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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學管科侯昱安科長 日 期: 97 年 10 月 7 日

嘉義縣實施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訪視活動簡報. 報告人:學管科侯昱安科長 日 期: 97 年 10 月 7 日. 簡報大綱. 壹、嘉義縣推動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辦理情形 一、起因 二、理念 三、行政宣導 四、整合資源 五、縣市特色及優點 貳、嘉義縣推動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訪視活動辦理情形 一、依據 二、目地 三、辦理單位 四、實施期程 五、訪視對象 六、實施辦法 七、訪視項目 ( 訪視評分表 ) 八、獎懲. 壹、一、 起因(一). 一、自 95 年度教育部推動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後,本縣前任蘇局長對於此項計畫相當贊同且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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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學管科侯昱安科長 日 期: 97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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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嘉義縣實施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訪視活動簡報 報告人:學管科侯昱安科長 日 期:97年10月7日

  2. 簡報大綱 壹、嘉義縣推動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辦理情形 一、起因 二、理念 三、行政宣導 四、整合資源 五、縣市特色及優點 貳、嘉義縣推動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訪視活動辦理情形 一、依據 二、目地 三、辦理單位 四、實施期程 五、訪視對象 六、實施辦法 七、訪視項目(訪視評分表) 八、獎懲

  3. 壹、一、起因(一) 一、自95年度教育部推動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後,本縣前任蘇局長對於此項計畫相當贊同且重視。 二、95年度起要求本縣所屬學校全面參加此 項計畫。 三、現任洪處長的指示下,96年度不僅要求 所屬學校全面參與,本縣同仁必須「確實了解學校需要」,實地踏入教學現場了解 學校需求 四、為督促學校經費運用情形及計畫實施情況訂定訪視計畫

  4. 壹、一、起因(二) 實施流程: ◎95年10月24日召開95年檢討會及96年計畫說明會。讓各校了解新計畫內容並鼓勵申請。 ◎96年1月25日辦理實施說明會。協助各校如何實施、資料建檔及經費核銷事宜。 ◎96年1月25日府教學字第0960023875號函核定各校辦理。

  5. 壹、一、起因(三) 實施流程: ◎96年1月19日辦理研商嘉義縣政府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實施情形訪視計畫會議。共4次。並於96年4月16日府教學字第0960058854號函頒布訪視實施計畫。 ◎96年5月30日辦理嘉義縣96年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師資教育研習。 ◎96年7月5日召開嘉義縣96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訪視受訪學校說明會。 ◎96年10月11日至18日進行實地攜手計畫訪視工作。

  6. 壹、一、起因(四) 實施流程: ◎96年11月19日召開96年期中檢討會及97年計畫說明會。讓各校了解新計畫內容並鼓勵申請,另讓訪視績優學校大湖國小、大同國小發表分享攜手計畫心得。 ◎97年1月2日公佈訪視績優學校 ◎97年1月24日辦理實施說明會。協助瞭解各校如何實施、資料建檔及經費核銷事宜。

  7. 壹、一、起因(五) 實施流程: ◎97年2月18日府教學字第0970031326號函核定各校辦理 ◎97年5月22日辦理暑期大專生進行攜手計畫宣導。 ◎97年度7月17日推動訪視研習會及課後照顧研習宣導攜手計畫。 ◎97年9月18日辦理攜手計畫訪視行前會議。 ◎97年10月實地攜手計畫訪視工作。

  8. 壹、二、理念(一) 一、本縣由96年度起,已訂定本縣整體扶 助弱勢學生計畫,並於96年度12日10 日審查全縣攜手計畫。 二、本縣學校申請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經費 相當踴躍,申請經費8,268萬2,517元 整,但教育部僅框列 4300萬,占申請 經費之50%。 三、 97年度,本縣僅太保國中未提出申 請,在進行查核後,太保國中因學生 出席率低落暫緩一年提出申請,98年 度務必提出。

  9. 壹、二、理念(二) 四、本縣為求公正、公平及符合公義情況 下刪減經費、採比例原則,不因申請 經費多寡為標準、而以學校規模總班 級數為核定經費標準。 五、97年3月20日府教學字第0970047807號函 調查本縣退休教師情況,了解本縣退休 教師在校所進行之工作。 六、定期辦理期中及期末檢討會,藉由學校間 彼此所遇到問題做一個分享,用以了解 各校攜手計畫執行情況以協助處理。 七、建立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辦理注意事項,及 實施課業輔導成效管控機制。

  10. 壹、三、行政宣導 一、本縣於96年度11月29日攜手計畫申請說明 會。 二、97年1月24日辦理實施說明會。 三、97年度7月17日推動訪視研習會及課後照顧研習宣導攜手計畫。 四、要求學校在期初校務會議中進行宣導。 五、校長會議中宣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計畫。

  11. 壹、四、整合資源(一) 一、本縣目前已有許多學校與永齡基金會合作 進行教學(如新港鄉復興國小),並將97年 度攜手計畫預計賸餘經費繳回,重新簽核 給其他有需要經費學校使用。 二、因學校屢次反應本縣rich網上所錄取大專 生素質低落,無法進行教學;因此本縣第 一次於97年5月22日在嘉義大學校園中運 用午休時間進行宣導,並在暑期期間由有 意願進行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校進行大專 生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當場媒合,此次共錄 取68位嘉義大學學生,在暑假期間進行為 期2215節攜手計畫課程教學。

  12. 壹、四、整合資源(二) 暑期大專生宣導暴滿情況 邱校長宣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13. 壹、四、整合資源(三) 介紹學校位置及需求 大專生當場媒合

