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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壹、坡地防災簡介. 一、前言. 二、坡地防災之因素. 三、坡地防災對策. 四、崩塌地處理原則. 一、前言. 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省 ( 市 ) 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 一 ) 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 二 ) 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 23 條.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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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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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壹、坡地防災簡介 一、前言 二、坡地防災之因素 三、坡地防災對策 四、崩塌地處理原則

  2. 一、前言 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省(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一)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二)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23條

  3. 一、前言 本縣轄境高達57.6%屬山坡地範圍,由於坡地陡峭、河流野溪短急,且位於海島季風氣候,年降雨量豐富,夏季颱風頻仍,又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故地震颱風及水患災害常帶來山坡地的危害。近年來由於山坡地不當開發,非農業用地如建築用地、工業用地、道路用地及礦業用地等急速擴張,使山坡地之開發利用日益漸多,惟亦因過於大量不當之開發,因而造成坡地災害如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環境災害日趨嚴重。

  4. 二、坡地災害之因素 坡地災害之因素:坡地因地形、地質、土壤等特性,加上外力之作用,對既有邊坡及工程設施常造成安全性之威脅,一般造成災害之原因可歸納為自然因素與人為因素兩方面。

  5. 坡地災害之自然因素 • 地震 • 颱風豪雨 • 其他

  6. 坡地災害之人為因素 • 開發區位不當 • 整地排水不良 • 建築配置不當 • 使用管理不善 • 其他

  7. 坡地災害因數之類型 • 山崩 • 沖蝕 • 地震 • 不均勻沉陷 • 人為災害

  8. 迴避對策 對策 主動防護對策 被動防護對策 坡地防治 排水工法 工法 植生工法 擋土工程方法 三、坡地防災對策

  9. 四、崩塌地處理原則

  10. 肆、流域綜合治理簡介 一、前言 二、具體計畫內容及目標 三、辦理時程 四、達成策略 五、預期效益

  11. 計畫緣起 一、前言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8年1160億 102年期滿結束 全國易淹水面積:1,150平方公里(95年治理前) 仍分布在人口密集 或重大建設 亟待保全區域 300平方公里 8年目標完成 重要保護面積 538平方公里 須持續 治理面積 612平方公里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6年660億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12. 未整治 已整治 康芮颱風淹水地區 612水災淹水地區 已完成規劃,因未完成整治而遭受康芮水患之區域如埤子頭、新埤、三疊溪支流排水等,將優先列為後續治理之重點。 4

  13. 8年800億治水經費執行情形

  14. 一、前言 • 立法院1月14日院會三讀通過「流域綜合 治理特別條例」,分6年編列660億元特別 預算治水 • 河川及區域排水經費上限為新台幣420億元。 • 雨水下水道經費上限為新台幣90億元。 • 農田排水、水產養殖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億元。 • 完成用地取得部分優先核列補助辦理。 •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應即納入地方政府針對易淹水地區治理計畫及其後續治理已規劃部分,並優先執行。

  15. 計畫範圍 1.延續水患治理計畫範圍-縣市管區排 256 條系統及縣市管河川35 條系統,與相關之雨水下水道、農田排水及坡地水保等。 2.延續治山防洪、預警疏散避難等工作。 3.新增農作物漁業養殖保全及土地開發逕流管制等。

  16. 執行策略 面臨問題 指導方針 推動策略 持 續 辦 理 1.河川、排水規劃與治理 2.雨水下水道規劃與治理 3.農田排水規劃與治理 4.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治理 5.國有林班地治理-治山防洪 全球氣候 變遷問題 上游土砂 災害問題 國土防災 1.提昇科技防災與避災措施 2.集水區出流管制及推動逕流分擔 3.整合各類排水介面 4.都市土地低衝擊開發-海綿城市 5.活化國土利用增加誘因機制 6.推動治山防洪分級制度 7.改善養殖生產區淹水情形 8.重要農糧作物保全及產區調整 創 新 作 為 綜合治水 中下游淹水 改善問題 立體防洪 地層下陷區 排水改善 流域治理 雨水下水道 改善問題 加 強 管 理 1.加強督導地方政府維護管理工作 2.農業防災作為 3.加強人才培育與科技發展 4.督促農田水利會建立維護管理制度 5.加強督導地方政府維護管理工作 養殖及農業 專區淹水

  17. 工作項目

  18. 條例比較

  19. 二、具體計畫內容及目標 • 檢核整理流域已完成之規劃報告,清查已取得使用之用地,自上游延續至中下游流域範圍,包括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工程、雨水下水道工程及區域排水治理工程,排列需求急迫性,分2年3階爭取6年660億補助經費。 • 區域排水治理需儘速改善之工程經費約98.5億元。 • 雨水下水道需儘速改善之工程經費約2.7億元。(規劃檢討經費0.3億元,工程經費約2.4億元) • 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需儘速改善之工程經費約2.66億元。 • 流域綜合治理總需求經費約103.86億元。(附件一)

  20. 二、具體計畫內容及目標 •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經費6年編列660億元,以3階段(2年1報)提報執行: • 第1階段優先擬辦執行計畫: • 總需求經費約24.3億元。(附件二) • 已完成用地,尚需工程經費需求約19.3億元。 • 優先辦理用地取得經費需求約5億元。(中央補助3.5億元,本府自籌1.5億元) • 後續第2階段與第3階段擬辦執行計畫以滾動式管理,持續檢討及修正,並優先提報前一階段已完成用地之工程,需求經費共79.56億元。(工程費53.76億元,用地費25.8億元)

  21. 三、辦理時程 配合中央時程即時更正,以滾動式檢討方式檢核並修正每一階段提報之計畫內容

  22. 三、辦理時程 各階段實施計畫執行前, 本府提報擬辦工程 • 原則參照「易淹 水地區水患治理 計畫 」 • 已完成測設及用 地取得優先核列 專家學者、水利署及相關單位 勘查排定優先順序 研提(修正)工程執行計畫書 未通過 提經審查工作小組 及推動小組審查 通過 報經濟部核定

  23. 四、達成策略 *計畫執行進度與品質之管控策略* • 先行辦理急迫工程之委外測設及用地取得 作業,俾利後續工程優先核列。 爭取計畫核列 • 每二星期召開水利處易淹水進度檢討會議 -確實管控進度 進度管控 • 由水利處工程督導小組(科長級以上組成) -定期督導各工程 • 各承辦相互督導承辦之工程 -增加督導之頻率 • 預先辦理工程查核事前審核作業 工程品質管控

  24. 四、達成策略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創新作為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個別保護標準,分擔多餘逕流量 治山防洪 都市雨水下水道 山坡地 區域排水 坡地水土保持 農田排水 開發單位需設置減洪設施吸納增加之逕流量 農作物保全 出流管制 省道橋樑配合改建 水產養殖排水 河川 道路管理單位執行改建及維護管理 訂定排水系統維護管理計畫

  25. 四、達成策略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因應對策

  26. 五、預期效益 • 提昇流域綜合治水達成率,減少淹水面積,降低洪災損失 • 改善2,250公頃、增加保護人口11萬人、減少災損 • 減少土砂災害、降低洪患規模、加速山坡地水土資源復育。 • 提升雨水下水道實施率,擴大保護面積。 • 落實水利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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