税基础为80万元。 ②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未列为资产或负债,但实质上会减少未来应交所得税,应列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③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如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确认;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改组的,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维持原计税基础不变。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原则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即应考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
2、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不确认:A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会。 如: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总股份的30%,投资当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则甲公司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90万元,计税基础仍然是投资成本,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0万元。一般情况下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但是,如果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目的不是从乙公司分得利润,而是希望从乙公司持续得到原材料供应,同时与其他投资方取的一致,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如果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目的不是从乙公司分得利润,而是希望从乙公司持续得到原材料供应,同时与其他投资方取的一致,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3)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例题4:某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其中:计税工资100万元,实发120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某项年初投入的新设备原值5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2万元,税法规定用年限法计提折旧,会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应纳税所得额=1 000=(120-100)+2-1+ [50×20%-(50-2)/10]=1 026.2(万元) 应交所得税=1 026.2 ×25%=256.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6.5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6.55万 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10=40万元 年末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4.8=45.2万元 差5.2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2×25%=1.3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万 贷:所得税费 用 1.3万 该企业本年所得税费用为256.55-1.3=255.25万元 • 因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例题5:某公司2001年初投入使用某设备,成本3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6年,会计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计税时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假设使用其间未对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则该公司每年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下:
2001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假定以后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假定以后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96.43 贷:所得税费用 11196.43 假如2001年按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为660000元,则2001年所得税费用为660000-11196.43=648803.57(元) 2002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17914.28- 11196.43=6717.85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717.85 贷:所得税费用 6717.85 2003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53.57-17914.28=2239.29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239.29 贷:所得税费用 2239.29
2004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17914.28-20153.57=-2239.29元 暂时性差异开始转回: 借:所得税费用 2239.29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239.29 2005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96.43- 17914.28=-6717.85元 借:所得税费用 6717.8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717.85 2006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0-11196.43=-11196.43元 借:所得税费用 11196.4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96.43
例题6:某公司2006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33%。例题6:某公司2006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33%。 2006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的有: (1)2006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年限法计提折旧。 (2)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 (3)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增长20%,其中300万元资本化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按企业的情况,可按实际发生研究开发支出的150%加计扣除。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300万元,假定所开发无形资产于期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的罚款10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1、计算2006年度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0+60+200-[500*150%-(500-300)]+100+30=104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40*33%=343.2(万元) 2、2006年递延所得税: 该公司2006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递延所得税费用=300*33%-90*33%=69.3(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343.2+69.3=4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 125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432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0 000 例题7:接上例,假定该公司2007年应交所得税为462万元。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于其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如下:(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差异)
1、当期应交所得税462万元 2、当起递延所得税 (1)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700000*33%=891000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99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99000 (2)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2960000*33%=976800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97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679800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4 620 000-99 000-679 800=3 841 2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3 841 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9 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 620 000
§13—4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应付优先股股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应付普通股股利; 5、转作股本的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