  14. 壹、四、整合資源(四) 學生踴躍情況

  15. 壹、四、整合資源(五) 行前輔導 學校校長與嘉義大學授課學生溝通教學理念及角色調適

  16. 壹、四、整合資源(六) 三年級導師與嘉義大學授課學生說明目標學生學習情況 四、五年級導師與嘉義大學授課學生說明目標學生學習情況

  17. 壹、五、本縣辦理優點(一) 一、本縣為一農業為主之三級貧縣,但對於弱勢學生之課業扶助不遺餘力,在財源窘困情況下,編列100萬縣款以做支應。(96年度在第一次基測完畢後對於國中基測pr<10達25%學校編列課輔經費加強輔導;97年度為配合攜手計畫在暑假進行大專生到校進行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18. 壹、五、本縣辦理優點(二) 二、本縣經費在教育部匡列下,刪減經費,因此訂定補助原則如下: *國小部分: • 核定補助班級數基準6班以下核定4班、7-12班核定5班、13-24班核定6班、25-36班核定7班、37班以上核定8班,分校、分班 併入學校總班級數。 • 每班229節【每學期72節,寒假20節,暑假65節】,每節280元【每節鐘點費260元,行政費20元】為最高補助基準。 • ※申請金額超過補助標準者以標準金額核定;未超過補助標準金額者以申請金額核定。 • 97年度教育優先區已補助學校不予補助。

  19. 壹、五、本縣辦理優點(三) *國中部份: • 核定補助班級數基準15班以下3班、15-30班5班、31班以上6班。每班229節【每學期72節,寒假20節,暑假65節】, • 每節380元【每節鐘點費360元,行政費20元】為最高補助基準。 • 申請金額超過補助標準者以標準金額核定;未超過補助標準金額者以申請金額核定。 • *各校於補助額度內,運用於鐘點費、行政費、勞保費、勞退金、交通費、材料編輯費等費用支出。進行經費重新分配,

  20. 壹、五、本縣辦理優點(四) 三、為確保學校經費使用進度及避免拖 欠教師鐘點費減少教師熱誠,採 取計畫執行與經費核銷分離;(計畫 分四期進行,經費每2個月進行核 銷。)確實掌控學校經費使用情況, 讓教育部每一分錢得到最佳運用, 並減少賸餘數。

  21. 壹、五、本縣辦理優點(五) 四、因學校一直招募不到優秀大專生進 行攜手計畫課後扶助,主動出擊前 進校園進行攜手計畫宣導,並挑選 優秀大專生進行攜手計畫課後扶 助,表現良好大專生以續用,頗受 學校支持。

  22. 貳、一、依據 教育部97年1月18日台國(二)字第0970010322號函辦理。

  23. 貳、二、目地 為瞭解學校執行弱勢學生課業輔導辦理現況與成效,並協助解決問題,以及做為未來計畫執行、師資培訓、人力資源整合及教育推動之參考依據。

  24. 貳、三、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 承辦學校:嘉義縣中埔國民小學

  25. 貳、四、實施期程 實施期程:97年2月1日~98年1月31日

  26. 貳、五、訪視對象(一) 本縣已於96年度起抽訪學校,分東西南北四區抽訪國中小40所(每區國中2所、國小8所) , 97年度於7/17日訪視研習中當場抽出國中小44所(每區國中2所、國小9所), 7月22日公布抽訪學校名單,10月份進行訪視,實地了解學校狀況,以做為本縣在執行攜手計畫課後扶助修正,並協助各校解決攜手計畫相關問題,98年延用。

  27. 貳、五、訪視對象(二)

  28. 貳、六、實施辦法(一) 1、訪視小組 由嘉義縣政府教育處組成訪視小組至抽訪學校進行實地訪視,有關訪視小組組織設置簡則。

  29. 貳、六、實施辦法(二) 嘉義縣政府97年度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訪視小組組織設置簡則 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教育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實施情形訪視委員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依據本府97年度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訪視實施計畫第8點之規定訂定。 二、本小組由本府教育處聘請各駐區督學為當然委員、學校行政主管(校長)2人(主任)1人組成,共分成4組,每組訪視委員4人。 三、各組設召集人1人,由各區督學擔任之,負責協調各組之訪視有關事宜;彙整訪評書面報告等工作由教育處負責。 四、本要點簽奉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0. 貳、六、實施辦法(三) 2、實施流程:

  31. 貳、六、實施辦法(三) 3、訪視流程: (一)抽訪學校請依「訪視流程表」接受訪評,並於每年度8月15日前填寫基本資料表及訪視評分表乙式三份送至中埔國小彙整。 (二)抽訪學校請準備相關簡報資料供訪視小組參閱。 (三)訪視小組實地到校訪視後,填寫訪視表。

  32. 貳、六、實施辦法(四) 訪視流程表

  33. 貳、七、訪視項目(一) 1、行政程序。 2、教學人員進用情形。 3、教學人員授課情形。 4、編班人數學生身分。 5、受輔學生學習情形。

  34. 貳、七、訪視項目(二)

  35. 貳、七、訪視項目(三)

  36. 貳、八、獎懲 一、考評績效,分特優、優等、良好、待改進等為獎勵依據。特優學校以不超過五分之一為原則。 二、考核特優等者,同意核予學校有功人員(校長、主任、承辦人及輔導教師6人次)嘉獎乙次,考核優等者,同意核予學校有功人員嘉義縣政府獎狀乙紙最高以6人次。考核良好者,不予獎勵。考核待改進者,給輔導改善並作為爾後年度增減補助經費之主要參考依據。 三、承辦學校其相關工作人員辦理完畢後,給予工作人員六人各嘉獎兩次,其餘工作人員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四、訪視結果作為校長考核之參考依據。

  37. 報 完 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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